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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改革与创新
关于税收征管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
2012-8-17
一、改革与创新的基本理念和总体思路
(一)树立改革与创新的基本理念
1、依法治税理念。
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
依法治税与依法治国之间是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必须通过突出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手段,在依治税国的大环境下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不动摇。
依法治税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要实现的根本目标——“税收法治”,我们将“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置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之前,突破了二者的传统排序,表明了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依法征税。
2、纳税遵从理念。
纳税遵从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以及对成本与收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遵守服从税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纳税遵从度直接影响税收征收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较高的纳税遵从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税收成本、平衡税收负担、净化社会风气。
树立纳税遵从理念,有利于丰富和发展纳税遵从理论,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3、风险管理理念。
税收风险管理包括税收流失的风险管理和税收执法的风险管理。
对税收流失的风险管理主要应通过纳税评估管理方式进行防范,税收执法的风险管理主要通过税务稽查打击方式进行防范。
从税收管理的层面看,稽查应对高风险,评估应对中风险,纳税服务应对低风险。
从法律法规规定来看,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税务检查权,税收管理部门和税务稽查部门都具有税务检查权,税收管理部门主要通过税收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风险管理对象进行预警,并根据其风险程度进行税收风险识别、应对和处置,以降低税收风险;稽查部门则应按照征管法规定专司偷、逃、骗、抗案件的查处,同时,应加强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之间的配合,对评估确定的高风险纳税人应一律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打击。
4、信息管税理念。
信息管税,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健全税源管理体系,进而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
从长远来看,信息管税是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必将对税收征管的思想观念、制度机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产生重大影响。
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必然要求对现行的税收管理框架进行适应性调整,推进税收管理的创新。
5、纳税服务理念。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基本的法律义务,只有认真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才能取信纳税人,税收工作才能得到纳税人的理解和全社会的支持。
纳税服务不是一种短期行为,也不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要求,而是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必须长期坚守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建立服务型政府要求税务部门要提供全过程的纳税服务。
我们要全面树立管理为主,服务为先,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的税收管理理念,建立科学的服务与管理相融合的纳税服务体系。
要深化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认识,通过提高“两个度”(纳税人遵从度和征税人真诚度)和“两个能力”(纳税能力和征税能力),真正实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确立改革与创新的总体思路
根据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与创新的总体思路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完善机制制度、提升队伍素质为保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
二、改革与创新的基本原则
1、坚持执行政策、依法治税的原则。
要坚持向政策要税源,切实加强税收政策的管理、落实与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执行到位;要坚持向征管要收入,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法》的执行落实,维护税法尊严,树立执法权威;要坚持向管理要效率,切实加强税收执法行为的全面规范,真正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
2、坚持强基固本、精细管理的原则。
要始终着眼于基层、着力于基础,解决征管改革超前、征管基础落后的问题;要始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模式和行业征管办法,解决税收管理粗放、税收流失严重问题;要始终规范建立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性、日常性、常态性的管理制度,解决信息不畅、数据不用的问题。
3、坚持职能突出、规范高效的原则。
要认真研究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以及信息管税等征管职能,发挥其在现代税收管理中的职能作用;要正确处理税收征管与其相关职能的关系问题,实现政策与征管、征管业务与信息技术、管理与服务、征管职能与组织保障的“大融合”。
4、坚持注重机制、完善制度的原则。
要从“大征管”角度出发,围绕税收征管必须立足收入与政策,讲求规划与设计的创新原则,应注重建立税收征管大模式、大格局,注重体现税收征管整体效应;要按照经济决定税源、征管决定收入的原则,立足组织税收收入的基本职能,通过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发掘税收潜力,力求有税能收和应收尽收;要明确税收改革创新的总抓手,从符合税收征管规律性、发挥征管技术性、体现管理有序性、考虑基层可行性的角度出发,科学进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整体规划,精心研究设计各种税收征管办法,确立税收征管基本框架和基本格局;要科学建立运转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完善建立征管机制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税收征管机制的“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调”的有序运转。
5、坚持打破常规、稳中求进的原则。
要按照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认真研究并对税收征管各职能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要打破常规、突破旧传统,从税收征管整体效能上考虑重新设置职能机构,明确岗位职能,优化人员配置,体现管理专业化,以确保税收征管机制的有效运转和各项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整体规划、需求认证、试点运行、总结完善、系统培训、全面推广的步骤稳步推进征管改革与创新,以确保征管改革创新的进程和实效。
三、改革与创新的基本设想
1、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建立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管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报纳税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收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制度。
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并非完全的“属地划片、分户到人、固定管户、各事统管”的简单的“事项繁杂”、“责多权大”的管理办法,而是为了解决取消专管员制度、完全实行管事制后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而推行的管事与管户相结合、明确管理职责的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员并非专管员制度下的“划片管理”,也并非只管户、不管事,管户与管事都可以是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管到户、管好税”是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
新形势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管理,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组织载体和主要抓手。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把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发挥管事专业化、集约化、过程监控的优势,也要重视发挥管户综合分析、直接监控的作用,实现管事与管户的协调统一。
通过税收管理员及时掌握纳税人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全面掌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加强以户为单位的税源管理,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以达到“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目的。
历史经验已经告诉我们,中国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税收管理必须要有一个能够明确综合管理职责、体现明晰管理责任的税收管理员基本制度。
所以,在现代税收管理要求下,税收管理员制度应予以保留。
在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和税源专业化管理方式下,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税收管理需要,同时,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源专业化管理并非矛盾和相斥,相反,管事与管户相结合应该是一种完美的管理方式,只是税收管理员制度中一些条款和内容必须进行同步考虑并加以改革和完善。
我们在修改和完善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时,应充分认识现代税收管理的内涵和外延,遵循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到职能分解、职权分开、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
一是分类分级管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本要求,应根据各类纳税人及其规模等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大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非居民税源、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税源实施专业化分类管理;二是跨地区管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扩展延伸,应适应大企业具有跨国界、跨地区经营的特点,按照属地入库、统一管理的原则,仍需要明确管户职责,防止多头管理、责任分散、以“不变应万变”造成管理缺位;三是多元立体结构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发展必然,应按照流程再造理论,内、外部税收管理职能和流程将以专业化分工为原则重新设计,税源管理职能并非仅是基层税务机关的任务,而面向纳税人的管户或管事都应是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职能,税收管理员制度必须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进行重新明确;四是职责分明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设计原则,应深化认识专业化管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持续深化和完善,推行专业化管理有利于管户与管事的协调统一。
税收管理员管户数量的增加和实行跨地区大企业管理方式的推行,税收管理员直接管户和管税已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要求,大企业管理也应淡化“属地”特征,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明确护税协税和社会综合治税的税源管理方式以及税收管理员在税源分片、分类管理中的职责要求;五是管理监督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必要保障,应在加强税源管理的过程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税收管理员管理与服务能力、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
2、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有效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征管基础是税收管理改革和创新的基石。
我们要从税收征管的整体性和全过程来看待什么是征管基础工作,日常税收管理、政策执行管理和《税收征管法》的执行都是税收征管基础性工作,它们都将决定我们的税收工作环境和税收发展方向。
税收征管改革与创新必须立足基层、从基础抓起,无论如何改革与创新,它们始终是必须坚持的。
“管到户、管好税”是税收管理的基本要求,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应缴税收、已缴税收、欠缴税收”是税收管理的基本精细化,这是税收征管最基本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根本保证。
税收管户数量,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情况,纳税人税收申报情况,内外部信息资料和数据的采集与利用,征管资料的规范管理,税收政策的执行与检查,税收征管法的执行与监督,税收征管相关基本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等,这些都是税收征管本身固有的基础性工作。
政策就是就源。
加强税收政策管理是税务部门的最基本、最直接、最本质的工作。
税收政策的理解与管理、宣传与辅导、执行与检查、监督与追究是政策管理的主要内容,更是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企业财务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市场经济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它直接影响直接税(所得税)的税基真实性和完整性,也是税务机关最需研究和掌握的税源弹性和业务技术性,是最能体现税务部门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标杆。
当前,理论税负高、实际税负低,税收流失大、征管空间大,“双主体”税收不平衡等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政策执行缺位、基础财务管理缺失所造成的。
我们要对外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服务工作和财务核算指导工作,对内加强税收政策的执行检查工作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并牢固树立税收竞争意识,明晰税收征纳责任,努力建立一种税收责任管理体制。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它是税务机关最根本、最核心的法定职责。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严格规范地执行好《税收征管法》是我们税务部门最基本的工作职能,也是对纳税人最公平的税收体现。
我们要在大力提倡“依法纳税”的同时,必须更加坚定地强调“依法征税”,通过依法征税认真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收入质量、征管质量、税收流失、买税卖税、税收混库等现象和问题。
同时,我们要在严格依法征税的过程中,通过学习借鉴、转变理念、适应形势、完善立法、健全机制、保障落实,切实解决依法征税过程中力度与科学性的双重不足问题。
在现代税收管理要求下,及时转变税收工作理念,全面掌握税收管理要素,努力形成税收征管基本框架,是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基础和前提。
信息管税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支撑,信息数据的采集是基础,运用是关键;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必须要有基础性信息数据为停靠,税源管理首先必须从一般税源开始实现对税源的全面管理,形成税源管理的系统化,其次要推行税源管理专业化,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再次要通过纳税评估规范提高税源管理质量;税收分析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主线,它是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3、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切实加强纳税评估工作。
建立并实施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收管理流程,是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先导,主要包括制定风险规划、风险信息采集、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等环节。
要通过实施风险管理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高的纳税人和领域,对不同风险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措施。
一是调整、明确风险信息采集部门职责。
二是调整、明确风险分析监控部门职责。
三是调整、明确风险应对部门职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进行整合、调整,以指导和推动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要根据各类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专业化管理。
大企业管理是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
大企业具有跨国界、跨地区经营,行业跨度大,内部结构和财务核算体系复杂等特点,要按照属地入库、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中小企业普遍具有生产经营不稳定,现金交易多,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第三方信息不易获得等特点,要强化对其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实施行业、特定类型等差别化管理;个体工商户具有规模较小,税源分散,经营不稳定,账簿不健全等特点,要按照有利税源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推行参数定税和税收定额管理,推进协税护税。
纳税评估是推行税收风险管理、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它涵盖了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以及部分风险应对任务,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点。
要尽快研究和规范通过纳税评估实现对税收风险等级管理。
纳税评估的主要程序包括初步分析、案头审核、实地核查、评估处理等环节。
初步分析,主要是税务机关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分析识别纳税人纳税申报的风险点,按户归集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案头审核,主要是对初步审核转来的纳税人,运用相关的涉税信息分析纳税申报中的疑点,采取通讯调查或者约谈等方式予以核实处理。
实地核查,主要是对案头审核转来的纳税人,采取税务检查的手段进行必要核实。
评估处理,主要是对发现纳税人申报异常情况,通过案头审核、实地核查后,视其不同情况作出的税务处理,包括未发现纳税人有不缴、少缴税款问题的,终止评估;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对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4、注重征管机制建设,着力推进征管“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
税收征管要立足收入与政策,讲求规划与设计,这是建立科学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收入自动稳定增长的前提。
要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税收征管整体效应上规划与设计符合现代税收管理要求的征管制度安排,主要包括税收征纳双方法律责任明晰、涉税信息获取能力和利用水平高、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纳税服务体系健全、税收管理权监督有力、组织体系呈现集中化扁平化趋势。
要认真总结经验,科学研究和确定征管制度的若干关键要素,使税收征管制度结构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尤其在着眼税制改革发展、考虑方便纳税人、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依托信息管税、调整机构设置、提高干部素质、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要通过抓好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核心业务,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
要按照实践规范论的要求,通过大胆改革和有效创新,实现税收征管的职能重组和流程再造。
通过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确定疑点、指明方向;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税法遵从,为税务稽查提供稽查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查处案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查处结果;税源监控通过对分析、评估、稽查反映问题的汇总归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从而形成各环节之间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真正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
要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税收任务的关系,通过认真分析现行“基数+增长”税收计划分配模式的不足和问题,在全面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税源+增长”的科学、公平、合理的税收计划分配模式,从税收体制上和政绩考核上,为坚持依法治税努力创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
5、加强信息管税,真正实现征管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
信息管税,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健全税源管理体系,进而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
信息管税是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的关键因素和基础性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生产力,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信息管税,体现了以信息化带动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抓住信息这个税收管理的关键因素,是逐步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更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
落实信息管税,必须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同时,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是“信息管税”的核心,采取多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掌握、分析税源信息,并将信息进行分类,从纳税人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识别,综合确定各风险行业、风险企业和风险等级。
通过对税收风险的确认,有利于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加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
因此,以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为思想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税收风险管理,才能真正落实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
加强业务与技术融合是“信息管税”的关键。
“信息管税”的过程,实际上是征管业务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的过程,既要强调发挥信息化的支持保障作用,又要注重管理业务的创新。
业务是技术建设的先导,技术是业务实现的支撑。
“绝不能让新的信息系统去适应传统的观念和工作方式,而要使我们的思维和工作方式适应新的信息系统”。
落实“信息管税”,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观念、机构、流程、机制、习惯的改变,必然带来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不同层级机构事权的调整以及职能实现方式的转变。
业务流程的设计要基于改善税源信息不对称状况,根据业务需求来整体规划税源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加工、维护和应用等各项业务,在这个过程中按照人机结合的要求,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
在征管和技术部门内部,要实行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渗透融合与协作配合,同时,也要重视税收征管部门与信息技术部门的协调、合作。
制订业务战略、完善业务需求,要遵循信息化建设规律,考虑技术实现条件,注意吸收技术部门和人员参与,同时要实现系统软件的动态管理和完善;开展信息系统建设,要积极了解掌握业务需求及发展方向,以业务需要为主导开展技术规划和设计。
通过业务和技术的高度融合,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切实提高“信息管税”的效能。
6、实行管理与服务并重,积极促进纳税遵从。
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两大重点”。
树立纳税服务理念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必然,要全面树立管理为主、服务为先,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的税收管理理念,建立科学的服务与管理相融合的纳税服务体系。
只有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才能更好地引导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税收征管,才能更好地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法遵从。
要借鉴国外现代税收管理中的流程再造与重组原理,建立科学分工和快速衔接的岗责体系,正确处理好税务管理的内部目标与对外服务的关系。
历史告诉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在征管中优化服务,在服务中强化征管,这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的关键所在。
提高“两个度”和“两个能力”,促进税法遵从。
我们要提高和深化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认识,用历史经验来证明,我们为追求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而进行的税收征管改革与创新,没有纳税人纳税意识和纳税能力的提高与配合,只能说明我们是一厢情意或单相思,创新成果只能是事倍功半。
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优化纳税服务,推行柔性管理,促进征纳双方和谐互动。
要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采取切实措施,通过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征税人服务真诚度,让纳税服务和纳税意识真正得到深化和提高;通过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征税人的征税能力,真正实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要深化拓展办税服务厅服务功能,让办税服务厅真正成为政策窗口、形象窗口、纳税平台、警示平台等服务窗口。
要改革发挥税收征管职能部门的服务职能,让纳税服务体现在日常征收管理工作之中,实现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的真正同步。
要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调整人员结构,让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领域同时具有综合专业人才,从素质能力上确保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7、完善征管机构与职能设置,不断适应现代税收管理要求。
现代税收管理必然涉及征管职能与机构的调整优化。
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实行,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划片管户的管理方式将逐渐为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方式所替代;纳税评估工作规范,原来作为评估管理合一的评估管理部门与税源管理部门将进行分设重组和流程再造,评估与稽查之间的关系也将明晰规范;税收分析的深化,意味着原来基本上由计财部门进行的事后分析将成为相关业务部门的事前、事中、事后同步分析;信息管税的普及,意味着原来独立封闭的信息数据管理将形成多方来源、集约管理、全面共享、分别利用;所有这些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创新,必然会引起现有税收管理流程、方法、分工的重大变化,必然会涉及征管资源的重新配置,这是改革与创新的观念与方式转变,更需要机构与职能的组织保障。
我们要按照突出职能、专业划分、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调整、优化现有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和人力资源。
在改革创新过程中,要打破常规,突破旧传统机制约束,尽可能重新调整税收征管职能机构,从专业职能上,重点考虑突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税务稽查、信息管理、纳税服务、政策(执法)监督等专业职能作用。
不能的话,也必须在现有机构下明确管理职能、完善岗位设置、强化人员专业性,重新调整资源配置。
要从职能作用性和资源利用率出发,借鉴有关省份做法,在机构数量不变的情况下,考虑整合税政部门和征管部门职能与资源,将政策与征管融为一体,以发挥最大效能。
要强化政策落实与执法规范,加强税收征管过程监督与税收执法监察,落实征管责任追究制,建立科学严谨、引导高效的征管考核体系。
改革与创新人才是保障。
我们要重视税收核心业务研究,加强课题调研与成果运用,坚持理论指导和实践规范,注重发挥专业人才在改革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要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师资力量,强化分类培训,注重专业岗位技能的培养与提高。
要建立纳税评估工作和行业税收管理专家团队,加强对纳税评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建立专业评估师队伍,提高评估质量,注重纳税评估在税源专业化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要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工作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能级制度和评估师制度,并根据能力标准和工作业绩,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在提拔任用、奖惩评价等方面为人才成长创造条件。
要努力打造一支紧跟国际税收管理发展趋势,拥有先进管理理念,精通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反避税、税务稽查等技能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以适应现代税收管理要求。
来源:
江西省萍乡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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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 征管 改革 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