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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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评审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评审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评审工作,确保企业建立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监督检查,各省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评审,评审工作分为企业申报、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三个阶段。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四条评审机构由省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核和备案。
第五条评审机构应为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
(二)具备3名以上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培训考核合格的审核人员;
(三)具有知识产权服务基础;
(四)公平公正的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审机构受省市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开展评审工作,包括接受企业申报、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和出具审核报告。
第七条评审机构设立审核组开展评审工作,每个审核组不少于3名审核人员,审核组分审核组长和审核成员。
第八条审核人员应从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的审核专家库中选取。
第九条审核组长的职责为对审核工作进行策划、主持现场审核工作和组织编制审核报告。
第十条审核成员的职责是协助审核组长开展评审工作,包括沟通、收集审核证据、完成审核结论的材料准备。
第三章企业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立了符合《规范》要求的体系文件;
(二)按《规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运行三个月以上;
(三)完成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四)至少有一名通过《规范》培训考试合格的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申报评审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评审申报表》(见附表1);
(二)知识产权手册、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
(三)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书面报告;
(四)体系试运行期间的运行记录。
第四章文件审查
第十三条评审机构应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评审指标体系》审查企业提交的材料,形成书面的《文件审查报告》(见附表2),并通知企业审查结果。
第十四条文件审查未通过的企业,停止现场审核,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并根据整改结果确定企业是否进入现场审核阶段。
第五章现场审核
第十五条评审机构根据文件审查结果编制《现场审核计划》(见附表3),并通知受审核企业。
第十六条现场审核是审核组通过现场收集证据,以对受审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判,证实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规范》要求的符合程度,并做出现场审核结论。
第十七条管理者代表应参加现场审核前召开的会议,并汇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会议应形成记录(见附表4)。
第十八条审核人员应收集证据,记录现场审核情况(见附表5),证据包括运行记录、改进记录,访谈记录等。
第六章评审结论
第十九条评审机构审核并发布《评审报告》(见附表6),报告内容应包括审核的目的、准则、成员、日期与地点、审核发现、审核结论、潜在问题以及改进方向。
第二十条评审结论存在严重不合格项的,出具不合格评审报告,重新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存在一般不合格项的,给予2个月整改期,根据整改结果给予最终评审报告。
第二十一条评审机构应对评审资料进行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3年。
第二十二条各省市知识产权局汇总辖区内的评审结果,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客观、独立、公正的开展评审工作;
(二)对知悉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不得向企业提出与评审无关的要求或限制条件。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企业申报表
No: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法人
最高管理者
IP管理部门名称
IP管理者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委托咨询
是(注明服务机构名称):
否
企业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
实际情况
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专利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职工总数
人
研发人员数
人
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数
人
知识产权兼职管理人员数
人
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管控师
人
有效发明专利量
件
上一年度专利申请量
件
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
件
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
件
PCT申请量
件
商标数
件
著名商标数
件
驰名商标数
件
计算机软件登记数
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件
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数
件
参与的知识产权项目和其他知识产权种类和数量
申报企业意见:
最高管理者签字:
时间:
注:
1.所有数据以企业上一年度年终统计为准。
2.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为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附表2
体系文件审查报告
No:
企业
审查准则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评审指标体系
体系文件版本
不合格项或存在的疑点
《规范》条款
相关文件
有关内容
备注
体系文件审查结论:
达标局部不合格不合格
整改时限:
请于年月日前修改体系文件并提交审核组。
不合格项验证安排:
现场审核前验证现场审核中验证
审核组长:
年月日
(审核机构盖章)
体系文件审查中不合格整改结果验证:
审核组长:
年月日
注:
在备注栏中不合格项打“×”,存在疑点打“?
”。
附表3
现场审核计划
No:
企业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审核目的
审核准则
审核日期
审核组
成员
职责
姓名
性别
专业领域
组长
组员
备注
在审核组进驻时,请企业为每位审核人员准备相应的知识产权手册、程序等相关文件。
审核组长(签名):
评审机构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4
现场审核签到表
No:
企业
主持人
会议日期
审核人员签到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备注
企业人员签到
姓名
部门
职务
附表5
现场审核记录表
No:
企业
部门
部门负责人
审核依据
审核内容及审核方法
审核评价记录
审核人员:
年月日 审核组长:
年月日
附表6
审核报告
No:
企业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审核目的
审核准则
审核日期
审核组
成员
职责
姓名
性别
专业领域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企业
主要参加人员
需要说明的情况(注):
注:
包括企业异议,审核计划变更、审核范围扩大或缩小及其理由。
审核报告(续)
No:
知识产权体系有效性评价(注):
审核结论:
整改措施要求:
审核中发现严重不合格项,请企业整改后重新进行评审。
审核中发现一般不合格项,请企业在个月内对不合格采取整改措施,并向审核组提供整改措施的实施证据,审核组将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现场文件)评审。
审核组意见:
审核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包括体系文件的适宜性、有效性;知识产权方针、目标、人员的能力及知识产权意识;体系运行有效性分析,知识产权风险的测评、控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能力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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