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年审继续教育记录小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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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年审继续教育记录小企业
中山市2016会计人员后续教育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操作》
专题讲座
主讲人:
彭斌
目录
概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
外币业务
财务报表及附注
概述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财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背景
1.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几组数据
(1)中小微企业42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8%,创造65%的专利;
(2)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
(3)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GDP60%;
(4)对税收的贡献率达到50%左右;
(5)银监会测算:
我国大型企业贷款覆盖率100%,中型企业90%,小型企业20%。
2.加强税收征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
3.健全企业会计标准体系,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制度基础。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做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特点
简化:
采用历史成本核算
可选:
小企业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但不能同时执行两种准则。
尽可能与税法保持一致:
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等与税法基本一致。
转换:
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自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比分析
(一)准则框架体系
1.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由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准则指南构成。
其中准则指南包括会计准则解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由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表、附则和两个附录组成。
其中,附录1为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附录2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二)会计科目设置
1.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企业也可以根据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
会计科目的分类:
分为6类
资产类
负债类
共同类
所有者权益类
成本类
损益类
2.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60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涵盖小企业的常见交易或事项。
会计科目的分类:
分为5类
资产类
负债类
所有者权益类
成本类
损益类
(三)财务报表的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至少应当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5)附注。
2.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附注。
小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四)主要会计处理对比
(四)主要会计处理对比
第二章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七条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
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货币资金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对个人可用现金结算;对企业、单位在结算起点以下的,可以用现金结算,超过结算起点的应用银行转账支付。
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3)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的库存限额
(三)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规定
(四)库存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钱账分管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现金总账不能由出纳登记而应由会计登记;另外还可以让出纳登记一些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不产生对应关系的账簿,比如累计折旧等明细账。
2.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
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1.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收付款凭证核对
2.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分类账的核对
3.现金日记账与库存现金的核对
首先结出当天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再盘点库存现金的实有数,看两者是否完全相符。
一般是通过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法查对,应按“库存现金实有数+未记账的付款凭证金额-未记账的收款凭证金额=现金日记账账存余额”的公式进行核对,清查完毕,要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二)银行存款(1002)
小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
核对一次。
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其他货币资金(1012)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备用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本科目应按照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卡发放银行、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短期投资(1101)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小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科目,并按照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涉及利息收入或支出的,一律在票据或合同约定的利息日计息,属于“准收付实现制”。
(三)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短期投资具体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比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简单,在核算中运用历史成本和类似收付实现制的处理思路,而企业会计准则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体现了权责发生制。
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方法不同,但是整个投资环节对损益的累计影响是一致的,只不过对各会计期间当期损益的影响不同。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任何一项资产减值准备。
因此不再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短期投资案例
20×9年1月1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丙公司债券,支付价款206万,其中:
已到期利息4万,手续费2万。
该债券面值200万,剩余期限3年,票面利率4%,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
包括: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一)应收票据(112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本科目应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当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例】某企业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日常核算,2013年4月29日,该企业售给本市M公司产品一批,货款总计10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M公司交来一张出票日为5月1日、面值117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无息票据。
该企业6月1日持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
如果本项贴现业务在贴现时规定,银行不附有追索,则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
收到票据时:
借:
应收票据 117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6月1日到银行贴现时,票据到期日为8月1日,贴现期为2个月(6月1日至8月1日):
票据到期值=票据票面金额=117000(元)
贴现息=117000×12%×2/12=2340(元)
贴现额=117000-2340=114660(元)
借:
银行存款 114660
财务费用 2340
贷:
应收票据 117000
(3)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照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借:
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收票据(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银行存款等(倒挤差额,也可能是在借方)
(4)商业汇票到期,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
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二)应收账款(1122)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十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③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④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借:
银行存款(可收回金额)
营业外支出(倒挤差额)
贷: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因此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的是直接转销法,而非备抵法。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三)预付账款(1123)
预付账款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包括:
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
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提示】这里是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之处,企业会计准则中,把预付工程款计入了在建工程下的明细科目中。
这种差异导致了对资产的报表列示的不同。
(1)小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3)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付的各种款项。
(四)应收股利(113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
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股利(应收的现金股利)
贷:
银行存款
(2)在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本企业应享有的金额
借:
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
(3)小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应收利息(1132)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应收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
【提示】以上两种情况下,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子是不同的。
前者每期都有利息产生,后者只有在到期时才会产生利息。
(3)实际收到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其他应收款(122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包括:
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借:
银行存款(可收回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倒挤差额)
贷: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七)备用金制度
备用金(国际上也称暂定金额)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
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作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
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
备用金的会计核算
(1)预付及补充备用金时
借:
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
银行存款
(2)经审核报销时
借: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
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3)收回备用金余额时
借:
库存现金
贷:
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四、存货
第十一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
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农、林、牧、渔业小企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等。
(一)存货的取得
第十二条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1.外购的存货成本
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关税费,包括计入存货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
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包括入库前发生的仓储费用、包装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1)材料采购(1401)
①小企业外购材料,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
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10年3月22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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