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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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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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一:
、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顺便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要害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厉;
4、对贮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毋庸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划一,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量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
做好的食品,经过公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成绩,立即处理,并清查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二: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治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治理制度。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依照答应范围依法运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地位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答应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治理组织机构,装备专职或者兼职通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治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外部检查治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厉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治理员须认真依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治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瘦弱治理、索证索票、餐饮具荡涤消毒、综合检查、设施治理、环境卫生治理等各项食品安全治理制度。
四、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层层监管,次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
五、食品安全治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能否有违犯制度的状况,发现成绩,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担任人、主管人员要听从食品安全治理员检查指点,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犯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治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成绩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成绩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无关规定解决。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三:
、食品生产运营者该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运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担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依照答应范围依法运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地位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运营答应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性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治理组织机构,装备专职或者兼职通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治理员,对食品生产运营全过程实施外部检查治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治理,踊跃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厉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治理员须认真依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治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瘦弱治理、索证索票、餐具荡涤消毒、综合检查、设施治理、环境卫生治理等各项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干记录,备查。
4、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方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次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
5、食品安全治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能否有违犯制度的状况,发现成绩,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担任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点、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治理组织及食品安全治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成绩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成绩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下级部门按无关规定解决,重大的交市场监督治理局按无关法律法规解决。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自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解决消费者意见。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四:
第一条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国家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干法律、法规和《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重要方法,是指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根据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计划,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状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各级食安委领导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具体担任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制订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由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实施。
第四条县(市)、区级及以上食安委聘任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县(市)、区食安委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聘任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帮助对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应确保在村民组(寓居小区)中有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或助理检查员。
具体状况由各级食品安全委确定。
第五条各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由市食安委一致制造聘书,一致编号。
聘书标注检查区域及检查工作范围。
第六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该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怀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违法,具有良好的思维质量和职业道德;
(三)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治理相干业余和法律知识;
(四)通过食品安全检查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该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怀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违法,具有良好的思维质量和职业道德;
(三)通过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的培训和资历考试内容由市食安办一致确定,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聘任人员的治理采取“谁聘任,谁担任”的准则,聘任人员的无关状况要向下级食品安全办备案。
第八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的权利:
(一)接受食品安全相干法律、法规及业余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二)正常工作检查活动和人身安全应遭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预、阻遏和侵犯;
(三)遭到表彰或奖励。
第九条各级食安办定期对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的业务程度、法律知识和工作状况进行考核。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建议原聘任机关解聘:
(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二)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三)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有守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第十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分为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两部分。
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内容:
(一)依照《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检查相干工作的完成状况;
(二)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考察和评估;
(三)对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点;
(四)各级食品安全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内容:
(一)本区域落实《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状况;
(二)食品生产运营单位的资质状况、食品安全治理制度落实状况、环境卫生能否符合要求;
(三)区域内食品安全赞扬举报形式和相干渠道设置落实状况;
(四)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了解;
(五)各级食安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形式次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的形式。
(一)明查时,应出示聘书,进行检查告知,检查内容要有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下级食安办。
(二)暗访时,暗访的检查内容要有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下级食安办。
食品安全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也可以经过随机抽查问卷、走访治理绝对人和业务测试等各种形式了解民情民意,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各级食安办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下级食安办,并在区域内予以通报。
各级食安委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一个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
第十三条各级食安办应将本制度告知区域内食品生产运营单位及相干部门。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五:
为了保障食物的卫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制订本餐饮部食品卫生检查制度,请各位员工严厉恪守。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次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治理组织担任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能否有违犯制度的状况,发现成绩,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担任人、主管人员要追随检查、指点,严厉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气和卫生操作习气。
4、酒店质检治理人员及卫生治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成绩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成绩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无关部门按无关规定解决,重大的交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按无关法律法规解决。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六:
一、装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治理人员,担任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情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状况,并作好注销。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担任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成绩,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贮存、销售过程;排列的各种防护设备设施,网,冷藏、冷冻设备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备、设施、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行。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残缺、齐全,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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