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21个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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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21个制度1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进出校园人员查验登记制度
3.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4.预防幼儿溺水教育与管理制度
5.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6.预防幼儿打架斗殴管理制度
7.预防踩踏管理制度
8.幼儿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9.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危化物品保管、进出使用制度
11.幼儿宿舍管理制度
12.校外租住民房幼儿管理制度
13.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4.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制度
15.“毕节市幼儿园(幼儿园)安全工作及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使用管理制度
16.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7.保护女幼儿身心健康安全制度
18.领导带班及教师值班制度
19.幼儿园组织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20.师德和教师法治教育制度
21、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召开安全工作例行,会议由园长或园长委托的分管园长主持,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全校教职工参加。
2.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通报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对没有完成安全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上月绩效考核。
3.对上月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的时限。
对幼儿园一时不能整改的,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对幼儿园范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对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安排。
(二)进出校园人员查验登记制度
1.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进入幼儿园,本校幼儿凭校牌、校徽进入幼儿园。
2.上课期间,幼儿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或园长签字同意的证明条,警务室(值班室)对照幼儿证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证明条存档备查。
3.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经安保人员询问事由、查验身份、进行登记后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放在警务室(值班室),待离校时领走。
4.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警务室(值班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三)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园长是幼儿园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要熟知火灾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教室、图书室、食堂、幼儿宿舍、教师宿舍、实验室、药品保管室等重要部位配备消防栓、防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应急照明灯,疏散标识,保持教学楼、图书室、办公楼、幼儿宿舍楼安全出口畅通。
3.幼儿宿舍、图书室严禁吸烟,严禁幼儿宿舍安装电源插座、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火炉取暖、蜡烛照明。
4.严禁使用彩钢板搭建教室、图书馆、食堂、幼儿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
5.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出门随手关好门窗、电源、气阀,确保安全。
7.坚持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预防幼儿溺水教育与管理制度
1.对校园及周边水域进行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库、山塘、建筑工地水坑等危险区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
2.不允许幼儿中午吃完营养餐后走出幼儿园。
对下午第一节课未到校上课的幼儿及时询查去向,尽快追回。
3.采取主题班会、安全知识测试对幼儿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放学前一分钟的安全提醒。
4.严禁幼儿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域边游玩或嬉水,教育幼儿同伴落水时不能贸然救助。
5.争取水域周边的村民对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幼儿及时阻止。
6.通过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和监护人印发《告家长书》、责任书等,强化监护人的监管责任。
(五)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1.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未经交通部门年检车辆、无资质的驾驶员驾车接送师生;
2.幼儿园组织活动需要用车时,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方可使用。
3.劝阻幼儿及家长不乘坐农用车、摩托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4.定期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教育幼儿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5.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幼儿园出入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六)预防幼儿打架斗殴管理制度
1.严禁幼儿携带锐器、刀具、危险品进入校园。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管制刀具清查收缴。
2.邀请法治副园长(辅导员),每一个学期到幼儿园至少开展一次法治专题讲座。
3.邀请驻校民警定期到幼儿园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幼儿放学时段幼儿园出入口的巡逻防范。
4.发现校门外有闲杂人员聚集,值班人员、安保人员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同时加强警戒。
5.经常性对幼儿开展暴力事件的警示教育,及时排查化解幼儿之间的矛盾纠纷。
(七)预防踩踏管理制度
1.在教学楼楼梯中间划出上下分界线,在醒目处张贴“请勿拥挤,靠右行,严禁追逐打闹”等警示标语。
2.教育幼儿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上下楼梯时系鞋带、捡东西、不推挤,不吓唬同学。
3.幼儿下课开展课间活动时,值日领导、班主任和刚下课的教师站在楼梯口负责疏导,严禁教师强调快速、整齐。
(八)幼儿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在下课前一分钟须强调幼儿安全注意事项。
2.值班教师、班主任、科任教师在课间随时观察幼儿活动情况,发现幼儿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对屡教不改的幼儿,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3.不准幼儿在走廊、过道、楼梯内打闹、互相追逐、狂奔乱跑。
4.禁止幼儿攀爬教室窗台、走廊阳台、篮球架等体育设施和做危险游戏。
(九)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幼儿园要成立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2.食堂工作间和餐厅保持通风、明亮、洁净,地面无脏物、无油污,功能间(粗加工、清洗、切配等)要按照生进熟出的流程布局严格区分,加工设施(消毒柜、炉灶等)、三防设施(防鼠、防蝇、防尘)、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留样柜、视频监控完善,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3.严格按照毕节市营养改善计划17个管理制度和“六五四三”的工作要求规范操作。
严禁幼儿园食堂制作凉菜和外购熟食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出售过期变质食物及“三无”食品;严禁将生、冷剩菜供应幼儿食用。
4.校园内超市、小卖部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
超市、小卖部不准经营“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5.幼儿园食堂、超市、小卖部必须接受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定期对幼儿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教育幼儿不到无证摊点和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的食品。
(十)危化物品保管、进出使用制度
1.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物品保管、使用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熟知其特性及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操作。
2.各种危险物品实行保管实行“三铁防范”,进出使用实行“双人双锁”登记造册。
3.对危险物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并且经常检查。
4.在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室配备消防灭火设施,安装视频监控。
严禁在保管室内存放食品、使用明火和吸烟。
5.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幼儿园私自处理。
(十一)幼儿宿舍管理制度
1.幼儿园成立寄宿幼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寄宿幼儿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
2.寄宿制幼儿园每栋宿舍楼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宿管人员(女生宿舍楼宿管人员必须为女性)。
3.在幼儿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安装视频监控,配备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装置,在幼儿宿舍楼设立值班室。
4.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每天晚上带领幼儿园保安、宿管人员,在幼儿就寝前查铺、点名并做好记录。
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
5.宿管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擅自请人代岗。
幼儿离开宿舍时,及时锁好大门,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宿舍,未办请假手续的幼儿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内;幼儿夜间就寝后,锁好大门,严防幼儿夜间私自外出。
6.幼儿宿舍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器械、火源等危险品带入寝室,严禁使用煤炉、电炉、蜡烛照明、玩火、吸烟,严禁安装并使用电源插座,严禁幼儿私接电源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及电热毯,严禁留宿外人(含亲人)。
7.幼儿家属或外人来访,要在值班室进行探访登记,经幼儿本人确认后,同性来访人可进入幼儿寝室,异性来访人不能进入,禁止来访人携带不安全物品进入宿舍。
来访人进入幼儿寝室时间不能太长,离开宿舍要到值班室注销登记。
8.住宿幼儿突发疾病、打架斗殴、食物中毒及遭遇其它人员滋扰、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宿管人员要及时向值班教师报告,并积极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9.宿管人员每天督促幼儿准时熄灯、就寝,准时起床,做好寝室、楼道、走廊的卫生。
(十二)校外租住民房幼儿管理制度
1.建立校外租住民房幼儿安全管理台账,全面掌握校外租住民房幼儿基本情况。
2.幼儿园、幼儿家长和房东要签订安全监管协议书一式4份,一份由幼儿园留存、一份幼儿家长留存、一份房东留存;一份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案。
3.幼儿园领导、班主任每一个月实地走访一次租住民房幼儿居住地,掌握幼儿生活环境,帮助幼儿排查安全隐患。
4.不定期邀请驻校民警对租住民房幼儿的居住环境进行走访,强化房东的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房东进行整改。
5.建立幼儿园、幼儿家长和房东三方联动机制,及时反馈交流幼儿学习生活情况。
(十三)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每一个班级、每一名教师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
2.分管园长要认真组织开展“开学安全第一课”和“放假前安全最后一课”,利用班刊、校会、广播、家长会、责任书、手机短信、告家长通知书等形式对幼儿及家长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3.教师要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纳入教学内容,渗透在教学过程中,同步推进。
坚持做好“放学前一分钟”的安全提醒。
4.班主任在每月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和“安全知识测试”。
5.班主任在每周指导幼儿学习《毕节市幼儿意外伤害案例分析手册》。
(十四)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制度
1.幼儿园设立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建立预防校园欺凌长效工作机制。
2.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定期对幼儿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案例分析教育。
3.增加校园内盲区死角视频监控,值班教师和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校园、宿舍、厕所、幼儿课间活动的巡逻查防,及时处置幼儿暴力(欺凌)行为。
4.建立发现预警机制,在每一个班级、每一间幼儿宿舍明确一名幼儿作为观察员,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幼儿中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化解疏导。
5.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定期向家长(监护人)沟通,随时掌握幼儿思想和行为动态,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家长。
6.建立特殊幼儿档案,对存在校园欺凌行为的幼儿开展教育疏导。
涉及校外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十五)“毕节市幼儿园(幼儿园)安全工作及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使用管理制度
1.“毕节市幼儿园(幼儿园)安全工作及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是记录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由安全管理员进行管理。
2.每月的25-30日,安全管理员将台账打印出来后,按照台账内容,根据工作职责,将排查记录表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排查记录进行排查。
3.每月的1-5日,安全管理员将原始排查记录表收齐汇总后,登录台账,如实填报、提交上报。
4.学期结束后,安全管理员将每个月各部门上报的原始排查记录表收集整理后装档,作为幼儿园开展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
5.安全管理员要经常登录台账,随时掌握上级教育部门发布的通告及信息,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十六)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是幼儿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反映了幼儿园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是追究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2.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进行管理,每一个学期进行一次收集、整理、归档。
3.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幼儿园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幼儿园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幼儿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方案、教案、图片等相关材料;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原始排查记录表、治理结果记录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教职工培训材料;幼儿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校外租住民房幼儿、留守儿童、特殊体质幼儿、其他特殊幼儿档案等;
4.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十七)保护女幼儿身心健康安全制度
1.完善对教室、图书室、宿舍大门外、教师办公室门外、走廊等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
2.对照“十严格、十不准”的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培训。
3.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幼儿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铃响后立即放学,不准滞留幼儿;
4.教职工喝酒后不准进入校园内、不准与幼儿接触,除了幼儿父母,任何人不能将幼儿带离幼儿宿舍、幼儿园。
5.班主任、科任教师发现行为异常表现的幼儿要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报告。
6.每一个班级明确一名女教师为生活指导教师,定期对幼儿开展心理、生理教育。
(十八)领导带班及教师值班制度
1.幼儿园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
值班领导是当日幼儿园值班的督查领导,向园长负责,对全校的事务负责,是对外事务的第一接待人。
2.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实行责任追究制。
3.值班领导职责:
(1)值班领导对教师值班情况随时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应的情况记载。
发现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缺岗时,第一时间调整、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值班领导带领值班人员早晚自习清查幼儿人数一次,填写好值班记录的相关内容,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必要的调整和处理。
(3)值班领导带领值班人员在幼儿下自习后巡视各教室及办公室,做到关灯、关电脑、关门窗,室内无幼儿逗留。
(4)值班领导带领值班人员对幼儿园各方面进行监查,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不安全事故,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同时要第一时间向幼儿园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详细情况记录。
4.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到指定岗位进行值班。
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更不准私自找人顶替。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维持好幼儿上课、课间纪律,做到勤巡视,勤检查。
(3)晚自习后,值班教师要巡视各班,做到关灯、关电脑、关门窗,室内无幼儿逗留。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早晨,值班教师要检查幼儿早自习情况,维持好幼儿早自习纪律。
(6)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督促整改,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值班领导、值班教师要认真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尤其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视看管,确保幼儿园财产安全。
6.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值班期间必须比正常上班早到30分钟,比正常下班晚走30分钟,等待幼儿全部离校方可离校。
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十九)幼儿园组织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1.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者必须事先向幼儿园领导书面申请,经幼儿园校务会讨论通过,再向教育局、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2.组织者事先要对活动场地、交通工具、设施设备、就餐环境等作详细的勘察,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活动方案须经幼儿园主要领导审阅签字。
3.每次活动都要落实一名校级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带队领导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4.活动前要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告知幼儿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强幼儿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6.幼儿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控制事态的扩展。
7.严禁组织幼儿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二十)师德和教师法治教育制度
1.为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和法治理论素养,制定本制度。
2.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下同)教师每年参加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不少于10学时,记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或折算相应学分。
3.中小学教师每年必须拟写教师职业道德和依法执教自我剖析材料1至2篇,定期反思和剖析自己,并立即整改。
4.中小学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列入幼儿园的业务、政治学习计划,教师参学情况列入其绩效考核。
5.中小学每年组织教师全员开展师德师风和法治教育培训不少于10学时,通过“师德教育周”、教师节等活动,组织教师座谈、分组评议1次以上,每次评议必须拟出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6.幼儿园应采取邀请专家集中讲座培训、例行学习、考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学习,逐步提升教师队伍师德和法治理论素养。
7.县(区)教育局、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把开展师德师风和教师法治教育的情况作为所辖幼儿园的年度目标考核重点内容。
8.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教师集中培训,必须将师德教育和教师法治教育列为培训学习模块之一,并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培训实效。
9.市、县、乡三级教育部门将教师参加师德和法治教育培训的情况列入督查和暗访的内容,督查和暗访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10.未参加师德和法治教育的教师,或提供的剖析材料不认真、照搬照抄的,当年不能评优;未认真开展师德和教师法治教育的幼儿园,推荐先进表彰对象时不予分配名额;市级开展的表彰活动,对师德和教师法治教育开展不好的县(区),酌情调减表彰名额。
(二十一)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应成立由一名幼儿园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部门和人员,负责幼儿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工作。
二、幼儿园购置和使用的火炉设备、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严禁购置和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不合格产品,严禁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设计、铺设、安装线路及管道,严禁不按使用说明违章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
三、幼儿宿舍、图书室、教室、办公室、档案室、库房、会议室、机房等严禁使用明火或火炉,严禁私自拉接、安装电源线和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和违规用气。
四、幼儿园应明确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对用电、用气情况进行维护保养,专业人员每月对全校的电源线路、管道、插座、插头、电气开关、电器、燃具等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线路、管道、设备,应及时报废更新,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后方可使用。
五、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洁、维修保养。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电源,并及时找专业人员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使用后,才能继续使用。
六、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止小动物侵入,并保持周边环境干燥通风,变压器、配电房周围要设立隔离防护栏,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幼儿危险、禁止靠近、攀爬。
七、幼儿园要定期开展对师生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宣传教育,值班领导和教师必须每天对师生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置。
所有师生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电、关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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