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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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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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检验科、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三)各科室成立由科主任担任组长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深入各科室,督促检查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五)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积极改进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全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全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研究并确定全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研究并确定全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五)研究并制定全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七)根据全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三、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职责
(一)每月进行一次全院性督导检查,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院领导报告。
(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人员职责
(一)每月月底前,查阅当月出院病历,对上报的医院感染病例进行核实,对漏报病例要求相关人员进行补报,对填报不正确的给予纠正。
分别统计全院和各科室医院感染发生率、漏报率及各系统、各部位感染率,上报医院领导,下发至相关科室。
(二)每月月初,查阅当月在院病历,特别对有易感因素和进行侵入性操作病人做好前瞻性调查,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每周检查一次供应室的高压灭菌工作,每月对全院重点科室和重点部门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对其它科室进行轮流抽样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及有关部门使用。
做好相关记录,按期存档。
(四)检查污水处理工作,并做好相关登记。
(五)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进货、使用、用后处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六)每年两次调查全院抗生素使用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
(七)每月对各种消毒液浓度进行抽样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积极整改。
(八)收集相关资料,按季度写出书面分析,上报下发,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医院感染管理其他部门及人员职责
(一)医务科
1.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医疗和医技科室人员进行有关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
2.监督、指导医师和医技人员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爆发趋势时,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开展医院感染调查与控制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医师人员调配,组织好对病人的治疗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护理部
1.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有关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
2.监督、指导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爆发趋势时,根据需要进行护理人员调配。
(三)总务科
1.负责组织全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污水的处理、排放工作。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监督医院食堂的卫生管理工作。
4.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对洗衣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药事管理部门
1.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和通报应用情况。
2.及时为临床提供抗菌药物信息。
3.督促临床医生严格遵守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认真执行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五)检验科
1.承担全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和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
2.开展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药敏试验及特殊病原体的耐药性监测,定期总结、分析,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向全院公布。
3.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爆发时,承担相关检验工作。
(六)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1.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本科室医院感染的特点,制定本科室医院感染病例预防、控制、监测、登记、报告、会诊、讨论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医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环节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积极协助调查。
3.监督检查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4.组织本科室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5.督促本科室人员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常规,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6.做好对卫生员、配膳员、陪住者、探视者的卫生学管理。
(七)临床医师
1.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规章制度。
3.学习、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4.对可疑为医院感染的患者,及时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
对确诊为医院感染的病例,积极治疗病人,查找感染原因,控制感染蔓延,如实登记,及时报告。
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并协助调查。
发现法定传染病患者,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
5.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学习、培训。
6.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常规,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掌握自我保护知识。
六、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及报告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要制定本科室医院感染病例监测、登记、报告等相关制度。
建立相关档案、记录和登记本。
全程监测,详细登记,及时报告。
(二)各临床科室必须对所有住院病人进行医院感染监测,掌握医院感染发病特点,为我院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医院感染病例由经治医师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及时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医院感染病例病原微生物检测率≥50%。
(四)明确诊断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及时书写病程记录,同时在病历首页上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
(五)对疑似医院感染的病例,经治医师报告科主任,由科主任组织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作进一步的讨论、分析及检查,并作好讨论记录,讨论后能确定诊断的按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经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讨论尚不能确定的,科主任亲自或委派副主任将该病员的全部资料及讨论结果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分析、确定。
(六)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应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七)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对病例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主管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
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八)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于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发生5例(含)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1】;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1例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九)发生以下情形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医院感染管理科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1.发生10例(含)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十)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注:
【1】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病例的现象。
七、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工作。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培训计划,每年度请本院或上级医院的专家进行1-2次全院性有关医院感染知识的讲座。
(三)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年组织全院医、护、药、技及其它相关人员进行1-2次相关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列入年度考核项目,并且和晋级、晋职挂钩。
(四)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每季度参加一次相关知识的讨论、学习。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
每年组织重点科室人员参加医院感染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
(六)医院感染管理科从相关报刊、杂志下载有关内容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宣传。
(七)各科室定期组织学习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基本原则及管理制度、消毒药械正确使用基本原则及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
(八)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九)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他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6学时。
八、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为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监测的常设机构。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由领导小组决定,重大举措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集体决定。
(四)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职责及具体措施
1.全院各科室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或污染源泄露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调查,加以确认。
2.医院感染管理科确认属于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迅速通告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启动应急预案。
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制定控制方案和措施,并负责指导各部门在消毒隔离措施中的技术规范。
4.医务科负责组织对病人的诊疗与抢救工作。
5.护理部负责组织传染源的隔离与污染物等用品的消毒处理工作。
6.总务科负责泄露污染源、医疗废物的消毒与处理工作,同时保障防护用品的供应。
7.药事管理部门和器械管理部门负责保障各类医疗药品及消毒药械的供应。
8.检验科负责可疑污染源和病原体的检测工作。
9.保卫科负责阻止污染物流失或高危传染源的恶意流动。
10.根据控制情况,由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决定是否封闭某一区域(如病区暂停接收新病人等),重大举措应立即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集体决定。
11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于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发生5例(含)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1例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12.发生以下情形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医院感染管理科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1)发生10例(含)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13.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五)医院感染突发事件控制措施
1.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有关的控制措施:
包括对病人的积极治疗,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理,必要时隔离病人甚至暂停接收病人。
2.分析感染因素,对感染病人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
3.查找感染源,对感染病人、感染环境及物品、密切接触者、可疑传染源、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4.证实流行或暴发,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罹患率,若高于该科室或病区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爆发。
5.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
6.医院感染管理科分析调查资料,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分析流行或爆发的原因,推测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做出判断,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7.医院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
8.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
1.认真执行晋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
3.医院感染管理科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应急处置、个人防护等技术和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4.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检查本科室每个产生单元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5.总务科具体负责医疗废物的集中回收、运送、暂存、处置工作。
(二)分类与收集
1.产生医疗废物的各科室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指派专人或专班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统计、交接工作。
2.每个医疗废物产生单元,收集贮存医疗废物的地点应与治疗的无菌区、清洁区分室隔离,不能分室的也要相对分区。
各种医疗废物的容器及其存放处上方均要粘贴警示标识。
3.每个医疗废物产生单元必须贴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处置的流程图或文字说明,配备必要的消毒药剂和器械。
4.每个医疗废物产生单元必须按照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及化学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置于专用塑料袋或专用容器内。
5.医疗废物中的感染性的病原体培养基、人体标本(人体组织、器官、体液)菌种、毒种等高危险物,在产生地就地消毒处理后方可按照感染性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理,化学消毒能达到要求者可用化学消毒,达不到要求者必须高压灭菌处理。
6.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严格消毒,达标后方可排放;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其生活垃圾)应当双层包装,严格密封;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物。
感染性疾病科的留观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7.损伤性废弃物放入利器盒中,可不再进行消毒。
(三)交接与运送
1.医疗废物产生单元产生的各种医疗废物至多每2天运送至暂存处。
产生的损伤性医疗废物确实量小的科室,在保证损伤性医疗废物在利器盒中不会对人体及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前提下,可延长使用至该利器盒储存的利器达到容积的四分之三时再收集,利器盒不得重复使用。
2.医疗废物产生单元的医疗废物运走前必须填写医疗废物处置三联单,三联单必须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的单位、负责人、产生日期、类别、数量及取走人签字。
包装物封口处必须粘贴警示标签,标签上必须标注产生单位、负责人、分类、数量和日期。
3.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在每个医疗废物产生单元收集医疗废物时,必须检查其分类是否正确,包装物是否泄漏,是否粘贴警示标签,确认无误后在三联单收集人处签字接收。
4.运送医疗废物要避开就医高峰期,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处,暂存处负责人在核对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无误时,在三联单上签字接收。
5.运送工具要密闭且要专用,每次运送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运送工具在指定地点清洁和消毒,运送过程如有渗漏和遗撒时,要及时上报、回收,并对遗漏处进行消毒处理。
(四)暂存与处置
1.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2.暂存处各种医疗废物要分类存放并有标识,病理性的废物要具备防腐和低温保存设施。
3.医疗废物暂存处负责人员,接受医疗废物时,要核对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及数量,核对无误时,在三联单上签字接收。
每天对收集到的医疗废弃物进行统计并填写《医疗废物产生日报表》,每月、每年要分别统计并填写《医疗废物产生月报表》和《医疗废物产生年报表》,将报表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存档,相关资料保存三年。
4.暂存处要对门窗进行加固,防盗、防意外。
5.在实行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之前,总务科负责对全院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培训与防护
1.全院各科室、各相关人员都要接受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的相关知识的培训。
2.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3.收集、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在运送过程中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运送人员每年体检2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对全院的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二)检验科配合医院感染管理科做好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
(三)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及有关部门使用。
(四)接触完整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应消毒,消毒后的各种物品应每季度进行检测,细菌总数不高于20cfu/g或100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五)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灭菌后的各种物品应每月进行检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六)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进行检测,检测样品包括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
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00cfu/ml,透析器出口液的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000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遇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检测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当检测结果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采取适当处理措施,复查合格后方可再使用。
十一、医疗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血液净化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二)检验科配合医院感染管理科做好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
(三)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卫生学监测。
(四)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下表。
医院各类环境卫生学监测标准
环境
类别
范围
标准
空气cfu/m3
物体表面cfu/m2
医护人员手cfu/m2
Ⅰ类
洁净手术室
≤10
≤5
≤5
Ⅱ类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
≤200
≤5
≤5
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
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Ⅲ类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
≤500
≤10
≤10
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抢救室、化验室
各类普通病房
Ⅳ类
传染科及病房
——
≤15
≤15
(五)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十二、液体化学消毒剂使用规范
(一)戊二醛
1.概述:
戊二醛属灭菌剂,具有广谱、高效杀菌作用。
对金属腐蚀性小,受有机物影响小等特点。
经典的戊二醛常用灭菌浓度为2%。
增效的复方戊二醛也可使用卫生行政机构批准使用的浓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的医疗器械和精密仪器等消毒与灭菌。
3.使用方法:
(1)灭菌处理:
常用浸泡法。
将清洗、晾干待灭菌处理的医疗器械及物品浸没于装有戊二醛的容器中,加盖,浸泡10h后,无菌操作取出,用无菌水冲洗干净,并无菌擦干后使用。
(2)消毒:
用浸泡法,将清洗、晾干的待消毒处理医疗器械及物品浸没于装有戊二醛的容器中,加盖,一般20min~45min,取出后用灭菌水冲洗干净并擦干。
4.注意事项:
(1)戊二醛对手术刀片等碳钢制品有腐蚀性,使用前应先加入0.5%亚硝酸钠防锈。
(2)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戊二醛浓度检测。
(3)戊二醛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接触戊二醛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或吸入体内。
(4)盛装戊二醛消毒液的容器应加盖,放于通风良好处。
(二)过氧乙酸
1.概述:
过氧乙酸属灭菌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对金属及织物有腐蚀性,受有机物影响大,稳定性差等特点。
其浓度为16%~20%(W/V)。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腐蚀物品、环境及皮肤等的消毒与灭菌。
3.使用方法
(1)消毒液配制:
对二元包装的过氧乙酸,使用前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将A、B两液混合。
根据有效成份含量按稀释定律用去离子水将过氧乙酸稀释成所需浓度。
具体步骤是:
1)测定过氧乙酸原液的有效含量(C);
2)确定欲配制过氧乙酸使用液的浓度(C')和ml数(V');
3)计算所需过氧乙酸原液的ml数(V),V=(V'×C')/C;
4)计算所需灭菌蒸馏水的ml数(X),X=V'-V;
5)取过氧乙酸原液Vml,加入灭菌蒸馏水Xml后混匀。
(2)消毒处理:
常用消毒方法有浸泡、擦拭、喷洒等。
1)浸泡法:
将待消毒的物品放入装有过氧乙酸的容器中,加盖。
对一般污染物品的消毒,用0.05%(500mg/L)过氧乙酸溶液浸泡;对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1%(10000mg/L)过氧乙酸浸泡5min,灭菌时,浸泡30min。
然后,诊疗器材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并擦干后使用。
2)擦拭法:
对大件物品或其它不能用浸泡法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法消毒。
消毒所有药物浓度和作用时间参见浸泡法。
3)喷洒法:
对一般污染表面的消毒用0.2%~0.4%(2000mg/L~4000mg/L)过氧乙酸喷洒作用30min~60min。
4.注意事项:
(1)过氧乙酸不稳定,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处,用前应测定有效含量,原液浓度低于12%时禁止使用。
(2)稀释液临用前配制。
(3)配制溶液时,忌与碱或有机物相混合。
(4)过氧乙酸对金属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
金属制品与织物经浸泡消毒后,即时用清水冲洗干净。
(5)使用浓溶液时,谨防溅入眼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即时用清水冲洗。
(6)消毒被血液、脓液等污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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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 感染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