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津村为民服务代办点服务指引.docx
- 文档编号:26645719
- 上传时间:2023-06-21
- 格式:DOCX
- 页数:71
- 大小:109.52KB
通津村为民服务代办点服务指引.docx
《通津村为民服务代办点服务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津村为民服务代办点服务指引.docx(7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通津村为民服务代办点服务指引
通津村为民服务代办点服务指南
目录
一、计生办(行政许可3项、非行政许可5项、公共服务3项)
生育证核发……………………………………………………………………...…..1
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审批…….....................................................................................................................….2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3
计划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4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6
孕环检服务、孕前优生检查、避孕药具发放(3项)………………....………...7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8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9
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10
社会抚养费征收……………………………………………………………….........11
二、地税部门(行政许可1项、非行政许可6项、公共服务1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12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13
税务登记(个体经营设立登记)……………………………………….……..…..14
税务登记(临时经营)……………………………………………….………..…..15
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16
税务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登记)………………………………...…..17
税务登记(其它变更登记)………………………………………….………..…..18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地方税收减免审批(限额内)…………………...…..19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20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21
二手房交易税费…………………………………………………………………….22
综合申报.....................................................................................................................23
机打税务发票申领.....................................................................................................24
小额税务发票申领.....................................................................................................25
三、市场监管(行政许可2项)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6
个体工商户登记27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28
组织机构代码证..........................................................................................................29
餐饮许可证核发..........................................................................................................30
四、国土所(行政许可3项、非行政许可6项、公共服务3项)
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31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抵押变更登记32
临时用地审批3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35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让36
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37
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3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遗失补发登记39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40
设施农用地审批(初审)41
农村宅基地审批(初审)42
五、规建部门(行政许可2项、公共服务3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民生类、公共服务类)4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民生类、公共服务类)4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民生类、公共服务类)45
农村建房、维修申请46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47
六、人社所(非行政许可4项、服务类事项2项)
职业技能资格证核发48
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核……………………………….............................…….49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50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51
居民医保缴费52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注销、变更、到龄领取(4项)53
七、农业综合服务站(行政许可2项、非许可1项、公共服务1)
动物检疫证明发放54
政策性农业保险报灾55
农业技术咨询、养殖户动物防疫5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初审57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初审58
八、城管分局(行政许可3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59
户外广告设置及在城市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各种宣传品的审批60
经营性临时占道审批61
九、文广新站(行政许可事2项、服务类事项3项)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62
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63
有线电视安装、移户64
有线电视收费65
有线电视维修66
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3项)
校车补助…………………………………………………….…............................….67
贫困学生资助………………………………………………….….............................68
适龄义务教育通知书发放……………………………………………………..........69
十一、民政所(公共服务6项)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生活保障审核(城乡低保审核)……………………….......70
民政对象(低保、五保、孤儿、优抚、社救)资金发放……………………......71
高龄补贴发放………………………………………………………….................….72
临时救助………………………………….……………………............................….73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复核、申报……………………………………….........….74
廉租房补贴发放…………………………………………………….....................….75
一、计生办(行政许可3项、非行政许可5项、公共服务3项)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寒亭镇计生办
服务内容
生育证核发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
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上报(办结);4、 发证。
申报材料
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期限
4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申报条件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十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4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寒亭镇计生办
服务内容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岁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审批
服务类型
非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9条
办理程序
1、申请;2、申报材料;3审查,必要时现场勘查;4、符合条件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个人申请;本人身份证;乡镇计生办证明;在拐卖妇女、强奸等刑事犯罪中,当事人意志以外的怀孕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妊娠后因离异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当事人妊娠后因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当事人妊娠后因出国(境)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提供县外办或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妊娠后因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一)在拐卖妇女、强奸等刑事犯罪中,当事人意志以外的怀孕;
(二)当事人妊娠后因离异、丧偶以及出国(境)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等。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寒亭镇计生办
服务内容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设立依据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办理程序
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进入帮扶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
法定期限
7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寒亭镇计生办
服务内容
计划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
服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章
办理程序
专家组意见,符合条件,即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手术并发症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相关的病历与检查结果(原件)
婚姻证明
法定期限
1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符合设立依据条款规定的条件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寒亭镇计生办
服务内容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
服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9条
办理程序
专家组意见,符合条件,即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在婚夫妇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可以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
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寒亭镇计生办
服务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设立依据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办理程序
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进入帮扶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寒亭镇计生办
服务内容
孕环检服务、孕前优生检查、避孕药具发放(3项)
服务类型
非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程序
受理→承办
申报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期限
1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孕环检服务、避孕药具发放对象是所有育龄妇女。
孕前优生检查对象是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寒亭镇计生办
服务内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服务类型
非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程序
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发证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
5、夫妻双方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一方离婚、丧偶等情况,只需要一方照片)
法定期限
1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寒亭镇计生办
服务内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设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程序
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发证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2、已婚育龄妇女需结婚证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寒亭镇计生办
服务内容
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程序
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发证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或:
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3、女方婚育证明原件
4、女方孕情证明
5、夫妻双方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婚龄已办理结婚证,初次生育且在孕情内的夫妻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寒亭镇计生办
服务内容
社会抚养费征收
服务类型
非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4条
办理程序
立案、调查、告知权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行征收
申报材料
无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收费
收费依据
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申报条件
符合设立依据条款规定的条件
二、地税分局(行政许可1项、非行政许可6项、公共服务1项)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区地税分局
服务内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27条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申报材料
1、延期申报书面申请
2、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或财务未处理完不能计算应纳税额的证明材料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符合设立依据条款规定的条件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区地税分局
服务内容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服务类型
非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税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调查核实、公示、审批、公告、下发通知
申报材料
1、《纳税人变更(复核)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
2、《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请核定表》(个体工商户提供)
3、纳税人提供的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据(纳税人对核定定额有异议时提供)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符合设立依据条款规定的纳税人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区地税分局
服务内容
税务登记(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服务类型
非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发证)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符合设立依据条款规定的条件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区地税分局
服务内容
税务登记(临时经营设立登记)
服务类型
非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发证)
申报材料
8、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9、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10、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12、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1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1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符合设立依据条款规定的条件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区亭地税分局
服务内容
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服务类型
非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发证)
申报材料
15、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1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1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18、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19、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20、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2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符合设立依据条款规定的条件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区地税分局
服务内容
税务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登记)
服务类型
非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发证)
申报材料
2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2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5、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27、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2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条件
符合设立依据条款规定的条件
服务编号
实施部门
区地税分局
服务内容
税务登记(其它变更登记)
服务类型
非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发证)
申报材料
29、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0、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2、法定代表人或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通津村 服务 代办 指引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