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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合谋研究
企业之间的合谋问题
——基于产品差异化条件下电信运营商间合谋行为机理研究
一、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或内容
(一)基本概念
1.产生背景
合谋的背景:
不完全竞争会产生利润,这对外部来说,将产生很大的吸引力,使竞争者加入,从而会减少在位者的利润。
每个企业希望获得的利润,选择进入,但实际上这是在减少其他企业利润。
为了减少这种损失,企业之间会达成协议以替代竞争。
这就是合谋产生的背景。
2.基本概念
合谋就是指厂商旨在协调行业内各家厂商行动和限制竞争而采取的一些行为。
(ReesR,1993)在寡头垄断产业,由于产业内的厂商数量少,彼此之间的依存度大,相互协调行为也变得非常容易。
所以在寡头垄断产业内极易出现合谋行为。
合谋行为是企业策略性行为的一种,它的实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甚至会对产业的市场结构产生影响。
默契合谋(TacitCollusionorNon-cooperativeCollusion)是指寡头垄断企业以一种纯粹“非合作”的方式进行的合作。
具体而言是指,在寡头垄断行业中,由于企业数目少,所以寡头企业很容易意识到他们之间具有很强的相互依赖性,企业能够仅通过观察(或预期)竞争对手的价格行为来相应地调整自己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寡头企业之间不需要正式的书面协议,也不需要定期碰面商讨合作,只要双方都遵循一定的战略,在非合作前提下也能出现合作的结果。
在众多的默契合谋如何实现均衡的研究中,弗里德曼(1971)提出的“冷酷策略”和阿布鲁(1986)提出的“胡萝卜加大棒策略”是最具有影响力的。
冷酷策略(GrimStrategy)是在重复博弈下实现合谋稳定存在的一种策略。
它指的是这样的一种情况,在重复博弈中,只要所有的参与者都采取合作策略,即所有寡头企业都坚持合谋的价格或产量,那么合作就一直进行下去;但是如果有一个参与者背叛了合作,比如,一个寡头企业提高了产量、降低了价格等,那么合作就永远停止,所有参与者都对这一行为加以惩罚,即所有寡头企业都提高产量或都降低价格。
任何寡头企业的背叛行为都是一个触发点,在此之后,其他寡头垄断企业都采取不合作的策略,所以冷酷策略也被称为“扳机策略”。
胡萝卜加大棒(carrotandstickstrategy)策略则温和的多。
它说的是这样一种情况:
开始的时候,所有企业都生产一个合作的较低的产量,相对地利润较高。
但是当一个企业背叛合谋去生产高产量,那么其余所有的企业都调整为高产量去惩罚他。
如果有一个企业在该惩罚的时期不采取惩罚措施,即不生产高产量,则惩罚期继续延续;如果没有企业在惩罚期不惩罚,则合作期又重新开始。
在经历了一个惩罚期以后,所有的企业又开始转向共同限制产出,此时,背叛者就有重新开始合作以增加其利润的动力,因此,背叛者就会重新回到合谋状态。
明确合谋(ExplicitCollusion)是指寡头企业通过书面或协商的形式进行的公开或者秘密的协调彼此之间的行为以实现合作集团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
在信息完全对称情况下,企业都知道确切的协议内容,并能够发现对方的欺骗行为并加以惩罚,那么就不需要明确合谋。
但是在现实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广泛存在,需要一些商业政策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确保合谋的实现。
3.主要内容
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合谋行为的机理,包括合谋行为产生的原因,合谋行为的特征,合谋行为存在的激励条件,合谋行为的出现会产生怎样的结果。
电信运营商之间合谋行为的影响因素,这是进一步分析电信运营商之间未发生广泛、持久合谋行为原因的基础。
产品差异化下电信运营商之间合谋行为与合谋行为存在的激励条件等又会产生怎样的变化。
(二)基本理论
基础理论:
对合谋的研究起源于卡特尔合谋理论,早期的研究是在静态框架下进行的,主要研究了产业集中度、产品差异化、企业的成本对称性等问题对寡头企业间合谋行为的影响作用。
Chamberlin(1933)、Bain(1956)、Telserl(1960)、Stigler(1964)、Orr和MacAvory(1965)等的研究对合谋理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博弈论的引入使得学者们可以在动态框架下展开对合谋问题的研究。
Kreps(1982)指出在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中,由于寡头企业之间“见面”的次数多,因此,合作的结果可能发生,即存在合谋的均衡。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
对合谋的研究起源于卡特尔合谋理论,早期的研究是在静态框架下进行的,主要研究了产业集中度、产品差异化、企业的成本对称性等问题对寡头企业间合谋行为的影响作用。
Chamberlin(1933)、Bain(1956)、Telserl(1960)、Stigler(1964)、Orr和MacAvory(1965)等的研究对合谋理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博弈论的引入使得学者们可以在动态框架下展开对合谋问题的研究。
Kreps(1982)指出在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中,由于寡头企业之间“见面”的次数多,因此,合作的结果可能发生,即存在合谋的均衡。
从博弈论的引入到现在,对合谋问题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有代表性的方面。
1、对合谋均衡问题的研究
对合谋实现均衡的条件的研究,最有影响力的就是Friedman(1971)和Abreu(1986),他们分别设计的“冷酷”策略和“胡萝卜加大棒”策略都证明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合谋均衡——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的结果完全可以实现。
Stigler(1968)的研究指出当需求随着地理分布不同而发生变化时,基点定价可以成为一个次优选择的实现合谋的均衡方案。
Benson和Greenhut(1990)也认为基点定价是一个增加合谋的稳定性的均衡条件,因为通过基点定价可以减少执行成本,从而使合谋集团中的企业更能够维持合谋。
Mathewson和Winter(1988)的研究解释了转售价格维持(RPM)是如何成为合谋的商务政策的。
有两种假设可以对其进行解释,其一是制造商卡特尔,其二是销售商卡特尔。
Rey等(2004)研究了在静态框架下转售价格维持可以实现生产商联合利润最大化。
Jullien等(2001)的研究则证明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下,转售价格维持确实可以促进合谋。
Rotemberg和Saloner(1990)的研究证明了在一个存在产品差异化的寡头垄断行业内,如果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则价格领导是一种实现重复博弈的合谋均衡条件。
这些研究通过运用重复博弈的方法,很好的解释了合谋的生成以与合谋稳定性等问题。
Edlin(1997)的研究则证明了“相遇——竞争条款”更有利于企业能够默契维持高价。
2、寡头企业间的合谋与价格战
Chamberlin(1929)指出在生产同类产品的寡头垄断行业,企业会意识到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由于存在残酷的价格战的威胁,寡头垄断企业能够以一种纯粹非合作的方式进行勾结、达成默契合谋,来维持垄断价格。
从这一表述中不难看出,合谋行为与价格战行为有着紧密的联系。
根据Green和Porter(1984)的相关论述,价格战是指合谋中部分企业发生了背叛行为,从而招致合谋集团内部其他企业的严厉惩罚。
Green和Porter(1984)对“衰退时期的价格战”进行了研究,发现在市场需求大幅度衰退而导致价格下降时,企业往往误认为这种价格下降是合谋集团中的其他企业背叛合谋而增加产量的结果,因此会对竞争对手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因而爆发价格战。
而RotembergJ和GSaloner(1986)对“繁荣时期的价格战”进行研究时则发现,当需求大幅度增长时,背叛合谋所获得的收益会大于预期遭受惩罚而带来的损失,因此促使企业纷纷背叛合谋。
所以说“繁荣时期的价格战”是一个真正的合谋集团瓦解的结果。
Hingham(2005)和Lufs(2005)分别对前人关于合谋问题的研究进行了详尽的综述,最终提出合谋与价格战的关系问题,以与他们之间的转变过程是未来合谋问题研究的一个有意义的发展方向。
Hassan(2006)在分析合谋稳定性时引入了需求波动变量,应用“最优背叛策略”分析了当需求存在不确定性的波动时合谋的稳定性问题,得出与RotembergJ和GSaloner的“繁荣时期的价格战”相类似的结论。
在应用研究方面,Bresnahan(1981,1987)对1954-1956年间美国轿车行业的价格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1955年美国轿车行业出现了短暂而激烈的价格战,这是造成1954-1955年间美国轿车行业一系列异常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
3、合谋稳定性的影响因素
根据Tirole(2003)的观点,市场结构因素、需求方特征、供给方特征等多方面因素都会对合谋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在市场结构方面,许多学者的研究都证实,随着行业内竞争者数目的增加,合谋将变得越来越不稳定。
ShapiroC(1989)给出了相应的解释:
首先,参与合谋的企业数量多,他们产品的差异程度就有可能很大,这增加了达成合谋价格的难度;其次,合谋企业多,偏离合谋的企业数目也会随之增加,维持合谋自然困难;第三,合谋企业数目多,则单个企业获得的合谋产量就小,这降低了合谋的吸引力;第四,行业内竞争者数目多,合谋无法包括所有企业,随着未参与合谋的企业的市场份额不断增长,合谋将越来越不稳定。
Friedman等(1994)的分析发现,当一个在位企业无法阻止潜在进入者进入市场时,后进入者将会逐步被整合进合谋集团中。
PhlipsL.(1995)指出随着合谋集团内部的企业数量的增加,单个企业就会更愿意不加入合谋集团,而免费搭载合谋价格的便车。
关于生产能力约束对合谋的影响,Brock等(1985)指出当产业内的过剩生产能力足够小时,不断增加的额外生产能力会使合谋更难维持;当产业内过剩生产能力足够大时,不断增加的额外生产能力将使合谋更易维持。
Davidson等(1990)则认为过剩生产能力是对背叛合谋进行惩罚的必要条件。
Compte等(2002)分析了寡头企业生产能力非对称对合谋稳定性的影响,发现当行业内总的生产能力足够大时,企业之间的生产能力非对称促进合谋,但是当总的生产能力有限时,企业之间生产能力的非对称性阻碍合谋,这一结论与Brock等人的结论比较相似。
Feuerstein等(2003)则对不可撤回的生产能力投资对合谋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发现不可撤回的投资一方面使合谋更加稳定,另一方面又使得惩罚变得微弱。
关于需求波动对合谋的影响,Green和Porter(1984)研究了需求下降时合谋的不稳定性,RotembergJ和GSalone(r1986)研究了需求增长时合谋的不稳定性。
Deneckere(1983)认为需求的增长使企业从合谋的背叛中获得更多的好处,但是同样也使企业在未来的惩罚阶段将要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
Haltiwanger等(1991)的研究发现在一个商业周期中,市场需求最大的时候维持合谋最困难。
因为,当需求处于最高点时,企业从背叛合谋中所获的短期利益最多,而且,预期未来需求会下降,则在未来遭遇惩罚时的损失预期也低,因此会更加促进企业背离合谋。
反之,如果市场需求处于最低点,而预期未来市场需求会增加,则会促进企业维持合谋。
Bagwell等(1997)也进行了类似的研究,发现需求的短期剧烈变化导致维持合谋非常困难,而无论经济周期是处于繁荣期还是衰退期。
Staiger等(1992)的研究中引入了生产能力变量,发现市场需求降低会导致市场出现过剩的生产能力,从而使合谋变得不稳定。
市场信息的透明度也会影响合谋的稳定性。
Stigler(1964)首次提出如果合谋企业之间能够进行定期的信息交流,将会更有利于合谋的维持。
Abreu等(1985)对此进行了证实研究。
Athey和Bagwell(2001,2004)对合谋企业之间的成本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发现,如果合谋集团内部企业无法了解彼此的成本结构,那么就不能进行更合理的合谋产量分配,此时合谋也不稳定。
Compte(1998)与Verboven(1998)分别对合谋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进行了研究,发现合谋企业如果能够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将有助于合谋的稳定。
产品差异化与合谋之间的关系是合谋研究领域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Chang(1991)应用Hotelling(1929)空间选址模型的扩展模型,对水平产品差异化与合谋之间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得出结论:
水平产品差异下合谋将更加难以实现和维持。
Deneckere(1983)的研究发现对于设定产量的重复博弈,水平产品差异化有利于合谋维持;而对于设定价格的重复博弈,水平产品差异化对合谋稳定无影响。
Raith(1996)指出水平产品差异降低了合谋企业之间的需求关联度,导致背叛合谋的行为难以被发现,使维持合谋更困难。
GiulioEcchia和LucaLambertini(1997)应用Mussa和Rosen(1978)提出的垂直产品差异化模型,对垂直产品差异化与合谋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如果产品质量差异小,则寡头企业间很难进行合谋,即垂直产品差异化有利于合谋的实现和维持。
Hackner(1994)的研究则认为由于生产低质量产品的企业挑起价格战的威胁小,因此,对于生产高质量产品的企业,就没有遵守合谋的激励,因此,垂直产品差异化不利于合谋。
Symeonidis(2002)对企业提供多种产品的情况进行了研究,指出如果每个企业都能够向市场提供多种产品,则不利于合谋的维持。
寡头企业多市场接触对合谋的稳定性也会产生影响作用。
Bernheim等(1990)认为企业的多市场接触对合谋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而Edwards(1995)指出企业如果在多个市场彼此遭遇会弱化竞争、利于合谋。
Bond等(2005)的研究则认为如果不同企业分别在不同市场拥有势力时,多市场接触则会促进合谋。
Gilo等(2003)对企业之间交叉持股进行了研究,指出交叉持股促进企业之间信息的交流,部分地解决了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可以促进合谋。
企业内部的管理决策等问题也会对合谋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Stenbacka(1994)指出企业债务会使合谋难以维持。
Spagnolo(2000,2005)指出管理层如果对自身收入的稳定性更加在意,则会促进合谋。
4、组织内部合谋问题研究
随着博弈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以Laffont和Tirole为代表的经济学家针对组织内部合谋问题展开了研究,将合谋理论引入了一个新空间,(罗建兵、许敏兰,2007)并建立了组织内合谋问题的研究范式。
Tirole(1986)研究了在信息不确定下实现合谋的约束条件。
Baliga和Sjostrom(1998)分析了道德风险中性的代理人,指出有限责任保护可合谋的委派问题。
AnnaZarkada-fraser和MartinSkitmore(2000)分析了组织内部决策中的合谋问题。
Laffont(2000)分析了代理人之间以与代理人与监管者之间的合谋问题。
Antoine等(2003)分析了组织内部合谋的交易成本和组织设计。
Ishiguro(2004)研究了组织内部中防范代理人合谋的有效机制。
(二)国内学者对合谋问题的研究
1、组织间合谋机理研究
陆国庆(2000)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论证了我国企业合谋发生的主要条件。
指出目前我国一些行业已具备了企业合谋产生的条件,但不具备企业合谋生效的条件,因而企业合谋是无效的。
杨农(2001)运用现代产业组织和博弈论的基本理论分析了企业合谋的内在机理,提出了合谋的帕累托改进和不稳定性,研究了价格战的威胁是怎样促进企业合谋的,指出拥有过剩生产能力是企业防范价格战的战略性行为,并据此评析了我国家电行业的价格战现象。
吉炳安等(2001)对寡头企业的决策行为进行了研究。
分析了寡头企业间的相互依存性以与由此而产生的“囚徒困境”,对企业为摆脱“囚徒困境”而形成的卡特尔联盟的有效性进行了探讨。
并提出了卡特尔内部的产量分配原则以与卡特尔不稳定的原因。
余鹏冀(2002)运用库诺特——纳什均衡与伯川德——纳什均衡模型分析我国的企业合谋行为,指出企业合谋行为失败的原因在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和企业价格竞争行为的非理性。
周勤(2002)以2001年发生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等地的黄金市场的卡特尔联盟为研究对象,对卡特尔形成的根本原因、长期存在的条件进行了分析,并据此说明上述这些价格卡特尔难以维持的原因。
王冰、杨虎涛(2003)对合谋的负面经济效果进行了研究。
刘志彪(2004)指出价格联盟实际上是一个行业中若干寡头之间就价格和产量所达成的合作策略或合谋行为,协议和忠诚是价格卡特尔合作策略中的两个最根本的问题。
寡头之间达成价格协议的可能性以与如何保持对该协议的忠诚,与所在产业的市场结构和厂商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
市场结构的特征和厂商行为之间的差异是价格联盟不稳定的主要决定因素。
杨虎涛(2006)根据集体目的的差异将合谋行为分为相容合谋与相斥合谋。
并分析了两种合谋在成员关系、合谋绩效和稳定性等方面的差异。
王腊梅(2009)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对我国企业之间的横向价格合谋问题进行研究。
2、合谋机制的设计
白让让(2001)应用显示原理设计了一个成本不对称企业间的合谋安排模型。
指出只要不同成本的企业从长期利润最大化出发,在惩罚路径的制约下,有效合谋可以实现。
敬辉蓉、李传昭(2008)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研究了在拍卖中的具有货币补偿支付“强”卡特尔的两种典型合谋机制。
何继新、刘莹(2008)建立了合谋企业与其行业协会、监管者之间的博弈分析模型,并提出影响企业与其行业协会价格合谋概率高低的主要因素是制度安排、合谋成本与监管力度等。
王志江(2006)通过建立重复博弈数学模型,从数量上研究了产品替代性程度与企业长期合谋之间的关系。
指出在线性需求条件下,产品替代性程度增加导致企业长期合谋相对困难。
但是从总体上看,产品替代性程度对企业间长期是否合谋的影响很小。
干春辉,李雪(2006)从产品差别化与企业间合谋的相互关系出发分析企业频繁选择价格竞争而难以进行合谋的原因,指出产品垂直差别水平的降低将使合谋难以维持,价格战容易爆发。
因此,解决价格战的途径之一是中国企业应该加大自主创新的能力,提高产品垂直差别化程度。
李建标等(2008)沿着Bertrand理论构建了产品差异度和默契合谋的实验室实验模型,在实验室环境里检验产品差异度和合谋之间的关系。
袁元(2009)基于卡特尔理论,以博弈论分析为主要方法,构建了运用博弈论中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的模型,指出形成价格联盟的根本动机是寡头厂商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从而建立价格联盟形成的动因模型。
张伟,于良春(2007)对转型国家中自然垄断产业规制中高边际成本企业模仿低边际成本企业引发的合谋现象进行了考察,指出转型国家特定的经济环境,特别是公共资金影子成本与合谋联盟组织成本的影子成本的比较使得合谋收益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成为一种制度上的妥协,同时这一合谋模型也部分地解释了中国仍采用低激励强度规制契约的原因。
3、特定产业内部合谋的研究
白让让(2007)对我国民航产业的价格同盟进行的模型分析和经验研究。
指出在规制缺失或默许的条件下,包含惩罚方式的价格合谋可以实现,而寡头垄断和行政垄断的结合是诱发规制者干预价格竞争,最终形成所谓“价格同盟”的结构和制度条件。
规制者和垄断国有企业关系的交织和错位下的反竞争行为是未来《反垄断法》实施的主要障碍。
王皓,周黎安(2007)对2002——2004年中国轿车厂商的竞争行为进行假设检验,从产品差异化程度的变化出发,配合中国轿车行业的合资特征,解释了轿车行业的价格战以与价格战前后合谋集团特征的变化。
4、应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合谋问题的研究
杨水利等(2008)从委托——代理理论和有关制度方面分析了国企经营者的合谋行为。
建立了国企经营者和主管官员合谋的博弈模型。
田厚平(2005)分析了具有一个生产商和两个零售商的分销系统中零售商可能合谋的委托代理问题。
罗建兵(2006)对组织内部合谋的生成与制衡进行了分析,从微观层面探讨了东亚地区组织内合谋的生成机制与制衡之道。
指出现代经济的层级结构中存在着至少三种类型的合谋:
作为代理人的管理层之间的合谋;作为代理人的监管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合谋;以与由控股股东和代理人结成联盟而导致的合谋。
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合谋的制衡问题,包括有利于合谋和不利于合谋的因素。
干春晖、吴一平(2007)对中国当前规制分权化背景下的地方规制机构与被规制企业之间的合谋问题进行了研究。
用计量方法对规制的效果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规制分权化没有显著的正面效应,即规制分权化产生的合谋导致了规制低效率,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机制设计。
郭起宏(2008)将隐性激励方式引入合谋理论研究,建立了公共部门组织的政府——监察者——执行单位间的三层委托代理模型,重点考察了声誉机制和监督强度对合谋合约结构的影响。
汤灿晴、董志强(2009)对科层组织中的合谋的理论内容、前沿以与应用前景进行了梳理。
李双燕,万迪昉,史亚蓉(2009)从政企合谋视角对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与防范进行解析,建立了一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的三层委托代理模型,考察了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机理。
(三)电信产业内部合谋问题研究
国内外针对电信产业内部的合谋问题研究并不多见。
Kahal和Kaserman(1996)对规制放松后美国长途通信市场中的默契价格合谋进行了实证研究,提供了一个检验合谋存在的工具,同时也论证了产业结构和规制安排与合谋的关系。
Scanlan(2001)对移动通讯占用频道拍卖中的共谋行为进行了研究。
严格意义上说这是拍卖合谋问题的研究。
林涛(2003)利用软信息模型对电信普遍服务的合谋问题进行了分析。
刘新梅、刘胜强、张卫朋(2003)通过一个二阶动态互联模型,探讨了对称情况下电信网络的互联行为,研究了电信网络合谋的机理,指出产品差异足够大是产生合谋的必要条件。
温丹辉(2006)讨论电信行业容易出现的过度竞争与默契合谋现象,分析了影响电信企业选择竞争或者合谋的一些关键性因素,并为电信管制提供一些相应建议。
吴晓静、李荣华(2007)运用产业经济学、垄断竞争理论,以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两大集团2007年签订的《合作协议》为例,分析了寡头垄断与我国固定电信企业的集中度,双寡头合谋行为的危害和成因,并提出了打破寡头合谋的路径选择。
侯凤云,张凤兵,王会宗(2008)对自然垄断产业多元化后,在位企业之间合谋的机制、现实性与其成本进行了论证,其中主要以电信产业为例开展研究。
内部的合谋研究成果较多。
三、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一)对前人已有研究的述评
对企业之间合谋问题的研究已经相对比较成熟,特别是在研究企业间合谋行为的影响因素方面,包括市场结构因素、供给方因素、需求方因素等内容,众多学者都对此开展了研究,研究成果丰富。
对合谋问题的研究正在向新的领域扩展。
目前主要的应用领域包括对拍卖中合谋问题的研究,以与组织内部合谋问题的研究。
并且在合谋理论的基础上,又和其他理论,例如委托代理理论相结合,产生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开展了针对特定领域内部的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以与企业内部的合谋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在国外特别是对于汽车行业内部的合谋研究成果较多。
(二)研究中不足的方面
对于组织间合谋的影响因素研究,不同学者由于设置的条件不同,导致研究结果大相径庭。
有些影响因素,例如产品差异化、信息透明度等因素对合谋的影响作用至今仍不明确。
针对电信产业内部组织之间的合谋行为的研究不是很多,特别在国内的研究中,对电信运营商间合谋行为机理、现象、成因以与对企业战略的影响作用等方面的深入研究目前还尚未搜索到。
事实上,已经有足够的事实证据证明电信运营商之间存在着合谋行为,而这种合谋行为对企业战略、产业结构以与社会福利等多方面都会产生影响作用,因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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