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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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说明书
江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JG-136/9.8-Q型锅炉
使用说明书
Q13601-SM4
2013年3月
前言
欢迎使用本公司燃气锅炉系列产品。
本使用说明书,仅针对本锅炉的主要特点,作一些使用说明,供贵公司编写运行规程参考。
贵单位的运行管理应根据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站锅炉同型时还应遵照电力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要求,参照有关部颁规程和典型锅炉运行规程,结合设备系统、运行经验和制造厂的技术文件,编制现场锅炉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以及各种系统图和有关管理制度。
贵单位的锅炉启动、调试,应根据有关规程要求、设计资料和设备技术文件编制下列试验计划(或技术组织措施):
超压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当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9.8MPa及其以上时的化学清洗)、冲管、吹管、严密性试验、安全阀调整和校验、水位标定试验和热工控制设备、测量仪表、自动保护装置的调试以及机组整套启动的技术组织措施(包括反事故措施)。
上述计划或措施需经验收委员会试运行指挥组批准。
为确保贵单位锅炉的安全稳定运行,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不但需要经司炉培训取得合格证,了解锅炉运行规程,还应掌握所有控制装置的机理和作用,了解锅炉原理,熟悉锅炉结构和系统,能以正确的方法进行锅炉点火、启动以及熄火、停炉操作,能以正确的方法熟练地进行调整、运行和事故处理,掌握锅炉的给水方法,清楚的知道但锅筒水位过高或过低时应采用的措施等。
为确保贵单位锅炉的安全稳定运行,锅炉应具备下述自动调节和联锁保护装置:
1.锅炉应有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应有可区分报警信号的高水位、低水位的自动报警装置,并应装设备用给水泵。
2、锅炉应有下列功能的联锁保护装置:
(1)引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送风机电源盒燃气供应;
(2)送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
(3)锅炉燃气压力低于2000Pa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
(4)可靠地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在点火程序控制中,点火前的吹扫风量应不小于四倍的从炉膛到烟囱入口烟道总容积,且通风时间应持续不少于10分钟,通风时引、鼓风机风门及全部热风调节阀开度大于30%。
(5)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
(6)低水位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
为确保贵单位的安全,锅炉的安全联锁系统和保护系统、化学取样及加药系统、锅炉房内消防系统(如用临时系统,其功能不应低于正常系统)未经试验和调试,严禁锅炉启动。
锅炉整套启动时,下列热工设备和保护装置应经调试并投入运行:
(1)数据采集系统;
(2)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3)有关辅机的子功能组合联锁;
(4)全部远方操作
以上自动调节、控制和联锁保护装置应有相应资质的控制柜制造厂或设计院设计,运行时不得随意退出不用。
此外,用户和设计院应按TSG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锅炉辅机的选型、运行和管理。
请贵单位特别注意:
锅炉点火前,当因某种原因燃气漏入炉膛(如阀门不密封、误操作、一次点火不成功等),而又未对炉膛、烟道进行吹扫或吹扫时间不够、风量不足时,都会导致在炉膛、烟道、风道内有爆炸性混合气体存在,并达到爆炸极限,则点火时会发生爆炸。
因此,在点火之前务必仔细吹扫炉膛和烟道、风道,使其内可能积存的可燃性气体及时排出,并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点火。
目录
第一章锅炉规范
第二章锅炉简介
第三章锅炉的运行操作
第四章紧急停炉与事故处理
第五章锅炉维护保养与一般检修工作
第一章锅炉规范
锅炉规范
名称
符号
单位
数据
额定蒸发量
D
t/h
136
额定蒸汽压力
Pe
MPa
9.8
额定蒸汽温度
Tgr
℃
540
设计给水温度
Tgs
℃
215
设计排烟温度
Tpy
℃
158.2
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
αpy
1.35
排污率
ρ
%
2
锅炉设计效率
η
%
88
燃料种类
高炉煤气
设计燃料低位发热值
Q.p
Kal/Nm3
800
设计燃料消耗量
B
Nm3/h
118415
炉膛容积热强度
Qv
W/m3
123243
燃烧器数量
个
6
压头
KPa
5-7
流量
Nm3/h
20000(高炉煤气)
第二章锅炉简介
一、锅炉结构简介
本锅炉采用全膜式壁前吊后支结构形式,由锅筒、锅筒内部装置、水管系统、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钢架、炉墙附件、平台扶梯、刚性梁、护板、密封系统管路布置和燃烧器等主要部件组成。
锅炉散件出厂,在工地进行安装(包括筑炉)。
二、工质流程
锅炉运行时的给水和炉水品质,对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工业锅炉按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对于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3.8MPa的电站锅炉按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质》标准。
为保证锅炉不间断地正常给水,应设有足够大的储备水池(箱)。
给水由给水泵压出,经省煤器,通过给水管入锅炉,并分多个回路进行水循环,每一循环回路均由下降水管、上升管、汽水引出管组成,并具有足够的循环截面比。
各循环回路中的汽水混合物经汽水引出管进入设置在锅炉内的旋风分离器,旋风分离器将饱和蒸汽和饱和水分离,饱和水经集中下降管继续循环,饱和蒸汽经布置在锅筒内部装置上方的铁丝网分离器分离后,先进入顶棚过热器,流经包墙管过热器、进入低温过热器加热,尔后经一级喷水减温进行调温,进入屏式过热器进行加热,再进入高温过热器低温段加热后进入二级喷水减温进行调温,最后进入高温过热器进行加热达到规定参数,最后由出口集箱汇集,输出蒸汽。
三、烟气流程
燃料进入燃烧器,在燃烧器出口处与空气混合,在点火装置处着火,在稳焰器和炉膛燃烧并燃烬。
高温烟气离开炉膛,依次横向从刷屏式过滤器、高温过热器、低温过热器、蒸发器,再经有尾部烟道,自上而下冲刷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最后由引风机注入烟囱进入大气。
第三章锅炉的运行操作
一、锅炉点火
(一)锅炉点火启动的条件
1、对新安装锅炉,正式点火启动之前,必须进行烘炉和煮炉(当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9.8MPa及其以上时的化学清洗)。
(方法见安装说明书)。
对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正式点火启动前,需进行烘炉,烘炉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有条件时,可采用蒸汽烘炉。
2、所有烟道、风管中的挡板、闸门和汽、水管路上的阀门等位置正确,开关灵活,严密无泄漏。
3、对快关阀以后的燃气管道(含点火燃气管道)进行吹扫,并确定快关阀,关断阀严密无泄漏,调节阀阀位正确。
4、所有辅机已经进行单机试运转无误,操作柜上具备必要的监视仪表和自动控制装置,仪器仪表经校验标定合格,低水位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及鼓风机、引风机联锁装置动作正确。
5、锅炉水位应保持在比正常水位稍低的位置上。
6、司炉工职责范围明确,锅炉房各项制度齐全。
(二)锅炉点火操作过程
1、人工点火操作过程
①、启动引风机、鼓风机,吹扫炉膛及烟道、风道内余气,时间不少于10分钟(总吹扫气量不少于4倍的从炉膛到烟囱入口烟道总容量),此时,各风机风门及格热风阀开度大于30%;
②、吹扫的最后一分钟前,微开点火燃料阀,打开燃气管道上的放气阀,排出燃气管道内多余空气后关闭;
③、吹扫完后,如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显示炉膛及烟道、风道合格,即可关闭鼓风机、引风机风门及各热风阀,启动熄火保护装置,直接通过就近点火孔,将燃着的棉纱送至点火喷嘴处,微开点火燃料阀使之着火(如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显示炉膛及烟道、风道不合格,则应重复①-②步骤)。
启动熄火保护装置15秒钟之内熄火保护装置未检测到点着火信号,则视为点火不成功。
④、点火时,先点最外层的一个烧嘴,然后点燃对角的一个烧嘴,再点燃旁的另外两个烧嘴。
⑤、点火过程中发生熄火,此时应由熄火保护装置发出紧急停炉信号,紧急停炉。
查明原因后重新启动引风机,并重复①-④步骤。
⑥、点着火后,应慢慢加大空气量、加大燃料量的投入,点火初期维持尾部含氧量在7-10%,使之配风适当,稳定燃烧。
如采用热值较高的燃料点火,点着火后约半小时,可投入正常燃用的燃料(高炉煤气),关闭点火用燃料。
注意燃料投入时阀门不能快开快关。
2、自动点火操作过程
启动自动点火器,自动点火器的点火程序按如下动作设置
①、启动引风机、鼓风机,吹扫炉膛及烟道、风道的余气,吹扫时间不少于10分钟,此时各风机风门、各热风阀门的开度均应大于30%。
②、吹扫的最后一分钟前,微开点火燃气阀,打开燃气管上的放气阀,排出输气管内的多余空气后关闭,此步可人工操作,但程序中应有提及警示,并反馈是否完成此操作。
③、吹扫完后,如可燃气体检测仪监测显示炉膛及烟道、风道合格,即可关闭鼓、引风机风门及各热风阀(如可燃气体检测仪监测显示炉膛及烟道、风道不合格,则应重复①-②步骤)。
④、启动高能点火器,并推进高能点火棒至点火位(调试时应有可靠地试验,确定位置正确)。
⑤、启动高能点火器,启动熄火保护装置,同时自动打开点火燃料阀,使之着火。
启动之后,15秒钟之内熄火保护装置未检测到着火信号,则视为点火不成功。
⑥、其余步骤同人工点火操作过程④-⑥步骤。
二、锅炉点火升压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1、锅炉点火到升压时间一般为2-3小时,在升压过程中注意调整燃烧,保持炉内温度均匀上升,承压部件受热均衡,膨胀正常。
2、点火前应打开锅筒上的空气阀,待空气排尽冒出蒸汽后再关闭。
3、锅炉启动后应经常注意水位。
炉水受热,水位将逐渐升高,当超过高水位时,应通过排污阀排水,以维护其较低水位。
4、当蒸汽压力升到0.05-0.1MPa,应冲洗玻璃水位计一次。
同时通过三通阀旋塞冲洗压力表管道,使其指示正确、可靠。
5、锅炉点火时打开过热器出口集箱上的空气阀、疏水阀,以便排除过热器内的空气和积水,然后打开生火排汽阀,使蒸汽在过热器内流动冷却,以避免烧坏过热器管,不允许向过热器加水冷却。
当压力升高时,关闭空气阀,在并入蒸汽母管后,关闭疏水阀、付汽阀。
6、锅炉点火时,应打开省煤器再循环回路,以保护省煤器管。
7、表压上升到0.3-0.4MPa时,应均匀地拧紧各结合面的螺栓,严禁汽压、汽温较高时进行拧紧螺栓工作,当蒸汽压力升到0.6-0.8MPa时可进行一次排污。
8、锅炉蒸汽母管投入运行前,应先开启疏水阀,排除管中积水。
当蒸汽压力升到0.5-0.6MPa时,逐渐微开主汽阀,仔细进行暖管,要求蒸汽母管内温度缓慢均匀上升,以免产生水击现象。
三、正常运行
(一)、正常运行控制指标
1、水位在锅炉水位计的正常水位处,有轻微的波动。
2、燃烧室火焰分布均匀,不得使火焰在炉子上部燃烧,炉膛负压保持为10-20Pa。
锅炉两侧的烟气温度较均衡,过热器两侧烟气温差一般不超过50℃。
3、蒸汽压力偏离额定值不大于4%,不小于10%。
4、过热器出口温度偏离额定值不大于+5℃,不小于-15℃。
5、排烟温度应在150-170℃。
(二)、正常运行的燃料和汽压的调整
锅炉的汽压调整均以调整燃料为主。
汽压下降增加燃料,汽压上升减少燃料,在调整燃料的同时根据氧含量调整配风量,使氧含量维持在2-4%,炉膛负压应维持在10-20Pa,如燃料压力低于3000Pa时,应适当增大炉膛负压在20-30Pa,避免回火打炮。
同时为维持汽压,调整燃料时也应调整燃烧器的喷嘴。
(三)、锅炉运行的一般管理
1、锅炉运行
(1)、锅炉运行时,应均匀连续给水,使锅炉保持正常水位,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允许水位,水位表内的水位允许微有波动。
(2)、在低负荷运行时,水位可比正常水位略高一些,在负荷高时,水位可略低于正常水位,以免造成高水位,影响蒸汽品质。
(3)、应避免汽水部分的泄漏现象而造成假水位。
(4)、锅炉运行时,压力表的指针不能超过锅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红线,司炉人员应经常监视汽压力表。
(5)、应经常根据烟气分析的结果检查漏风,有漏风之处可用石棉绳之类物品及时堵塞。
(6)、安全阀每昼夜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安全阀的动作是否灵活,安全阀回座后,不得冒汽。
(7)、锅炉及汽水管道上的所有阀门和旋塞,在开启和关闭时都必须缓慢进行,严禁用锤或其他物体敲击。
(8)、每班必须检查锅炉、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等处疏水阀和排污阀的严密性。
(9)、在运行中应注意检查给水泵的工作是否正常。
(10)、严禁带压进行裂纹的补焊以及紧人孔或手孔等处螺栓。
当发现人孔或手孔等处漏水或漏汽时,应立即报告锅炉房负责人,在其许可、监督并去压的情况下,才允许紧螺栓,一般应停炉后处理。
(11)、锅炉超负荷运行,持续时间不应超过二小时,且出力不大于110%额定负荷。
(12)、锅炉低负荷运行或某个燃烧器需处于关闭燃烧状态时,关闭的燃烧器应开有适当的风进行冷却(保护)燃烧器。
(13)运行中,锅炉保护与联锁装置不得任意退出停用,需要退出检查或维修时,需经锅炉房负责人批准。
2、锅炉排污
(1)、连续排污主要目的在于使炉水的含盐量不超过一定浓度,利用排污阀来调整其排污量。
排污量大小应根据炉水化验的结果调整。
(2)、定期排污的目的在于排除锅炉内之沉淀物,且能迅速调整炉水的含盐量以补连续排污之不足,定期排污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每班至少一次,排污时应监视锅筒水位,时间尽可能短,以免影响水循环。
(3)、锅炉排污时如锅炉房内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排污。
(4)、如开启排污阀发现故障,出现沉淀堵塞,水流不出等现象时,应立即将阀门关闭,并报告值班长检修。
3、安全阀的校验
(1)、新安装锅炉的安全阀及检修后的安全阀,都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
(2)过热器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当锅炉额定工作压力0.8<Pe≤5.9MPa时,为1.04倍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当锅炉额定工作压力>5.9MPa时,为1.05倍锅炉额定工作压力。
(3)、锅筒控制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当锅炉额定工作压力0.8<Pe≤5.9MPa时,为1.04倍锅筒额定工作压力;当锅炉额定工作压力Pe>5.9MPa时,为1.05倍锅筒额定工作压力;工作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当锅炉额定工作压力0.8<Pe≤5.9MPa时,为1.06倍锅筒额定工作压力;当锅炉额定工作压力Pe>5.9MPa时,为1.08倍锅筒额定工作压力.
(4)安全阀启闭差压一般为整定压力的4-7%。
最大不超过10%。
(5)所有安全阀经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不得随意调整。
(6)安全阀的蒸汽出口应装设排汽管,将蒸汽排出室外。
排汽管的内径必须大于安全阀的喉径。
4、锅炉经济运行操作指南
(1)、使用单位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
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2)、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且实时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
节能管理有关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
②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并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并且存档;
③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燃料;
④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⑤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⑥锅炉水质处理管理制度;
⑦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作业人员锅炉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且有培训、考核记录。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
重点检查和监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
(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有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8)、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房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
(9)、锅炉水质处理应当满足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10)、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立高能耗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
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质量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相同部分档案资料可保存一份)。
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②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
③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
④锅炉安装、改造与维修能效评价或者能效测试报告;
⑤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和年度运行能效评价报告;
⑥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⑦计量、检测仪表校验证书;
⑧锅炉水质处理检验报告;
⑨燃料分析报告。
四、锅炉运行的计划停炉
(一)停炉前的准备
1、应将预计的停炉时间通知有关人员。
2、停炉前,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发现的缺陷记录在案,以便检查时处理。
3、通知燃料供应部门,按时切断气源。
(二)停炉程序
1、降负荷减燃烧,开再循环门(同时各喷嘴投入一点燃料,包括点火喷嘴,开启电点火装置)。
2、气源电动阀关闭后,检查炉内还有无燃料燃烧。
3、依次关闭各喷嘴、热风调节阀,并检查燃料阀口是否关闭严密。
4、逐次关闭各点火喷嘴阀,并检查阀门是否关闭严密。
5、关燃料主阀及电点火装置,制止燃烧后,炉内无火才能停送风机。
6、燃烧室通风,15分钟后挺引风机。
(三)停炉后冷却
1、锅炉停汽后,关闭主汽阀,与蒸汽母管截断,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空气阀,以冷却过热器。
锅炉压力应保持半小时后再慢慢降低,不应使锅炉急剧冷却。
2、锅炉与蒸汽母管截断后,应继续向锅炉给水,有压力时保持锅筒正常水位,无压力时,应保持高水位。
3、停止向锅炉给水后,开启再循环阀。
4、停炉后,关闭风机冷却水。
5、锅炉进行检修时,按下列规定进行冷却。
(1)停炉4-6小时内,应紧闭所有空门和烟道系统的有关风门,挡板。
(2)经4-6小时后,可打开烟道挡板逐渐通风,并进行必要的放水、上水。
(3)经8-10小时后,锅炉可再放水、上水一次,可启动引风机,适当增加放水和上水次数。
(4)锅炉压力降至0.3-0.5MPa(表压)或停炉18-24小时后,炉水温度不超过80℃,可将炉水放尽,当压力低于0.2MPa(表压)时,应开启锅炉空气阀,以便放水顺利进行。
6、锅炉需要紧急冷却时,允许关闭主汽阀4-6小时后,启动引风机加强通风,增加放水、上水次数。
7、对于锅筒、集箱有裂纹锅炉,按下列规定进行冷却。
(1)停炉6小时后,方可开启烟道挡板,进行缓慢的自然通风。
(2)停炉8小时后,方可开启烟道和燃烧室的人空门,看火门,逐渐增强自然通风。
(3)停炉24小时后,方可放水。
(4)需紧急冷却时,只允许在停炉8-10小时后,向锅炉上水和放水。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大量上水和放水。
第四章紧急停炉与事故处理
一、紧急停炉
因炉内汽水系统有严重故障,或锅炉辅机设备出故障,为了不致于使事态扩大,需要及时停炉叫紧急停炉。
1、遇有下列情况,应紧急停炉:
①、锅炉缺水,使水位在锅筒水位计消失时。
②、锅炉满水,使水位超过锅筒水位计的上部可见水位时。
③、炉管爆裂,不能保持锅炉正常水位时。
④、燃料在燃烧室后的烟道内燃烧,使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时。
⑤、所有水位计损坏时。
⑥、燃料输送管爆破。
2、发现下列情况,请示有关负责人后停炉
①、水冷壁管、排管、省煤器管、过热器管或减温器泄漏时。
②、炉墙裂缝且有倒塌危险或钢架横梁烧红时。
③、锅炉汽温或过热器壁温超过允许值,经调试和降低负荷,仍未恢复正常时。
④、锅炉给水,炉水或蒸汽品质严重低于标准,经处理仍未恢复正常时。
3、锅炉故障停炉的程序,应在现场规程中做出具体规定。
二、事故处理
1、全厂停电事故
①、迅速手动关闭燃料喷嘴调节阀、关断阀,同时观察炉内燃烧情况,使自然通风维持燃烧,开启赶气蒸汽,打开燃气放散阀。
②、保持锅筒水位。
③、立即切断各电机操作开关,先切断引风机操作开关,利用自然通风保持燃烧室负压。
④、关小减温水阀或解列减温器,开启过热器疏水阀。
⑤、用电恢复时,须在值班长的统一指挥下,依次启动各电机,防止各炉同时启动而使电压下降。
⑥、如电源在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应关闭主汽阀。
2、锅炉缺水事故
①、当锅炉汽压及给水压力正常,而锅筒水位低于正常水位时(一般负50毫米),应采取下列措施:
(a)、核对全部水位计的指示是否一致。
(b)、若因给水自动调整器失灵而影响水位降低时,应手动开大调整门,增加给水。
(c)、如果调整门不能增加给水时,则应投入备用给水管道,增加给水。
②、经上述处理后,锅筒水位继续下降,且降至负100毫米时,除应继续增加给水外,尚须关闭所有排污阀及放水阀,必要时,可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
③、如锅筒水位继续下降,且在水位计中消失时,须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阀,给水阀,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a)、进行锅筒水位计的叫水。
(b)、经叫水,如水位在水位计中出现时,可打开给水阀,增加锅炉给水。
(c)、经叫水,如水位未能在水位计中出现时,严禁向锅炉给水。
④、当给水压力下降时,立即联系给水泵值班人员提高给水压力。
如果给水压力迟迟必能恢复,且使锅筒水位降低时,应降低锅炉蒸发量,维持水位。
3、炉管爆破
当炉内有显著地蒸汽响声,水位迅速下降,炉温迅速降低,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发量,蒸汽压力和给水压力下降,排烟温度降低,燃烧室变正压,烟囱大量出白烟时,证明炉内爆管。
如查明确系严重爆破,应紧急停炉。
停炉后,立即关闭主汽阀,引风机继续运行,排除炉内的烟气和蒸汽。
增加锅炉上水,如损坏严重,增加给水后,仍看不到水位时应停止给水。
故障处理过程中,密切注意其它炉子的给水情况,影响其它炉子时应减少或停止上水。
炉内蒸汽基本清除后,方可停止引风机。
如查明炉管损坏不大,水量损失不多,能保持汽包正常水位,且不致很快扩散故障时,可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维持短时间运行。
尽快投入备用锅炉。
如备用炉迟迟不能投入运行,而故障锅炉的损坏情况继续加剧时,必须立即停炉。
4、锅炉灭火
①、立即迅速关闭燃气。
②、维持引风机继续运行。
③、自动调节换手动。
④、保持锅筒水位在低水位线下20-30mm。
⑤、增大燃烧负荷至200Pa左右,通风5分钟。
⑥、根据汽温下降原因,关小减温器水阀,或减温器解列,开启过热器疏水阀。
⑦、查明灭火原因,并加以清除,然后重新点火,如短时间无法清除故障则按正常停炉程序停炉。
⑧、锅炉灭火后,严禁向燃烧室供给燃料。
如因继续供给燃料或阀门关闭不严,处理不当,致使燃料在燃烧室烟道内发生爆炸时,则立即停止向燃烧室供风,停止引风机,并关闭引风挡板。
第五章锅炉的维修保养剂一般检修工作
一、锅炉为短时间之停炉,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将锅炉内外污垢全部消除后进行严密的隔离(把所有阀门等全部紧闭),加入保护溶液至低水位为止。
保护溶液的成分和浓度如下:
苛性钠(NaOH)100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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