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四.docx
- 文档编号:26597544
- 上传时间:2023-06-20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6.51KB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四.docx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四.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四.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四
《春秋谷梁传注疏》卷十四
◎成公起九年,尽十八年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
传曰:
“夫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也。
”【疏】传“《传》曰”至“为之也”。
○释曰:
《公羊》以为鲁胁杞,使逆其丧。
《左氏》以为鲁人请之,故杞伯来逆。
此传不说归之所由,要叔姬免犯七出之愆,反归父母之国,恩以绝矣。
杞伯今复逆出妻之丧,而违礼伤教,言其不合为而为之,是以书而记之以见非。
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为之,言其不合为而为之也。
徐邈云:
“为,犹葬也。
”言夫无逆出妻之丧,而葬理亦通矣。
但范不训“为”为葬也。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
蒲,卫地。
公至自会。
二月,伯姬归于宋。
逆者非卿,故不书。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
致敕戒之言於女。
【疏】传“夏季”至“致女”。
○释曰:
《公羊》以《春秋》“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
贤伯姬也”。
《左氏》无说,盖以使卿则书,馀不书者,或不致,或不使卿也。
此传云详其事,贤伯姬也,则与《公羊》意同耳。
徐邈云:
“宋公不亲迎,故伯姬未顺为夫妇,故父母使卿致伯姬,使成夫妇之礼,以其责小礼违大节,故传曰:
不与内称,谓不称夫人而称女。
”案传称贤伯姬,而徐云责伯姬,是背传而解之,故范以为谓致敕戒之言於女也。
致者,不致者也。
妇人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
如宋致女,是以我尽之也。
剌巳嫁而犹以父制尽之。
不正,故不与内称也。
内称,谓称使。
○内称,尺证反。
【疏】注“内称,谓称使”。
释曰:
案经内大夫出国,例言如,不言使,此季孙行父如宋,即是内称,而云不与者,凡内卿出外,直言如某者即是使,又即是内称。
今行父称君之命,以在家之道制出嫁之女,虽言如以为内称,言致女是见其不与也。
僖三年“公子友如齐莅盟”,彼亦言如:
又云莅盟者,若直言如,则嫌是单聘,故更须言盟也。
莅盟既更须言盟也,莅盟则致女亦须言之。
云不与内称者,莅盟是礼,致女非礼,故不合言也。
若然,传曰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
据传文,似致女得正,而云不正,故不与内称者,礼:
诸侯亲逆,则不须致女,今以宋逆者微,故致女,具传解其致女之意也;云不正,故不与内称也,其以在家之道制出嫁之女也。
此传之意,因解宋公不亲逆,并见致女之不正。
又云贤伯姬者,以上下文详,皆云贤伯姬,则此云致女亦兼贤伯姬也。
若其不为贤伯姬,则致女虽正,亦不书也。
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
晋人来媵。
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
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
晋人执郑伯。
晋栾书帅师伐郑。
不言战,以郑伯也。
栾书以郑伯伐郑,君臣无战道。
为尊者讳耻,不使臣敌君,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
○为尊,于伪反,下及此传注同。
为贤者讳过,为齐桓讳灭项是也。
○灭项,乎讲反。
为亲者讳疾。
雍曰:
“栾书以郑伯伐郑,不言战是也。
”郑,兄弟之国,故谓之亲,君臣交兵,病莫大焉,故为之讳。
【疏】“为亲者讳疾”。
○释曰:
《春秋》讳有四事,一曰为尊者讳耻,二曰为鲁讳败,三曰为贤者讳过,四曰为同姓讳疾。
此不言鲁者,因亲者讳疾,则又亦包鲁可知,故不言也。
圣人有作,亲疏一也。
今乃以同姓为别者,《春秋》之意因亲疏,故仲尼书经,内外有别。
既内外别,则亲疏尊卑见矣。
冬,十有一月,葬齐顷公。
顷音倾。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
庚申,莒溃。
其日,莒虽夷狄,犹中国也。
莒虽有夷狄之行,犹是中国。
○溃,户内反。
行,下孟反。
大夫溃莒而之楚,是以知其上为事也。
臣以叛君为事,明君臣无道。
【疏】“大夫”至“事也”。
○释曰:
范《别例》云:
“凡溃者有四,发传有三。
”僖四年“蔡溃”,传曰:
“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
”此“莒溃”,传曰:
“大夫溃莒而之楚。
”二者虽同,是不相得,与君臣不和自溃散少异,故亦发传。
昭二十九年“郓溃”,彼郓是邑,与国殊,故重发传;一解郓不伐而自溃,与常例异,故重发之。
文三年“沈溃”不发者,从例可知他。
恶之,故谨而日之也。
溃例月,甚之,故日。
○恶,乌路反。
【疏】注“溃例”至“故日”。
○释曰:
传上云犹中国也,故日;下文言恶之,故谨而日之也。
若使莒非中国,虽恶不得曰也。
以溃例月,为恶故日,是以云谨而日之。
范知例月者,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云云“侵蔡。
蔡溃”,文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云云“伐沈。
沈溃”,是例月。
今此莒帅众民叛君从楚,故变文书日以见恶。
楚人入郓。
【疏】“楚人入郓”。
○释曰:
鲁虽有郓,此郓非鲁也,盖从《左氏》为莒邑,人都以名通,故不系莒。
或以为昭元年取郓,范云鲁邑,此不系莒,则鲁邑可知,理亦通也。
秦人、白狄伐晋。
郑人围许。
城中城。
城中城者,非外民也。
讥公不务德政,恃城以自固,不德能卫其人民。
【疏】“城中”至“民也”。
○释曰:
庄二十九年冬,“城诸及防”,传曰:
“可城也。
”今云非外民也者,凡城之志皆讥,就讥之中,闲隙之月少耳,故云可城,乃非全善之文。
此亦冬城,嫌同而无讥,故发传明之。
旧解以为有难而脩城,则不讥之,若文十二年“季孙行父城诸及郓”是也;此涉《左氏》之说。
案《穀梁传》凡城之志皆讥,安得有备难之事?
若备难无讥,则经本不应书之,经既书之,明讥例同。
或以为“城诸及防”是十一月,故传发可城之文,今此城是十二月,故发外民之传。
虽同是讥,事有优劣,故发传以异之。
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
【疏】“卫侯”至“侵郑”。
○释曰:
范答薄氏駮云:
“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有贤行则书弟。
”今黑背书弟者,明亦有贤行故也。
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专,秦伯之弟针,传无贤行,所以皆云弟者,隐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传曰:
“其弟云者,以其来接於我,举其贵者也。
”是接我者例称弟。
襄二十年“陈侯之弟光出奔楚”,昭元年“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皆曰:
“亲而奔之,恶也。
”襄二十七年“卫侯之弟专出奔晋”,传云:
“其曰弟何也?
专有是信者。
”三者无罪,故称弟以恶兄。
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
“甚之也。
”称弟以恶王也。
昭八年“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传曰:
“其弟亡者,亲之也。
亲而杀之,恶也。
”是恶而称弟也。
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
“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
”庄三十二年“公子牙卒”,无贤行而不称弟,明称弟皆贤也。
自然黄专之非,直罪兄,必兼有贤行。
叔肸以贤称弟,传有贤行明文,则黑背称弟,自然亦有贤行。
故范准例言之,称弟之例有四意,齐侯之弟年来聘,郑伯使其弟御来盟,为接我称弟;卫侯之弟专,为罪兄称弟;陈侯之弟招,恶之称弟;叔肸及卫侯之弟黑背,为贤称弟。
是有四也。
夏,四月,五卜郊。
不从,乃不郊。
夏四月,不时也。
郊时极於二月。
五卜,强也。
乃者,亡乎人之辞也。
强,其丈反。
【疏】“亡乎人之辞也“。
○释曰:
重发传者,嫌五卜与四卜异故也。
五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齐人来媵。
媵,伯姬也。
异姓来媵,非礼。
【疏】注“媵伯姬”至“非礼”。
○释曰:
何休以为异姓亦得媵,故郑《箴膏盲》难之云:
“天子云备百姓,博异气,诸侯直云备酒浆,何得有异姓在其中?
”是亦以异姓不合媵也。
此媵不发传者,上详其事,见同姓之得礼,异姓非礼可知,故省文丙午,晋侯獳卒。
獳,乃侯反。
【疏】“晋侯獳卒”。
○释曰:
何休云:
“不书葬,为杀大夫赵同等。
范虽不解,或当鲁不会也。
”秋,七月,公如晋。
冬,十月。
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
晋侯使郤犨来聘。
已丑,及郤焠盟。
郤焠,尺由反,《公羊》作“郤州”。
【疏】“已丑,及郤焠盟”。
释曰:
书日者,公亲在,又非前定之盟故也。
又不云公者,取举国与之也。
夏,季孙行父如晋。
秋,叔孙侨如如齐。
冬十月。
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
周有入无出。
郑嗣曰:
“王者无外,故无出也。
宗庙宫室有定所,或即位失其常处,反常书入,内宗庙也。
昭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是。
”○处,昌虑反。
其曰出,上下一见之也。
郑嗣曰:
“上,谓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下,谓今周公出奔,上下皆一见之。
”○见,贤遍反。
言其上下之道无以存也。
上虽失之,下孰敢有之?
今上下皆失之矣。
上虽有不君之失,臣下莫敢效不臣之过。
今复云周公之出,则上下皆自失矣。
君而不君,臣而不臣,是无以存于世,言周之所以衰。
○复云,扶又反。
【疏】“周有”至“失之矣”。
○释曰:
有入无出,注意直据天子,今不云王而云周者,以经虽无王臣入文,至於王臣出,亦是讥限,故言周以总之。
范以王者出入之文俱有,故注直言王以当之。
案僖二十四年传云:
“虽失天下,莫敢有也。
”谓王虽出郑,不敢有之以为国也。
此云上虽失之,下孰敢有之,谓上虽有不君之失,臣下谁敢於效为之。
观经立说,故二处不同也。
今上下皆失之矣,谓王既书出居于郑,今复云周公出奔晋,是上下皆有失也。
《公羊》以为书出者,周公“自其私土而出也”;《左氏》以为书出者,已复之,“周公自出”。
并与《穀梁》异也。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
琐泽,某地。
○琐,素果反。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
交刚,某地。
中国与夷狄不言,战皆曰败之。
不使夷狄敌中国。
夷狄不日。
【疏】“夷狄不日”。
○释曰:
不於箕役发传者,以再败狄师甚之,故发於此。
冬,十月。
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
锜,鱼绮反。
乞,重辞也。
古之人重师,故以乞言之也。
【疏】“乞师。
乞,重辞也”。
○释曰:
重发传者,公子遂内之始,此外之初,故发之也。
古之人重师,故以乞言之也者,古人以师之为重,故以重辞言之。
古者,旧以为穀梁子后代人远者举当时之事,亦以古言之;徐邈以为引古以剌今耳。
三月,公如京师。
公如京师不月,月,非如也。
时实会晋伐秦,过京师也。
公行出竟,有危则月,朝聘京师,理无危惧,故不月。
○过京师,音戈,下同。
竟音境。
朝聘,直遥反,下皆同。
非如而曰如,不叛京师也。
因其过朝,故正其文,若使本自往。
【疏】“公如”至“师也”。
○释曰:
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云云,“盟于践土”,“陈侯如会”,“公朝於王所”,彼日月并书。
“公朝于王所”,虽文承“五月,癸丑”之下,彼之日月自为盟,不为朝也。
“壬申,公朝于王所”,书日,此意取自不系月,犹诸侯不宗於天王,朝会无危,则例时。
今公以伐秦过京师,非真朝,故书月以见意。
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言受命不敢叛周也。
使若既朝王,而王命已使伐秦。
叛周,谓专征伐。
【疏】“言受”至“周也”。
释曰:
“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传云:
“不叛天子。
”此文重发传者,嫌君臣异例也。
曹伯庐卒于师。
庐,力吴反,又力鱼反。
传曰:
“闵之也。
公大夫在师曰:
“师在会曰:
“会【疏】“曰闵”至“曰会”。
○释曰:
诸侯或从会,或从伐,皆闵其在外而死,故云卒于师于会也。
卒于师,则此曹伯庐,襄十八年曹伯负刍是也;卒于会者,则定四年杞伯成卒于会是也。
僖四年许男新臣亦卒於师,不言於师者,彼以内桓师,虽卒於外,以若在国然,故不书于师。
然则大夫之卒,例所不书,而与公同例,云在师曰师,在会曰会者,旧解以为《春秋》缘大夫之心,则知书君之卒,於师则言师,於会则言会,非谓外大夫书卒于师。
若然,传当云大夫也,公不得云大夫,且经无其事,传因类发列者,其数不少,即日食云外壤,饥云馑康之等是也。
彼经无其事,传得因类引之,此虽无经,何以为不得?
又会大夫单伯之徒亦书会谓侯,若使卒於师,因当书之,但无卒于师卒于会者耳。
故知公大夫在师曰师,谓公及大夫二者皆然也。
徐邈之注,亦以为公及大夫所会诸侯在师言师,在会言会,明为旧解非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
冬,葬曹宣公。
葬时,正也。
【疏】“葬时,正也”。
○释曰:
嫌卒于师,失正葬,故重发之。
葬正则是无危。
不日卒者,盖非嫡子为君故也。
又僖四年注云:
“新臣卒于楚,故不日耳。
”则此不日者,或当为卒于秦故也。
若然,襄二十六年“壬午,许男甯卒于楚”,注云:
“许男卒于楚,则在外已显矣。
日卒,明其正。
“二注不同者,以无正文,二理俱通,故为两解;或亦新臣非嫡子,不须两解,理足可通耳。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
徐邈曰:
“传称‘莒虽夷狄犹中国也’,言莒本中国,末世衰弱,遂行夷礼。
葬皆称谥,而莒君无谥,谥以公配。
而吴楚称王,所以终《春秋》亦不得书葬。
”【疏】“莒子朱卒”。
○释曰:
莒子朱者,莒渠丘公。
今不书葬者,莒行夷礼,则是失德。
又葬须称谥,莒夷无论,故不书葬也。
不日卒者,何休云:
“入《春秋》以来,至此始书卒,故略之不日。
或当既行夷礼,不得同中国,故不日;或当非正卒。
无文可明之。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
泰曰:
“亲迎例时,大夫逆,皆谨月以讥之。
下云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一事不二讥,故此可以不月也。
”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亦以时逆而月致,义与此同。
○亲迎,鱼敬反,传同,本或作逆。
【疏】注“宣元”至“此同”。
释曰:
案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彼文承正月之下,即与此别。
而云同者,彼虽文承正月之下,正月自为即位发文。
非是为遂逆女。
若逆女,既蒙上月,则不夫人至不须云月。
案此比例,知彼亦当时也。
郑公子喜帅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剌不亲迎也。
侨如之挈,由上致之也。
剌不,七赐反。
挈,苦结反。
【疏】“大夫”至“之也”。
○释曰:
“公子翚如齐逆女”,传曰:
“不言翚之来,何见于公也?
”然则夫人见於君,宜言以夫人至。
而曰非正者,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非正而以夫人至,故剌之。
彼以先接於公,故无至文。
此使大夫有讥,则翚之被责,居然显矣。
不发於宣公逆女,於此发之者,宣公以丧娶,故略夫人而不氏,一事不二讥,故省其文。
成公非丧娶而不亲迎,嫌其无罪,故传明之。
庄公亲逆,传亦讥之者,以娶雠人之女而事宗庙故也。
由上致之者,宣元年注云:
“上谓宣公,则谓成公也。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
臧,子郎反。
秦伯卒。
【疏】“秦伯卒”。
○释曰:
《世本》及《左氏》是秦桓公也。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
此公孙也。
其曰仲,何也?
此盖仲遂之子,据实公孙。
子由父疏之也。
雍曰:
“父有弑君之罪,故不得言公子,父不言公子,则子不得称公孙,是是疏之罪由父故。
”【疏】“子由父疏之也”。
○释曰:
宣十八年,“公孙归父如晋”,归父亦襄仲之子,何以不疏者?
卒则身之终。
今婴齐之卒,当继於父,父既被疏,故子亦当略。
归父则奉命出使使奔之,故具名氏以恩录也。
归父还不氏者,以明由上也。
《公羊》以为仲婴齐何以不称公孙,以归父既是兄,公孙婴齐为归父后,为人后者则为之子,故不称公孙,与《穀梁》异。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
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
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
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此伯讨之文也。
今以侯执伯,明执之不以其罪。
○恶晋,乌路反。
【疏】“斥执曹伯”。
○释曰:
重发者,此执归于京师,嫌晋之无罪,故明之。
○注“僖二十”至“其罪”。
○释曰:
卫侯有罪,故称人言执,又归之京师,令天子决之,是伯讨之文也。
又且此传云,“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称侯以执为恶,明称人以执是伯讨也。
若然,定元年“晋人执宋仲几”,传曰:
“此大夫,其曰人何也?
微之也。
何为微之?
不正其执人於尊者之所也,不与大失之得伯讨也。
”彼又称人非伯讨者,彼仲几虽则逆命,当归於王之有司。
今晋大夫执人於尊者之侧,故地于京师以见尊,称人以见微,是不与大夫之伯讨也。
伯讨宜施诸侯,大夫则不得也。
《左氏》以为曹伯杀大子而自立,《公羊》之意,曹伯篡喜时,据三传之文则是有罪。
范云不以其罪者,范以曹伯言执,云恶晋侯,曹伯之入,云归为善。
据此二文言之,明执之不以其罪,不得以《公羊》、《左氏》为难。
不言“之”,急辞也,断在晋侯也。
明晋之私。
○断在,丁乱反。
公至自会。
夏,六月,宋公固卒。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
月卒日葬,非葬者也。
宋共公正立,卒当书日,葬无甚危,则当录月,今反常违例,故知不葬者也。
然则共公之不宜书葬,昏乱故。
○共音恭。
【疏】注“宋共”至“乱故”。
○释曰:
葬书时,正也。
注不以时决而以月决之者,以葬书时最为正,书月有故,书日危不得葬,今共公月犹不得,明不葬可知,故不以时决之。
然共公失德,所以不全去葬文者,为伯姬书葬,故不得不存共公之葬。
但书日以素失德,且不全去葬文,嫌是鲁之不会,无以明其失德也。
此其言葬,何也?
以其葬共姬,不可不葬共公也。
葬共姬,则其不可不葬共公,何也?
夫人之义不逾君也,为贤者崇也。
贤崇伯姬,故书共公葬。
○为,于伪反。
宋华元出奔晋。
宋华元自晋归于宋。
宋杀其大夫山。
【疏】“宋杀其大夫”。
○释曰:
《左氏》以为背其族,何休注《公羊》以为谮华元,贬之,《穀梁》无说,不知所从。
宋鱼石出奔楚。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人,会吴于锺离。
会又会,外之也。
两书会,殊外夷狄。
○无咎,其九反。
音秋。
【疏】“会又会,外之也”。
○释曰:
重发传者,攒函,表中国之辞,锺离,明内外之称,故两发之。
许迁于叶。
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
其地,许复见也。
叶,始涉反。
覆,扶又反。
见也,贤遍反。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
《穀梁传》曰:
雨木冰者,木介甲胄,兵之象。
○雨如字,或干付反,非也。
介音界。
胄,直又反。
【疏】“雨木冰”。
○释曰:
刘向云:
“冰者阴之盛,木者少阳,卿大夫之象。
”此是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得雨而冰也。
是时叔孙侨如出奔,公子偃诛死。
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执公,此执辱之异也。
徐邈云:
“五行以木为介,介,甲也。
木者少阳之精,幼君大臣之象。
冰者兵之象。
今冰胁木,君臣将见执之异。
根枝折者,象祸害速至也。
”或曰木冰此木介,介者甲也,兵之象也。
是岁有鄢陵之战,楚子伤目而败。
注云兵之象,则或说是也。
雨而木冰也。
雨著木成冰。
○著,直略反。
志异也。
传曰:
“根枝折。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疏】“滕子卒”。
○释曰:
《左氏》滕文公。
郑公孙喜帅师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
将与郑楚战。
○压,於斩反。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鄢陵,郑地。
○鄢音偃,又於建反。
楚子、郑师败绩。
日事,遇晦曰晦。
四体偏断曰败,此其败则目也。
此言败者,目伤故。
【疏】“日事,遇晦曰晦”。
○释曰:
僖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庙”,传曰:
“晦,冥也。
”则晦非常文。
而云遇晦者,旧解以为僖十五年传曰:
“晦,冥也。
”者,谓月光尽而夜闇,不谓非晦日也;今以为震夷伯之庙云晦者,如《公羊》书日为冥。
自馀称晦者,是月尽日也。
既云日事遇晦,何以日食不书晦者?
日食既言日,虽不言晦,可以知省文也。
必知不如《公羊》以尽为晦冥者,上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此甲午是二十九日晦,以日月相当,知非画日为冥也。
○“败则目也”。
○释曰:
手足偏断,尚谓之败。
目在首,重於手足,故亦为败也。
传讥在诸侯也。
△楚不言师,君重於师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
沙随,宋地。
不见公者,可以见公也。
可以见公而不见公,讥在诸侯也。
【疏】“讥在诸侯也”。
○释曰:
不见公者,是晋侯之意,诸侯既无解释之者,即是同不与公相见,故以诸侯总之。
公至自会。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
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归自京师。
不言所归,归之善者也。
出入不名,以为不失其国也。
归为善,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
自某归次之。
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
【疏】“出入不名”。
○释曰:
凡诸侯有罪失国,出书名者,即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是也;入书名,即僖二十八年卫侯郑、曹伯襄是也。
今曹伯被执,以其无罪,故出入不名,见其不失国也。
传详发于此者,以归文与常例异,故分别之。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
行父,鲁执政卿,其身执则危及国,故谨而月之,录所忧也。
苕丘,晋地。
○苕音条。
【疏】注“行父”至“晋地”。
○释曰:
昭十三年“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
二十三年“春,正月,叔孙婼如晋。
癸丑,叔鞅卒。
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
彼二文皆承月下,即蒙上月文,何为此注独为谨而月之者?
意如之执,文承八月之下,彼月自为盟而发,不为执意如也。
婼之执虽文承正月之下,彼月自为叔鞅而言,亦不是为婼而发。
故襄十八年“晋人执卫行人石买”,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皆不月也。
此九月之下,更无他事,指言晋人执季孙,故知为危,谨而月之也。
一解行父书月以见危,则意如及婼亦是危也。
执者不舍据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不言舍。
○孙婼,丑略反。
而舍,公所也。
今言舍者,以公在苕丘故也。
公在苕丘而言舍者,明不得致也。
若既不致,复不言舍,则无以见其舍。
○复,扶又反,下同。
以见,贤遍反,下“见公”同。
执者致,据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晋”。
而不致,公在也。
在,在苕丘也。
见舍于苕丘,还国则与公俱。
不得致者,重在公。
何其执而辞也?
问何故书执季孙行父而言舍之,复不致之辞邪?
犹存公也。
时行父虽为晋所执,犹欲存公之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皆所以见公在苕丘。
存意公亦存焉?
问存舍之不致之意,便可知公所在乎?
公存也。
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苕丘。
【疏】“执者”至“存也”。
○释曰:
经称执季孙行父舍之苕丘,故传称执者不舍,是据叔孙婼而发问也。
“而舍,公所也”者,谓言所舍故也。
公所者,即苕丘是也。
执致者,谓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晋”是也。
“而不致,公在也”者,谓今季孙归而不书至者,公在故也;以其与公同归,重在公,故不致也。
何其执而辞也,谓问经意何其书执不以致为辞也。
犹存公也,谓为晋所执,心欲存公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也。
存意公亦存焉,谓又问经意,直存舍之不致之意,则便可知公所在乎?
公存也者,答上问意,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也。
公存者,谓在苕丘也。
旧解注言二事,舍是一事也,於苕丘是二事,今以为乘上注意,则二事者,谓舍於苕丘及不致焉二事。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
徐邈曰:
“案襄二十三年‘臧孙纥出奔齐’,传曰:
‘其日,正臧纥之出也。
’礼:
大夫去君,扫其宗庙,不绝其祀。
身虽出奔,而君遇之不失正,故详而已之,明有恩义也。
”○纥,根发反。
【疏】注“徐邈”至“义也”。
○释曰:
侨如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臧纥则正其有罪而书日。
二者不同,范引之者,欲明二者不异。
臧孙云“正其有罪”,亦兼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侨如言君有恩而书日,亦兼正其罪可知,是互以相包,故引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焠盟于扈。
公至自会。
无二事,会则致会,伐则致伐。
上无会事,当言至自伐郑,而言至自会,甯所未详。
郑君曰:
“伐而致会,於伐事不成。
”乙酉,剌公子偃。
大夫日卒,正也。
先剌后名,杀无罪也。
僖二十八年,“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剌之”,是有罪者,以先列其罪。
○剌,七则反,传同:
《尔雅》云:
“杀也。
”戍,式喻反。
【疏】“剌公子偃”。
○释曰:
徐邈云:
“偃为侨如所谮,故云无罪。
”《左氏》云:
“为姜氏所立。
”二者未知孰是。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括帅师侵郑。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
单子音善。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
柯陵,郑地。
○柯音歌。
柯陵之盟,谋复伐郑也。
复,扶又反。
秋,公至自会。
不曰至自伐郑也,公不周乎伐郑也。
周,信也。
公逼诸侯为此盟尔,意不欲更伐郑。
何以知公之不周乎伐郑?
以其以会致也。
何以知其盟复伐郑也?
以其后会之人尽盟者也。
后会,谓冬公会单子等是。
不周乎伐郑,则何为日也?
据无伐郑意而强盟,盟不由忠,不当日也。
○而强,其丈反。
言公之不背柯陵之盟也。
舍已从人,遂伐郑。
【疏】“不曰”至“盟也”。
○释曰:
定四年,诸侯侵楚,“盟于皋鼬”,言“公至自会”者,经之常也。
今传起违例之问者,定四年楚弱,而为诸侯所侵,侵讫而盟,故以盟为大事,故云“至自会”。
郑自柯陵战后,不助中国,二年之间,三度兴兵,以伐为重盟为轻,故决其不以伐郑致,僖四年传云:
“大伐楚也。
”不以会致而以伐致,是其事也。
案后会齐侯不出,而云后会之人尽盟者也,以今时身在,后遣大夫从师,故亦得云后会之人尽盟。
齐高无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
夏之始可以承春。
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
郊,春事也。
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传曰:
“四月,不时。
”今言可者,方明秋末之不可,故以是为犹可也。
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也。
宫室不设,不可以祭。
衣服不脩,不可以祭。
车马器械不备,不可以祭。
有司一人不备其职,不可以祭。
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美也,非享味也。
【疏】“宫室”至“味也”。
○释曰:
论用郊而陈宫室者,礼有五经,莫重於祭。
祭之盛者,莫大於郊。
传意欲见严父然后至其天,家国备然后然享,故具说宫室、祭服、车马、官司之等,明神非徒享味而已,何得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春秋谷梁传注疏 春秋 谷梁传 注疏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