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样本.docx
- 文档编号:26648694
- 上传时间:2023-06-21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140.41KB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样本.docx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样本.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样本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强制性条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建筑,必要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要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批、颁发文献(图件)拟定。
3.1.1抗震设防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原则》GB50223拟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原则。
3.3.1选取建筑场地时,应依照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状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关于资料,对抗震有利、普通、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规定;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有效办法。
对危险地段,禁止建造甲、乙类建筑,不应建造丙类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建筑应容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规定采用抗震构造办法;对丙类建筑应容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减少一度规定采用抗震构造办法,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规定采用抗震构造办法。
3.4.1建筑设计应依照抗震概念设计规定明确建筑形体规则性。
不规则建筑应按规定采用加强办法;特别不规则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用特别加强办法;严重不规则建筑不应采用。
注:
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变化。
3.5.2构造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1应具备明确计算简图和合理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某些构造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构造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抗震承载力,良好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能力。
4对也许浮现薄弱部位,应采用办法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非构造构件,涉及建筑非构造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构造主体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框架构造围护墙和隔墙,应预计其设立对构造抗震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立而导致主体构造破坏。
3.9.1抗震构造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特别规定,应在设计文献上注明。
3.9.2构造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规定:
1砌体构造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强度级别不应低于MU1O,其砌筑砂浆强度级别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级别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级别不应低于MU7.5。
2混凝土构造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级别,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级别为一级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她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级别为一、二、三级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比值不应不大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原则值比值不应不不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不大于9%。
3钢构造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比值不应不不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不大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焊接性和合格冲击韧性。
3.9.4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级别较高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规定。
3.9.6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
4.1.6建筑场地类别,应依照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I类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
当有可靠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在表4.1.6所列场地类别分界线附近时,应容许按插值办法拟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特性周期。
表4.1.6各类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m)
岩石剪切波速或
土等效剪切波速(m/s)
场地类别
Ⅰ0
Ⅰ1
Ⅱ
Ⅲ
Ⅳ
υs>800
0
800≥υs>500
0
500≥υse>250
<5
≥5
250≥υse>150
<3
3~50
>50
υse≤150
<3
3~15
15~80
>80
注:
表中υs系岩石剪切波速。
4.1.8当需要在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边沿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稳定性外,尚应预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也许产生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其值应依照不利地段详细状况拟定,在1.1~1.6范畴内采用。
4.1.9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依照实际需要划分对建筑有利、普通、不利和危险地段,提供建筑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建筑,尚应依照设计规定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关于动力参数。
4.2.2天然地基基本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原则组合,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性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节系数计算。
4.3.2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鉴别;存在液化土层地基,应依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地基液化级别,结合详细状况采用相应办法。
注:
本条饱和土液化鉴别规定不含黄土、粉质黏土。
4.4.5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配筋范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如下符合所有消除液化沉陷所规定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似,箍筋应加粗和加密。
5.1.1各类建筑构造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状况下,应至少在建筑构造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构造,当相交角度不不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构造,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扭转影响;其她状况,应容许采用调节地震作用效应办法计入扭转影响。
48、9度时大跨度和长悬臂构造及9度时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注:
8、9度时采用隔震设计建筑构造,应按关于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1.3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构造和构配件自重原则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
各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采用。
表5.1.3组合值系数
可变荷载种类
组合值系数
雪荷载
0.5
屋面积灰荷载
0.5
屋面活荷载
不计入
按实际状况计算楼面活荷载
1.0
按等效均布荷载计算楼面活荷载
藏书库、档案库
0.8
其她民用建筑
0.5
起重机悬吊物重力
硬钩吊车
0.3
软钩吊车
不计入
注:
硬钩吊车吊重较大时,组合值系数应按实际状况采用。
5.1.4建筑构造地震影响系数应依照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构造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拟定。
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1.4-1采用;特性周期应依照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5.1.4-2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性周期应增长0.05s。
注:
周期不不大于6.0s建筑构造所采用地震影响系数应专门研究。
表5.1.4-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地震影响
6度
7度
8度
9度
多遇地震
0.04
0.08(0.12)
0.16(0.24)
0.32
罕遇地震
0.28
0.50(0.72)
0.90(1.20)
1.40
注:
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
表5.1.4-2特性周期值(s)
设计地震分组
场地类别
Ⅰ0
Ⅰ1
Ⅱ
Ⅲ
Ⅳ
第一组
0.20
0.25
0.35
0.45
0.65
第二组
0.25
0.30
0.40
0.55
0.75
第三组
0.30
0.35
0.45
0.65
0.90
5.1.6构造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6度时建筑(不规则建筑及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构造房屋等,应符合关于抗震办法规定,但应容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26度时不规则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建筑构造(生土房屋和木构造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截面抗震验算。
注:
采用隔震设计建筑构造,其抗震验算应符合关于规定。
5.2.5抗震验算时,构造任一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
Veki——第i层相应于水平地震作用原则值楼层剪力;
λ——剪力系数,不应不大于表5.2.5规定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对竖向不规则构造薄弱层,尚应乘以1.15增大系数;
Gj——第j层重力荷载代表值。
表5.2.5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类别
6度
7度
8度
9度
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
不大于3.5s构造
0.008
0.016(0.024)
0.032(0.048)
0.064
基本周期不不大于5.0s构造
0.006
0.012(0.018)
0.024(0.036)
0.048
注:
1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s之间构造,按插入法取值;
2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
5.4.1构造构件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她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S=γGSGE+γEHSEhk+γEvSEVK+ψWwγwSWK (5.4.1)
式中:
S——构造构件内力组合设计值,涉及组合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等;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普通状况应采用1.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不不大于1.0;
γEH、γE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5.4.1采用;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1.4;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效应,可按本规范第5.1.3条采用,但有吊车时,尚应涉及悬吊物重力原则值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原则值效应,尚应乘以相应增大系数或调节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原则值效应,尚应乘以相应增大系数或调节系数;
SWK——风荷载原则值效应;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普通构造取0.0,风荷载起控制作用建筑应采用0.2。
注:
本规范普通略去表达水平方向下标。
表5.4.1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地震作用
γEH
γEv
仅计算水平地震作用
1.3
0.0
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0.0
1.3
同步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水平地震为主)
1.3
0.5
同步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为主)
0.5
1.3
5.4.2构造构件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S≤R/γRE (5.4.2)
式中:
γRE ——承载力抗震调节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表5.4.2采用;
R——构造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表5.4.2承载力抗震调节系数
材料
构造构件
受力状态
γRE
钢
柱、梁、支撑、节点板件、螺栓、焊缝
柱、支撑
强度
稳定
0.75
0.80
砌体
两端均有构造柱、芯柱抗震墙
其她抗震墙
受剪
受剪
0.9
1.0
混凝土
梁
轴压比不大于0.15柱
轴压比不不大于0.15柱
抗震墙
各类构件
受弯
偏压
偏压
偏压
受剪、偏拉
0.75
0.75
0.80
0.85
0.85
5.4.3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构造构件承载力抗震调系数均应采用1.0。
6.1.2钢筋混凝土房屋应依照设防类别、烈度、构造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抗震级别,并应符合相应计算和构造办法规定。
丙类建筑抗震级别应按表6.1.2拟定。
表6.1.2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级别
注:
1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容许按表内减少一度所相应抗震级别采用抗震构造办法,但相应计算规定不应减少;
2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容许结合房屋不规则限度及场地、地基条件拟定抗震级别;
3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不大于18m框架;
4高度不超过60m框架—核心筒构造按框架—抗震墙规定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抗震墙构造规定拟定其抗震级别。
6.3.3梁钢筋配备,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1梁端计入受压钢筋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不不大于0.25,二、三级不应不不大于0.35。
2梁端截面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比值,除按计算拟定外,一级不应不大于0.5,二、三级不应不大于0.3。
3梁端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不不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表6.3.3梁端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级别
加密区长度
(采用较大值)
(mm)
箍筋最大间距
(采用较小值)
(mm)
箍筋最小直径
(mm)
一
二
三
四
2hb,500
1.5hb,500
1.5hb,500
1.5hb,500
hb/4,6d,100
hb/4,8d,100
hb/4,8d,150
hb/4,8d,150
10
8
8
6
注:
1d为纵向钢筋直径,hb为梁截面高度;
2箍筋直径不不大于12mm、数量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不不大于150mm时,一、二级最大间距应容许恰当放宽,但不得不不大于150mm。
6.3.7柱钢筋配备,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1柱纵向受力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6.3.7-1采用,同步每一侧配筋率不应不大于0.2%;对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高层建筑,最小总配筋率应增长0.1%。
表6.3.7-1柱截面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百分率)
类别
抗震级别
一
二
三
四
中柱和边柱
0.9(1.0)
0.7(0.8)
0.6(0.7)
0.5(0.6)
角柱、框支柱
1.1
0.9
0.8
0.7
注:
1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构造柱;
2钢筋强度原则值不大于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长0.1,钢筋强度原则值为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长0.05;
3混凝土强度级别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应相应增长0.10
2柱箍筋在规定范畴内应加密,加密区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状况下,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7—2采用。
表6.3.7-2柱箍筋加密区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级别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
二
三
四
6d,100
8d,100
8d,150(柱根100)
8d,150(柱根100)
10
8
8
6(柱根8)
注:
1d为柱纵筋最小直径;
2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2)一级框架柱箍筋直径不不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不不大于150mm及二级框架柱箍筋直径不不大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不不大于200mm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容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截面尺寸不不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容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不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不大于8mm。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不不大于2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不不大于100mm。
6.4.3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三级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不大于0.25%,四级抗震墙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不大于0.20%。
注:
高度不大于24m且剪压比很小四级抗震墙,其竖向分布筋最小配筋率应容许按0.15%采用。
2某些框支抗震墙构造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不大于0.3%。
7.1.2多层房屋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状况下,房屋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规定。
表7.1.2房屋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房屋类别
最小抗震墙厚度
(mm)
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6
7
8
9
0.05g
0.10g
0.15g
0.20g
0.30g
0.40g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多层砌体房屋
普通砖
多孔砖
多孔砖
小砌块
240
240
190
190
21
21
21
21
7
7
7
7
21
21
18
21
7
7
6
7
21
18
15
18
7
6
5
6
18
18
15
18
6
6
5
6
15
15
12
15
5
5
4
5
12
9
-
9
4
3
-
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普通转
多孔砖
240
22
7
22
7
19
6
16
5
-
-
-
-
多孔砖
190
22
7
19
6
16
5
13
4
-
-
-
-
小砌块
190
22
7
22
7
19
6
16
5
-
-
-
-
注:
1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重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半地下室应容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1/2高度处;
2室内外高差不不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容许比表中数据恰当增长,但增长量应少于1.0m;
3乙类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减少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4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涉及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2横墙较少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7.1.2规定减少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注:
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不不大于4.2m房间占该层总面积40%以上;其中,开间不不不大于4.2m房间占该层总面积不到20%且开间不不大于4.8m房间占该层总面积50%以上为横墙很少。
36、7度时,横墙较少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规定采用加强办法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规定期,其高度和层数应容许仍按表7.1.2规定采用。
4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房屋,当砌体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70%时,房屋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3m;当砌体抗剪强度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规定同普通砖房屋。
7.1.5房屋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表7.1.5规定:
表7.1.5房屋抗震横墙间距(m)
房屋类别
烈度
6
7
8
9
多层砌体房屋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木屋盖
15
11
9
15
11
9
11
9
4
7
4
-
底部框架-抗震墙体房屋
上部各层
同多层砌体房屋
-
底层或底部两层
18
15
11
-
注:
1多层砌体房屋顶层,除木屋盖外最大横墙间距应容许恰当放宽,但应采用相应加强办法;
2多孔砖抗震横墙厚度为190mm时,最大横墙间距应比表中数值减少3m。
7.1.8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构造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部砌体墙体与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除楼梯间附近个别墙段外均应对齐。
2房屋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立一定数量抗震墙,并应均匀对称布置。
6度且总层数不超过四层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应容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约束普通砖砌体或小砌块砌体砌体抗震墙,但应计入砌体墙对框架附加轴力和附加剪力并进行底层抗震验算,且同一方向不应同步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和约束砌体抗震墙;别的状况,8度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6、7度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
3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计入构造柱影响侧向刚度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值,6、7度时不应不不大于2.5,8度时不应不不大于2.0,且均不应不大于1.0。
4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纵横两个方向,底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计入构造柱影响侧向刚度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比值,6、7度时不应不不大于2.0,8度时不应不不大于1.5,且均不应不大于1.0。
5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墙应设立条形基本、筏形基本等整体性好基本。
7.2.4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调节:
1对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层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容许在1.2~1.5范畴内选用,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大者应取大值。
2对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层和第二层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亦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容许在1.2~1.5范畴内选用,第三层与第二层侧向刚度比大者应取大值。
3底层或底部两层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所有由该方向抗震墙承担,并按各墙体侧向刚度比例分派。
7.2.6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拟定:
fve=ξNfv (7.2.6)
式中:
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v——非抗震设计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ξN——砌体抗震抗剪强度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7.2.6采用。
表7.2.6砌体强度正应力影系数
砌体类别
σ0/fv
0.0
1.0
3.0
5.0
7.0
10.0
12.0
≥16.0
普通砖,多孔砖
0.80
0.99
1.25
1.47
1.65
1.90
2.05
-
小砌块
-
1.23
1.69
2.15
2.57
3.02
3.32
3.92
注:
σ0为相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7.3.1各类多层砖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立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如下简称构造柱):
1构造柱设立部位,普通状况下应符合表7.3.1规定。
2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多层房屋,应依照房屋增长一层层数,按表7.3.1规定设立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纵墙均应按外墙解决。
3横墙较少房屋,应依照房屋增长一层层数,按表7.3.1规定设立构造柱。
当横墙较少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本条2款规定设立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抗震 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