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评估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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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评估实施细则
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和
改建铁路南平至龙岩线扩能改造工程
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评估实施细则
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1为指导和规范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和改建铁路南平至龙岩线扩能改造工程对路基(含过渡段)、桥梁、涵洞、隧道等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确保观测质量;为评估预测线下工程最终沉降量和工后沉降,合理确定轨道铺轨时机,确保铺轨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和改建铁路南平至龙岩线扩能改造工程线下工程施工期及正式验收通过前的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本细则未尽事宜,应按照相关铁路设计规范、规定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
3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监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能全面反映线下工程的实际变形特征。
4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方法应根据线下工程的类型、地质情况、工程措施以及实际预测效果等综合确定,以准确预测线下工程的工后沉降为目标;评估应综合考虑沿线路方向各种结构物间的沉降变形关系,以区段为单位实施。
5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是确定铺设轨道的关键时间节点和关键工序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须加强“零观测”(即初始值)的过程控制。
6沉降变形观测是获取现场数据的基本手段,评估工作是确定轨道铺轨时机的重要途径,确保工程质量是根本目的;相关各方应紧密配合和协调,及时发现和处理监测数据的异常情况。
7本细则由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本细则的编制依据
(1)《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铁道部,2006;
(2)《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09);
(3)《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6)《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
(7)《改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8)《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
(9)《铁路工程卫星定位测量规范》(TB10054—2010);
(10)《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1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12)《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97);
(13)《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
(14)《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15)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
(16)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和改建铁路南平至龙岩线扩能改造工程设计文件;
(17)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
9评估范围为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和改建铁路南平至龙岩线扩能改造工程正线线下工程,不含联络线与到发线。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工作程序
2.1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2.1.1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线下工程沉降观测与评估领导小组,福平公司、评估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成立工作小组。
如图2.1.1所示:
图2.1.1工作组分工示意图
2.1.2人员要求
(1)福平公司领导小组:
由福平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余副总任副组长;
(2)福平公司工作小组:
由福平公司工程管理部或安质部主任任组长,工程管理部、安质部相关人员组成;
(3)设计单位工作小组:
由设计总体任组长,路基、桥梁、隧道、测量设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4)施工单位工作小组:
标段指挥部负责统一管理,由总工任组长,指挥部设置测量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分项目部总工任副组长,分项目部成立各测量队,设专职测量队长;
(5)监理单位工作小组:
由监理单位副总监任组长,监理项目部要配备专职测量工程师,负责施工观测的监督;
(6)评估单位工作小组:
由评估单位总体负责人任组长,专业负责人任评估师,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见图2.1.2a),具体工作机制如图2.1.2b)所示。
a)评估单位工作小组分工示意图
b)评估系统的工作机制
图2.1.2评估单位工作机制、小组人员分工示意图
2.2单位职责
2.2.1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和改建铁路南平至龙岩线扩能改造工程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参建各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观测数据及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
2.2.2各方职责如下:
(1)建设单位
1)福平公司负责全线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对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国内外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2)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是沉降变形观测的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及建设单位要求如期完成做好各项工程施工过程的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并及时提交合格的测量成果,并对所提交观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负责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工作。
3)负责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管线的购置与埋设及观测设施的保护工作。
4)配置专业人员,按规定监测项目和频率进行全过程观测和记录,并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提交观测数据,确保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5)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6)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3)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变形观测过程的监督,对施工单位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管线的购置与埋设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观测准备工作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做好有关的记录和签认工作。
2)派专业测量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沉降变形观测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并对观测记录进行签认。
3)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4)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4)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对沉降变形观测有关设计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对沉降变形观测过程进行指导。
2)在设计图、施工图集(路桥涵过渡段)中明确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断面、观测点布置等设计资料,并提供各专业布点原则。
3)对沉降变形观测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4)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5)参与施工单位沉降变形观测实施细则的指导工作。
6)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对观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目标和要求提出意见。
(5)评估单位
1)制定《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和改建铁路南平至龙岩线扩能改造工程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评估实施细则》;
通过调研工程地质状况和周围环境状况,以及国内外高速铁路最终沉降及工后沉降预测方法等资料,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和改建铁路南平至龙岩线扩能改造工程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评估实施细则》。
2)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测量人员进行人员测量工作与数据管理的培训与指导;
评估单位以授课和答疑的方式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测量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3)负责建立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数据库,统一全线变形观测数据的统计整理形式,制定相关记录表格;建立数据库,提供区段沉降变形图。
4)对线下工程各阶段沉降变形观测采用适宜的计算软件及时进行分析、预测、评估,并将各阶段分析评估报告提交各方;
对线下工程各阶段沉降变形观测及时进行分析、预测,进行动态评估,绘制测点的荷载—时间—沉降变化曲线。
5)抽检施工单位测量方法是否满足要求和测量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核查各单位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并采用抽检的方式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法进行检查,保证其测量数据真实可靠。
及时发现由于沉降未稳定、现场施工造成观测点的破坏、观测人员的观测误差、天气(降雨,风,温度)等原因引起的沉降数据异常,反馈给施工单位,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及时补救,保证沉降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6)进行沉降变形分析、评估,预测工后沉降,完成《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报告》。
利用现行规范和结构计算理论,根据国内外研究成果及以往工程经验,确定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
针对不同的线下工程类型、地质情况、地基处理措施,采用最优的预测方法,对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和改建南平至龙岩铁路的最终沉降及工后沉降进行预测,并完成评估报告。
合理确定铺轨时机,确保铺轨质量。
2.3工作程序
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观测阶段与评估阶段。
各方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工作,各阶段成果报告内容要符合《细则》要求。
2.3.1准备阶段
2.3.1.1工作流程如图2.3.1所示。
图2.3.1准备阶段工作流程图
2.3.2.2对应流程图上编号工作内容如下:
(1)人员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测量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方法主要为授课和答疑;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身对测量技术人员进行测量要求技术培训。
(2)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料给建设单位,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全线设计地质纵断面图(电子文档);
2)设计文件。
(3)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明确技术要求:
1)观测断面和观测点设置要求;
2)观测设备埋设要求;
3)对线下工程变形观测频次提出明确要求;
4)对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4)各施工单位编制线下工程沉降观测作业指导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设备情况;
2)观测组织机构,按单位工程落实到负责人;
3)明确线下工程观测技术要求与实施方法;
4)明确资料整理与提交文件的技术要求;
5)特殊工点与特殊情况需单独制定沉降变形观测方案。
(5)监理、评估单位核查是否满足要求:
监理单位主要核查:
1)观测人员、设备是否能够满足观测要求;
2)观测断面与观测点设置是否满足《细则》要求;
3)观测设备埋设是否满足《细则》要求;
4)观测组织是否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评估单位主要核查:
1)观测技术要求与实施方法是否满足《细则》要求;
2)测量内业资料整理与提交文件是否满足《细则》要求;
3)特殊工点与特殊情况的观测方案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6)施工单位建立变形观测网
1)观测网平面布置示意图,应明确基准点、工作基点与线下工程结构物相对位置,明确路基、桥梁、隧道、过渡段等结构物观测点的里程,如图2.3.2所示。
2)填写观测断面及观测点位置与工程属性信息,详见附表1;
3)填写基准点与工作基点信息表,该表自行编制,对有变化的信息必须随时添加到该表中。
(7)施工单位埋设观测设备:
1)按《细则》要求埋设观测设备;
2)观测点标志要醒目,并由测量小组专门负责测点的保护与调整。
(8)监理单位核查是否满足要求:
1)核查观测网布置是否满足要求;
2)核查观测设备埋设是否满足要求。
图2.3.2××标段××工区沉降观测网平面布置示意图
2.3.2测量阶段
2.3.2.1工作流程如图2.3.3所示。
图2.3.3测量阶段工作流程图
2.3.2.2对应流程图上编号工作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观测
1)原始观测资料必须随观测进度整理,严格执行签署制度;
2)必须确保观测质量和观测时效。
每个测段的资料测完后,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如发现测量精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应马上组织进行重测;
3)及时对沉降结果进行分析,当发现测点观测数据异常时(如墩台隆起或沉降突然加大等),应采取措施对观测结果进行核查,排除人为因素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
4)对大面积水域、跨海大桥的水中墩观测等特殊情况单独制定沉降变形观测方案,报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审批;
5)按《细则》要求定期对沉降监测网的工作基点进行复测;
6)随观测进度同步整理资料,按照《细则》规定的文件格式和时间要求提供观测文件。
(2)监理单位检查监督
1)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变形观测过程的监督,核查施工单位所采用的变形观测仪器及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观测数据的记录整理进行监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2)派专业测量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沉降变形观测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并对观测记录进行签认。
3)及时分析施工单位所得变形观测数据,发现问题后应配合施工单位查找原因。
(3)是否存在问题:
1)因各种因素引起的工程措施无法按设计要求时间实施,如路基预压时间不足;
2)因工期因素引起的观测时间无法满足要求;
3)观测变形明显大于设计值;
4)区域沉降等引起水准点和工作基点发生较大变化;
5)各方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等。
(4)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解决问题:
1)对一般技术问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各方研究解决;
2)对重大技术问题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题研究解决。
(5)施工单位完成沉降变形观测报告
1)按区段完成《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报告》,其具体内容详见2.3.4节要求;
2)监理单位同步提供《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监理工作报告》。
(6)施工单位提交评估申请:
区段观测报告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申请。
(7)设计单位完成修正后的设计沉降值提交建设单位:
1)当观测数据与设计计算值相差较大时,由评估单位将观测点数据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核对后根据观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重新进行修正后的沉降计算;
2)设计单位完成《线下工程沉降分析报告》,内容见2.3.4节。
2.3.3评估阶段
2.3.3.1工作流程如图2.3.4所示。
图2.3.4评估阶段工作流程图
2.3.3.2对应流程图上编号工作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编制评估计划:
1)建设单位核查各单位区段报告是否提交齐全;
2)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铺轨施工组织情况按工期编制评估计划。
(2)评估单位进行变形评估工作:
1)核查各单位报告内容是否齐全;
2)根据精测网复测结果,对基准点和工作基点高程值变化的地段的测点高程进行调整;
3)根据不同的结构物、地质情况、地基处理措施的观测资料确定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
4)评估单个测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综合评估区段能否满足铺轨条件;
6)对区域沉降和桥梁徐变等问题进行专题分析。
(3)评估单位提交报告给建设单位
1)评估单位汇总各方资料后,综合分析,完成《区段沉降变形综合评估报告》;
2)《区段沉降变形综合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3.4。
(4)评估单位完成数据库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
1)提供单个测点数据库;
2)提供区段沉降变形图。
(5)沉降变形是否符合设计值,工作组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沉降变形观测方法及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2)评估方法是否合理;
3)软件编制是否正确,是否经过认证;
4)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善;
5)观测时间不足情况的评估是否合理;
6)区域沉降和桥梁徐变结论是否合理。
(6)沉降观测至交验
1)铺轨后重新设置观测点;
2)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观测。
(7)评估单位在交验前再次进行沉降评估
1)建设单位根据交验时间,安排评估计划;
2)评估单位按前列要求再次进行沉降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对存在问题地段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措施。
2.3.4成果报告形式
2.3.4.1施工单位完成《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范围、工程类型、工程地质情况等;
(2)监测网布设及测量情况:
1)区段观测网平面布置示意图;
2)观测断面与观测点工程属性信息表(见附表1);
3)使用仪器的标称精度、仪器年检情况,沉降观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测量精度标准与测量组织机构、测量实施情况等;
5)观测基桩和观测点的保护情况,标示设置情况;
6)电子水准测量记录手簿(见附表2);
7)测点的沉降记录表(见附表3~附表19);
8)测点的时间-荷载-沉降曲线;
9)特殊情况说明:
如是否根据隧道开挖后的地质变化及开挖围岩分级记录修正了沉降观测断面的布置等。
对沉降观测过程中沉降观测的数据是否出现异常点,说明如何加强技术管理,及时分析发生异常的原因,如何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观测数据真实可靠。
(3)主要结论。
2.3.4.2监理单位编写《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监理工作报告》
(1)监理单位沉降观测组织机构,专业测量监理工程师的配置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监测网布设情况、测设精度、观测断面布设、观测频率等是否满足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使用仪器的精度标准、仪器年检情况,沉降观测人员持证上岗等是否满足要求;
(4)要说明观测基桩和观测点的保护情况,施工单位对丢失或损坏的观测桩的恢复情况,沉降观测点标示设置以及对观测数据出现的异常点的处理情况等;
(5)要说明对原始测量资料监理检查、签署情况;
(6)对施工单位沉降观测工作及成果的总体评价。
2.3.4.3设计单位编写《线下工程沉降计算分析报告》
(1)说明评估范围内地质及工程设计概况,沉降观测设计概况等;
(2)说明不同结构物采用的沉降计算方法,根据观测结果修正计算值采用的方法;
(3)完成计算沉降表,提供观测断面初始计算沉降值和修正后的计算沉降值。
2.3.4.5评估单位编写《线下工程区段沉降变形分析评估报告》
(1)评估区段概况,包括工程概况、地质概况、测点概况、测量实施概况等;
(2)测点的荷载—时间—沉降变化曲线;
(3)梁体徐变—时间变化曲线;
(4)合理的评估方法的确定;
(5)区段纵断面工程类型与基础沉降沿线路纵向的分布图表;
(6)对存在问题的测点及区段的建议;
(7)判断评估区段是否达到轨道铺设条件。
第三章变形观测通用要求
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和改建铁路南平至龙岩线扩能改造工程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以桥梁、路基、隧道等建(构)筑物的垂直位移观测为主,水平位移监测根据桥梁、路基、隧道工点具体要求确定。
3.1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本线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按表3.1.1执行。
表3.1.1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表
变形测量等级
垂直位移测量
水平位移观测
变形观测点的高程中误差(mm)
相邻变形观测点的高差中误差(mm)
变形观测点的点位中误差(mm)
三等
±1.0
±0.5
±6.0
3.2沉降变形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及建网方式
3.2.1垂直位移监测网
(1)垂直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按表3.2.1执行。
表3.2.1垂直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表
变形等级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mm)
每站高差中误差
(m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检测已测高差较差(mm)
使用仪器、观测方法及要求
三等
1.0
0.3
0.6
0.8
DS1型仪器,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注:
n为测站数
(2)垂直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网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施测,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以及标志的作用和要求不同,垂直位移监测网用分级布网等精度观测逐级控制的方法布设。
1)基准点。
要求建立在沉降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地区,同大地测量点的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基准点使用全线二等精密高程控制测量布设的基岩点、深埋水准点、CPI、CPII和二等水准点,增设时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相关要求执行。
基准点标石埋设规格应符合图3.2.1的规定。
注:
1-盖;2-砖;3-素土;4-贫混凝土;5-冻土线
图3.2.1基准点标石埋设图
2)工作基点。
要求这些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定沉降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点除使用普通水准点外,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水准基点或设置工作基点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间距200m左右时,可基本保证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3)沉降变形点。
直接埋设在要测定的沉降变形体上。
点位应设立在能反映沉降变形体沉降变形的特征部位,不但要求设置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沉降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
沉降变形点按路基、桥涵、隧道等各专业布点要求进行。
4)基点和工作基点的检测。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是变形分析的参考点,必须对其进行定期检测。
本次技术方案设计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观测分为首次观测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复测,基准点与工作基点定期复测按每6个月进行1次,并结合精测网复测进行,在区域沉降地区应每3个月进行1次复测。
每5公里左右作业区段内的工作基点(包括基准点)至少每3个月进行1次复测。
根据有关复测结果,进行基准点稳定性分析,并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变形观测点进行汇总,最后必须及时提交沉降变形网复测报告。
3.2.2水平位移监测网
本线水平位移监测按三等规定执行,对于软土地基等设计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复杂工点,可根据需要按二等的规定执行。
(1)水平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
水平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按表3.2.2执行。
表3.2.2水平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表
变形等级
相邻基准点的点位中误差(mm)
平均边长(m)
测角中误差(”)
测边中误差
二等
±3.0
≤400
±1.0
2.0
≤200
±1.8
2.0
三等
±6.0
≤450
±1.8
4.0
≤350
±2.5
4.0
(2)平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水平位移监测网一般按独立建网考虑,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进行施测,并与施工平面控制网进行联测,引入施工测量坐标系统,实现水平位移监测网坐标与施工平面控制网坐标的相互转换。
3.3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变形观测点。
其布设按下列要求:
(1)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置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且基准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km。
基准点应选设在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
(2)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
对观测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项目,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量沉降变形观测点。
(3)沉降变形观测点应设立在沉降变形体上能反映沉降变形特征的位置;测点布置若设计要求高于本细则要求,则按设计要求执行。
3.4沉降变形监测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1)水准基点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验,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沉降变形的参考点,并应有一定数量稳固可靠的点以资校核。
(2)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3)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应符合:
1)严格按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
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进行往返测,并取观测结果的中数,经严密平差处理后的高程值作为变形测量的初始值。
2)参与观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并固定观测人员。
3)为了将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精度的目的,各次观测应使用同一台仪器和设备,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准尺,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路线必须形成附合或闭合路线,使用固定的工作基点对应沉降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
实行”五固定”:
即”固定水准基点与工作基点、固定人、固定测量仪器、固定监测环境条件、固定观测路线和方法”,以提高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4)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5)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6)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中断。
7)对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要定期检核,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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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沉降 变形 评估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