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调拨业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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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调拨业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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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调拨业务
现金调拨业务
第二节现金调拨业务
一、基本规定
(一)VCTS是反映现金、假币、箱包等物资的保管、调拨、配送和流转状况的管理系统。
该系统严格按照“风险可控,高效运营”的原则,确保信息流、实物流与账务流一一匹配,实现现金、假币、箱包等重要营业物资“调拨指令电子化、流程制约系统化、实物信息实时化”。
(二)VCTS中“金库”指中心金库、支行库、外寄金库。
外寄金库指自身没有实体库房,但行使支行库或中心金库职能的机构。
VCTS中“现金管理行”是指为辖属各营业机构调剂现金的行部,一般为中心金库、支行库、外寄金库挂靠行。
(三)VCTS中的机构以ABIS中使用的行部为基础,按实际的行政隶属关系和实物缴存关系进行组织管理。
(四)VCTS由金库和调拨审批部门使用。
营业机构现金调拨、假币上缴及箱包管理业务纳入VCTS管理。
寄库箱包和日间调缴款箱包暂不纳入VCTS管理,交接仍使用手工交接登记簿。
(五)基本原则
1、金库现金调拨业务遵循“根据指令、见单调拨”的原则。
VCTS操作用户以系统上一流程电子信息为指令,按授权办理业务。
2、现金调拨遵循出入库审批原则。
调拨现金实物出库以及系统外现金实物调拨入库必须按《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备付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操作。
无金库营业机构调拨现金由其现金管理行实施单审批,设库(含外寄金库)行调拨现金由本行和其现金管理行实施双审批。
3、调拨员审批辖属机构缴款申请时,应遵循“应收尽收”原则。
调拨员以库存现金余额、库存现金限额和客户现金需求为依据审批现金调拨申请,调拨员审批金额可不设限。
4、金库现金调拨业务必须遵循“先记账后出库、先入库后记账”原则。
(六)行部间现金调缴和假币上缴业务必须通
四、现金调拨业务操作流程
(一)申请行(无金库)缴款
1、柜员现金入库
(1)缴款柜员填制记账凭证,注明缴款柜员号、金额及券别,交运营主管审批。
(2)选择柜员“0603柜员现金入库”交易,打印两联记账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加盖业务办讫章,同现金一并交主出纳。
(3)主出纳清点核对现金无误后,现金入库保管,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确认,一联留存,一联交缴款柜员。
(4)缴款柜员缴款完毕后,核对“柜员现金箱”。
2、缴款
(1)申请行根据自身现金情况确定缴款金额,在约定时点前,由柜员在ABIS系统中选择“06AA现金调拨申请”交易申请缴款,输入调拨方向(选择“申请行缴款”)及其他要素,经三级主管授权完成调拨申请,同时打印一份现金调拨单交主出纳(或运营主管指定人员)。
(2)现金管理行调拨员在VCTS系统中审核调拨信息,并选择“调拨审批”交易进行调拨审批。
(3)调拨审批同意后,申请行柜员选择“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输入调拨单号后提取并审查交易要素,经二级以上(含)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
(4)申请行主出纳(或运营主管指定人员)根据现金调拨单整理上缴款项,经运营主管复核后款项装入缴款箱,并与随车业务员办理箱包交接缴往现金管理行金库。
现金调拨单经主出纳(或运营主管指定人员)和运营主管双人加盖名章后,交给柜员作“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记账凭证的附件。
(5)缴款箱运送至现金管理行金库后,管库员与随车业务员办理交接。
管库员根据在VCTS系统中打印的该申请行现金调拨单,核对或交由清点员清点核对缴来款项。
核对无误后,由管库员根据核对结果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进行现金实物入库处理,同时将现金入金库现金保管区保管。
现金调拨单加盖管库员名章后交金库记账员,
(6)金库记账员根据交来的现金调拨单选择“0614库房现金调入”交易,输入调拨单号后提取并审查交易要素,经二级以上(含)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现金调拨单做记账凭证附件。
(7)如果金库管库员审核后认为不能上缴,则在“现金出(入)库录入”交易中选择“不同意”,现金退回申请行,并由申请行记账员做“0688退回入库”交易。
如果金库管库员已在“现金出(入)库录入”交易中选择“同意”,而另一名管库员在做“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时发现因不相符或其他原因认为不能上缴,则选择“不同意”,然后重新做“现金出(入)库录入”交易并选择“不同意”,现金退回申请行,由申请行记账员做“0688退回入库”交易。
(8)金库接收到按“正常币”上缴的款项集中清分后产生的“破损币”,由管库员向金库记账员提请券别调整,金库记账员通过ABIS“0626内部票面兑换”交易及时进行处理。
(二)申请行(无金库)调款
1、调款
(1)申请行根据业务需要确定所需领款数额及券别,在约定时点前,由柜员在ABIS系统中选择“06AA现金调拨申请”交易申请领款,输入调拨方向(选择“申请行领款”)及其他要素,经三级主管授权完成调拨申请,打印一份现金调拨单交给主出纳(或运营主管指定人员)。
(2)现金管理行调拨员在VCTS系统中审核调拨信息,并选择“调拨审批”交易进行调拨审批。
(3)调拨审批同意后,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根据库房现金情况选择“领款券别调整”交易对申请的券别进行调整,并打印一份现金调拨单交记账员。
(4)现金管理行记账员根据交来的现金调拨单选择“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输入调拨单号后提取到交易要素,经二级以上(含)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
记账员在现金调拨单上加盖名章后交管库员据此出库。
(5)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根据交来的现金调拨单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审核券别调整后的调拨券别与实际库房现金无误后,选择“同意”。
(6)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根据现金调拨单进行现金出库,配款装箱后与随车业务员办理箱包交接送申请行。
管库员在现金调拨单上加盖名章后交记账员作“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记账凭证附件。
(7)申请行接到领款箱并与随车业务员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主出纳(或运营主管指定人员)与运营主管双人开箱,对调入现金与留存现金调拨单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在现金调拨单上注明调整信息并双人加盖名章后交记账员。
申请行记账员据此在ABIS系统中选择“0614库房现金调入”交易并打印记账凭证,现金调拨单做该记账凭证附件。
此笔无金库网点领款业务即完成。
(8)如果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在做“现金出入库录入”或“现金出入库复核”时发现差错或不能领款,则选择“不同意”,然后由金库记账员在ABIS系统中做“0688调出现金退回”交易。
2、柜员领入现金
(1)领款柜员填制记账凭证,注明领入柜员号、金额及券别,交运营主管和主出纳审批签字同意。
(2)领款柜员选择“0604柜员领入现金”交易进行处理,打印两联记账凭证,加盖业务办讫章,交主出纳。
(3)主出纳按记账凭证注明的券别、金额进行配款,在记账凭证上签章,一联留存,一联和现金一并交领款柜员。
(4)领款柜员清点现金,核对“柜员现金箱”。
(三)申请行(支行库或寄存金库)缴款
1、柜员向主出纳缴款
(1)调出方柜员填制一式两联记账凭证,注明主出纳柜员号、金额及券别,交运营主管审批签字同意。
(2)主出纳选择“0627柜员间现金内调(现金箱交接)”交易记账,打印两联记账凭证,加盖业务办讫章,交调出方柜员。
(3)调出方柜员按记账凭证注明的券别、金额进行配款,在记账凭证上签章,一联留存,一联和现金一并交主出纳。
(4)主出纳清点现金,核对“主出纳现金箱”。
2、主出纳现金入库
(1)主出纳填制一式三联记账凭证,注明主出纳柜员号、金额及券别,交运营主管审批。
(2)记账员选择“0603柜员现金入库”交易,打印三联记账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加盖业务办讫章同现金一并交管库员。
(3)管库员清点核对现金无误后,现金入库保管,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确认,一联留存,一联交记账员,另一联交主出纳。
(4)主出纳缴款完毕后,核对“主出纳现金箱”。
3、缴款
(1)申请行根据自身现金情况确定缴款金额,在约定时点前,由申请行金库记账员在ABIS系统中选择“06AA现金调拨申请”交易申请缴款,输入调拨方向(选择“申请行缴款”)及其他要素,经三级主管授权完成调拨申请。
(2)申请行和现金管理行调拨员在VCTS系统中分别审核调拨信息,并选择“调拨审批”交易进行调拨审批。
。
(3)调拨审批通过后,申请行管库员打印一份现金调拨单交记账员。
记账员选择“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输入调拨单号后提取并审查交易要素,经二级以上(含)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
现金调拨单加盖记账员名章后交管库员。
(4)申请行管库员根据交来的现金调拨单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核对现金调拨单中的券别和金额与上缴款项无误后选择“同意”。
(5)申请行管库员根据现金调拨单进行现金出库,配款装缴款箱并与随车业务员办理箱包交接缴往现金管理行金库。
现金调拨单经加盖管库员名章后,交给记账员作“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记账凭证的附件。
(6)缴款箱运送至现金管理行金库后,管库员与随车业务员办理交接。
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根据在VCTS系统中打印的该申请行现金调拨单,核对或交由清点员清点核对缴来款项。
核对无误后,由管库员根据核对结果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进行现金入库处理,同时将现金实物入金库现金保管区保管。
现金调拨单加盖管库员名章后交现金管理行金库记账员,
(7)现金管理行金库记账员选择“0614库房现金调入”交易,输入调拨单号后提取并审查交易要素,经二级以上(含)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现金调拨单做记账凭证附件。
此笔申请行(支行库或外寄金库)缴款业务即完成。
(8)如果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审核认为不能上缴,则在VCTS系统中进行“现金出(入)库录入”和“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时选择选择“不同意”,现金退回申请行。
申请行管库员收到退回款项并核对无误后,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和“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做出库退回处理,然后通知申请行金库记账员在ABIS系统中做“0688调出现金退回”交易。
(9)现金管理行接收到按“正常币”上缴的款项集中清分后产生的“破损币”,由管库员向金库记账员提请券别调整,金库记账员通过ABIS“0626内部票面兑换”交易及时进行处理。
(四)申请行(支行库或寄存金库)调款
1、调款
(1)申请行金库根据业务需要确定所需领款数额及券别,在约定时点前,由金库记账员在ABIS系统中选择“06AA现金调拨申请”交易申请领款,输入调拨方向(选择“申请行领款”)及其他要素,经三级主管授权完成调拨申请。
(2)申请行和现金管理行调拨员在VCTS系统中分别审核调拨信息,并选择“调拨审批”交易进行调拨审批。
(3)调拨审批通过后,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根据库房现金情况选择“领款券别调整”交易对申请的券别进行调整,打印一份现金调拨单交记账员。
(4)现金管理行金库记账员根据交来的现金调拨单选择“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输入调拨单号后提取并审查交易要素,经二级以上(含)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
现金调拨单加盖记账员名章后交管库员据此出库。
(5)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根据交来的现金调拨单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审核券别调整后的调拨券别与实际库房现金无误后,选择“同意”。
(6)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根据现金调拨单进行现金出库,配款装箱后与随车业务员办理调款箱交接,调款箱由随车业务员送申请行。
现金调拨单加盖管库员名章后,交记账员作“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记账凭证附件。
(7)调款箱运送至申请行金库后,申请行金库管库员与随车业务员办理交接。
申请行金库管库员根据在VCTS系统中打印的现金调拨单核对调来款项无误后,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进行现金入库处理,同时将现金实物入金库现金保管区保管。
(8)申请行管库员在现金调拨单上注明调整信息并双人加盖名章后交申请行金库记账员。
记账员据此在ABIS系统中选择“0614库房现金调入”交易并打印记账凭证,现金调拨单做该记账凭证附件。
此笔申请行(支行库或虚拟金库)调款业务即完成。
2、主出纳现金出库
(1)主出纳填制一式三联记账凭证,注明主出纳柜员号、金额及券别,交运营主管审批同时管库员签字。
(2)记账柜员选择“0604柜员领入现金”交易进行处理,打印三联记账凭证,加盖业务办讫章,交管库员。
(3)管库员按记账凭证注明的券别、金额进行配款,在记账凭证上签章,一联留存,一联交记账柜员,另外一联和现金一并交领款主出纳。
(4)主出纳清点现金,核对“主出纳现金箱”。
3、柜员向主出纳领取现金
(1)主出纳填制一式两联记账凭证,注明领入柜员号、金额及券别,交运营主管审批签字同意。
(2)调款柜员选择“0627柜员间现金内调(现金箱交接)”交易进行处理,打印两联记账凭证,加盖业务办讫章,交主出纳。
(3)主出纳按记账凭证注明的券别、金额进行配款,在记账凭证上签章,一联留存,一联和现金一并交调款柜员。
(4)调款柜员清点现金,核对“柜员现金箱”。
(五)现金调出系统外(中心金库)
1、金库根据库房内现金实物情况确定需要上缴人民银行的现金金额及券别,金库记账员据此在ABIS系统中选择“06AA现金调拨申请”交易申请缴款,输入调拨方向(选择“调出系统外”)及其他要素,经三级主管授权交易成功,系统生成现金调拨单。
2、调拨员根据资金情况在VCTS系统选择“调拨审批”交易进行调拨审批。
3、调拨审批通过后,金库管库员在VCTS系统中打印一份现金调拨单交记账员。
记账员在ABIS系统中选择“0613库房现金调出”交易,输入调拨单号后提取并审查交易要素,经二级以上(含)主管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
现金调拨单加盖记账员名章后交金库管库员。
4、金库管库员根据现金调拨单信息填制人民银行现金缴款单,并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进行现金出库操作,配款装箱后与随车业务员办理款箱包交接,现金缴款单随现金实物交随车业务员送人民银行金库。
5、人民银行收妥后,随车业务员将人民银行现金缴款单回执联送交管库员。
管库员据此在VCTS系统中选择“调出系统外核销录入”及“调出系统外核销复核”交易做调出系统外现金核销。
人民银行现金缴款单回执联及现金调拨单加盖管库员名章后交给记账员。
6、记账员做“0687核销跨系统/跨中心运送中现金”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现金调拨单作记账凭证附件。
人民银行现金缴款单回执联交清算中心做相关账务处理。
此笔现金调出系统外业务即完成。
7、如果因整点不合格等原因人行拒收退回,随车业务员应将人行缴款单及现金送回金库。
金库管库员清点核对退回现金实物无误后,在VCTS系统中选择“调出系统外核销录入”及“调出系统外核销复核”交易进行退回入库处理。
现金调拨单和人民银行现金缴款单加盖管库员名章后交给记账员。
记账员按照调拨单上的调拨单号做“0688调出现金退回”交易,然后打印记账凭证,现金调拨单和人民银行现金缴款单做该记账凭证附件。
此笔现金退回业务即完成。
如果部分退回上缴款,则按全部退回处理,并对差额部分按现金调出系统外正常流程处理。
(六)系统外现金调入(中心金库)
1、金库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向人民银行调款的金额及券别,由金库记账员据此在ABIS系统中选择“06AA现金调拨申请”交易申请调款,输入调拨方向(选择“系统外调入”)及其他要素,经三级主管授权交易成功,系统生成现金调拨单。
2、调拨员在VCTS系统中选择“调拨审批”交易进行调拨审批。
审批通过后打印一式两份现金调拨单,加盖个人名章后交资金调度员。
资金调度员及时调剂资金,确保人行往来资金备付后加盖资金调度专用章后,提交清算中心支票管理员。
设为查询用户的支票管理员通过VCTS系统查询此笔业务,与资金调度员提交的现金调拨单核对一致后据此开具现金支票,现金调拨单一份签名章后返资金调度员,另一份现金调拨单作已使用现金支票表外付出记账凭证附件。
现金支票交已核对身份的随车业务员。
3、随车业务员持现金支票到人民银行领款,款项调回后交管库员。
管库员在VCTS系统中打印一份现金调拨单核,据以清点核对调入款项。
核对无误后,管库员在VCTS系统中选择“现金出(入)库录入”及“现金出(入)库复核”交易,并按照实际调入款项的券别进行券别调整。
4、管库员审核实际调入现金券别与现金调拨单券别无误后,办理现金实物入库,现金调拨单加盖管库员名章后交金库记账员。
5、金库记账员根据交来的现金调拨单在ABIS系统中做“0614库房现金调入”交易,打印记账凭证,现金调拨单做记账凭证附件。
清算中心记账员根据人民银行支票存根联进行人民银行往来账户的账务处理。
此笔系统外现金调入业务即完成。
五、假币上缴
(一)营业机构向库房上缴假币
1、营业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将柜员收缴的假币上缴现金管理行金库。
上缴时,由指定人员填制“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一式两联,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后交柜员。
柜员据此在ABIS系统中做“0625库房假币上缴”交易,上缴方向选择“系统内假币上缴”。
交易成功后系统生成假币上缴单,记账员打印记账凭证。
“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随假币实物上缴至现金管理行金库。
2、现金管理行金库管库员接收营业机构上缴的假币及“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清点、核对无误后,在VCTS系统选择“假币上缴(缴入)录入”和“假币上缴(缴入)复核”交易作假币入库处理,假币实物入库房保管。
“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和管库员名章后,一联交金库记账员记账,另一联退营业机构专夹保管。
3、金库记账员选择“0636他行假币解入”交易,输入假币上缴单号后提取到交易要素,主管授权后提交并打印记账凭证,“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做记账凭证附件。
此笔营业机构向金库上缴假币业务即完成。
4、管库员如在清点、核对假币时发现问题,认为营业机构假币不能上缴,则由管库员在VCTS系统中做“假币上缴(缴入)录入”及“假币上缴(缴入)复核”操作时选择“不同意”。
假币实物及“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一并退回营业机构。
营业机构收到假币实物后,由柜员选择“0666假币出库退回”交易,输入上缴单号,提交并打印记账凭证,假币上缴退回入库即完成。
(二)支行库向中心金库上缴假币
1、支行库向中心金库上缴假币时,由支行库管库员填制“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一式两联,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后交支行库记账员。
支行库记账员据此在ABIS系统中做“0625库房假币上缴”交易,上缴方向选择“系统内假币上缴”,交易成功后系统生成假币上缴单,记账员打印记账凭证。
“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加盖记账员名章后,交支行库管库员办理出库手续。
2、支行库管库员根据“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在VCTS系统选择“假币上缴(缴入)录入”和“假币上缴(缴入)复核”交易做假币出库手续。
无误后进行假币实物出库,“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随假币实物上缴至中心金库。
3、中心金库管库员接收支行库上缴的假币及“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并与系统中假币上缴单核对无误后,在VCTS系统中选择“假币上缴(缴入)录入”和“假币上缴(缴入)复核”交易做假币入库处理,假币实物入库房保管。
“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和管库员名章后,一联交中心金库记账员记账,另一联退支行库专夹保管。
4、中心金库记账员选择“0636他行假币解入”交易,输入假币上缴单号后提取到交易要素,主管授权后提交并打印记账凭证,“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做记账凭证附件。
此笔支行库向中心金库上缴假币业务即完成。
5、中心金库管库员如在清点、核对假币时发现问题,认为支行库假币不能上缴,则由管库员在VCTS系统中做“假币上缴(缴入)录入”及“假币上缴(缴入)复核”操作时选择“不同意”。
假币实物及“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一并退回支行库。
支行库管库员收到假币实物核对无误入库保管后,在VCTS系统中选择“假币上缴(缴入)录入”及“假币上缴(缴入)复核”交易进行假币入库退回操作。
然后由支行库记账员选择“0666假币出库退回”交易,输入上缴单号,提交并打印记账凭证,假币上缴退回入库即完成。
(三)假币上缴系统外(中心金库或支行库)
1、金库管库员定期根据库房内的假币币种、券别、金额确定需上缴人民银行的假币数量,填制“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一式两联,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后交金库记账员。
2、金库记账员在ABIS系统中做“0625库房假币上缴”交易,选择“假币调出系统外”,交易成功后系统生成上缴单,记账员打印记账凭证。
“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加盖记账员名章后交管库员。
3、金库管库员根据假币上缴信息清点、核对假币无误后,在VCTS系统中选择“假币上缴(缴入)录入”和“假币上缴(缴入)复核”交易作假币出库处理。
“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随假币实物装箱交随车业务员上缴至人民银行。
4、人民银行收妥假币后,随车业务员将人民银行返回的“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回执联交金库管库员。
管库员据此在VCTS系统中选择“假币调出系统核销录入”及“假币调出系统核销复核”交易做假币出库核销,“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回执联交记账员做记账凭证附件。
此笔假币上缴系统外业务即完成。
5、如果假币上缴人民银行失败,操作流程如下:
(1)随车业务员将退回假币实物及“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清单”交给管库员。
(2)管库员在VCTS系统中做“假币调出系统核销录入”及“假币调出系统核销复核”交易,选择“退回入库”,无误后选择“通过”。
(3)再由管库员在VCTS系统中进行“假币上缴(缴入)录入”和“假币上缴(缴入)复核”中都选择“同意”,提交后系统提示“退回入库录入、复核成功”。
(4)金库记账员按照上缴单号做“0666假币退回入库”交易,授权后提交打印记账凭证。
六、箱包管理
(一)网点入库箱包正常流程
1、网点柜员选择“06AH网点出入库箱包登记”交易,登记入库箱包和次日出库的柜员现金箱及网点缴调款箱。
2、营业结束前网点柜员选择“06AI网点出入库箱包确认”交易,对登记的当日入库箱包和次日出库箱包进行确认,经一级主管授权交易成功,打印“网点箱包交接登记簿”。
3、网点主出纳(或运营主管指定人员)和运营主管与随车业务员办理箱包交接手续。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在“网点箱包交接登记簿”上互相签名确认。
“网点箱包交接登记簿”由网点主出纳或运营主管指定人员专夹保管,按月或季装订,保管期限5年,以下比照执行。
4、金库管库员收到随车业务员交来的网点箱包后,在VCTS系统中选择“箱包入库录入”和“箱包入库复核”交易做箱包入库处理。
此环节金库管库员可选择手工录入、扫描录入或核对后整体移入库房。
5、入库完毕后,金库管库员通过“金库箱包交接登记簿”交易打印“金库箱包交接登记簿”与随车业务员互相签名确认办理交接手续,登记簿由管库员专夹保管,按月或季装订,保管期限5年,以下比照执行。
。
(二)箱包出库正常流程
1、金库管库员根据已登记的出库箱包信息,在VCTS系统中选择“箱包出库录入”和“箱包出库复核”交易做箱包出库处理。
录入环节可选择按照箱包实物手工录入、扫描录入或核对后整体移入。
复核环节需点击“箱包数统计”,核对该批箱包出库数,无误后逐个点击需要复核的领缴单编号,出现领缴单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2、管库员在箱包出库完毕后,通过“金库箱包交接登记簿”交易打印“金库箱包交接登记簿”后与随车业务员互相签名确认办理交接手续,箱包运往网点。
3、网点收到箱包后,由主出纳(或运营主管指定人员)和运营主管清点箱包并与上日“网点箱包交接登记簿”核对,无误后与随车业务员签字交接。
4、交接完毕后,由网点柜员在ABIS系统选择“06AK收到出库箱包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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