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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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电工、焊工、架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的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及明显标志。
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坑槽高切坡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
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8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9条做好女工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10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1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
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2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JGJ59-99〉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到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3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与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4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5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
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第16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地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7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18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19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0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1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2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和起重作业。
第23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4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5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26条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27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28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
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29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
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30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二章架子工
第一节脚手架材料
第31条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81厘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
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32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其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33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
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第34条木脚手立杆,有效部份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份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35条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份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36条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Ι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
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的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8.14条一款的规定,并有防滑措施。
第37条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民、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38条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小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
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3-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第39条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篾。
第二节外脚手架
第40条钢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41条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坊时,应绑扫地杆。
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示得大于1米。
第42条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第43条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第44条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和度不得小于1.5米。
绑扎时小于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45条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
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46条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独脚手架。
第47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
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第48条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墙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
架子高度在7米以一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49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
脚手架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50条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51条上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1:
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52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53条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窗檐、线脚等地方。
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
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第三节里脚手架
第54条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于外墙20厘米。
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部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
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距应斜撑拉固。
第55条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的荷重的安全网枵防护挡板。
多层建筑物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
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56条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道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
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第四节其它脚手架
第57条金属挂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
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一半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不少于75厘米。
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
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第58条吊栏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悬挂吊栏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栏卡牢固定。
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它构件磨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
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第59条用手板葫芦升降的吊栏,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第60条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连接牢固。
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抱支承架两侧角钢。
用倒链或手板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61条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
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离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第62条钢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揽风。
第63条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
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
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蓝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第64条脚手架、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五节脚手架拆除
第65条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机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第66条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67条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第68条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第69条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第70条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加墙件加固。
第71条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杆。
第72条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本规范第6.4.2条第4款,第6.6.3条第1、2款的规定设置连墙杆和横向斜撑加固。
第73条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第74条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第8.12-8.1.5条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堆码存放。
第三章瓦(砖)工
第75条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
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勘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76条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
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结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尘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77条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78条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第79条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
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和防护立网。
第80条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
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第四章石工
第81条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石料,来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第82条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
严禁立体作业。
第83条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第84条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第五章抹灰工
第85条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架跨度不得大于2米。
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个。
第86条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
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
严禁蹋在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87条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位接口应拧竖卡牢。
管道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88条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查。
第89条贴面使用的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衡,边用边运。
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90条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第六章木工
第一节支模拆模
第91条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紧实,并加垫木。
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92条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93条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94条支设在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牢固。
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95条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96条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
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97条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木构件安装
第98条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第99条木屋回应在地面拼装。
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
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
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100条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设施。
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01条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椤上铺设脚手板。
第102条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节木工机械
平刨机
第103条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104条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
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且不得小于3厘米。
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05条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
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06条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推料,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
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第107条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入。
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第108条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109条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
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
紧因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小于10毫米。
圆盘锯
(包括吊截锯)
第110条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栓应上紧。
第111条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112条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
接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113条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
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第七章钢筋工
第一节制作、绑扎
第114条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网罩。
第115条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
人工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116条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料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117条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
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
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118条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递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120条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
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
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121条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规定摆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122条绑扎高层建筑物的圈梁、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
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第123条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三节钢筋机械
切断机
第124条机械运转下沉方准断料。
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
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125条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
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126条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
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127条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盍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第128条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
第129条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
操作时要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调直机
第130条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第131条钢筋装入压液,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
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
严禁戴手套。
第132条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第133条短于2米或直径在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弯曲机
第134条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第135条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变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136条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第137条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第138条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立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139条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
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
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140条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度(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
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电和超过规定温度。
第八章混凝土工
第141条车子向料土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142条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第143条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
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第144条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
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145条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横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146条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蓬、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第147条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9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跳坠落。
第148条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149条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九章油漆玻璃工
第一节油漆
第150条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
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存。
第151条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进入,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152条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
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153条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第154条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第155条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第156条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第157条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
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
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第158条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第159条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
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第二节玻璃
第160条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
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托运玻璃应戴手套。
第161条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
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它措施。
第162条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
玻璃安装完即将风钩挂好。
第十章防水工
第163条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利从事沥青工作。
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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