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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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
—关于普查登记时地址名称代码和
建筑物编号填写相关问题的说明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每个普查对象要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属于人户分离的,同时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按照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实际所在普查小区和建筑物,填写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
对一些特定人口群体,登记时的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需要特殊处理。
现就相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名称地址代码清单的确定工作时,暂无需考虑特定人口群体的地址名称和代码填写问题,要按照“地域完整覆盖并且有实际地域和人口”的原则,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核实确定的普查区名称地址代码清单以及实际划分的普查小区个数,统一整理、生成普查小区名称地址代码文件(标准地址码库),供登记填表使用。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00普查小区、第801普查小区。
(三)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县级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5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50普查小区、第851普查小区。
(四)在户籍地登记人户分离人口时,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经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后,登记时均填写普查表短表,并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乡级区域的相关普查区中,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9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900普查小区、第901普查小区。
(五)对于上述虚拟普查小区,均不需补入标准地址码库。
对于“800”及以上代码的普查小区的普查表,数据录入时由软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六)对于上述以虚拟普查小区登记的人口、户籍地难以落入确切建筑物的其他人口和无住房人口,普查表上的建筑物编号填写“00”。
住房项目的问题解答
1、住房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建成年代”,整饰工程是否算翻修?
翻修有没有分内外?
答:
翻修是指把原建筑物全部或部分拆除后重建、改建或扩建。
只是粉刷外墙等装饰工程,不应该算翻修。
2、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间数和面积都相加计算,有无地域范围限制,例如:
老家的房子是否计算在内?
答:
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是在城镇内居住的户,本城镇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如果是在农村居住的户,本村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
3、某户有多套房子,同时居住,房子建成年代不同。
如何填写“承重类型”、“住房建成年代”等项。
答:
只填写其登记时居住住房的情况。
4、全户外出的户,户籍地住房未出租,户籍地和现住地的住房如何登记?
答:
户籍地登记户籍地的房子,现住地登记现住地的房子。
5、农村很多地方建筑的房子就一大间,中间没有隔墙,怎样计算住房间数?
答:
一律按自然间数来计算住房间数。
6、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户口仍在户中,也应进行登记,有关住房面积、间数如何填?
答:
房东和承租人都填写该处出租房屋的住房面积和间数。
分为两户登记。
7、客厅、厨房里住人的算不算住房间数?
答:
不算。
8、虚拟普查小区内各户住房的建筑面积和间数如何填写?
答:
住房建筑面积和间数都填“00”
9、对于拆迁的户,户口所在地已经没有住房了,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
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
答:
如果小区内只有一部分是拆迁未迁户口的户,则这些户的建筑物编号填为“00”;户编号与本普查小区的其他户一起顺序编号(600以上);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间数均填“00”。
小区内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也填为“00”。
10、农村因土地被征用,集中安置居住的村民,其住房来源如何填写?
答:
按照现住房所在楼盘的实际性质填写。
如果不是开发楼盘,可填写为“经济适用房”
11、单位买地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卖给职工的,其“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
购买经济适用房。
12、“回迁房”其“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
按回迁房所属楼盘的实际性质填写。
13、购买限价房、小产权房,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
购买经济适用房
14、农户院中建房较多,但实际生活用房少,闲置房在调查过程中普查员如何界定?
答:
只填写以居住为目的建造的那部分房屋。
15、普查时被调查户的房屋翻建未竣工,借住别人住房的住房状况怎样填写?
答:
按借住住房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不付租金,不算租赁,住房来源填其他。
16、农村饮用自来水,是村自己打的井输送到到户,有公用管道,但没有经过净化,有的引到住房中,有的只是引到院中,是否算有管道自来水?
农村地区村里统一打深水井,没有经过净化处理,但是用管道输送,能否认为住房内有管道自来水?
答:
自来水包括自建设施供水和公共设施供水两部分。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村及村以上集体自建的供水设施,同时要符合两条标准:
一是要有管网,水管入户(入院也视为入户)。
二是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7、对于无住房如何定义,什么样的情况认为是无住房,特别是对于建筑工地的工棚如何界定?
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的一些建筑如何界定?
答:
住房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娱乐、工作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
但根据一些特殊情况和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以及灾后修建的临时住房等也应包括在内。
根据以上关于住房的定义,工棚、私搭乱建的住房等具有临时性、简易性特征的建筑,不能算作住房。
住在临时性、简易性建筑内的人也不能算作有住房。
摸底工作的问题解答
1、人才交流中心、整片动拆迁等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是否编制底册?
是否参加长表抽样?
建筑物编号、房屋编号、户编号怎么编?
答: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可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以村级为单位,每个虚拟普查小区占一行,在备注栏注明该虚拟普查小区的户籍人数。
摸底结束后,连同其它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和摸底数据一同上报。
虚拟小区的最大规模为9999人。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不参加长表抽样。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的建筑物编号统一编写为“00”,不需填写房屋编号。
登记普查表时,每个虚拟的普查小区内的每户都要有户编号,编号时可依据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以不漏为原则,从001开始顺序编制,最大户编号为998。
集体户的最大户规模为45人,超过45人时另作一户进行登记。
虚拟普查小区内所有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均填写“00”。
2、大量出租的农村私房“房屋编号”怎么编?
例如三层小楼,外加楼前楼后搭建的房间,除房东住一间或几间房间之外,分别租给十几户家庭户,这种情况的“房屋编号”怎么编?
答:
对每一个房间都分别给房屋编号。
3、普查小区的建筑物数超过99,如何处理?
答:
合理地合并一些建筑物。
4、居住用的建筑物的一楼做为店铺,房屋编号怎么编?
答:
对每个店铺都给出一个房屋编号。
5、涉密单位,在普查小区图中如何给定普查小区内的建筑物编号?
答:
像其他建筑一样,给出建筑物编号,但注意不要标注建筑物的单位名称等涉密信息。
6、动迁后户口未迁走的户籍人口在编写《户主姓名底册》时如何编写房屋编号和户编号?
答:
房屋编号不编,在备注栏注明,户编号编为600以上。
7、新楼盘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和已售但未入住的房子,是否只给有人居住的房屋户编号,其余大量空房户不给户编号?
答:
房屋编号都要给,空房不给户编号。
8、关于在本村(居)委会范围内跨小区人户分离的人,特别是全户,摸底时在户籍地的户编号如何处理,是否按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编‘600’以上、是否要参与长表抽样?
答:
作为全户寄挂户口户处理,给600以上的编号,不参加长表抽样。
9、建筑物编号在《户主姓名底册》是否一定要按编号顺序填写?
答:
可以不按建筑物编号的顺序填写。
关于摸底工作的问题解答(新)
【发稿时间:
】2010-09-01 【稿件来源:
】省人普办业务组
一、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还有用吗?
普查登记结束后《户主姓名底册》是否需要上报?
答:
有用。
在普查登记过程中,普查员会发现普查登记时的情况与摸底时记录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情况可能不一致。
不一致时,普查员除了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普查表外,还要将新的情况记录在《户主姓名底册》上。
在普查登记过程中,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将不断更新。
因此,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非常重要。
普查登记和快速汇总结束后,普查员要将更新好的《户主姓名底册》逐级上报至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对《户主姓名底册》妥善保管,为下阶段数据开发做准备。
二、是否小区内每个住房单元都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登记,新楼盘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和已售但未入住的房子,是否只给有人居住的房屋户编号,其余大量空房户不给户编号?
答:
对。
按规定普查小区内的所有住房单元都要反映在户主姓名底册上,不管这些住房单元上是否售出,是否有人居住,是否是空房。
每个住房单元都要给房屋编号,没有普查对象的空房可以不给户编号。
空房要在备注栏注明。
三、人才交流中心等特大空挂户口集体户、整片动拆迁等编900以上编号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是否要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是否参加长表抽样?
建筑物编号、房屋编号、户编号怎么编?
答:
编900以上编号的虚拟普查小区可按户籍资料或其他行政记录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以村级为单位,每个虚拟普查小区填写一行,仅需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中“本户地址”和“备注”栏。
“本户地址”栏填写虚拟小区代码;“备注栏”填写该虚拟普查小区的户数和户籍人数。
摸底结束后,连同其它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和摸底数据一同上报。
虚拟小区的最大规模为4995人(999张表*5人)。
编900以上编号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不参加长表抽样。
编900以上编号的虚拟普查小区的建筑物编号统一编写为“00”,不需填写房屋编号。
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所有户都填写普查表短表,每户都要有户编号。
编制户编号时可依据户籍资料或其他行政记录进行,以不漏为原则,从001开始顺序编制,最大户编号为998。
集体户的最大户规模为45人,超过45人时另作一户进行登记。
虚拟普查小区内所有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均填写0。
四、非虚拟普查小区,动迁后户口未迁走的户籍人口在编写《户主姓名底册》时如何编写房屋编号和户编号?
答:
分两种情况:
一是住户原有房子未拆除的,该户住房要填写在《户主姓名底册》上,房屋编号按原来的次序进行编写;二是房子已拆除,房屋编号可编为0,户编号编为600以上。
两种情况均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不能按虚拟普查小区处理。
五、普查小区的建筑物数超过99,如何处理?
答:
合理地合并一些建筑物,尤其是确认无普查对象的建筑物。
六、居住用的建筑物的一楼做为店铺,房屋编号怎么编?
答:
对每个店铺都给出一个房屋编号。
七、关于在本村(居)委会范围内跨小区人户分离的人,特别是全户人户分离的,摸底时在户籍地的户编号如何处理,是否按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编“600”以上、是否要参与长表抽样?
答:
按空挂户处理,给600以上的编号,如果人户分离超过半年,则不参加长表抽样。
关于普查登记时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填写相关问题的说明(新)
【发稿时间:
】2010-09-01 【稿件来源:
】省人普办业务组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每个普查对象要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属于人户分离的,同时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按照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实际所在普查小区和建筑物,填写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
对一些特定人口群体(武警、服刑、劳教人员及大规模户口空挂人员),登记时的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需要特殊处理。
现就相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名称地址代码清单的确定工作时,暂无需考虑特定人口群体。
要按照“有实际地域和地域完整覆盖”的原则,依据除特定人口群体之外的普查对象的规模与分布,划分普查小区。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核实确定的普查区名称地址代码清单以及实际划分的普查小区个数,统一整理、生成普查小区名称地址代码文件(标准地址码库),供登记填表使用。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00普查小区、第801普查小区。
(三)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县级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5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50普查小区、第851普查小区。
(四)在户籍地登记人户分离人口时,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经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后,登记时均填写普查表短表,并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乡级区域的相关普查区中,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
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9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900普查小区、第901普查小区。
(五)上述虚拟普查小区,均不落实实际地域,不绘制普查小区图,也不需补入标准地址码库。
对于“800”及以上代码的普查小区的普查表,数据录入时由软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六)对于上述以虚拟普查小区登记的人口、户籍地难以落入确切建筑物的其他人口和无住房人口,普查表上的建筑物编号填写“00”
。
关于普查对象有关问题的说明(新)
【发稿时间:
】2010-09-01 【稿件来源:
】省人普办业务组
一、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或常回家居住,如何登记?
答:
应按其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
学校集中组织登记时,不应简单参照学籍,而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对于长期在校外租房的学生不应将学校视为其现住地登记。
在学校和其他地方两头居住的,按10月31日晚居住情况如实登记。
二、高中、初中及以下住校学生在哪里登记?
答:
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
高中住校生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
三、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如何登记?
答:
根据普查对象的界定,在户口登记地和现住地都应登记。
四、住院的病人如何登记?
答:
短期住院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长期(超过半年)住院的病人,户口登记地和医院都进行登记。
五、服刑人员户口未迁,户口登记地是否还要登记?
答:
户口登记地应登记。
六、看守所在押人员如何登记?
答:
拘留、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现有人口登记。
七、流动性作业人口如何登记?
答:
流动性作业的人口可视为临时出差,一律在其家中作为现有人口登记。
八、水库淹没区,原居住地已淹没,人也已搬走,但户口没迁,人数多,是否也需要在户口登记地填报户籍人口?
如需要两边都登记,原户籍地如何画地图?
答:
可视为大面积连片拆迁、户口未迁人口,具体处理方法见问题解答一。
九、公安户籍资料该户有这个人,而实际该户的户口本上没有这个人。
如何登记?
以谁的为准?
答:
该户按户口本的实际情况登记,多出的人在派出所登记。
十、婚嫁到本户,但户口未迁到本户,普查登记时人、户均不在本户,该人是否在本户登记?
答: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来处理,注意区分不在本户的原因,若是临时出差、旅游、探亲等,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为现有人口。
关于普查对象的问题解答
1、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或常回家居住,如何登记?
答:
应按其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
学校集中组织登记时,不应简单参照学籍,而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对于长期在校外租房的学生不应将学校视为其现住地登记。
在学校和其他地方两头居住的,按10月31日晚居住情况如实登记。
2、高中、初中及以下住校学生在哪里登记?
答:
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
高中住校生按其实际居住情况登记,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
3、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如何登记?
答:
根据普查对象的界定,在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都应登记。
4、住院的病人如何登记?
答:
短期住院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长期(超过半年)住院的病人,户籍地和医院都进行登记,视为医院的常住人口。
5、看守所在押人员如何登记?
答:
拘留、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6、流动性作业人口如何登记?
答:
流动性作业可视为临时出差,视为在家中居住,如从事长途运输的人,一律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7、水库淹没区,原居住地已淹没,人也已搬走,但户口没迁,人数多,是否也需要在户口登记地填报户籍人口?
如需要两边都登记,原户籍地如何画地图?
答:
可视为大面积连片拆迁、户口未迁人口,具体处理方法见问题解答一。
8、公安户籍资料该户有这个人,而实际该户的户口本上没有这个人。
如何登记?
以谁的为准?
答:
该户按户口本的实际情况登记,多出的人在派出所登记。
9、婚嫁到本户,但户口未迁到本户,普查登记时人、户均不在本户,该人是否在本户登记?
答: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来处理,注意区分不在本户的原因,若是临时出差、旅游、探亲等,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现有人口。
三、入户技巧及询问方法
在入户中,普查对象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或未能提供真实普查资料,所以要求普查员入户时,在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的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运用一定的入户技巧和询问方法,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普查登记不重不漏。
(一)入户技巧
1、注意形象,举止大方。
人口普查是政府行为,普查员是代表政府进行普查登记工作,因此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展现良好的仪表和精神面貌。
2、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普查员按规定佩带普查员证,并做自我介绍,说明工作身份。
3、说明来意,简明扼要。
重点说明调查目的、性质和大致内容,要意图明确、重点突出,表现出果断并具有亲和力。
同时向普查对象发放《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表明这项调查是真实的政府行政行为。
4、承诺保密,消除顾虑。
第一时间向普查对象承诺保密的相关规定,解除普查对象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顾虑。
(二)询问方法
1、先易后难。
先提问一般性问题,再提问敏感性问题;先完成简单问题,再进行复杂问题。
2、循序渐进。
采取“拉家常”的方式,营造和谐的氛围,抓住普查对象感兴趣的话题,转入正题,摸清普查信息。
3、帮助回忆。
对于年老的普查对象,多给予提示,帮助回忆过去五年的常住地等信息,为普查对象提供回忆的线索。
4、侧面论证。
根据楼门院长、积极分子、邻居提供的有些资料,在入户中,对普查对象进行渗透,引导普查对象填报准确信息。
5、对于死亡人口、婚姻状况等敏感指标的询问,需要注意的方式方法
普查员要事先通过社区居委会、派出所、计生部门、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人口、婚姻状况等资料,在入户询问中,不要直接问:
您家有死亡人口吗?
您接过几次婚?
引起普查对象的反感。
应采取委婉的方式提出:
“这一年中您家中有人口变化吗?
”,“您的婚姻状况发生过变化吗?
”等,避免普查对象不愿回答而出现尴尬局面。
6、回避他人。
因为普查中涉及个人隐私,要尽量避免其他人在场,为普查对象提供一个自主和放心的空间,便于普查对象准确填报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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