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项目安全控制措施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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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项目安全控制措施及流程
既有线施工项目安全控制措施及流程
一、明确施工作业流程,落实各部门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控制,明确施工作业各环节的内容和流程,现绘制施工作业流程图如附件1。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流程做好施工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
二、规范施工会议的召开,明确会议内容
(一)施工方案审查会
施工方案审查会为施工技术准备工作的一部分,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有关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设计技术交底,编制初步施工方案。
一项施工涉及两个及其以上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单位同时提出施工方案,由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形成联合初步施工方案。
以上初步施工方案在施工方案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有关的监理和铁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的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应包括:
施工地点、内容、工作量、组织领导、作业程序、要点计划和对运输影响范围、行车组织措施、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等。
施工方案审查会重点进行以下内容:
1.施工目的:
(1)项目基本情况:
施工时间、地点、设备影响范围及具体的施工内容。
(2)施工具体要实现的目标,是否必须。
施工项目能否与其他施工或多项子施工合并进行或延期。
(3)施工项目属于独立项目还是系统施工的子项目,或者属于子项目,但能单独发挥效益。
(4)属于系统施工的子项目,是否是整个项目的关键接点。
(5)施工示意图和施工分阶段示意图是否准确、清晰、明了,有无遗漏。
2.运输条件:
(1)施工处于什么线路(繁忙干线、干线、其他线路;单线还是双线或者多线)。
(2)列车运行图运行密度,天窗时段。
(3)提出的施工时间和时段是否影响跨局列车(含动车组)的开行,是否需要铁道部调整列车运行径路或时间,是否需要调整管内客车开行时间或停运管内客车,对货物列车有多少干扰。
(4)施工项目是否会影响其他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果影响,周期是多少,是否会对运输生产造成重大干扰,甚至影响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
3.施工准备:
(1)所有的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就绪,上道工序完成的时间接点和工程质量能否满足本项施工条件。
(2)施工技术设计(含变更设计、过渡设计)是否完成。
(3)施工用机械、机具、路材路料是否到位,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
(4)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全部探查清楚,涉及施工处所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
涉及铁路外单位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已经与路外单位进行联系与协调。
(5)如果是夜间施工,照明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按垂直和水平LX测算),如果不满足是否安排了足够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是否有安设条件。
(6)技术资料(施〈竣〉工图、联锁图、使用说明书、产品质保书〈含产品实施铁路市场准入制的准入证〉)是否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设备管理单位是否已经掌握维修技术并对维修人员进行了培训或实施委托管理。
(7)技术资料(施〈竣〉工图、使用说明书、联锁图)是否向设备使用单位提供,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已经掌握操作技术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8)需要进行压道或牵引试验的机车车辆是否已经落实。
4.劳力组织:
(1)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的人员(项目经理〈副〉、安全、技术、质量负责人和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以及施工安全监督员等)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培训。
(2)施工和配合到位现有技术力量和劳动力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
(3)各作业点和时段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安排是否匹配,有无欠员和冗余情况。
(4)监理是否按旁站要求配置,安全员、防护员、把关人员和施工安全监督员是否依据施工安全需要配置并已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5)需要外借劳动力时,同时审核外借劳动力是否具备施工资质、是否按本项施工要求进行了岗前教育或安排了上岗前教育计划。
5.施工程序:
(1)是否按施工内容和运输限制条件及设备分段开通情况,分阶段并细化了每个阶段的施工计划和实现目标。
(2)施工流程图是否与施工内容及分阶段实现目标相一致,各时间接点是否与运输条件相吻合。
有平行作业时关键线路控制和时间接点能否再进行优化。
(3)施工程序是否能依据运输限制条件进行调整。
6.施工方法:
(1)施工采取的具体作业方法,能否保证作业进度。
(2)平行作业或多项作业相互间有无干扰和影响。
(3)作业结合部的分工是否明确。
(4)机械、人工配合作业时分工是否明确。
(5)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满足现场的自然、施工和运输条件。
7.技术标准:
(1)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威胁铁路行车安全的安全隐患(国家容许的技术标准,但会影响行车安全,如上跨使用贝雷梁等)。
(2)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经监理确认。
(3)施工采用非标技术或试验项目时是否经过设计、监理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单位(部门)审核批准。
(4)施工时间采用的行车办法是否符合《技规》、《行规》的要求。
(5)施工时间如采用突破现行《技规》、《行规》要求时的特定行车办法,有无违反《技规》、《行规》,如有违反是否制订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部、局规章管理部门批准。
(6)施工需要大件设备运输到现场时,其装载加固方案和运输限制条件是否能满足施工现场的自然和施工条件。
(7)所有参加本项施工的负责人、行车人员、安全把关人员和监督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明确本项施工的施工程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安全措施:
(1)安全风险分析,分别从设备机具、运输条件、劳动安全、施工工艺、工作环境、防火防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工作环境、用电和电器等方面分析施工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根据分析确定安全控制点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3)防范措施的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以及配套的设施。
(4)安全协议对涉及本项施工的防护条件和措施有无遗漏,是否需要针对本次施工的安全风险进行补充完善。
(5)结合部安全控制是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明确、清晰的责任界定。
(6)各施工、配合、行车单位是否已制订完整、安全措施无遗漏的安全卡控表。
9.应急预案:
(1)对可能产生的应急项目是否进行了趋势分析,确定了应急方案。
(2)是否对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并明确调用方法,对需要利用外部的应急资源,是否进行了联系并明确需使用时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对突发事件发生后是否明确了报告程序和方法,建立了网络图,并按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各网格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权利与职责。
(4)对使用危险品、爆破作业的施工,制订并明确威胁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的撤离线路、避难措施和撤离使用的运输工具。
(5)有明确的作业人员发生受伤时的输送路线和工具。
(6)对列车大面积晚点时有明确的备用施工方案。
(7)对施工导致列车大面积晚点或施工延误时有明确的补救措施或方案。
(8)明确各类应急情况发生后,那些部分的工作有常态进入应急状态,直至应急情况停止。
10.指挥体系:
(1)明确等级:
根据已经审核完毕的9大要素确定施工等级。
(2)成立组织:
根据施工等级按部文件成立施工领导小组,确定施工领导小组的组长和成员单位,并明确施工领导小组的权限与职责。
(3)确立体系:
依据施工的需求,设立若干个分小组,从现场指挥、施工作业、行车组织、安全把关监控、后勤保障等方面明确施工领导分小组的权限与职责。
(4)注明标识:
明确施工指挥和各施工、配合、把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佩带标识,便于在施工中识别。
(5)制订网络:
依据各单位上报施工、配合、把关负责人名单,制订融施工指挥和安全保障为一体的网络图,并明确报告、联系流程和联系方式(电话、对讲机、集群电话或手机等)。
(6)组织协调:
明确方案审查结束后直至施工开始,所有工作进入常态,由运输处或授权运输处负责协调施工组织工作,依据会议纪要检查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并颁发施工计划(电报),直至施工开始。
(7)形成纪要:
依据方案审查会议确定的事项,参会单位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
对在方案审查会涉及未参加会议单位的非重要事项由运输处负责组织协调。
如需要非参会单位解决重要事项,运输处在以后协调会上不能解决时,需重新召开方案审查会。
11.其他需审查、强调的事项。
施工方案审查会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在施工前月13日前,向运输处提报施工计划。
运输处依据会议纪要、安全协议,审核施工方案,纳入施工计划。
(二)施工协调会
施工协调会由施工方案审查会确定的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有关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召开时间由施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确定。
施工协调会重点进行以下内容:
(1)核实施工方案审查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确定具体运输组织方案和行车组织办法。
(3)明确施工主体单位、相关单位、配合单位。
(4)审查施工人力、机具、材料等的准备情况。
(5)审查结合部安全卡控措施。
(6)明确各自施工、配合、行车单位把关人员和安全监控人员。
(7)其他需审查、强调的事项。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施工预备会
施工预备会由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有关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召开时间为施工开始前。
施工预备会重点进行以下内容:
(1)点名(与会有关单位)
(2)检查施工协调会有关事项落实情况。
(3)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准备情况。
(4)检查确认现场人力、机具、材料准备情况。
(5)明确并草拟施工登、销记内容和调度命令内容。
(6)其他需强调的重点事项。
施工预备会发现有关措施、准备工作未落实到位的,施工领导小组有权停止施工。
(四)施工总结会
施工总结会由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有关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召开时间为施工结束后的适当时间。
施工总结会重点进行以下内容:
(1)施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施工写实情况汇报,总结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对组织不力、存在严重失误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3)检查落实施工结束后值守把关有关安全措施。
三、严把施工登记关
1.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准备完毕后,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必须到车站信号楼(行车室),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
2.施工登记前,车站值班员、盯岗干部要认真审核施工、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上岗证和是否按规定戴标志牌,不符合规定,不允许登记。
3.施工登、销记内容和调度命令内容纳入施工预备会审查事项,施工时严格按确定的内容、样式在运统-46进行登、销记;调度命令除根据列车运行组织变化带来的调整外,严格按施工预备会审查确定的内容、样式发布。
4.严格施工登记内容、施工计划、调度命令核对制度,确认无误后,车站值班员、盯岗干部方可进行签认,准许施工。
四、严把施工过程写实关
1.施工、配合、行车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施工过程的写实,依据确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全过程写实,并根据计划进度和实际作业进度,及时做好施工作业的督促、协调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2.各单位要根据施工方案和本次施工的重点、难点,提前确定本单位写实的重点,明确写实内容。
3.各单位要认真利用写实做好对本次施工组织的总结、分析工作,并将写实情况作为施工总结会汇报的重要内容。
4.车站设立施工过程把关表,并按时写实填记。
施工过程把关表格式见附件2。
五、严把施工开通放行关
1.严格施工销记条件的确认。
有关施工、监理、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确认实现施工目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施工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员确认所有机具、材料全部撤离施工作业区域,无侵限或制障路材路料,所有作业人员均已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由施工单位申请销记,设备管理单位确认,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销记命令。
2.列车调度员必须对施工计划、施工调度命令、登记内容、销记内容核对后,方可发布施工结束命令。
3.车站值班员必须认真核对调度命令、销记内容无误后,方可进行签认。
4.施工开通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按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放行列车。
六、开通后安全控制要求
1.施工完成开通,并达到设计标准,并按《行规》要求,向设备管理和车务单位提供了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后,施工单位方准向建设或设备管理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
2.对分段竣工、分段开通的项目,按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但也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做到验交部分的竣工资料齐全,并已经按《行规》要求,向设备管理和车务单位提供了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后,方准向建设或设备管理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
3.未办理验收交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4.在未办理正式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工程自验,并在自验的基础上,邀请设备管理、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设备管理、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填写检查整改意见,分别交建设、施工单位组织整改,并作为验交时必查项目。
5.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接开通;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按期接管,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建设单位和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做好协调、督导工作。
6.对只能在施工封锁结束后才能开通的设备,必须做到:
(1)在封锁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成立验收小组,设备到位后,经验收小组检查并确认达到“安全使用”条件。
(2)施工期间,施工和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派足够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联锁关系正确后方可开通。
(3)电气集中、计算机联锁设备及区间闭塞设备的施工后必须由施工、设备管理和车务单位进行联锁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
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4)封锁开通后由施工、设备接管单位共同管理。
共同管理期间,由设备接管单位负责设备控制,需要检修或作业时,由设备接管单位负责登记,未经设备接管单位同意并派人监护,禁止施工单位擅自动用设备。
(5)共同管理期间,施工单位要在设备接管单位监视下,负责巡查养护和设备的检查整修,保证行车安全;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工。
必要时参与整修(接管单位参与检查整修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并使其尽快达到验收标准和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7.施工项目必须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准验收,禁止施工单位向以设备接受单位支付检查整修费的方法通过验收,取代设备的检查整修。
8.设备管理和设备使用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9.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10.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不影响开通使用时,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及时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交换意见并记录在案,跟踪被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并整改后,方可开通使用,必要时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恢复设备原来状况。
附件1:
施工作业流程图
附件2:
车站施工过程把关表
附件3:
济南铁路局(运输系统)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附件1:
施工作业流程框图
施工开工前40天,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年度计划1月底前维修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年度计划)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运输处备案。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交设备管理单位或运输处,安监室审核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运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正常维修施工)
送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运输处备案
施工单位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方案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召开方案审查会(运输、监理、设备管理、施工、车站必须参加)
确定施工等级,成立施工领导小组,确定主体施工单位
审核十大要素及运输组织方案、安全措施
形成会议纪要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月13日前,依据会议纪要提报施工计划
临时工程项目提前10天提报施工计划
运输处依据会议纪要、安全协议,审核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计划
下发施工计划或电报
召开协调会或签署联合作业通知单
根据需要,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
施工领导小组召开施工预备会
施工点名
车站把关总负责填记把关表
建设、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在确认施工作业、安全监督、把关人员全部到位后,进行施工登记
车站核对施工计划、施工调度命令,并确认防护人员全部到岗后请令。
调度员核对施工计划、施工调度台命令后发令。
车站值班员接受命令后,核对施工计划、施工调度台命令、行调台命令。
下达施工开始命令,在运统-46登记命令号,监督施工及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签认。
分阶段写实(车站写实表见附件)
施工总结(点评)会:
各单位总结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拟定整改措施,对造成严重失误的单位追究责任。
检查落实施工结束后值守把关措施。
施工、监理、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确认实现施工目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施工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员确认所有机具、材料全部撤离施工作业区域,无侵限或制障路材路料,所有作业人员均已撤离到安全区域后,由施工单位申请销记,设备管理单位确认,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销记命令。
施工结束:
车站值班员通知各单位施工结束
车站确认把关、监督人员都已到指定位置
将调度命令送达各施工、设备管理和配合单位
施工(配合)指挥人监督施工,施工(配合)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按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转段施工报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报列车调度员后发布转段施工通知;分段销记的施工,按施工项目销记,由车站值班员请求销记命令分段开通行车设备。
施工安全监督员巡视施工现场,制止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的不规范行为;把关人员监督凭证、进路、信号关。
发现异常情况,施工(配合)单位负责人向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施工负责人通知并监视所有人员、设备、机具、材料撤离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确认上述事项。
列车调度员在对施工计划、施工调度命令、登记内容、销记内容核对后,发布施工结束命令。
车站值班员核对调度命令、销记内容无误后签认。
附表1:
车站施工过程把关表
施工项目:
施工地点:
施工时间:
月度施工计划号(电报):
施工调度台命令号:
行车调度台命令号(含开通):
施工内容(附图):
各单位及车站把关人员:
单位姓名到达时间
第一阶段施工内容(附图)第二阶段施工内容(附图)第三阶段施工内容(附图)第N阶段施工内容(附图)
第一阶段施工写实第二阶段施工写实第三阶段施工写实第N阶段施工写实
附件3:
济南铁路局(运输系统)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行车组织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和〈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铁总发[2007]2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线名里程:
线 区间(站),k +
至k + 。
4.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或以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时间为准。
5.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k + 至k + 。
2.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应用的规章条款必须具体完整):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甲方项目经理 任组长,乙方分管领导 任副组长,甲方 和乙方 任组员。
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5.发现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三天之内予以答复(施组、方案审查适当延长)。
2.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站细),委派胜任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路料的装卸和路用列车调车及停放,并对其车辆防溜、路料堆放、调车作业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明确乙方施工作业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掌握列车运行情况,严格车站运统—46登记签认制度,及时准确地下达行车调度命令的下达。
4.发现乙方责任区段设备、设施不良和安全隐患时,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并督出整改。
5.对达到验收开通标准的工程,甲方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 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进行影响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在车站进行登记,得到行调度车命令后,才能进行作业。
需甲方配合的,应提前三天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并在甲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养防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8.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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