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管理制度汇编最新范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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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管理制度
随着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对煤矿企业管理要求的提升,集团领导对企业管理形象的足够重视。
矿井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将从提高全员职工素质,提升矿井的整体管理水平,树立一个汇丰集团乃至全县的窗口形象,着手制订相关管理制度,望各科队、车间,各工种岗位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落实、遵章执行。
并能把此项工作当作是一种长效机制来抓、来管,同时也需要职工付出加倍的努力,共同树立企业美好的形象、旗帜的榜样。
制度是载体,纪律是保障,以下相关制度必须做到令行禁止.
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员工请假相关制度,根据矿务工作会议旨要,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凡因事、因病请假人员,必须提前写出书面请假条,并说明请假事由,按规定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将请假手续交回矿办公室。
无请假手续按井下职工50元/天,地面科队职工30元/天处罚,并于当月工资内计扣。
二、请假手续审批程序
1、请假天数1-3天者,由班组长签字,分管科队长批准.
2、请假天数3天以上7天以下者由科队长签字,分管矿长批准。
3、请假天数7天及以上者由科队长签字,分管矿长加注意见,矿长批准。
4、请假天数超过一个月者,请假手续需另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备案(如属于病假,另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及住院手续等证明).
三、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当时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可由本人电话通知相关负责人告假,事后上班前补办好请假手续再上班,但不得超过7天。
若本人有特殊原因,可由其亲属或者委托人告假,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四、职工请假需计算好自己的所需天数,一次性办理好请续手续,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连续请假时,应在上次假期未满时及时续办请假手续,并加注说明具体原因(续办请假手续按前后累加天数确定审批程序),未能及时续办者,按规定计扣工资。
五、职工结婚给与5天婚假,按基本工资计发薪酬资。
六、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死亡,给与5天的假期,按基本工资计发薪资。
七、职工产假执行国家生育政策,不少于90天。
八、职工因违规、违纪被停班者,相关负责人应及时予以履行停班手续,并由分管矿长签字确认后交回矿办公室,视其停班,不再计扣工资.
九、职工不得私自涂改请假手续,更不能弄虚作假,伪造签字,若有发现加倍处罚.
十、各级批准请假的负责人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及请假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复请假手续,做到既需对工作负责,又需对职工负责,不能敷衍了事。
十一、其他未尽内容参照晋汇丰发[2010]69号文件执行。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时间规定
1、上行政班人员
上午签到时间7:
10—7:
40上午签退时间11:
25—11:
50
下午签到时间13:
40-14:
10下午签退时间17:
25—17:
50
2、三班制人员
白班:
签到时间7:
40—8:
10签退时间15:
55-16:
25
夜班:
签到时间15:
40—16:
10签退时间23:
25—23:
45
零点班:
签到时间23:
10-23:
40签退时间7:
55—8:
25
夜班连零点班人员(签三次)
签到时间15:
40—16:
10中途签到时间23:
25—23:
45,签退时间7:
55—8:
25
顶班及连班人员,另批(由科长签字,分管领导批准于第二天报回矿办公室)
以上规定为签到签退具体时间点,当月迟到、早退两次扣除半天出勤工资,四次扣除一天出勤工资。
二、公事外出:
1、近距离的公事外出,由本人写出书面请示,由所属科长、分管矿长签字,矿长批准,报矿办。
公事外出尽量在签退时间内赶回,如赶不回,须用电话请示分管矿长,再由分管矿长通知矿办,返回后及时补办上述手续。
2、远距离的公事外出由本人写明需用时间按以上程序执行。
三、监督和处罚:
1、职工因故需要中途离开岗位者,必须写出请假条,按实际离岗时间履行手续,由所属科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矿长批准。
否则按擅自离岗和无故不到处理,扣除本人当班全部工资,并处以相关负责人100—-—300元。
2、无故旷工半个工作日扣除一个工作日工资,无故旷工一个工作日扣除两个工作日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者是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外出出差,学习培训,当时要履行公差手续,因特殊情况当日无法办理该手续时,需到岗当日补办相关手续,最迟不得超过2天。
职工奖惩制度
奖励
一、根据规定履行管理职能,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完善有关制度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二、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减少支出,为公司争得大利益者。
三、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对维护正常的秩序有成效者。
四、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事迹突出者.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功劳或贡献,使公司声誉得到提高者。
六、保护公司财物,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七、公司财产遭到破坏时,及时报告和制止者。
八、为公司经营管理、技术进步提出合理化建议者.
惩罚
一、工作时间串岗、聊天、饮酒、下棋、睡觉、看闲书、打扑克、玩游戏、收录听看与工作无关的音像者。
每次发现处以100元。
醉酒上班,发现一次300元。
二、利用办公室电话聊天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三、矿内发生打架斗殴行为的:
1、凡矿内发生打架、斗殴行为的,一经发现处以2000—3000元罚款。
2、因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丧失半个月以上劳动能力,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不论结果,打架双方当事人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因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发生打架、斗殴行为的,除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外,并扣除双方当事人全部工资奖金。
四、不服从管理,思想素质低下,矿内挑衅滋事,漫骂他人造成事端,影响工作秩序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扣发工资奖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故意破坏或损坏公共财物的,照价进行赔偿,另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司法部门。
六、盗窃公共财物的,一经发现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解除合同,移交司法部门。
七、有重大违章、违纪行为者,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八、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未尽事宜参考晋汇丰发[2010]69号文件执行。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凡是从事井下职业的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书》,接受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规章培训,并经培训合格,否则不得从事任何井下工作.
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根据劳动合同,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但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矿井各级负责人对井下职工不能无故停班、不安排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合同书由矿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各级负责人承担。
职工如有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分配、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现象,必须根据公司、矿井相关的违纪职工处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有依有据进行管理、处罚,不得随心所欲进行处罚。
但对发生各类事故的责任队组及各级领导,如不按规定交罚款,第三天翻番,直至停班。
四、所有职工必须承担《劳动合同书》的义务,在合同期内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知识水平,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不得有盗窃、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材料的行为.对坏人坏事要及时制止和报告,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坏。
2、接受矿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接受矿方的相关处罚,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服从矿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各项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如违反严格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根据劳动合同,职工如有违约必须执行矿方的以下制度:
1、如因个人特殊情况(如身体、家庭等原因),再不能从事本单位井下工作者,职工要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劳动合同书》,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属于个人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处以80元的违约金。
2、不属于个人特殊情况,职工因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或无故长期旷工等方面的原因,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者,职工除负担80元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包括学习培训费用,以及因本人不做而造成无人工作带来的损失等)。
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3、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无故旷工者,仍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以在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为准.
4、对通过矿井批准,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或外出培训、学习,并取得相关证照或获得相关知识技术者(如特殊工种或外出学习、培训等,包括科队长以上负责人),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者,除执行以上相关制度外,还须扣除相关学习、培训等费用及学习、培训期间的相应工资等。
六、矿井班组及科队负责人对本队组所有在编职工负管理责任,对连续无故旷工7天以内者,要及时报分管领导批复后送交矿办公室,否则每发现一名漏报者,处罚所在班组及科队负责人各100元(现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矿办公室每月在发工资前,必须对矿井职工做一次全面统计.对违约无故不上班者须及时通知财务科停发工资,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发放工资,如有一名漏报者处罚办公室负责人50元(现金)(指工资表上能核对出来者和班组报回来而没有上报公司者)。
职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1、员工辞职时,应首先向矿办公室提出申请.
2、辞职申请未经矿长核准前应继续服务,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停职。
(1)、因病或因事请假,已逾规定期限者;
(2)、形式诉讼程序实施中的羁押者;
(3)、触犯法律或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4、依前条第一款停职的职员,其停职期间未逾1年者,经总经理核准可予以复职。
依前条第二款停职职员于羁押原因消除后,经总经理核准可予以复职。
依前条第三款停职职员,获不起诉处分或判决确定无罪及停职期满时,经总经理核准可予以复职。
。
5、停职职员不得在其他公司任职,否则视自动免职论处。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辞退。
(1)、连续旷工15日以上者;
(2)、考绩劣等者;
(3)、年记过达3次,未依照规定抵消者;
(4)、停职职员,经判决确定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
(5)、触犯法律或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9、经解职的员工,于接获解职通知后,应即将经办事项及经管的账目、资料、公物等全部交代清楚,向本矿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其应领的薪金及奖金,应于上项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职工形象管理规定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一个职工的形象,如精神风貌、言谈举止、工作态度,甚至仪表服饰都是企业人格的直接表现,综合反应了企业职工素养、能力等各方面的总体素质.为进一步树立矿井的良好形象,提高职工荣誉感,并显示职工的身份,扩大企业的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着装、仪表要求
1、所有职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如有违规不着工作衣者,每次罚款30元。
2、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的工作装,并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孔,脱线现象.
4、职工胸卡是用来识别企业形象的重要标志,职工胸卡应佩戴在胸前左上衣兜边缘的适当位置,不得乱戴。
5、其它未尽内容参照《员工手册》,日常礼仪篇——仪表、礼仪第二条执行.
二、工作时间行为,举止要求
1、职工上班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情绪饱满。
如发现有上班睡觉,萎靡不振者每次罚款50元。
2、工作时间、不窜岗、不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如有发现每次罚款50元。
3、坐姿要端正,不坐在桌子上,站立时身体要挺直,面对来访者不将双手抱在胸前或放在背后,行姿要稳重。
4、不随地吐痰,丢杂物、烟头,如有违规,每次罚款30元。
5、在别人交淡时,不随便插话,应让别人把话说完。
6、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7、其它相关未尽内容参照《员工手册》日常礼仪篇——仪表、礼仪第一条“仪态"执行。
三、工作时间卫生规定
1、不得随意置放私人物品。
2、未经过许可,不得在任何墙面和文件柜上涂写、粘贴物品.
四、办公室行为礼仪
参照《员工手册》日常礼仪篇-—日常礼仪第二条执行。
五、以上规定矿里将每月进行三次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每次检查后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对严重损坏企业管理形象者,现场拍摄记录并上电子大屏予以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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