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技术规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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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技术规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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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技术规格书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技术规格书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技术条件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包括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在设计、制造、材料、测试、检验、运输和验收等方面的最低要求。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油气储运工程。
2名词定义
本技术规格书用到的名词定义如下:
业主:
项目投资人或其委托的管理方;
设计:
承担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设计公司或组织;
供货商:
是指按照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为业主设计、制造、提供成套设备/材料的公司或厂家;
分包商:
负责设计和制造分包合同所规定的设备/材料公司或厂家;
技术规格书:
业主和设计提供的完整的技术规定,包括技术要求、数据单、技术评分表;
技术条件:
各工程项目通用并统一的技术要求;
数据单:
是指根据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填入的用于订货的参数;
技术评分表:
技术评分表是招标投标过程中通用的技术组评分标准;
质保期:
是指供货商承诺的对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
DVR:
硬盘录像机
NVS:
网络视频服务器
MSTP:
多业务传输平台
SDH:
同步数字系列光通信设备
MTBF: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3项目总体要求
3.1供货商资质要求
3.1.1供货商证书要求
供货商需在国内设有办事处,并有国内的技术支持人员。
所有主要设备的供货商及分包商的工厂均需获得ISO9001认证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等级的认证。
3.1.2供货商业绩和经验要求
供货商应具有三年以上工业电视监控系统集成的实际经验,并且供货业绩不少于5个以上监控系统工程,且总监控点数不少于500个的系统集成经验。
供货商应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业绩的真实性,并且应简述各供货合同的工作范围和系统采用的主要技术。
近三年内类似工程的业绩不少于100个点,供货商需递交工业电视关键设备(摄像机,后端控制系统软硬件,编码设备等)的实际应用清单,包括:
工业电视系统的主要组成设备的型号、用户名称和地点、联系电话、供货年份及使用情况。
供货商提供的前端设备应能满足本工程的环境温度条件,需提供本次投标所用的室外设备的相同型号设备在同等气温地区应用的证明材料。
供货商在工业电视招标中通过审查并被邀请且参与投标。
3.2强制技术条款
供货商及应具有ISO9000认证证书。
供货商所提供的工业电视产品必须满足附件1“工业电视接入北京油气调控中心基本要求”。
防爆前端设备必须满足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数据单规定的防爆等级要求。
3.3投标承诺
3.3.1供货商职责
供货商应对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其配套产品的设计、材料采购、工件的制造、零部件的组装、图纸、资料的提供以及检验和在不同场所进行的试验负有完全责任。
供货商还应对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其配套产品的性能、安装负责。
3.3.2提供资料
供货商需递交简介:
内容包括为本项目设计、供货、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供货商、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分包商、部门、工厂。
为了解供货商相关资质及设备的功能和性能,除投标应答书、技术建议书、设备材料清单以外,在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商至少还应提供设备功能及技术指标介绍、设备检测报告、防护和防爆等级认证证书、入网许可证、验收测试手册、培训计划书、服务保障内容、典型站安装示意图等。
供货商提供的所有文件应为中文。
3.3.3质量承诺
供货商在中国长期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机构具有服务工程师和充足的维修测试工具,达到一定的服务能力。
供货商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现场安装、维修、检查,供货商应有国内技术支持能力。
供货商对工业电视设备的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技术服务与相关责任应进行承诺,该承诺被认为是合同需执行的内容。
业主保留改变设备的数量、型号和技术要求的权利,所有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者。
3.3.4进度承诺
供货商应对工业电视设备的供货进度与相关责任进行承诺。
该承诺被认为是合同需执行的内容。
3.3.5其他
供货商对本规格书必须逐条做出明确答复,对有技术指标要求的,应写出具体技术数据、指标和做出详细说明,不得仅以“满足某标准”或“满足”为答复。
对诸如“已知”、“理解”、“注意”、“同意”等不明确、不具体的答复视为不满足。
如有异于本规格书要求的,应论述其理由。
3.4对供货商应答的验证手段和欺诈处理
在开标以后的所有时间内,业主保留对供货商提供的投标资质、认证等证明文件进行验证的权力,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可立即废除该标书;对于已经授予中标函的,招标方有权取消授标函,并将视对工程的影响保留索赔的权利;对于已经签定合同的,招标方将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二部分主要通用技术要求
1采用规范、标准及法规
在文件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本技术规格书指定产品应遵循的规范、标准法规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范围:
GBJ115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20815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YD/T1666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
GA/T64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变速球型摄像机
Q/SYBD009油气管道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技术规定
其他未列出的与本产品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供货商有义务主动向业主和设计提供。
所有规范和标准均应为项目采购期时的有效版本。
本技术规格书中已明确的按本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凡本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及,按有关国家标准及相关安防和电信等标准执行。
凡本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指标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最新建议的,按有关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最新建议执行。
此外供货商还应表明在相同标准情况下能否与其他公司产品兼容互通,其适应能力和范围应作说明。
如:
可与哪几家公司的产品互通互控,举出实际例子。
供货商提供的所有设备的每项性能指标,以及用该设备组成的系统,应满足业主在以下章节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否则,供货商应提出另一种满足业主要求的替代方案,在建议书中还应指出其必须进行修改的理由和与原要求的差别。
2供货范围及界面
业主负责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机房场地、电源、电源线、接地系统以及前端与后端之间的控制电缆、视频电缆或光缆。
供货商应负责提供业主负责范围以外的完整的系统组成,包括前端摄像机、云台、支架、编解码器、前后端电涌保护器、控制系统、显示系统、存储系统、管理系统、用于各站内设备间相互连接所需的网络交换设备、用于安装前端设备的监控杆、与传输系统间的连接接口以及设备安装所需机柜和文件中明确要求的其他辅助设备。
供货商需提供除室外前端摄像机与室内后端编码设备之间的视频电缆、控制电缆或光缆以外的所供设备(包括外购设备)之间的各种连接电缆、所供设备的接地电缆和各种连接件。
供货商应向业主提供设备安装要求、接地要求,设备机架与设备底座安装固定要求、尺寸要求(包括机架与底座固定的螺栓型号、个数、孔位等,应有图示例)。
供货商应提供与业主提供的电源系统连接的回路及电源端子数量、容量、电压等各项指标要求。
供货商应提供用于与调控中心的远程监控管理平台兼容的SDK开发包、图像演示软件、用于测试开发的网络视频服务器等。
供货商应提供组成一套完整的工业电视系统所需要的软件、硬件,主要供货设备数量见数据单。
3技术要求
3.1总体结构简述
管道工业电视监控系统采用以NVS(网络视频服务器)或嵌入式DVR(数字硬盘录像机)为核心的视频监控系统,具体模式见数据单。
·以嵌入式DVR为核心的监控系统主要由前端摄像机、嵌入式DVR、显示器、监视器、远程访问网络等组成。
·以NVS为核心的监控系统主要由前端摄像机、NVS、网络设备、管理服务器、监控终端、网络存储服务器等组成。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采用三级组网:
站场监控点、地区监控中心和调控中心监控中心。
从结构上可分为站内本地监控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地区监控中心和调控中心监控中心均属于远程监控。
站内本地监控系统包括沿线各工艺站场配置的前端摄像机和后端的监控、存储、管理平台部分。
远程监控系统主要实现各远程监控终端对下辖沿线工艺站场内监控视频、录像资料的调看,以及对工艺站场内前端摄像机的控制。
此外本系统还需接入中石油北京主调控中心已有的监控管理平台,这套监控管理平台需要针对本工程监控系统开发相应的接口软件模块,从而实现对本工程所有站场监控画面、录像的调看。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图详见数据单。
沿线各工艺站场和远程监控终端采用的传输设备接口方式均为1个10M/100MFE口。
FE接口符合IEEE802.3u标准。
3.2总体技术要求
3.2.1系统总体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如公安部安全防范技术标准、国家计算机系统安全标准等(均需满足以上相关规范、标准的最新版本)。
2)本系统除前端摄像部分外,其余部分必须为全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包括控制、显示和存储部分。
3)本工程工业电视系统采用的视频压缩格式为MPEG-4或H.264。
MPEG-4编码格式需符合ISO/IEC14496-2国际标准。
4)编码设备必须使用嵌入式网络视频服务器(视频编码器)或嵌入式硬盘录像设备,具体方式详见数据单。
后端平台需以所使用的编码设备为核心,按照功能要求搭建。
5)支持常用的控制协议。
6)本系统在本工程沿线各站以站内本地监控、站内本地存储、站内本地管理为主,远程监控、远程管理为辅。
本地监控、存储和管理功能不依赖于远程设备,当传输系统出现问题时,应能保证站内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正常操作。
7)监控系统的管理(系统设置、权限管理等)、控制(操作镜头)、显示(屏幕切换)和存储(录像)各自相对独立,某一部分出现故障时不会影响到其他部分。
8)工业电视系统应能与周界防范系统进行联动,联动接口要求见数据单。
3.2.2编码转发功能要求
1)视频编码格式:
本工程接受MPEG-4和H.264两种压缩格式。
数字图像编码格式从CIF到4CIF可选。
2)提供多种带宽控制方法,包括固定比特率和可变比特率等,编码码率可调,码率可调范围不小于384kbit/s~4Mbit/s。
3)图像格式:
支持CIF/2CIF/4CIF可任选。
4)针对一路图像需能任选4CIF格式和CIF格式用于多用户实时观看,并可采用多种帧速率用于存储。
5)设备针对任意一路图像能实现并发双码流,即可应不同网络客户的要求同时发出不同格式的两路码流(CIF/2CIF/4CIF)。
3.2.3监控、调用功能要求
1)站内监控终端和远程监控终端在以多画面拼接或单画面显示监控图像时应能实现监控终端对前端任意一路摄像机转动、镜头拉伸、预制位调用等动作的控制。
2)远程监控或调用录像与本地监控、调用之间不得冲突,应能同时进行,同时控制前端摄像机时,依据事先设定的优先级进行控制优先权的判别。
3)本系统应能实现多个站内本地监控终端以最多16画面4CIF@25FPS格式拼接浏览站内监控画面和录像资料;同时应能实现多个远程监控终端以16画面4CIF@25FPS格式同时浏览下辖站场内监控画面和录像资料。
4)系统具有在同一监控终端上同时监视1、4、9、16路前端图像的功能。
5)系统可将单画面、4画面、9画面、16画面中的某一路画面全屏放大显示,单画面全屏时,可通过鼠标或操作杆等控制云台转动和摄像机变焦。
6)监控用户可将一个工作组内的所有监控现场在特定的时间间隔内按顺序轮流切换。
也可在一个图像框内显示全部的摄像机画面。
不同监控客户可以监视相同或者不同工作组的监控现场,画面切换间隔时间可灵活设置。
画面间隔时间可任意调节。
3.2.4报警功能要求
1)各站站内系统应能实现球机和枪机的移动侦测功能。
利用这个功能系统应能实现当人或车辆跨越预先设定的警戒线时发出报警;当有物体(主要指人或车辆)移入画面时发出报警。
报警功能应能根据要求布防或撤防。
2)各站站内系统应能实现高速球机的移动物体自动跟踪功能(装备枪式摄像机的监控点可不具备此项功能),移动物体自动跟踪功能是指系统发现某一监控区域出现移动人物或车辆时,能够调动摄像机的云台、镜头等机构对移动物体进行跟踪拍摄,直到移动物体超出前端摄像机的摄像范围,本功能启动的同时能够触发报警和录像。
本功能可以通过前端摄像机或者后端的网络视频服务器(编码器)来实现,亦或是通过平台软件来实现。
3)投标文件应详细描述所提供系统能实现的各种监控报警功能。
3.2.5存储功能要求
1)本工程监控系统要求站内本地存储。
2)存储设备的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50000小时。
3)录像文件采用防篡改技术,可以保证录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4)系统至少提供多种录像方式,如报警录像、手动录像和动态录像等。
5)录像记录可以在所有监控终端上以具有检索权限的用户名登录后进行检索。
录像检索可以根据不同的查询条件,如摄像机ID号、日期、监控地点和报警类型检索录像记录。
6)用户在监控终端上检索到相应的录像文件后,可以选中文件直接用软件内置的播放器进行播放。
图像播放速度可手动调节。
7)系统应能支持对录像资料进行截取、抓帧、分发等操作。
8)系统录像空间管理采用自动循环覆盖的方式,即可根据用户的需求保存相应时间段的文件,过时的记录将被自动删除。
9)各站站内录像存储设备的存储容量需满足站内各路图像能够以4CIF@25格式的码流连续存储至少14天。
3.2.6管理功能要求
1)监控系统应该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及操作权限可控性,防止非法浏览以及非法操作。
2)各监控终端应该具有分级权限设置功能,具备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非法操作。
可进行多级密码权限设置。
各监控终端只能浏览由管理员指定的监控画面或画面组。
3)系统可针对用户设置访问权限,使得各控制中心、各工艺站场、各管理处都有明确的访问范围,能够防止越权访问,方便管理。
4)系统提供统一的安全验证入口,用户登录、获取流数据等操作均采用高强度加密技术。
5)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操作权限分级机制,系统管理员以权限组的方式进行管理。
根据操作权限分级制度,可以限定某些权限等级用户可以控制摄像机,某些用户仅能浏览,而无权控制,或者不能看到管理权限以外的其他摄像机。
6)系统应能设置控制权限优先级,在多个用户同时访问一路图像时,并同时企图控制前端摄像机的云台、镜头时,应能按所设优先级进行控制,并能实现高优先级的用户强行插入控制。
控制优先权的设置应不少于5级。
7)系统可对设备状态进行自动检测,并能自动更新、维护数据库(自动生成日志)。
8)能够进行监控设备的初始化配置和维护管理(其中包括各种摄像机分组、用户分组、用户名、用户密码、用户权限、设备参数设置/更改等配置)。
3.3设备技术指标(选配,具体配置见数据单)
3.3.1日夜彩色黑白两用摄像机
——图像传感器:
最小1/3英寸行间转移CCD,带辅助彩色滤波器;
——分辨率:
水平460电视行;
——TV标准:
PAL625行/帧,50场/秒,隔行扫描;
——同步:
内同步,外同步;
——额定光度:
160Lux;
——灵敏度:
黑白≤0.01Lux;
彩色≤0.1Lux;
——信噪比:
>46dB;
——自动增益控制:
20dB;
——视频信号:
输出幅度1V(p-p)(视频0.7V±30%,同步0.3V±40%),输出阻抗75Ω;
——背景光补偿:
开关可选;
——快门:
自动模式时快门速度EIA:
1/60~1/20,000秒;
——CCIR:
1/50~1/20,000秒;
——工作温度:
-10℃~+55℃(防护罩内);
——相对湿度:
≤90%,无冷凝;
——工作要求:
24小时连续工作;
——工作环境振动:
10~55Hz,幅度0.15mm,0.06~1.8g。
3.3.2变焦镜头
——变焦倍数和焦距见数据单;
——最大光圈:
≥F1.4;
——控制:
电动变焦,自动光圈。
手动变焦,自动光圈。
3.3.3云台
1)室外云台
——转角:
水平最大350°;
——仰角:
不小于30°,俯角不小于80°;
——限位方式:
外部可调;
——工作温度:
满足站场环境温度要求;
——密封性:
保证在任何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
——防护等级:
最小IP65;
——最大负重应不小于其载重物(防护罩、摄像机、解码器等)总和的1.3倍;
——预制位数不少于32个。
2)防爆云台
——防爆等级:
见数据单;
——防护等级:
最小IP65;
——转角:
水平最大350°;
——仰角不小于30°,俯角不小于80°;
——限位方式:
外部可调;
——工作温度:
满足站场环境温度要求;
——密封性:
保证在任何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
——最大负重应不小于其载重物(防护罩、摄像机、解码器)总和的1.3倍;
——预制位数不少于32个;
3.3.4防护罩
1)室外全天侯防护罩
——温度控制:
应带有加热器、风扇及自动调温装置,保证在沿线各相关站场安装的温度时,使其内部环境达到理想状态,使内部设备能够正常工作,沿线各站场环境温度参见数据单;
——防护等级:
最小IP66;
——防风沙:
室外防护罩需具在各站所处地区年最大风速条件下防风沙和抗石粒击打的功能或措施;
——应根据实际需求配置下列附件:
遮阳罩、加热器、风扇、雨刷等。
2)室内防爆防护罩
——温度控制:
保证摄像机正常工作的工作温度,沿线各站场环境温度参见数据单;
——防爆等级:
见数据单;
——防护等级:
最小IP65;
——应根据实际需求配置下列附件:
风扇、雨刷、加热器等。
3.3.5解码器
——能够进行云台操作、自动水平、变焦镜头驱动、聚焦及光圈操作、自动光圈控制以及本地诊断功能等。
本地诊断功能可测试水平、俯仰、自动水平、聚焦、光圈操作。
应能够进行预置位操作、存储40个以上预置位和选择通信波特率操作的能力。
主机应能实时检测解码器的工作状态,接收报警信号。
——应带有加热器及自动调温装置,保证在沿线各站场环境温度条件下能够正常工作。
3.3.6压力球型一体化摄像机(非防爆场所使用)
1)摄像机
——分辨率:
480线、彩色、黑白两用;
——灵敏度:
黑白≤0.01Lux;
彩色≤0.1Lux;
——信噪比:
优于50dB;
——同步:
内部/外部(电源线锁)。
2)镜头
——变焦倍数和焦距见数据单。
3)云台
——360°连续旋转,水平0.25~300°变速;
——可进行巡视、预置位调用、报警确认、报警等操作;
——预制位数不少于32个。
4)防护罩
——应带有加热器、风扇及自动调温装置,保证在沿线各相关站场安装的温度条件下,使其内部环境达到理想状态,使内部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沿线各站场环境温度参见数据单);
——相对湿度:
100%,无凝水;
——密封等级:
IP66。
3.3.7防爆箱
在防爆区内安装前端设备时,供货商应提供配套用于解码器、防雷器等设备的安装。
防爆箱的防爆等级要求见数据单,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
(以下3.3.8-3.3.14项中,采用DVR方式时选用3.3.8-3.3.9项,采用NVS方式时选用3.3.10-3.3.14项。
)
3.3.8站场监控主机
站场控制主机应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具有图像输入、处理、存储、显示、控制和远程传输等功能,并达到工业级应用要求。
控制主机采用硬盘录像方式。
1)输入
——站场监控主机有环回输出功能。
支持的视频输入信号数量见数据单。
——复合视频信号:
1Vp-p,75欧,BNC接口和VGA接口。
——电源:
220V±10%,50Hz。
2)显示处理
主机具有如下显示处理功能:
——采用国际标准的MPEG4或H.264视频压缩编码技术,同时能够改变传输图像的清晰度和压缩比,清晰度至少应包括704×576和352×288两个等级。
——建立图形图像库,存储和调用图形与图像;
——在监视器显示的图像上可叠加显示日期、时间、摄像机编号预置位名称、被视部位中文地址等有关信息,时间和文字应能修改。
3)主机工作方式
——单画面显示:
通过鼠标或键盘控制,可选取任意前端画面显示,也可以设定为自动轮询方式显示,单画面显示清晰度能够达到704×576;
——多画面显示:
可以选择多画面显示,至少应包括4、9、16画面和自定义画面方式,每幅画面清晰度能够达到352×288;
——前端控制:
控制端口可连接多个解码器,控制驱动摄像机镜头和云台的动作。
供货商应在技术建议书提供连接多个解码器的具体解决方案及系统图和连线端子图。
4)存储
站场监控主机配置硬盘存储器和光盘刻录设备,能够进行实时录像,图像的清晰度单画面实不低于704×576;多画面时不低于352×288。
5)远程传输
站场监控主机具有RJ45通信接口,支持TCP/IP协议,可以通过传输系统进行远程图像传输和控制,实现远程监控功能。
6)报警输入端子不少于8个;具有报警输出,报警音提示,能够驱动扬声器等产生声光报警。
3.3.9远程监控主机
地区监控中心设远程监控主机一套,包括远程监控终端以及必要的sever-client(服务器-客户端)形式或其他方式,并达到工业级应用要求。
远程监控主机具有RJ45通信接口,支持TCP/IP协议,通过传输系统接收远程图像并发送指令实现远程监控功能。
远程监控主机基本技术要求满足以下工作方式的要求。
1)远程监控方式
远程图像监控的重点为各有人站站场。
光通信系统作为传输通道将向每个被监控站至地区监控中心提供一条电路,用于工业电视图像远传与控制。
每个站以单画面轮询显示为主,也可根据需要显示四画面、九画面、十六画面或自定义画面,单画面清晰度应能达到704×576@25帧/秒,轮询顺序和各路画面时间设定可在本地站场或在地区监控中心的监控终端上完成。
当需要人为操作时,可随时终止轮询,调用任意前端的实时或历史画面资料。
若在某一画面上发现问题或隐患,可以随时终止轮询,切换为单画面显示。
为实现上述远程监控功能,供货商需在远程和本地监控主机安装相应的软件系统,该软件系统须可靠、先进、界面友好、易于操作,供货商应在技术文件中对软件系统做出详细的功能描述,如可同时监控的通道数,包括可远程控制的站场的最大数量及前端摄像头的最大数量。
供货商要与传输设备厂家协调信号传输和协议转换等问题,要保证视频控制功能经传输系统电路传输后仍可操作。
2)主机配置要求不低于以下配置:
——1个可读写DVD光驱;
——1个21″彩色液晶显示器;
——双核处理器/(2.80GHz,2x1MBL2缓存,800MHz前端总线);
——主板集成10M/100M以太网卡;
——1GBNECC双通道DDR2533MHzSDRAM内存;
——≥160GSATA硬盘(如用于存储录像资料,则功能满足3.2.5节要求);
——独立显卡(≥128M独立显存)。
同时还应配有其他常用硬件接口。
3.3.10嵌入式网络视频服务器/编码器
——嵌入式网络视频服务器/编码器应支持独立安装或机架式安装(机架安装需支持19”机柜安装),采用机架式安装的嵌入式网络视频服务器/编码器应当与独立安装的编码器在主要视频功能和性能方面完全一致。
——嵌入式网络视频服务器/编码器视频输入数量:
见数据单。
——采用MPEG4/H.264图像压缩标准。
——图像格式:
支持CIF/2CIF/4CIF可任选。
——编码设备应是嵌入式系统架构,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
——双向数据通道(RS-485/422),配有不少于视频输入路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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