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第8部分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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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第8部分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docx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51012019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
第8部分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5101
目 次
前 言
1范围1
2术语与定义1
3主体注册3
4项目委托4
5项目受理5
6采购文件编制及公告发布6
7获取采购文件6
8采购文件询问、质疑7
9澄清(更正)公告发布及修改通知发放10
10协商小组组建11
11组织协商会议12
1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14
13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询问、质疑16
14签订采购合同18
15合同公告和备案19
16合同履行、验收19
17资料移交、归档20
参 考 文 献22
前 言
51012019《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分为11个部分:
1——第1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
2——第2部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
3——第3部分:
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
4——第4部分:
政府采购公共招标项目;
5——第5部分: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
6——第6部分:
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
7——第7部分: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项目;
8——第8部分: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9——第9部分: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
10——第10部分: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交易项目;
11——第11部分:
政府采购询价交易项目。
本部分为51012019第8部分.
本标准按照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成都市公共资源服务交易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第8部分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中所涉及的主主体注册、项目委托、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编制及公告发布、获取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询问质疑、澄清(更正)公告发布及修改通知发放、组建协商小组,组织协商会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询问质疑、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公告和备案、合同履行验收,资料移交归档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非电子政府采购项目。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主体注册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以下简称云平台)注册账号的过程.
2.2
政府采购
成都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交易中心)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2.3
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情形,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从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行为。
2.4
采购人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5
供应商
参与单一来源协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项目委托
采购人通过云平台填报拟进场交易项目基础信息、并上传资料要件的过程。
2.7
项目受理
交易中心通过云平台接收采购人提交的项目委托资料受理采购项目并进行核查和立项的过程。
2.8
采购文件编制及公告发布
交易中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资料编制采购文件,并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
)及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过程。
2.9
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或中心门户网站查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心门户网站下载采购文件的过程。
2.10
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根据采购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书面答复的过程.
2.11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采购文件约定依法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作出书面答复的过程.
2.12
澄清(更正)公告发布及修改通知发放
采购文件发布后,需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经采购人确认后,由交易中心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发放修改通知的过程.
2.13
协商小组组建
由采购人自行确定协商小组成员或通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终端抽取专家确定协商小组成员的过程。
2.14
组织协商会议
交易中心按照采购公告明确的协商时间、地点等信息,组织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进行协商的过程。
2.15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
交易中心依法按照采购人出具的《关于对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中心门户网站发布项目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的过程。
2.16
签订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过程.
2.17
合同公告和备案
采购人按照相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进行备案的过程。
2.18
合同履行
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过程。
2.19
资料移交、归档
交易中心将项目采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移交、归档的过程.
3 主体注册
3.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1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6〕8号);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
3.2 适用范围
主体注册适用于首次使用云平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进行主体注册的不需再次注册.
3.3 工作流程
注册账号
供应商登录云平台,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完成账号注册.
审核信息
供应商通过云平台提交注册信息,交易中心在线对用户信息和上传要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审核通过”。
3.4 资料要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
3.5 注意事项
推荐使用9以上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注册。
办理注册时应当选择与自身业务办理相匹配的一个或多个“主体角色”.
交易中心在线核验注册信息,核验结果将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注册时录入的联系人。
3.6 工作要求
交易中心应核验注册主体注册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应在办理时限内明确核验意见并返至注册主体。
3.7 时限要求
交易中心在注册主体提交注册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
4 项目委托
4.1 工作流程
登录云平台
采购人持数字证书登录云平台。
填报项目基础信息及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点击“项目委托"页面,填写项目基础信息并上传项目采购相关文件,并提交交易中心核验。
4.2 资料要件
资料要件应符合以下内容:
14——《成都市政府采购年度委托代理协议》(纸质文档,适用于当年首次委托);
15——《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
16——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资料;
17——《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
18——《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19——《政府采购项目应回避专家的名单》;
20——财政部门相关批文(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改变原采购方式等情形).
4.3 注意事项
采购人在委托前应取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资料,按《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要求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和公示。
采购人提交项目委托时,应依法选择采购方式。
采购人如需采购进口产品或改变原有采购方式,还应提交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采购人对提供的项目采购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采购人填写项目信息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委托资料完整上传.
采购人当年首次委托项目时,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网址,以下简称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模块“政府采购办事指南(采购人适用)”中的附件下载《成都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签字盖章后送至交易中心现场签订。
5 项目受理
5.1 受理流程
登录系统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持数字证书登录云平台进入“政府采购”“项目受理”模块。
在线核查
交易中心在云平台中对采购人提交的项目委托资料内容进行核查,重点核实资料要件的齐备性、有效性、采用的采购方式、涉及进口产品采购是否有财政部门的批复等。
明确受理意见
对核查通过的项目,交易中心在云平台中确认受理。
对核查不通过的项目,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在云平台中写明原因,反馈采购人修改.
项目立项
交易中心在云平台对已通过委托资料核查的项目进行立项,根据采购需求填写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5.2 工作要求
交易中心应及时通过云平台核查项目采购委托相关资料。
交易中心核查项目采购委托相关资料后,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核查意见。
5.3 时限要求
委托资料核查和项目立项在收到采购人委托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6 采购文件编制及公告发布
6.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2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22——《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2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2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5——《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6——《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
2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
6.2 工作流程
梳理采购需求
交易中心可通过会审等方式细致研究采购项目需求等内容,可采用发送《建议函》等形式与采购人沟通交流,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
编制采购文件
按照采购人采购需求及沟通结果,依法编制采购文件。
确认采购文件
交易中心完成采购文件编制并经内部审批后,通过云平台提交至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在云平台中向交易中心提交《关于对采购文件的确认函》.
发布采购公告
交易中心收到采购人提交的《关于对采购文件的确认函》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中心门户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同时上传采购文件。
6.3 资料要件
《关于对采购文件的确认函》。
6.4 工作要求
对重大项目、技术复杂等项目,交易中心可邀请有关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意见。
6.5 时限要求
收到《关于对采购文件的确认函》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公告发布。
7 获取采购文件
7.1 工作流程
登录中心门户网站
供应商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交易公告栏目查看政府采购公告信息。
选择拟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
供应商在中心门户网站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页面点击“马上报名”。
填写并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在线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7.2 注意事项
供应商查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应进入四川政府采购网或中心门户网站查询。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应在中心门户网站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采购文件。
7.3 时限要求
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
8 采购文件询问、质疑
8.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28——《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2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
8.2 工作流程
询问流程
提交、受理询问资料
供应商提出询问时,应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询问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盖手印)。
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受理后与供应商办理签收手续,双方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询问签收单》,双方签字确认各存一份.
答复询问事项
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答复询问事项并将《政府采购项目询问答复》送达供应商,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询问/质疑答复送达回证》;
供应商凭以下资料领取询问答复:
30——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自然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盖手印、《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质疑流程
提交、核实受理质疑资料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法人应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32——《质疑书》;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4——营业执照复印件;
3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其他组织应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38——《质疑书》;
39——《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0——可证明其合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应证照复印件;
41——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3——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自然人应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44——《质疑书》;
45——《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8——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接收供应商提交的质疑资料并对资料齐备性、提交时间等进行核实,受理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签收单》,双方签字确认各存一份。
如资料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应补齐的资料要件.供应商当面提交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以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以寄出日期为提出质疑的日期,邮寄期间不计入提出质疑期限之内。
答复质疑事项
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依法处理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送达供应商,双方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询问/质疑送达回证》;
供应商凭以下资料领取质疑答复:
49——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0——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盖手印,《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质疑答复公开
由交易中心负责处理的质疑事项在答复后,将质疑答复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中心门户网站公开。
由采购人负责处理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
8.3 资料要件
询问资料要件
法人及其他组织应提供以下要件:
51——书面询问材料;
52——《政府采购项目询问签收单》;
53——《政府采购项目询问答复》;
54——《政府采购项目询问/质疑送达回证》;
55——询问答复领取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应提供以下要件:
56——书面询问材料;
57——《政府采购项目询问签收单》;
58——《政府采购项目询问答复》;
59——《政府采购项目询问/质疑送达回证》;
60——询问答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盖手印;
61——《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6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质疑资料要件
法人应提供以下要件:
63——《质疑书》;
6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5——《营业执照》复印件;
6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8——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69——《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签收单》;
70——《质疑答复》;
71——《政府采购项目询问/质疑送达回证》;
72——质疑答复领取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组织应提供以下要件:
73——《质疑书》;
74——《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5——《营业执照》复印件;
76——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8——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79——《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签收单》;
80——《质疑答复》;
81——《政府采购项目询问/质疑送达回证》;
82——质疑答复领取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应提供以下要件:
83——《质疑书》;
8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8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8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88——《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签收单》;
89——《质疑答复》;
90——《政府采购项目询问/质疑送达回证》;
91——质疑答复领取需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8.4 注意事项
采购人负责处理的询问、质疑的,在处理完成后,应告知交易中心处理情况,并将全部处理资料(复印件)移交交易中心。
8.5 时限要求
在受理询问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询问答复;
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答复;
在质疑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
9 澄清(更正)公告发布及修改通知发放
9.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9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93——《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9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9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
9.2 工作流程
提交澄清(更正)资料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通过云平台提交《关于对采购文件修改的函》。
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及发放修改通知
交易中心接收《关于对采购文件修改的函》后,根据修改内容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及发放修改通知,并告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中心门户网站查看澄清(更正)公告,按交易中心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修改通知》。
9.3 资料要件
资料要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96——《关于采购文件修改的函》;
97——《修改通知》。
9.4 时限要求
自收到采购人《关于对采购文件修改的函》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澄清(更正)公告发布和《修改通知》发放。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交易中心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个工作日的,交易中心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 协商小组组建
10.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98——《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
99——《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7〕62号);
10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
10.2 工作流程
提交抽取申请
采购人向交易中心提交需抽取专家申请,明确专家类别和人数等信息。
录入评审专家信息
交易中心依法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系统中,根据采购人需求填写项目信息、回避名单及需抽取专家类别、人数等并提交.
抽取评审专家
抽取当日,监督人凭《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在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抽取完成后,监督人在已密封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中签字确认.
抽取结果送至评标区
监督人应在协商当日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送达交易中心评标区并当场拆封。
10.3 资料要件
资料要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01——《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
102——《监督人单位介绍信》;
103——监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4 时限要求
采购人在协商前2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抽取专家需求;
提交评审专家抽取信息在抽取专家前1个工作日内完成;
抽取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
11 组织协商会议
11.1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主要有:
104——《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
105——《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成财采〔2014〕87号);
106——《创新集中采购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质量的意见》(成财采〔2014〕154号);
10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
11.2 工作流程
协商会议准备
交易中心在采购项目协商会议开始前1个工作日将协商会议资料准备齐全(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并通知采购人协商会议、评审准备事项(到场时间、指派监督人和采购人代表人数、需当场提交的资料等事项)。
在接收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前30分钟进入协商会议室,确认各项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并摆放会议座牌。
核对监督人员身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监督人向交易中心出具身份证明资料,交易中心核对监督人身份发放挂牌后,进入协商会议室。
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地点,填写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等信息,交易中心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核实填写内容并签收保存,向供应商出具《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表》(一式两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开启响应文件。
如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8——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09——未在《成都市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表》中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10——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
组织协商会议
交易中心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始协商会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待监督人到场后进行协商会议。
介绍协商会议现场工作人员:
现场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指派的监督人和交易中心指派的主持人及记录人.
宣读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名单:
交易中心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表》宣读供应商名单。
宣读采购项目工作纪律:
监督人宣读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工作纪律。
告知协商规则、程序及其他事项.告知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查阅评审结果。
提醒供应商在评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人、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交易中心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代表离场,在指定地点等候。
协商小组进场:
协商小组应按照专家抽取通知时间准时到场。
如通过四川省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的项目,采购人代表应向交易中心提交《采购人代表委托书》.交易中心接收《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后(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提交相关资料),在监督人的现场监督下核查协商小组身份并要求将通讯工具及包袋等物品放入指定储物柜,佩戴挂牌进入指定评标室.交易中心应记录评审专家到场时间。
协商小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应在《有关人员签到表》中签到。
宣读协商会议程序和工作纪律:
协商小组全部进场后,交易中心宣读单一来源协商会议程序。
监督人宣读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工作纪律,宣读完成后,监督人进入监督室对协商程序进行监督。
交易中心询问协商小组成员是否需要回避,并告知专家评审费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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