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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法律部份
法律的概念及发展
第一节
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
根据我国法学界通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阶级社会中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
法律保护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所以统治阶级也必须遵守法律。
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但它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统治阶级的意志还通过政策、道德等形式来体现。
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
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
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只调整一部分重要的社会关系,不会规范所有行为,不会对所有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2.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等首要区别:
由国家创制(由国家制定获认可)并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
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等一般不具有这一属性。
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
奴隶制法律
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奴隶制法律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意志的表现。
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主要特征:
1.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2.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3.刑罚方式极其残酷;4.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封建制法律
封建社会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
封建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不完全占有生产劳动者(农奴或农民)。
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农民阶级的工具,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
其基本特征:
1.确立农民阶级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实行封建等级制度;3.维护专制皇权;4.刑法严酷、野蛮。
资本主义法律
是资产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统治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工具。
根本任务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规定的自由、民主、平等等价值原则是形式上的,归根结底是维护资产阶级根本利益,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
基本特征:
1.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3.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4.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相适应的人权保障原则。
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按劳分配为原则,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成果为特征,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经济制度。
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法律,以消灭阶级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
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从体现的意志看:
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共同体现,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从实质内容看:
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体现在三个方面:
1.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2.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
3.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能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治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指引作用:
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约束非法的行为。
主要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实现。
2.预测作用:
通过对某种行为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使人们能够遇见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3.评价作用:
根据法律做出合法与非法、正当与不正当的评价,影响主体行为。
4.教育作用:
三种实现方式:
1.通过法治宣传教育2.通过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3.通过表彰法治建设先进人物。
5.强制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
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职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活动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
立法程序:
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案的公布。
法律执行:
也称为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基本原则。
大部分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大体分为两类: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
法律适用:
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司法的基本要求:
正确、合法、合理、及时。
司法原则:
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法律遵守:
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形式权利和权力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依法办事两层含义:
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第三节:
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人权保障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法治原则:
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
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民主集中制原则:
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
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
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在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选举组成。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制度的基本特色,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了,中国共产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
中国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它体现了:
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
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少数民族特殊利益的正确结合。
它可以:
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更好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尽快地发展,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昌盛;促进民族团结,保证国家的统一,有利于加强边疆建设和巩固国防。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
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全民所有制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P157最后一段读一遍
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宪法相关法
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系,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
民法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行政法
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监督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我国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大大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经济法
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旨在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
社会法
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与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它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刑法
是规定犯罪与刑法的法律规范,是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武器。
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法:
仲裁法,人民调解法,引渡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法律
第四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凝聚思想共识的法治航标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建设有利的法治保障体系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七章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
它们是一个统一整体,不可分割,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党的领导是领导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是目标和内在依据,依法治国保证有序进行。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要求: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德治是重要方式。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对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作用,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也都具有必须遵守的性质,但约束作用的内在要求和表现形式不同,行为人违反两种规范以后承担的后果也不同。
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法治国
深刻认识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
宪法是根本活动准则,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权力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
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
1.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2.加强宪法实施。
3.坚持党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准确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方向
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1.制度基础不同
2.领导力量不同
3.权利主体不同
4.权力行使方式不同
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有如下几层含义
1.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
2.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
3.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
4.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抛弃人治思维
其区别在于四个方面:
1.依据上:
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基本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
2.方式上:
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人治思维模式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3.价值上:
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人治思维是专断判断
4.标准上:
在于最高权威是法律还是个人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
一般来讲包括:
法律至上:
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权力制约:
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公平正义:
包括权力公平(权利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人权保障:
宪法保障(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重要条件)、行政保护(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最后防线)
正当程序:
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
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理解、运用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
1.参与立法讨论2.依法行使监督权3.旁听司法审判4.参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辩论等活动。
养成守法习惯
第三节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有无权威取决于四个要素:
1.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
3.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
4.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
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前提条件。
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地位重要。
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关键。
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统一的,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统一体。
法律权利以及特征
强调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权利的制约和决定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与其他权力观的根本区别。
四个方面的特征:
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的分类:
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基本权利(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普通权利(其他法律规定的如物权、债权、婚姻自由权等)
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力:
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妇女、儿童、残障人士。
。
。
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经营权、股权等;上诉权、辩护权、代理权等
法律权利与人权
关系: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能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
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人权的评价标准是多元的,不同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下的人权内容及其实现方式是不同的。
人权的保障水平和实现程度取决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法律义务
四个特点:
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源于现实需要,必须依法设定,可能发生变化。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相互依存,目的与手段,二重性
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政治权利与义务:
选举权利与义务:
年满十八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与被选举二者不可分离。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相结合。
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
表达权利与义务:
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等。
同时遵守义务,不违反法律。
民主管理权利与义务
监督权利与义务:
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
登记,答复,奖励,确保不会遭受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
人身权利与义务:
生命健康权,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
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
通信自由权利与义务
财产权利与义务
私有财产权利义务
继承权利与义务:
两个顺序;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有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的少分,继承人以外尽了抚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
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劳动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劳动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个人获得劳动报酬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
休息权利与义务
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依法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的目的:
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的基本内容,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
权利行使的限度:
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权利行使的方式:
口头、书面、行为方式。
权利行使的程序: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依法救济权利:
司法救济、行政救济、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自力救济
尊重他人权利
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内容。
尊重他人权利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
不尊重他人权利,就会丧失自己的权利。
依法履行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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