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概况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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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概况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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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概况课件
西南交通大学概况
西南交通大学是中国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之一。
1896年始建于山海关,时称山海关北洋铁路学堂。
1905年,迁河北唐山,曾先后定名为唐山工业专门学校、唐山交通大学、中国交通大学唐山工学院等。
1952年中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后,学校更名为唐山铁道学院。
1972年南迁四川峨眉改为现名,沿用至今。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在成都扩建总校,峨眉校区现为西南交通大学峨眉分校。
2000年学校由铁道部划转教育部管理。
学校占地总面积近173公顷。
其中,成都总校占地近80公顷,峨眉分校占地93公顷,校舍建筑面积近67万平方米。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决定建设郫县新校区,规划占地200公顷。
学校图书馆藏书140余万册。
校区环境幽雅,景色宜人。
校内有詹天佑体育馆、游泳馆和一批标准的运动场所。
校园网络系统主干带宽已经达到1000兆,各主要楼宇包括家属区均为100兆以太子网。
信息网点已经达到了7000多个,遍布学校教学、科研、后勤、家属区、学生宿舍等各个角落。
西南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农、医多学科综合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西南地区第一所通过国家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的大学,是国家正式批准的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和4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有6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6个研究所和10个跨学科研究中心,建有我国交通领域唯一的国家级牵引动力重点实验室和1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以及66个教学、科研实验室,有8个学科被批准设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
建设国家工科机械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和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前者在2000年教育部组织的专家中期检查中被评为优秀。
现有各类在校学生310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14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870余人(含聘任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兼任我校教授100余人)。
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博士生导师115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8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53人;已受聘上岗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
学校素以“治学严谨”著称,是中国到目前为止为数不多的全国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之一。
一个多世纪以来,我校毕业生形成了“基础厚、知识宽、能力强、素质高、后劲足”的特色,已培养出近七万名英才,为社会发展和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做出了卓著的贡献。
他们当中有竺可桢、茅以升等40余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有多位工程设计勘测大师和外籍院士,有林同炎(美国科学院院士、“美国总统奖”获得者)等国际著名专家。
1998年,学校经国家计委批准成为首批“211工程”建设的高校。
经过建设,学校的机车车辆、铁道电气化与自动化、桥梁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气电子与信息工程、高温超导工程和磁悬浮技术等学科群,其实力和水平已处于国内前列,不少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某些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九五”期间学校共完成科研项目1300多项,科研经费3亿多元。
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00多项。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获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1项。
由我校研制成功的世界第一辆载人高温超导磁悬浮列车,在世界超导领域引起震动。
近年来,我校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4500多篇,其中被SCI、EI和ISTP检索收录论文340篇,被中信所检索论文1424篇。
学校面向新世纪教育教学发展战略是:
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加快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专业结构,发展新兴专业,活跃校园学术与文化氛围,坚持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道路。
人才培养的目标是:
具有宽厚的知识基础、合理的知识结构、良好的人文素养、基本的社会与法律观念,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突出,个性良好发展的多层次高级专门人才。
对本科生的要求是保持“基础厚、专业宽、素质高、能力强、后劲足”的特色。
学校十分重视各项教学基本建设。
从1994年开始,进一步加大了对省、部、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力度,坚持每两年一次的校级一类课程评选。
目前,我校有部级优秀课程4门,部级重点课程6门,省级重点建设课程8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20门,校级一类课程22门。
这些课程基本覆盖了全校的公共基础课和主要技术基础课。
课程建设对加强基础、提高教学质量、深入开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教材方面,“九五”期间,我校有国家级“九五”重点教材立项8项,教育部“九五”重点教材立项1项,铁道部“九五”重点教材立项33项,全国高校教材研究会重点教材研究立项课题20项。
2000年获铁道部优秀教材特别荣誉奖1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6项,中青年奖3项;CAI课件方面,1995年以来累计完成CAI课件开发项目47项(其中部级以上项目15项),全校使用CAI课件进行教学的课程37门,使用CAI课件86个,利用校园网开展教学,建成网上多媒体教室。
在网络环境下开展CAI教学的课程15门,有50余门课程采用电子教案教学,多媒体教室每年用于教学的总时数约13900小时;实践教学方面,坚持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等。
学校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主持和参加了“面向21世纪高等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国家项目9项、省部级项目43项,校级立项57项,这些项目现已基本完成预期的改革目标。
其中“土建类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等6个项目已通过省部级鉴定并获得较高的评价。
在2000年度四川省教学成果奖评审中,我校获一等奖8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8项;在2001年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我校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1项(3项独立,1项与其他学校合报)。
世纪之交,学校又获得了国家新世纪教改工程项目8项、四川省首批新世纪教改项目40项、人才培养基地项目15项。
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基础。
学校坚持联合办学和对外交流,成立了董事会,先后与50多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签定了人才培养和科技合作协议,如德国的西门子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等。
同时,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康奈尔大学、西弗吉尼亚大学、英国霍尔大学等30多所国外高校建立校际联系,签定了人员交流、合作科研、学生培养等相关协议。
并与法国里昂中央大学、巴黎中央大学、里尔中央大学、南特中央大学等签定合作协议,从1999年开始,选派我校二年级本科生赴法学习。
西南交通大学党政领导
一、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
书记顾利亚副教授
副书记周本宽教授
李万青副教授
王顺洪副教授
二、西南交通大学
校长周本宽教授
副校长蒋葛夫教授
杨立中教授
黄庆教授
濮德章研究员
蔺安林研究员
陈志坚高级会计师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
学科门类
大类专业
专业名称
所在院系
经济学
经济学类
经济学
人文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人文学院
金融学
经管院
法学
法学类
法学
人文学院
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
人文学院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
人文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外语学院
德语
外语学院
日语
外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传播学
人文学院
艺术类
音乐表演
人文学院
绘画
人文学院
艺术设计
人文学院
理学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学院
生物科学类
生物信息学
生物系
地理科学类
地理信息系统
土木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学院
信息安全
计算机学院
统计学类
统计学
理学院
工学
地矿类
地质工程
土木工程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学院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材料学院
工业设计
人文学院
车辆工程
机械学院
仪器仪表类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机械学院
能源动力类
热能与动力工程
机械学院
电气信息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学院
自动化
计算机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学院
通信工程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材料学院
软件工程
计算机学院
土建类
建筑学
建筑系
城市规划
建筑系
土木工程
土木学院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机械学院
景观建筑设计
建筑学院
测绘类
测绘工程
土木学院
环境与安全类
环境工程
环境学院
安全工程
运输学院
化工与制药类
制药工程
峨眉分校
交通运输类
交通运输
运输学院
交通工程
运输学院
物流工程
运输学院
交通设备信息工程
载运系
工程力学类
工程力学
力学系
生物工程类
生物工程
生物系
农学
森林资源类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峨眉分校
医学
药学类
中药学
峨眉分校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经管院
工业工程
机械学院
工程管理
经管院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
经管院
会计学
经管院
旅游管理
峨眉分校
电子商务
经管院
公共管理类
公共管理
人文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
关于实施完善学分制的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94年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学校改革的要求,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因材施教,便于培养优秀人才,增强教学活力,以尽快实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分制总要求
1.从95年9月起逐步实施“按大类招生,按院(系)管理,按大类学科培养,按需择业”的本科生教育模式。
学校现有的本科6个学科门类涵盖了1998年国家本科专业目录39个专业。
依据《高等教育法》,观测教育部对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设置“面向拓宽、数量减少”的改革趋向,我校决定仍保持原有29个大类专业设置,同时发展4个跨学科或跨院系专业。
每个大类制定一个培养计划,并配置若干个适应不同培养方向的课程组;采取弹性学制;取消补考,实行重修制。
2.为充分调动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依据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给学生以下自主权利:
①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培养计划,自主安排学习负荷,选读课程、安排学习进程;
②允许在大类范围内自主选择教师听课。
优秀学生(平均学分绩点≥3.0)允许跨大类选高级别的课程。
课程将逐步实行挂牌上课,学生择优选听,教师择优施教。
③在保证国家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3.4)允许跨大类自选不同培养方向的课程组。
三、学期安排
每学年设置成两个教学长学期,一个教学短学期。
每个教学长学期为19周,其中16周进行教学,3周复习考试或安排其它活动(具体排课为8+1,8+2周)。
短学期为4周,可安排理论教学,也可集中安排实践教学课。
四、学分的计算
学分是度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
一个学分一般是
指一个长学期内,每星期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
具体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教学课:
每16学时计一个学分。
(二)体育与实验课:
每32学时计一个学分。
(三)实践性教学环节:
如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科技活动等:
1.集中进行的,以每周1.5个学分计算。
2.分散进行的每32学时计为一个学分。
学分数可取小数点后一位的0或5值。
学生经批准注册,修读课程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
五、成绩考核与绩点
为了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并能够反映学生在校学习的质和量,对学生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具体如下:
凡课程的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记分,学生成绩大表上则以百分制和相应的A、B、C、D、F五级登记,再用学分积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一)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如下:
成绩
成绩等级
课程绩点
90—100
优
A
4.0
85—89
A-
3.7
82—84
良
B+
3.3
78—81
B
3.0
75—77
B-
2.7
72—74
中
C+
2.3
68—71
C
2.0
66—67
C-
1.7
64—65
及格(通过)
D+
1.3
60—63
D
1.0
<60
不及格(不通过)F
0
(二)课程平均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类型系数和课程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积。
以学生所
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积之和除以该生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即可得该生平均
学分绩点。
即:
课程平均绩点=
课程绩点/
课程门数
(课程学分
课程类型系数
课程积点)
课程学分绩点=
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
其中课程类型系数为:
凡大类重点课程为1.2,必修课为1.0,选修课为0.8。
以平均学分绩点和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两项作为衡量该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一学期结算一次。
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它也是决定下一学期学生选读课程学分数的主要依据。
六、培养计划、课程设置
(一)培养计划制订
为了体现加强基础、注重素质、拓宽专业、强化实践、提高能力的办学思想,我校95级开始实施按学科分类制订的大类专业培养计划。
(二)课程设置
●课程属性
课程属性按课程的学科属性(工、理、文学)和认识属性(基础、专业基础、专业)划分。
本培养计划依据课程的学科属性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以此进行各类课程学分分配;按照课程的认识属性安排课程的衔接和前后关系以此完成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要体现不同学科门类专业的要求,区分“多学时、中学时、少学时”的柔性化要求,基础课在按基本要求设置的课程外,倡导开出程度高一级的课程,部分课程采用“分级教学”的模式,以体现学分制管理模式下,学生对课程的不同择取。
●课程性质
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又有限选课和任选课之分。
必修课:
是指培养计划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
是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开设的任何课程。
限选课:
是指有条件限制的选修课,包括:
①学生必须选修某一专业课程组的全部课程;②对某一指定课程属性内的课程,学生自主选修,完成规定学分。
七、关于选课原则
1.以各大类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
要求学生依照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听取导师意见,确定所选课程、选修时间和顺序。
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由学生自主决定,导师确认。
2.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按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可变动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安排,可多修、缓修、免修、重修各类课程,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安排学习过程。
学制为四年的本科生可提前毕业或滞后毕业。
允许延长一年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校长批准,可延长两年完成学业。
超过规定学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3.学生可自主选择上课教师:
学校排课将尽量保证大类各课程之间不冲突,为学生最大限度地选择上课教师创造条件。
优秀学生经导师同意,有关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允许跨大类选课,冲突的部分课程允许免听自学,但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实践环节。
学生选课相对集中在某位任课教师时,学校将按优先权高低安排选课学生,(如优先考虑所属大类的学生先选,再按任课教师要求选课等),确定该位教师上课班的学生名单。
4.学生选择专业方向:
各大类学生如在入学时未确定专业方向,在修完该大类共同的技术基础课以后,在保证国家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大类专业内选择专业方向。
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允许跨大类自选专业(或方向),并经院(系)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修读。
5.学生多修、缓修、免修、重修课程:
原则上学生一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学分。
对于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上一学期学分绩点为优秀),经主管院长(系主任)同意,教务处长批准,允许超学分选课。
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学分绩点达优良以上),经主管院长(系主任)同意,教务处长批准,允许交费修读超出学分的课程。
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安排学习过程,可以缓修、免修部分课程,但一学期所修课程学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修读学分。
凡重修课程一律按规定交费。
6.关于重复开课:
为逐步适应学生多修、重修、缓修的需要,全校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人文社科类、文学艺术类、管理类选修课,每学期重复开课一次(部分课程可安排在短学期)。
专业或专业方向选修课重复开课次数由各院系确定。
八、关于学籍管理
详见《西南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九、大学外语实行分级教学
详见《西南交通大学本科“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实施细则(试行)》。
十、实行辅导员与导师制
与实施学分制相应,从95级学生开始实施辅导员与导师制。
详见《西南交通大学导师、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十一、实行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及奖惩制度
详见《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奖惩规定。
十二、学分制的全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
学校对有关学生学籍、注册、选课、取得学分情况及学校课程设置、教师职称及单位等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公共信息库,规定校内的统一信息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计算机网络资源共享。
十三、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试行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由主管校长负责解决,重大问题由主管副校长报请校长批准解决。
解释权在教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
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修订)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以旷课记,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过复查,符合招生条件者,给予注册,即取得我校学籍,发给学生证。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内,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开始注册时,学生必须先交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学生,不准他人代为注册,须在注册前用书面连同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请假,经院系行政批准,可缓期注册。
缓期的日数按考勤规定手续办理。
未经批准,按旷课论。
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
经学校批准后,所选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有效。
各院系办公室应在开学上课第一天上午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科。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六条学生按照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
应含平时、期中、实验、期末并按比例评定,具体比例由各教研室确定,报开课院(系)审批,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第一讲课堂上对学生公布。
原则上全校重要公共基础课(带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少于70%。
第七条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凡考试课程均由教务处安排考试日程。
考查课程一般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方式评定。
若不在平时组织考试,确需在期末统一组织考核的课程,其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两周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学校考试有关规定组织考试。
课程考试完毕后,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成绩并提交成绩分析报告。
成绩登录完毕后三天内将试卷及平时考核记录交院(系)教学秘书或教务员。
未组织期末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将相应的考察依据(论文、报告等)交院(系)教学秘书或教务员。
上述成绩评定材料由教学秘书或教务员负责封存。
校一类课程、各级重点建设课程及学院(系)认定有必要的课程成绩判定材料封存期为4年,其余课程封存期为2年。
封存期结束后,有关材料由学院(系)自行处理。
第八条任课教师评分无论考试与考查均采用百分制,或两级制。
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以教务处网上发出的“考核成绩登记表”为准。
其考核成绩由院(系)负责记载,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学生对其本人课程成绩或教学管理部门对学生课程成绩均可提出复议申请;学生成绩复议申请受理单位为教务处教务科及开课学院(系);学生提交课程成绩复议申请时间期限为自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之内;学生提出的课程成绩复议由学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课程负责人和本科教学督导组有关专家共同进行;课程成绩复议结果由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向申请学生及时通报。
学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教务处再次提出课程成绩复议申请,由教务处会同开课学院(系)再次进行复议,复议结果由教务处通知申请学生;由教务处做出的课程成绩复议结果为最终成绩复议结果。
第十条一般不准办理缓考。
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提前一周出具有关证明,向院(系)提出缓考申请,经主管院长(系主任)审批,由院(系)通知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事后补办无效(不可克服的特殊情况例外)。
学生缓考科目作为退课处理,由教务处删除其选课记录。
第十一条重修:
1.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即没有取得学分,可申请交费重修。
2.对某些课程考试已合格,但学生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交费重修。
其成绩可按高分登记。
三、免听免修
第十二条允许学习成绩好(考试课程的实际平均学分绩点≥3.0)的学生申请自学,经导师批准,任课教师同意,院(系)主任备案,可免听某些课程的部分内容。
批准免听者仍须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和期末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定登记成绩。
第十三条对成绩优秀(考试课程的实际平均绩点≥3.3)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在开学两周内可向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自己笔记和作业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和免修理由,由学生所在院(系)与开课院(系)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参加免修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定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给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四条下列课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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