明代的武学与武举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6649712
- 上传时间:2023-06-21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33.14KB
明代的武学与武举制度.docx
《明代的武学与武举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明代的武学与武举制度.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明代的武学与武举制度
明代的武學與武舉制度
TheMartialArtsSchoolsandMartialArtExaminationSystem
ofMingDynasty
賴盟騏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人力資源發展系講師
摘要
明代武學有中央的兩京京衛武學,以及地方的都司衛武學、府州縣武學。
進入武學的學生,主要為年二十五歲以下的在職武官、武職官員的應襲子弟、以及武職官員其餘弟姪年十歲以上者。
其出路除應襲子弟照例襲職外,也得應科舉、武舉,或選受(薦舉、會舉)為主管軍政的武職官員。
明代武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武舉應試者一為武學官生,一為各地文武官吏舉荐「通曉兵法、謀勇出眾」者。
明代的武學是專門為武職及武職子弟設立的學校,目的是為了培養將才,提高武將的素質。
但明代的武職素稱難治,武學的學規多流於形式,很難貫徹執行。
此外,朝廷對武職及子弟的入學沒有硬性的規定,在學期間學業的好壞與前途也沒有必然的關係。
武科舉是明代選拔武將的重要途徑之一,但並未能選拔出真正的人才,主因為朝廷與社會皆忽視武舉。
細究其因:
一為傳統「重文輕武」的觀念;其次是武舉出身得不到重用;其三乃武舉制度本身的缺失,如策問考試形同虛設,武舉出身皆為驍勇戰將,而非運籌帷幄的將帥。
有明一代,雖重文輕武,然則武學武舉制度在提高軍官素質、培養造就軍事人才方面有一定的貢獻。
但教法不嚴、督率無力,朝廷與社會均不甚重視,未能培訓或選拔出兼具韜略及驍勇之名將。
關鍵詞:
武學、武舉、武舉制度
Abstract
TherewerethreetypesofmartialartsschoolsinMingdynasty:
theDual-CapitalDefenseMartialArtsSchoolinthecentralgovernment,theCityDefenseMartialArtsSchoolandtheStateandCountyMartialArtsSchoolinthelocalareas.Thestudentsenrolledintothemartialartsschoolsweremainlyinheritorsaged25oraboveofexistingmilitaryofficersandmilitaryofficials,andbrothersornephewsaged10oraboveofmilitaryofficials.Theinheritorsofexistingmilitaryofficersorofficialscouldfollowtherulestosucceedtheirfathers’positionsasmilitaryofficers,ortheycouldtaketheImperialExamination,theMartialArtExaminationortheSelectionProcedure(throughRecommendationorJointRecommendation)tobecomemilitaryofficialswhosupervisedmilitaryaffairs.
TheMartialArtExaminationofMingDynastywasdividedintothreelevels:
CountyTest,JointTestandImperialTest.ThecontestantsoftheMartialArtExaminationwereeitherstudentsfromthemartialartsschoolsorpeople“familiarwiththeartofwarandwithoutstandingwisdomandcourage”recommendedbylocalofficialsormilitaryofficers.
ThemartialartsschoolsintheMingDynastywereestablishedespeciallyformilitaryofficersordescendentsofmilitaryofficers.Theobjectivewastotrainmilitarytalentsandtoupgradethequalityofmilitaryofficers.However,themilitaryofficersinMingDynastywererenownedforbeingundisciplinedandtheregulationsofthemartialartsschoolsusuallyfellintoformality.Itwasalsodifficulttoconsolidatetheimplementationofregulations.Moreover,therewerenostrictrulesconcerningtheenrollmentofmilitaryofficersandtheirdescendents.TheiracademicperformanceintheMartialArtsSchoolsalsoshowednopositiverelevancetotheirfuturecareer.
TheMartialArtExaminationwasoneofthecrucialmeanstoselectmilitarytalentsinMingDynasty.However,itdidnotreallypickupthetruetalents.ItwasmainlybecausetheMartialArtExaminationwasneglectedbybothofthecentralgovernmentandthesociety.Afterfurtherexploration,thereasonsincluded:
(1)Thetraditionalconceptof“upholdingtheintellectualandbelittlingthemilitary”.
(2)TheMartialArtExaminationqualifierscouldnotsecureaprominentfutureinthecentralgovernment.(3)TheflawsintheMartialArtExaminationSystem,suchastheseeminglyformality-likestrategyandtactictests.TheMartialArtExaminationqualifierswerevaliantwarriorsinthebattlefieldinsteadoftacticalcommandersinchiefwhospecializedintheartofwar.
IntheMingDynasty,althoughtheintellectualwasupheldwhilethemilitarywasbelittled,theMartialArtsSchoolsandtheMartialArtExaminationSystemstillmadeacertainextentofcontributiontoupgradingthequalityofmilitaryofficersandtrainingmilitarytalents.Nevertheless,loosediscipline,weakleadership,andnegligencefromthecentralgovernmentandthesocietywerethereasonswhytruetalentedcommandersinchiefwerenotfosteredorselectedatthattime.
Keywords:
martialartsschools,martialartexamination,martialartexaminationsystem
一、前言
以武藝取士的作法,先秦時已出現,武學是古代培養軍事人才的學校,肇始於唐,興盛於宋。
宋代創立了比較完備的武學體制,並開始將武舉制度與學校教育緊密結合。
明代為提高軍官素質,中央、地方皆設武學;並以武舉制度選拔將才,惟學者之專論不多,本文試圖爬疏現有史料及研究成果,對明代的武學與武舉制度作一初步的探討
二、武學的建立與發展
明代為培養選拔將才,於中央與地方皆設有武學。
中央武學於北京、南京設「京衛武學」,地方武學則有衛武學及府州縣武學。
(一)武學的創議
明初未設武學,為表示對武學的重視,洪武二年(西元1369)六月,太祖召國子生,詢知諸生未熟騎射,遂宣諭「文足以經邦,武足以戡亂」,強調文武並重,才能「出將入相,安定社稷」。
洪武三年(1370)五月,詔國子生及郡縣學生員皆習射;十月採納御史袁凱之議,詔儒士更直午門,為武臣講解經史。
洪武五年(1372)、洪武十年(1377)、洪武十四年(1381),三次諭令選武臣子弟入國子監讀書。
明代武學之設,始議於洪武二十年(1387)七月,禮部奏請如前代故事,立武學、用武舉,建武成王廟、祀太公。
太祖認為:
太公,周之臣,封諸侯。
若以王祀之,則與周天子並矣!
加之非號,必不享也。
至於建武學,用武舉,是析文武為二途,自輕天下無全才矣!
三代之上士之學者,文武兼備,故措之於用,無所不宜,豈謂文武異科,各求專習者乎!
武學專講韜略,不事經訓;專習干戈,不習俎豆,拘於一藝之偏之陋哉!
今又欲循舊用武舉、立廟學,甚無謂也。
太公之祀止宜從祀帝王廟。
太祖以立武學、武舉是分文武為二途,未准其議。
太祖雖不贊成建武學,但亦關心武臣子弟疏於武事,所以反覆告誡武職官員應認真教兒弓馬,且禁制極嚴。
如洪武二十二年(1389)令:
衛所官員不肯教兒子弓馬,如今有學唱的,割了舌頭;下棋、打雙陸的,斷了手;蹴圓的,卸了腳;做買賣的,發邊遠充軍。
為強調文武兼備的教育,太祖於洪武二十四年(1391)五月,命國子監生解奎等於在京各衛,講說《大誥武臣》;洪武二十五年(1392)二月,命地方學校生員兼習「射」與「書」、「數」之法;洪武三十一年(1398)二月,命吏部設學於南京虎踞關,選儒士教武臣子弟之養於錦衣衛者;三月,命武官襲職子弟應讀書及習閑弓馬,十五歲始得襲替。
因為文武合一的講求,明初將帥皆出於衛所,而無世胄紈袴之氣。
(二)中央武學——京衛武學
建文元年(1399),始置「京衛武學」,成祖永樂元年(1403),又罷京衛武學,其後武學逐漸廢弛。
永樂九年(1412),成祖諭武臣子弟:
「安於豢養,武藝不習,禮義不諳,古今不通」。
宣德三年(1428),宣宗亦諭兵部曰:
「軍官子弟安於豢養,浮蕩成風,試其武藝,百無一能用之」。
正統六年(1441)五月,英宗命太子太保成國公朱勇簡選都指揮等官,擇御史有文武全才者講說《孫吳兵略》、《歷代臣鑒》等。
朱勇荐監察御史朱鑒,朱鑒呈〈請設京衛武學疏〉,提出「開武學、立學規之典,興武舉之科」。
英宗准「選驍勇都指揮官五十一員、熟閑騎射幼官一百員,置學授官,開設京衛武學」。
正統七年(1442),從監察御史彭勗之議,設南京京衛武學。
代宗景泰三年(1452)五月,因武生只剩十餘人,遂革北京京衛武學。
景泰五年(1454),南京守備寧遠侯任禮請革南京京衛武學,送武生專習弓馬,代宗以「操習弓馬武藝,故當今之急務,而講讀兵法戰策,尤用武之根本」未允。
天順二年(1458)十月,因國子監學正閻禹錫奏請,才復設北京京衛武學。
其後,又罷北京京衛武學,直至天順八年(1464)三月刑科給事中金紳上奏建言:
「擇重臣以備邊患,明黜陟以行新政,設武學以育將林」。
十一月,憲宗以太平侯張軏舊第為校址,復設北京京衛武學,並以閻禹錫為監丞。
嘉靖十五年(1536)四月,以武學校址規模狹小,應武定侯郭勛之請,詔令將武學遷至皇城西隅大興隆慶寺舊址。
(三)地方武學
兩京京衛武學設置後,《明史》稱:
「漸置各衛武學,設官如儒學之制」,然而實際情形並非如此。
因明代衛所多已設有儒學(衛學),另建武學,所費不貲。
同時,衛學學程包含武學的課程,因此無另立武學之必要。
而且明代地方武學與地方儒學關係密切,《明史》謂:
「無武學者,送衛學或附近儒學」。
是故明代武學,泰半指兩京京衛武學而言。
此種情形至明代晚期才有變化。
1.薊州鎮武學
穆宗隆慶五年(1571),因邊將勇戰無方,為儲將才以備緩急,乃於薊州鎮開設三所武學,分別在密雲縣、遵化縣、永平府三地。
後又廢弛,萬曆元年(1573)復建。
2.天津衛武學
萬曆以後,武學日漸衰微,萬曆四十年(1612)給事中麻僖上奏:
武學尤為育才之地,今天下武生寥落,並其學而廢之,亦宜查復故址,令分教一人,專掌其事……酌比試之法……將每選官舍,分文學、年貌、騎射三款……如此則驕怠之習,庶有瘳乎。
而隨著邊患日甚,武學又陸續開設,是年天津衛武學創立。
3.府州縣武學
天啟年間,遼東淪陷後,北直隸各府(景州、棗強、武邑、衡水)紛請設武學以儲才備用。
此時的武學,並不另建學校,而是附於府學,以節省財用。
崇禎十年(1637)令天下府、州、縣學皆設武學生員,由提學官一體考取。
但當時積習輕武,重視科舉,學臣們將此令視為具文,不屑參加對武學生員的考選。
三、武學的管理
武學的管理,根據《正統奏定教條》及《成化申定教條》,分為管理體制、學生管理、教學管理,略述如下:
(一)管理體制
武學的管理體制,中央隸屬兵部。
初由御史提督,後由兵部武庫司主事一員提督,負責管理。
1.京衛武學
京衛武學設教授一人,訓導六人,品秩俸廩如京府儒學之制。
下設明倫堂,居仁、由義、崇禮、弘智、惇信、勸忠六齋,各置齋長一人。
成化五年(1469),京衛武學國子監監丞閻禹錫建請仿儒學規制(學廟合一)建文廟:
古者有學必有廟,受成獻馘於中,欲先其禮義而後勇力也,今本學見有空堂數楹,乞敕所司,改為文廟,庶使學者有所觀瞻,知禮先勇後之意。
2.地方武學
衛武學設教授一人,訓導一至二人。
萬曆元年(1573),設科正二員。
萬曆八年(1611),革密雲、遵化、永平三武學提調,各武學仍存科正一員,科副一員。
除建有明倫堂外,還設祀殿以祀周威烈王、武成王、吳司馬孫子、齊司馬田子、漢留侯張良、漢武侯諸葛亮。
另外,作為地方教育總管的提學官也有權提調武學。
據《明史》所載,武學教官之職責乃「掌教京衛、各衛幼官及應襲舍人與武生,以待科舉、武舉、會舉,而聽於兵部。
其無武學者,凡諸武生則隸儒學」。
由以上可知,武學的管理體制,內部主要有教授負責管理,外部接受雙重領導,既受兵部武庫司主事的督導,亦由提學官提督。
實際上,兵部武庫司高居中央,無法管理散布於地方的武學,地方武學事務只能由提學官兼管。
(二)學生管理
武學教育對於武學生員的資格、待遇、作息、請假、黜罰、出路有一定的管理辦法,略述如下:
1.入學資格
(1)武生
明代選送入武學教習的學生,主要為年二十五歲以下的都指揮、指揮、千戶、百戶、鎮撫等在職武官;武職官員的應襲弟子(舍人);以及武職官員其餘弟姪年十歲以上者(亦稱「舍餘」或「官舍」)。
成化十三年(1477),將入學幼官年齡限制在二十五歲以下。
嘉靖十二年(1533),規定二十五歲以下、十五歲以上,嘉靖二十二年(1543),改為二十以下、十五以上者,通查送學。
(2)現職年長武官(軍官在職幹訓)
正統六年(1441),京衛武學設立時,曾選「驍勇都指揮官」入武學,根據是年《奏定教條》:
「都指揮官年長者,令五日一會聽講」,而所謂年長者是指五十歲以上者,操練聽講;五十以下者,入學讀書。
成化十三年(1477),准二十五歲以上者,自願入學。
(3)民間技能超群之士
隆慶五年(1571),令「民間技能之士,必須超群絕倫,真有實用者,方許入選,毋得濫收」。
由以上可知,入武學學習的資格與條件為:
第一,二十五(二十)歲以下的幼官;第二,尚未襲職的武官子弟(即「應襲舍人」);第三,武職官員其餘弟姪年十歲以上者(即「舍餘」);第四,現職年長武官;第五,嚴加遴選的民間武技超群絕倫,有真才實學而又有志於武學者。
嘉靖以後,入學資格把關不嚴,如嘉靖二十二年(1543),令「舍餘」必須在冊有名親堂弟姪,方許保送。
如將軍餘及遠房舍餘混送者究辦。
隆慶五年(1571),令「嚴加遴選」武學學生。
萬曆十一年(1583),令武學收取,每年只許一次。
必係真正應襲幼官,及舍餘係現在武官親弟親男者,方准收入。
如有濫收冒籍,及異姓假充人員,嚴加督辦。
2.待遇
教官、幼官及武職子弟廩饌,每人月給食米三斗。
另外,還賞賜武學生錢鈔。
正德十六年(1521)題准:
「凡賞武學官生鈔貫……每歲首奏行該庫關出,發學校收貯,待府部考驗給賞。
又題准京衛武學照順天府學生員事例給賞」。
3.作息
春秋夏月,每日辰時初刻入學,至未時末散,冬月申時散。
每日早,教官升堂,幼官子弟序立,分東西序揖、退,俟訓導還齋、畫卯、背書授書寫仿。
遇會講之日,訓導升堂,諸生序立聽講。
4.請假
根據《正統奏定教條》,武學學生學習期間,「有事請假,先自訓導以達教授。
明立假簿,量事繁簡緩急,定與期限,依限赴學」。
5黜罰
逃學十日以上或一次、二次者量責,半年以上及連逃三次者,呈送法司,仍追食過饌米還官,依例送操。
十年以上,怠於進取者,黜退原衛送操。
成化五年(1469),掌京衛武學國子監監丞閻禹錫奏准,凡入學二年以上,學無可取者,追廩送操。
6.出路
武學生的出路主要有四:
(1)承襲父職。
年輕的武官子弟學成之後,即可承襲父職。
(2)參加武舉、文科考試。
《成化申定教條》中規定:
「都督以下子弟,文學優良、有志科目者,聽於京闈鄉試,果有武藝智謀,許府衛從公禮薦,以憑應試」。
成化十八年(1482)令「應襲兒男……學業有成,考送武舉」。
(3)參加會舉。
在學幼官武生,依靠良好的自身素質,被舉薦給兵部,以求聞達。
《成化申定教條》中規定:
「在學幼官,有策略精通,弓馬熟閑者,從公禮薦赴部,會官試驗,奏請任用。
」其餘「抱藝守分,不及薦舉,年二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者」武學查明送(兵)部,轉發各營聽用。
平時考試常居優等者,每十年一次由兵部會同總兵官舉送,各營各衛遇有坐營把總掌印軍政員缺,相兼選用。
正德中曾革會舉,正德十六年(1521),復兩京武學會舉,六年一次。
(4)捐監。
嘉靖四十一年(1562),兵部奏准京衛武學曾經科舉者,許納銀二百四十兩入監。
(三)教學管理
武學的教學管理,主要介紹教學內容、學
習考核、學規條例:
1.教學內容
從武學的培養目標來看,武學主要招收武臣子弟,提高武臣子弟的軍事、文化素養,培養文武雙全的軍事人才。
從武學的教學內容來看,可分為兩大類,一為文事,一為武備。
以「文事」而言,可分為習字、讀書、會講。
就「武備」來說,則是演習弓馬。
(1)文事
Ⅰ.習字:
幼官子弟日寫仿紙一張,以四百字為度,有志者不拘。
Ⅱ.讀書:
幼官子弟所讀之書,一為經書,一為兵書;每位學生必須從中各選一書學習,通曉大義。
所謂:
「講讀儒書,使知仁義忠信之道;講讀兵書,使知制勝御敵之
方。
」每日總授不過兩百字,必須熟讀,三日一溫,就於所讀書內,取一節講說大義,使之通曉。
a.經書:
《小學》、《論語》、《孟子》、《大學》四書中任選一部學習。
b.兵書:
(a)《武經七書》:
包括《孫子》、《吳子》、《六韜》、《司馬法》、《尉繚子》、《三略》、《李衛公問對》內任選一本。
(b)《百將傳》。
Ⅲ.會講:
都指揮等官年長者,五日一會聽講,由教授或訓導講授。
從《大誥武臣》、《歷代臣鑑》、《百將傳》、《古今名臣嘉言善行》內選取一段,升座講說,務在坦直明白易曉。
其幼官子弟,亦隨後聽講。
(2)武備:
武學學生不僅要在課堂上學習儒家經典與軍事理論知識,還要進行適當的軍事訓練。
幼官武生每五日一次習演弓馬;每月初二、十六日,教官率幼官子弟於城外空地演習弓馬。
幼官武生內有領隊、管隊官,如遇操練之時,分作兩班,輪流下教場,三日一換,報知武學,明註簿籍。
不該操者,依舊在學。
2.學習考核
學習考核包含學生考核及教官考核:
(1)學生考核
武學學生的考核,主要有由教官負責的平時考核;兵部主持的月考、歲考及臨時考核。
分述如下:
Ⅰ.平時考核
為督促學員遵守學規,各武學置「記過簿」,都指揮等官有犯學規者,學官先口頭教育,不服從者明書其過,三次不改,具呈總兵官,隨宜懲戒。
幼官子弟有犯過者,酌情責罰。
Ⅱ.月考
為了加強對武學的領導管理,推動學生勤奮學習深造,教官認真負責執教,兵部制定每月或兩月考核。
《成化申定教條》規定,各營總兵官、兵部堂上官每月派一員下學考驗,武庫司記其功能。
嘉靖十二年(1533),月考改為間月考。
a.京衛武學
由兵部堂上官同提督營務侯伯等官考核,待年終時統一具奏賞罰。
b.衛武學
各都司衛所武職應襲兒男和幼官,送到各該府衛州縣儒學者,每間月府、州、縣正官會同本衛掌印官,考驗弓馬、策略,分等記錄入簿。
萬曆十一年(1583)重申,兵部堂上官同京營戎政勳臣照舊間月下學考驗。
月考臨場托故,避考驗者,逕黜。
Ⅲ.歲考
每歲終,由各營總兵官、兵部堂上官撿閱具奏。
首次考試,答策文理可觀,并馬步中五、六箭者,賞鈔100貫;三、四箭者50貫。
成化二十二年(1486),改為旨策可觀,又馬步中三箭者,賞鈔100貫;策可觀并馬步中二箭者50貫。
弘治十八年(1505),京衛武學國子監助教周成鑒於「年終給賞,人無所激勵」。
奏準將年終頒賞改為每月下學考試之後即鳴鼓行賞。
嘉靖十二年(1533),兵部奏准,年終各該管提學、守巡等官考試,通查優劣,量行賞罰。
萬曆十一年(1583),規定每年於三月上旬會閱一次。
Ⅳ.臨時考核
正統重建京衛武學時,提督御史經常下學視察,「悉依憲綱禮儀」,勉勵官員子弟,稽考勤惰,酌加警飭,以防學業廢弛。
除月考、年終考外,兵部還隨時派司官一人臨時檢查,稱為「點閘」。
(2)教官考核
武學的考核、獎罰制度,不僅施於武學學生,也包括教官。
《成化申訂教條》(1465)規定:
「教官表儀後學,必正其衣冠,謹於言行,使學者有所觀瞻,不許放肆怠惰,粗暴輕率,有乖師範」。
,如果「教授等官,學行出眾,作養成材數多者,依國子監官事例陞用」。
成化二十二年(1486),重申教官「教養有效,量加陞用,否則或降或黜」正德十六年(1521)題准「武學教官,年終兵部出給賢否考語,咨送吏部備照,以憑陟黜」。
萬曆元年(1573)規定,各衛武學科正「果能佐教育有功,屢膺獎薦,一體登記將材簿內,以次陞補各營中軍、千總、提調等官。
如曠職廢事,軍門、巡撫咨報兵部黜革,仍行各兵備道嚴加程督」。
3.學規條例
正統六年(1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明代 武举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