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结构演变.docx
- 文档编号:26625600
- 上传时间:2023-06-20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32.95KB
所有制结构演变.docx
《所有制结构演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所有制结构演变.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所有制结构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所有制政策的演变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迁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所有制成分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所处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寻求建立适合中国国情、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我们党进行了长期坚持不懈的探索。
其间,党的所有制政策不断调整,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也历经变迁,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
本文将对60年来党的所有制政策的演变,以及由此引起的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过程作一历史的考察,并力求对其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
一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所有制结构经历了由新民主主义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到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的历史性转变,这种变化是基于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开展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生和展开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949年至1952年:
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
新中国成立时,所继承的是一份底子薄、基础弱、发展极不平衡的经济遗产。
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国只有10%左右的近代工业经济,90%左右是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十分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经济落后的缘故,即使获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的政治条件,也不能直接实行社会主义,必须"努力发展国家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
这成为党制定所有制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按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共同纲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基本政策,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积极鼓励和扶持合作社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利用和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对个体经济,则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积极而又慎重地引导其发展,从而使五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
新中国成立之初,鉴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满足人民生活、促进城乡交流、吸收职工就业、培养技术人才、增加国家税收和社会积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扶助一切有益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1950年,针对私营工商业在平抑物价、实现财经统一后普遍出现的经营困难,党和政府把合理调整工商业作为重大经济举措之一,大力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收购包销,以及利用价格、利率、税率等经济手段,从经营范围、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给私营工商业以应有的照顾和扶助。
同时,国家鼓励
私人资本向公私合营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向发展。
这些政策的实行,一方面使私营工商业迅速走出困境,得到恢复和发展;另一方面将部分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间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由于充分重视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特点,适合我国生产力结构的多层次要求,新中国成立后前三年,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都得到了较大发展,社会经济结构进而发生了深刻变化。
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由于国家的支持发展最快,已经明显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和控制力量;合作社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稳步发展,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相应地缩小,并且已经发生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需要的变化,成为国家可以调节和控制的资本主义;个体经济虽然在数量上仍占统治地位,但比重略有下降。
发展新民主主义的多种经济成分,对繁荣经济和发展生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城乡之间的流通渠道得到拓展,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互为市场,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规模与范围不断扩大。
在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作用下,新中国成立后仅用了三年的时间,我国便医治了长期战争创伤,国民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
(二)1953年至1956年:
所有制结构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向单一公有制的过渡
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基本完成,开展大规模建设的任务提上日程。
从1952年9月起,党开始考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并经过近一年的酝酿,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
总路线把实现国家工业化作为过渡时期总任务的"主体",把三大改造作为"两翼",体现了过渡时期党的总任务在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方面的辩证统一。
然而,从后来的实践看,党把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着眼点主要放在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也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上,由此导致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向单一公有制的过渡。
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当时的主客观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从客观上来看,这是由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决定的。
在当时各方面基础十分薄弱的条件下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决定了我国必然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
各类物资紧缺的现实使得这一战略的实施要求加强资源配置的计划管理,建立全面的计划管理体制。
而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与资源配置的集中化、计划化要求并不适应,因此,进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将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并将其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就成为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保证大规模经济建设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
而且,如前所述,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因素的大大增长,也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客观上成为可能。
从主观上来看,这与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是分不开的。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没有也不可能突破苏联的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模式,即认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并且是判断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最直观标准,认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有利于在技术上引起一个革命"。
因此,特别强调"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就是要"由目前复杂的经济结构的社会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社会"。
显然,这里所确定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目标,突出了"唯一"和"单一",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所确定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相比,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后,随着以消灭私有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开始向单一公有制过渡。
这种过渡一开始还是按计划、有步骤地平稳进行的。
然而,随着大规模有计划经济建设的开展和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实施,资源日益进入紧运行状态,私营工商业的原材料供应和市场销售愈发难以保证,私营工商业事实上已经很难生存;加之当时在主观上强调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才能提高生产力,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目标上又过分强调所有制结构的单一性,甚至提出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等不切实际的要求,因而在1955年夏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的形势下,全国很快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手工业合作化的高潮也随之而来,接着又一举实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
在这个过程中,党忽视了某些带有私有性质的初、中级生产组织形式与生产力发展的不同层次相适应的特点,在所有制问题上要求过急,以致各种初、中级形式在短短几个月内"一步登天"地完成了向高级形式的转变,从而大大加快了向单一公有制目标演变的进程。
这样,从1953年到1956年,原计划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短短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就完成了。
社会主义改造基
本完成后,不仅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格局演变为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单一公有制,而且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形成了组织形式过于单一的局面,原来有利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多种组织形式,大都被集中生产、统一经营的单一组织形式所取代,无法继续发挥它们繁荣市场、拾遗补缺的优势和特点,给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不方便。
全民所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和垄断地位以后,由于没有其他经济成分同它进行比较和竞争,又缺乏灵活多样的生产组织形式,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越来越缺乏活力。
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及时发现了这些弊端,并就如何完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积极探索。
这种探索,成为中共八大前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6年9月,陈云在党的八大上提出了"主体与补充"的设想。
1956年12月,毛泽东在与工商联负责人谈话时甚至提出"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
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在此前后,刘少奇、周恩来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这些思想,标志着党对苏联模式的单一所有制结构的认识有所突破。
与之相适应,八大前后,国家在相关政策上开始有所调整,对个体经济的政策开始有所放松,强调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个体手工业、小商店、小摊贩要长期保持单独经营,并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自由市场。
然而,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上述认识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苏联模式。
相反,中共八大所追求的社会主义目标模式依旧是生产资料的单一公有制,明确规定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小生产私有制残余是党今后的任务。
因此,允许少数个体甚至私营经济的存在只是暂时的策略。
从1957年下半年起,党对个体经济采取更加严厉的限制和改造措施,对私营经济进行打击,一度开放的自由市场也关闭了。
(三)1957年至1978年:
1957年以后,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我国不断进行生产关系领域的变革,进一步强化了所有制结构的单一化程度。
在城市,实行了消灭私有制残余、向公有制高级形式的过渡。
1958年和1959年两年中,绝大部分的集体工商业都已经转为国营,留下的少量合作店、合作组也基本只保留了形式,实际上都归口国营企业统一核算,或按照国营企业的管理办法统付盈亏。
在农村,1957年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占97.5%,其中高级社占96.2%,个体农户不足3%。
到1959年,农业合作化后保留下来的这不足3010的个体农户也都强令加入比高级社规模更大、公有化程度更高的农村人民公社,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基本不存在。
"文化大革命"期间,更加盲目片面地追求"纯而又
纯"的公有制形式。
一方面排斥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非公有制经济被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割掉;另一方面将"一大二公"作为判断所有制形式先进与否的标准,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越大越好,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片面强调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低估集体所有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搞所有制的"升级"、"过渡"。
到1978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占77.6%,集体经济占22.4%,个体私营经济几乎不存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已成为单一的公有制。
实践证明,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不适合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
作为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成为1978年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30多年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适应最大限度地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不断突破传统所有制理论的束缚,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大胆探索,最终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使之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这一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1978年至1988年:
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的所有制格局的形成
新时期以增量改革为基本特征,所谓增量,主要是指在原国有经济中逐步发展新的非国有的经济成分。
这些在党的所有制政策引导下成长起来的经济成分,不仅推动了20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实现持续高速增长,而且促使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的所有制格局。
一是农村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为标志,农村改革率先取得突破。
改革的成功,一方面使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大批剩余劳动力逐渐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另一方面,由于党在1979年后采取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允许农民在完成上交任务后到市场上出售农副产品等措施,农村经济与市场的联系开始密切。
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农民开始有意识地将剩余劳动力、资金等转向加工业、商业、运输业和服务业,不仅原来的社队企业得到发展,农民个人办的或联合办的企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并很快成为农村企业的主力。
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将社队企业、部分社员联营或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正式定名为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不仅创造出大量产值,而且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提高
农民收入、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此,邓小平评价道:
"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
"
二是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的新发展。
推动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发展的一个直接动因,是为了解决当时严峻的就业问题。
1979年,全国城市待业人员达2000多万,如此巨大的就业需求,显然是当时正处于改革之中的企业所无法满足的,必须另辟蹊径寻求出路。
1980年8月,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解决就业问题的新思路。
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全国许多地方纷纷解放思想,扩大就业门路,对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放宽了政策,鼓励和扶持待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个人自谋职业,并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
解决就业问题实际上打开了突破单一所有制结构的一个缺口。
以解决就业问题为契机,不仅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得到大力提倡和鼓励,而且社会主义改造后长期受到排斥甚至被取缔的个体经济也重新获得扶持。
1979年9月,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
"目前在有限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
"这是个体经济在政治上被否定多年后,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献中得到肯定。
这一观点,到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又有所发展,会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
"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2年12月,这个论断被郑重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之中,个体经济获得了合法地位。
在党和国家的大力鼓励和扶植下,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
三是外资经济的兴起。
外资经济是伴随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而出现的引人注目的新的经济成分。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调整对外经济政策,要求公有制企业"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
1979年初,邓小平在同工商界人士谈话时更加明确地提出:
"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
"此后,一大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企业等新的经济形式陆续涌现。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这个被誉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的纲领性文件,首次就外资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予以明确定位,
指出"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
截至1985年底,全国已累计批准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300多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700多家,外商独资企业120家。
外资投入集中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三个外向型经济区,成为20世纪80年代所有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最快的经济带。
四是私营经济获得合法地位。
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悄然出现。
与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在社会上、理论界并没有引起多少议论并很快形成共识不同,私营经济从出现到允许其依法存在经历了一个更为长期、也更为艰巨的探索过程。
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私营经济是以雇工经营的形式出现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允许被认为具有剥削性质的雇工经济存在与发展,就成了一个争论的焦点问题。
对此,我们党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
198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经过研究,决定采取"看一看"的方针。
1983年,党中央对雇工经济提出了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
1984年,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放两年再看"的意见。
"看一看"的方针为私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了必要的宽松的政策空间,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私营经济发展的作用,而私营经济的发展则促进了思想上的不断解放和理论上的不断突破。
经过几年的观察和研究,1987年1月,中共中央指出:
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对私人企业"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
这是自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们党第一次明确提出允许私人企业存在和发展。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明确使用"私营经济"这一概念,作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的论断,强调"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
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鼓励他们发展"。
1988年4月,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被载入国家根本大法。
私营经济在实践上开始受到法律的保护,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这样,在党的方针政策的引导下,经过几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原来单一的公有制结构逐渐被打破。
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继续加强;集体经济发展迅速;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的新格局开始形成。
这是我国所有制结构伴随改革开
放后党的思想理论上的第一次解放所完成的重大改革。
(二)1989年至1997年: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面对各种新兴经济力量的出现、单一公有制结构的逐渐突破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备受冲击,来自思想领域的争论不断产生。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使人们对于改革产生了不同看法,一些人提出了姓"社"姓"资"的问题。
在所有制问题上,他们坚持以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作为衡量现实政策的标准,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持有异议,把非公有制经济说成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产生和泛滥的根源。
由于受到这股思潮影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受到重创。
如何针对这股思潮就我国的所有制政策作出明确回答成为一个迫切问题。
1989年9月,江泽民在庆祝新中国成立40周年大会上指出:
"我们要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作用。
坚持这个方针,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促进我国经济的更快发展,绝不是要削弱或取消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不是要实行经济'私有化'。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更加尖锐地指出:
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
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
他明确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精辟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强调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当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等,从而深刻回答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进一步扫清了在改革所有制问题上的思想障碍。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从理论上阐述了这一体制的各项重大原则,在所有制结构上鲜明地提出了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
在十四大精神的激励下,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以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逐步深入。
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转换企业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轨道上来,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得到积极探索,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国有骨干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发展速度加快,活力进一步增强,效益明显提高。
非公有制经济也走出了此前一段时期的低迷,重新萌发生机,获得迅速
发展。
然而,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所有制这个自改革伊始就一直存在、无法回避又必须回答的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由于长期形成的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对社会主义的一些不科学的认识,在所有制问题上,相当一些人仍然存在种种疑惑。
他们担心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经济比重的降低、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会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进而改变社会主义的性质。
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认识,再次引发了一场姓"公"姓"私"的论争,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从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的任务历史地落在了党的十五大上。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认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科学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和新观点,实现了党在所有制问题上的重大理论突破。
第一,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以往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基本制度",成为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安排。
第二,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经济从以往国民经济的"拾遗补缺"的"补充"地位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体制外"进入了"体制内"。
第三,全面论述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及其主体地位。
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第四,明确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可以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冲破"两个凡是"束缚、十四大摆脱姓"社"姓"资"羁绊之后的又一次思想解放,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三)1998年至今: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党的十五大以后,按照"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我国一方面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另一方面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五大以后,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对国有经济实行"抓大放小"的战略性调整。
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逐步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国有企业量多面广和过于分散的状况开始有所改观,国有经济布局趋向优化,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得到增强。
同时,积极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1998年以后,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
不少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资产重组后,在境内或境外的资本市场成功上市,不仅募集了大量社会资金,改善了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而且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形成、扩大国家财政收入渠道、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调整和改革,虽然国有企业的数量有所减少,但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加巩固。
与此同时,国家大力推动非公有经济加快发展。
1997年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非公有制经济由此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的时期,显示出蓬勃生机。
到世纪之交,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快速增长,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
它们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抗击经济衰退、促进经济回升中大显身手;担当了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渠道;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化解农村贫困、提高农民收入开辟了道路,并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公有制经济和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所有制 结构 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