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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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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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制度
一、本所内勤民警负责食堂的管理。
二、内勤民警要督促炊事员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把好食物卫生质量关,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
三、炊事员要培养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搞好食堂卫生,做到案板、灶台、水池无污垢,餐桌椅无脏物,地面无污痕、杂物、污水,墙面无污迹,墙上无蛛网。
工作服、帽、餐具等物摆放有序。
生、熟食品分开、分类存放整齐,并做好防蝇、防鼠、防腐、防尘工作。
四、就餐人员要自觉维持食堂秩序,不得进入操作间。
保持餐厅整洁卫生,不随处乱扔食物残渣。
五、厉行节约,不浪费水、电、燃料、食品。
六、爱护食堂内公物,故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能将食堂公物借出或私用。
处警公用装备保管使用制度
一、派出所用于处警的公用装备必须放入专用柜内存放,柜门钥匙由值班人员保管,值班人员交班时,与接班人员办好交接手续。
二、各种装备应分类摆放整齐。
三、民警使用装备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并签字。
四、使用装备后要及时归还。
五、民警携带警械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六、派出所内勤民警定期对装备进行检验,及时更新。
值班备勤制度
(一)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二)做好电话记录,并负责传达,接待来所联系人员。
为民排忧解难。
如果找的民警不在时,应做好记录并负责传达。
(三)值班民警负责做好《接警登记表》、《值班表》、《来所人员登记表》、《拾捡物品移交清单》、《值住宿登记情况》等表册的记录,记载不全不齐的一次扣目标奖10元。
(四)当天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所领导并作应急处理。
(五)值班民警必须着警服,佩带武器,保持警容严整。
(六)值班备勤民警严禁饮酒,发现一次扣目标奖20元。
(七)值班人员因事离开时,必须找民警代替。
不得无故离开岗位,禁止非民警代替值班,发现一次扣目标奖20元。
(八)值班人员负责全天值班情况汇总,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九)完成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备勤人员由值班所领导统一安排,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接到指令5分钟之内到所,如果处置突发事件,接警10分钟内必须赶到指定地点,迟到一次扣10元,不到者扣50元。
物证室管理制度
一、物证保管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严格执行入库、借用、移交登记制度。
二、物证室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三、物证柜摆放整齐,物证存放有序,便于查找。
四、易碎、易损、易腐等物证,要采取适当处理措施后保管。
五、禁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物证室,以防物证损坏、丢失。
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根据仁寿县公安局《涉案物品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为强化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涉案物品规范化,严格遵守涉案物品的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涉案物品要建立检查、登记、分类保存制度,在进行涉案物品扣押、收缴、返还、上交或销毁时,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对涉案的现金,执法办案人员要及时依法上交,进行登记,严格履行手续。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物品保管库房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四、物品保管员要做到入库有登记,出库退还、上交、销毁、返还有记载,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涉案物品的丢失、损坏或挪用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其直接责任涉案责任保管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备勤制度
一、备勤民警着装整齐,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除外,接听电话一律用文明用语,严禁“冷、硬、横、推”。
二、备勤时间一律在所内待命,不准脱岗、睡岗,因特殊情况离开时,须经所领导批准方可外出。
接到电话通知后,应立即赶到派出所或指定地点,不准无故拖延。
三、接警处警快,接到报警、求助、110指令后,市区5分钟,农村最快时间赶到现场,严禁推诿、拖延。
四、负责维护好备勤室内物品的完好,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如有物品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五、发生紧急情况,重大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所领导,并作出应急处理措施,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六、保持备勤室内外卫生清洁和物品清洁,严禁将物品乱扔乱放。
七、完成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信息采集室工作制度
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
二、信息采集室及设备、器材必须专用、不得挪为他用或用于信息采集无关的工作。
三、信息采集室及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专管,必须经常进行维护、发现问题、须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四、保持采集室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有序、物品摆放规范整齐。
五、做到及时、全面、规范地采集、录入和维护各项信息。
六、采集的信息、资料内容必须完整、规范,确保信息、资料的质量。
七、采集信息后,必须立即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核实人员身份、核实物品、核实案(事)件等,确保信息准确可靠。
八、确保指纹、人像资料的清晰、完整。
九、必须确保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刑侦标准化信息采集室采集项目及要求(四)
3.5物品信息
采用文字描述与字典结合,详细描述物品的各种信息、重要物品、证据需要拍摄照片。
重点关注如下物品:
手机信息:
包括手机号码、串号、持有人、联系人信息等;
证件信息: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有效期等;
银行卡信息:
卡号、开户(发卡)银行、有效期、开户人姓名、持有人姓名等;
上岗卡信息:
账号、密码、用户名、持有人姓名等;
携带工具信息:
品牌、制造厂家、类别、名称、形状、大小、特征描述等;
交通工具信息:
车牌、发动机、车架、VIN码等。
3.6摄像、录音
摄像时,被采用人按L型路径从摄像机前正常走过、摄录被采集人走路及转身动作、持续5至8秒。
录音时,被采集人站立于录音设备前1米之内,让其一次性清晰阅读系统自动生成阅读文本信息,时间10至15秒。
例:
我叫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今年XX岁,家住XXX,电话号码137XXXXXXXX.
4、人员信息采集表必填项。
4.1人员编号
4.2人员状态
4.3姓名
4.4性别
4.5出生日期
4.6民族
4.7国籍
4.8身高
4.9照片
4.10户籍地代码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义务: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你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
三、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四、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五、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义务:
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9、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义务: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刑侦民警职责
一、侦破辖区内发生的按规定应由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
二、抓捕辖区内在逃人员,将辖区内新增在逃人员信息上网。
三、采集被讯问人员的毛发、指纹等信息。
四、培养刑事特情,建立阵地控制,做好刑嫌调控,搜集刑事情报信息。
五、加强对辖区发案规律的研究,为责任区民警做好防范工作提供服务。
六、协助刑侦部门侦部重特大刑事案件。
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国保民警工作
一、搜集、掌握、上报辖区内敌社情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情况。
二、控制、管理辖区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入口、复杂场所和重点部位。
三、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基础调查。
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动员群众自觉维护政治稳定,积极反映社情动态,同时协助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开展侦察工作。
五、参与处置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和闹事苗头。
内勤民警职责
一、收集、积累、综合全所工作情况和社会面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所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做好各项会议记录,负责本所情况的报送工作,保证领导的指令准确上传下达,协调与各警种的关系,做好情报信息沟通。
三、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接待、受理、传递、催办、回复等工作。
四、负责文件的收发、保管、送回、清退工作,有关情况资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五、本单位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书、业务、户籍、声像(荣誉)实物档案及公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养女、归档和统计,对库存档案定期清理,严格管理。
六、接待、协调办理外调人员和外单位来人来函有关事项,查阅整理公安档案史料工作。
七、所内财务管理工作。
八、扣押财物、赃款赃物及拾遗物品的登记、保管、上缴、发还工作。
九、内务卫生管理。
十、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指导员职责
一、组织民警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议直、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公安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做好党、团支部工作,健全组织生活,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全所民警团结一致,做好工作。
三、建立健全考勤、考绩制度,做好对民警岗位责任制的考核、评比工作,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交流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检查民警执行政策和遵纪守法情况,及时纠正不良倾向,教育民警自觉维护公安机关形象。
五、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做到“了解人、关心人、尊重人、激励人”,鼓励创新,及时进行思想疏导工作,为民警排忧解难,做好家属工作,组织好文娱体育活动,增强民警体质。
六、协助所长做好有关业务工作。
归档制度
一、认真学习,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增强档案意识。
二、凡办理完毕的文书材料,各部门必须收集齐全,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交到档案室,统一立卷归档,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
三、凡办理完毕的案卷材料,各承办人应收集齐全,编写卷内文件目录,装订好交给档案保管员。
四、档案质量达到以下标准:
分类、保管期限准确、问题信中、标题结构完整、书写工整、装订整齐问天网。
阅览室制度
一、内勤民警负责阅览室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二、严格履行借阅、归还手续;
三、上班时间严禁借阅报刊、杂志;
四、阅览室内严禁吸烟;
五、严禁故意损坏、涂改书刊;
六、严禁将书刊外借、变卖、赠送。
备勤制度
一、备勤民警着装整齐,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除外,接听电话一律用文明用语,严禁“冷、硬、横、推”。
二、备勤时间一律在所内待命,不准脱岗、睡岗,因特殊情况离开时,须经所领导批准方可外出。
接到电话通知后,应立即赶到派出所或指定地点,不准无故拖延。
三、接警处警快,接到报警、求助、110指令后,市区5分钟、农村最快时间赶到现场,严禁推诿、拖延。
四、负责维护好备勤室内物品的完好,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如有物品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五、发生紧急情况,重大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所领导,并作出应急处理措施,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六、保持备勤室内外卫生温都水城和物品清洁,严禁将物品乱扔乱放。
七、完成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整、系统的户口、治安管理等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存放,严防丢失和损坏。
二、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户口证件等各种材料要及时登记、妥善保管。
三、每月进行一次清理归档,做到编排有序,装订规范,使用方便,防止丢失、霉烂。
四、严格查阅、调档、外借手续;凡转递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以备查证。
五、对旧表格、文字材料要集中保存,定期监督销毁。
六、对有密级的文件,按照保密法则进行管理。
七、民警个人掌握的工作材料要及时交内勤整理归档,不准个人存入、转借和缴销。
治安民警工作职责
一、负责查破辖区内治安案件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二、依法查处“黄、赌、毒”治安案件和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处理辖区内的纠纷和治安案件。
三、接到报案,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访问,获取线索,发现和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及时破案;做好案件的审理工作,扩大战果,追清余罪,查破积案。
四、积极协助和配合刑警查办除治安部门管辖的其他刑事案件。
五、严密控制,加强耳目和治安信息员建设,广辟治安信息渠道,及时搜集、掌握治安动态信息,并及时分析上报,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六、完成领导交力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习会议制度
一、月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派出所例会,总结当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并通报民警考核情况。
二、治保主任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治保主任例会,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布署治安防范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布置相关党务工作。
四、学习制度。
结合当前的形势和工作需要,安排政治和业务学习,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三小时。
五、派出所民警应按时参加学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会。
六、派出所内勤民警负责做好会议和学习情况记录。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严格按照公安部和省厅制定的《档案管理期限》的规定,要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及时进行价值鉴定,准备的判定档案材料的存毁。
二、档案鉴定工作要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办公室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鉴定小组。
三、档案鉴定小组成员在对档案鉴定前,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有关规定、制度;并拟出鉴定档案价值的原则和标准。
四、档案鉴定不能只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案卷封面上的保管期限确定存毁,必须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进行鉴定。
五、对确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写出鉴定报告,并附上需要销毁的档案清册,由局长和有关业务部门的领导签字批准。
六、确定销毁的档案材料,应由鉴定小组清理核对无误后,根据销毁清册,封存观察一年,证明其确无查考利用价值才能销毁。
七、对待销毁的档案或不归档的文件材料,请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更不准当作废纸出卖。
八、销毁档案材料时,应指派两名上专人检查准确无误后,在指定地点监销。
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并由监销人签字。
销毁清册放入全宗卷内保存。
档案借阅制度
1、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所工作人员借阅档案,需按规定逐项填写《档案借阅暨利用效果登记表》,字迹工整,内容明确,利用有突出效果的应详细说明。
3、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身份证,凡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提供档案资粮。
4、查阅人一律应在查阅室阅读档案,确因特殊需要,借走档案资粮,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批准,方能传阅。
5、借阅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周,确需延长时间,应补办借阅手续,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到时必须归还,借出或归还档案必须当面清点,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6、查阅档案资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转借他人或单位,不得私自复印,复制档案。
抄录或提钱的证明材料应核对无误后加盖派出所行政章方能生效。
七、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须履行爱护和保护档案资粮安全完整的义务。
不得将装订成册的案卷拆散;不得随意折叠、勾划、涂改和损坏文件。
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喝水,以防污染档案。
八、凡借出的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对损坏、丢失或擅自抄录提供使用、公布、伪造、销毁档案资料者,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保管制度
为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准确有效地为各项公安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一保管全所四大门类档案及资料,对档案库房收进和移出的案卷数量按规定进行登记和统计,对利用后归还入库档案进行检查,保证档案齐全完整。
二、对入库的档案资料要科学分类,排列上架,绘制库房档案存放示意图,对应各种检索工具,做到存放有序,便于查找和提供利用。
三、非本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四、贯彻“防重于治,防治合理”的档案保管原则,做好“八防”工作,积极采取防火、防光、防潮、防盗、防鼠等措施,定期在档案柜、架内放置防虫药,及时发现虫害,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五、经常保持库房整洁,及时倒柜,标明柜存档案。
每天清洁库房,定期消毒、灭菌。
六、对档案的保管,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写出检查情况说明,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对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催退,防止遗失。
七、库房内严禁吸烟、烤火和存放易燃和杂物等,严禁携带食品入库。
八、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要认真检查灯、门窗是否关好、锁好,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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