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期末复习题XX4年.docx
- 文档编号:26617106
- 上传时间:2023-06-20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3.90KB
江西电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期末复习题XX4年.docx
《江西电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期末复习题XX4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电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期末复习题XX4年.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西电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期末复习题XX4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期末复习
一、填空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或者,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和。
4.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和,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5.生产经营者约定的义务不得违背、的规定,否则将导致无效。
6.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不得减轻或者免除生产经营者的。
7.在国家对消费者的三种保护形式中,立法保护是,行政保护是,司法保护是。
8.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我国的消费者组织有两种类型:
一种类型是;另一种类型是。
9.消费者要采用仲裁解决争议,必须与达成仲裁协议。
10.在性质上,消费者权益争议属于纠纷
答案:
1.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
2.自愿、平等、公平
3.真实名称标记
4.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
5.法律法规
6.强制性法定义务
7.立法机关的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保护司法机关的保护
8.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组织
9.经营者
10.民事
二、多项选择题
1.个体工商户王某的朋友陈某,借用王某的营业执照,租赁了某商场的柜台,销售某厂生产的小家电,消费者张某在该柜台购买了一个榨汁机,使用时刀片飞出,割伤了张某的妻子李某,李某有权向那些主体要求承担赔偿责任(ABD)
A.陈某B.王某
C.商场D.生产厂家
2.经营者的下列那些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ABCD)
A.租赁某商场柜台,与商场签订协议,聘用的销售人员身穿商场的统一制服,但是销售产生的法律责任一律由经营者承担。
B.购买5元以下的商品,只出具购物小票,不出具发票
C.店堂告示“未成年人须由成年人陪伴方可入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D.店堂告示“打折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3.消费者保护法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ABCD)
A.理论体系
B.渊源体系
C.法律规范内容体系
D.实施体系
4.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有(ABCD)
A.是以消费者利益为保护对象的法律
B.是具有预防救治功能的法律
B.是具有综合性质的法律
C.是法律渊源非常广泛的法律
5.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品质担保责任形式主要包括(ABCD)
A.瑕疵消除
B.解除合同
C.赔偿损失
D.更换无瑕疵商品
6.下列哪些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ABC)
A.用小麦加工而成的麦片
B.某研究所正在研究的一种防震玻璃
C.建房所需的不锈钢门窗
D.原油
7.某数码相机制造厂生产的某款数码相机使用说明书上标明:
本产品为国家免检产品,实际上该产品并为成为国家免检产品,对这一行为的认定不对的有(ACD)
A.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D.构成混淆行为
8.张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电冰箱,使用3个月后发生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两次修理,不能正常使用,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ACD)
A.商场有权选择退货或换货。
B.张某要求换货时商场应当换货。
C.商场退货的,张某应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D.张某修理、换货的单程运输费用由商场承担。
9.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时候,享有(ABC)的权利
A.自主选择B.依法结社
C.公平交易D.没收经营者的不合格商品
10.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取向有(ABC)
A.安全价值B.交易公平价值
C.福利价值D.教育价值
三、案例分析
1.2012年10月,洛阳某旅行社接待了JBW-9710的香港旅游团,委派导游员谢某为全陪随团服务,谢某为提取回扣,向客人建议将原定餐食改为“洛阳水席”,并进行了言过其实的夸张的宣传,当客人询问是否需要增加费用时,谢某答复水席不会超过原定餐饮标准。
但当客人面对“洛阳水席”的汤汤水水时,发觉与谢某宣传的不相符,连呼上当。
不料,第二日,谢某又向游客宣布,因“水席”标准超过原定标准,故需要加收少量餐费。
对此,部分团员表示不满,但因已经食用了“水席”不得不交出超支餐费。
事后,游客投诉该旅行社未按合同履行,存在欺诈。
谢某则称,为了使客人品尝地方风味,做了夸张的宣传,但动机是好的,而客人食用“水席”加收餐费是理所应当的,并无不妥。
讨论:
根据上述案情,试分析下列问题
(1)该案例中的导游员的做法是否存在过错?
事后他的辩称是否合法?
为什么?
(2)该导游侵犯了旅游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经营者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3)本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本案中谢某的做法存在过错和事后的辩称不合法。
谢某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故意误导消费者食用“洛阳水席”,在承诺不超过原定餐饮标准后提供质低价次的汤汤水水,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存在过错。
然而谢某并未就此打住,在第二天,又以餐饮超标为由,加收费用。
谢某依法收取必要费用是其权利,但同时谢某负有保证给游客提供与所支付费用相称的服务,谢某不履行义务就是侵犯他人的权利。
所以他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知:
该导游侵犯了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旅游经营者应该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二)提供真实信息,
(三)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3)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导游以及旅行社处以以下处罚: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导游人员改正,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
2、案情:
1989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
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现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 ,幸未发生重大火灾。
为此,越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A冰箱厂辨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
B公司 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B公司辨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的警示说明 ,导致电源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认定:
(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 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产生高温;
(2)电源保护器已经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原先赵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
问:
该如何分析处理?
答题要点:
(1)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者可以先行进行赔偿。
但销售者无过错,不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如先行赔偿,可向生产者追偿。
(2)消费者赵的财产损害,主要因生产者A厂的冰箱有缺陷所致,生产者要承担产品责任。
何况依《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3)知道保护器的B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存在缺陷,赵的财产损害与保护器失效无关,因此不承担责任。
(4)消费者赵因安装保护器不当,也有一定的过错。
但依照“严格责任原则”,电冰箱电源线路有缺陷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不因赵的过错而免去冰箱生产者的赔偿责任。
但可以酌情减轻赔偿的责任。
3.某市一对青年夫妇将一套高档全毛服装送该市某洗染店干洗。
数日后去取衣时发现白色服装染上了两大块污渍,污渍正处衣服前襟,影响了整套衣服的美观,而且全毛的面料经洗后竟毫无全毛质感,板结发硬。
这对夫妇要求洗染店赔偿。
洗染店经理承认由于操作人员有过失而造成污渍和面料板结,但赔偿的数额只能是洗染费40元的2倍,顾客不满意,未接受此赔偿金额,经理出示洗染凭证上的字样说:
“我们有约在先,凭证上早就规定造成损失最高赔偿费就是干洗费的2倍,凡洗染业均如此规定。
”
试分析:
(1)洗染店凭证上的约定是否有效?
(2)该行为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答题要点:
(1)洗染店凭证上的约定无效,洗染店理应如数赔偿。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该案的洗染店经理以“有言在先”,以“凭证上早有约定”为由减轻责任,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禁止的。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标准化合同,在消费领域中是指经营者为与消费者交易而单方制定的条款,涉及交易内容的通知、告示、声明、顾客须知等可视为补充性或独立性的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具备简单、快捷的优点,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据上所述,洗染店以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为了减轻理应承担的责任,其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违反经营者义务的违法行为,应予制止。
4、【案情】原告:
吴xx。
被告:
某烟酒食品商店。
原告于2007年2月20日在被告处购买五香牛肉干和沙嗲牛肉干各10盒,同月23日,又在被告处购买上述两种牛肉干各15盒,共计50盒。
其中,五香牛肉干单价为每盒11.50元,沙嗲牛肉干单价为每盒12元,共计587.5元。
该牛肉干包装盒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6年7月3日,保质期六个月,即原告购买之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一个月有余。
同年3月5日,原告曾就他人于2月24日所购买的价值235元的上述牛肉干向被告索赔,被告退款并双倍赔偿共计739元。
嗣后不久,原告又就2月20日、23日两次所购买的牛肉干向被告索赔,要求双倍赔偿,因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某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双倍赔偿。
另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的其他损失有:
交通费39元,其中某市小公共汽车发票三张,共6元,系原告与其他二位同志共同前往被告处所花费,某市出租车发票二张,共33元;诉状费3元,有法院收据;复印费2.6元,有发票;法律咨询费60元,无发票;误工费80元,电话费10元,均无相关证据。
被告诉称:
我们确实因经营管理不善,两次出售过期食品给原告。
但是原告购买牛肉干是以加倍赔偿为目的,并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故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不应获得加倍赔偿。
只同意退货,并承担适当损失。
问:
(1)原告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被告的辨称是否成立?
(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1)原告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消费者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被告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显属违反法律的无效民事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的主张予以支持。
(2)被告的辨称是否成立?
被告销售法律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且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确非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而实施,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故被告应依法承担增加赔偿原告所受到的损失的责任。
增加赔偿的金额依法应为原告购买该食品的价款数额,故原告要求被告增加食品价款双倍赔偿的主张于法不合,不予支持。
(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其他损失,应根据原告的实际需要确定:
原告乘坐出租车并无正当理由,实属不必要;原告所要求的6元小公共汽车费用中,仅有2元为其乘坐所需,故原告要求的交通费中,只认定2元,其他37元不支持。
诉状费3元,复印费2.6元,均为实际所需,故应予认定。
误工费80元,电话费10元,法律咨询费60元,因无证据,不予认定。
5、【案情】原告:
唐xx。
被告:
某市电信局
居住某市南区的唐某向本市电信局支付2000元初装费安装电话一部。
2个月后,唐某发现话费单上出现自己从未打过的长途电话,话费150余元,遂找电信局交涉,经查系电信局设备技术故障所致,唐某多次要求电信局作进一步的解释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电信局未予确认。
不久,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唐某再次找电信局交涉,并要求电信局双倍返还多收的话费共计600余元。
电信局遂派人到唐某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领导做唐某的工作,让唐某不要再去电信局纠缠。
此举引起唐某单位同事、邻居多人围观,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唐某意图趁机讹诈电信局。
唐某甚怒,遂又找到电信局。
电信局负责接待的人说:
“我们把多收的话费退给你,你不要,那你去法院告我们好了。
你不是想要钱吗?
开个价,10万、20万都可以。
”唐某觉得羞辱无比,决意起诉电话局。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96.唐某的诉讼请求中有拆机终止电话服务合同,退还初装费2000元的要求。
电信局以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为由,只同意退还70%。
对此应如何判断?
问:
(1).唐某的诉讼请求中有拆机终止电话服务合同,退还初装费2000元的要求。
电信局以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为由,只同意退还70%。
对此应如何判断?
(2)对于因技术故障而多收的300元话费,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3)对于电信局多收电话费和与唐某交涉中的一系列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4)法院可以判令本案被告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答案要点
(1)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所规定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该规定无效,电信局应退还全部初装费
(2)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所以电信局由于技术故障所导致的多收账款应当退还并承担利息。
(3)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所以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电信局已侵权唐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4)被告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
如果我是山,就要站成一种尊严,让山花灿烂,山风拂面,让每一处角落都渗透梦语言,让我价值在太阳底下展现;如果我是水,就要流成一种磅礴,让小船远航,鱼儿欢畅,让每一股细流都一往无前,让我价值迎风吟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江西 电大 消费者权益 护法 期末 复习题 XX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