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装饰分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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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装饰分部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装饰分部)
DGJ32/J35-2006
(讲义)
二00七年十月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分册(装饰工程)DGJ32/J35—2006
DGJ32/J35-2006
1总则
1.0.4装饰工程施工遵循“按图施工”的原则,应在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各种设备管线安装试压合格并通过隐蔽验收和基层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
1.0.6建筑装饰的改、扩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涉及主体结构增加荷载或在承重结构上开洞、埋件和改变使用功能等,均应取得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同资质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图纸或书面通知。
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别是住宅装饰工程中,不得随意拆除承重墙、梁、柱等主体结构构件,不得损坏原有地坪防水层,不得任意移动水、电、煤气等管线,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功能。
GB50210-2001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作为施工企业接受指令(单选)
①原设计单位;②设计单位派驻现场的代表;③总包单位;④监理或业主。
DGJ32/J35-2006
3抹灰工程
3.1.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采用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单选)
3.6.1强制性条文
1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本条与GB50210-20014.1.12一致
DGJ32/J35-2006
4吊顶工程
4.1.6在房屋的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处,吊顶须断开。
吊杆、龙骨、面板应两边分别设置安装,变形缝处饰面另作处理。
4.1.7木吊杆、木龙骨、木罩面板应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预埋件、型钢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判断)
GB50210-2001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DGJ32/J35-2006
4.1.8安装罩面板前,吊顶内通风、水电管道、设备应安装完毕,并验收、调试合格(水管试压合格),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9大于3kg的重型灯具、电扇、管道及其他重型设备应直接在结构层设置吊钩连接,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4.2.3“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应采用E1类人造木板。
4.4.3施工操作工艺
3吊杆一般采用直径8~10mm螺纹镀锌丝杆或钢筋,间距应小于1.2m(直径8mm的螺纹镀锌丝杆或钢筋,常用于不上人吊顶)。
当吊杆与设备管道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多选)
4.5.3施工操作工艺
3铝合金龙骨的安装与调平应同时完成。
调平龙骨时应考虑吊顶中间部分起拱,一般为短跨的1/200。
4.7.1石膏板安装操作工艺
2纸面石膏板安装可使用烤漆或镀锌的自攻螺钉与次龙骨、横撑龙骨固定,螺钉与板边的距离不得小于10mm,也不宜大于16mm,板四周钉距150~200mm,钉头嵌入石膏板内0.5~1mm,钉帽应刷防锈漆,并用石膏腻子抹平。
3铺设大块纸面石膏板时,应使板的长边(包封边)沿纵向次龙骨,板中间螺钉的间距150~170mm,螺钉应与板面垂直且埋入板面,并不使纸面破损。
4为防止面层接缝开裂,铺设的石膏板之间留5~8mm缝隙,用石膏腻子嵌缝刮平,再用专用接缝带粘贴。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5纸面石膏板与龙骨固定,应从一块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不能多点同时作业,以免产生内应力,铺设不平。
(判断)
4.8.1强制性条文
1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判断)
2所采用的人造板或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
GB50325-20015.2.4
DGJ32/J35-2006
5轻质隔墙工程
5.1.1本章所述轻质隔墙有板材隔墙、固定骨架隔墙及活动隔墙三种形式。
(多选)
5.1.8隔墙安装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埋件、铁件应进行防锈处理;木龙骨、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6活动隔墙操作工艺
5.6.1活动隔墙在大空间多功能厅中经常使用,由于这类内隔墙是重复及动态使用的,必须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灵活性。
6饰面板(砖)工程
6.2材料要求
6.2.1饰面材料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环保材料,材料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棱角不得缺损,并附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出厂证和产品检测报告。
材料进场时应按品种、型号、规格、数量、颜色、批号、等级等要求进行验收。
主材应现场取样作环保复检。
6.2.2陶瓷类饰面材料除特殊要求的以外,其表面应光洁、平整、色泽一致、正反面均无暗痕裂缝,尺寸误差率、吸水率、强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应做相关检验。
6.2.3金属饰面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划痕、边缘整齐、厚薄色泽一致、金属涂层均匀。
6.2.4木质饰面板应采用无缺角、翘曲、开裂、污垢、色差、霉变,厚薄均匀的环保品种;表面图案、花纹、色泽和纹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6.2.5石材饰面板中的天然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的表面不得有开裂、隐伤、风化等缺陷,应采用表面平整光滑、厚薄均匀、不缺角、不爆边、无明显色差的材料,应根据使用场合作必要的石材放射性测试;人造石材饰面板亦应采用表面光洁平整,加工尺寸准确、色泽一致、无裂痕、无明显爆边的材料。
(人造板)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各种类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极限量值
产品名称
限量值
限量标志
GB50325-2001测试方法
使用范围
中密度板、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
≤9mg/100g
E1
穿孔法
可直接用于室内
≤30mg/100g
E2
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
胶合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
≤1.5mg/L
E1
干燥器法
可直接用于室内
≤5.0mg/L
E2
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
饰面人造板
(包括各种地板)
≤0.12mg/m3
E1
(争议时)环境测试舱法(为准)
可直接用于室内
≤1.5mg/L
卫生部门规定:
人们活动的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浓度≤0.12mg/m3
人们居室中空气中甲醛浓度≤0.08mg/m3
走出人造木版的误区
GB50325-2001
4.3.3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4.3.4Ⅱ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宜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当采用E2类人造木板时,直接暴露于空气的部位应进行表面涂覆密封处理。
(判断、多选)
5.2.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5.2.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²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
(多选、单选)
检验依据(GB/T17657—1999)。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人造木质板材》HJBZ37—1999
胶合板国家标准胶合板普通胶合板GB9846—88
符合规定幅面尺寸的胶合板,其长度和宽度公差为+5mm,负偏差不许有。
细木工板国家标准细木工板外形尺寸的测定GB5855—86
(石材、饰面砖)检验标准和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1修订了GB6763-2000《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
GB6566-2000《建筑材料放射性卫生防护标准》
JC518-1996《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
2明确将建筑物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又将民用建筑工程依据室内环境的不同,划分为两类:
2.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
2.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3.适用于各类建筑物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分类,根据放射性水平大小分为A、B、C三类。
元素名称
A类装修材料
B类装修材料
C类装修材料
其他
镭-226
IRa≤1.0
Iγ≤1.3
IRa≤1.3
Iγ≤1.9
Iγ≤2.8
Iγ>2.8
钍-232
钾-40
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不受
限制
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内饰面
只可用于建筑
的外饰面
只可用于碑石、
海堤、桥墩
IRa内照射指数Iγ外照射指数
复检抽样为随机抽样两块,每份重量不少于3Kg。
4.民用建筑装饰工程中含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材料有:
4.1建筑主体材料:
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
包括:
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4.2装饰材料:
用于建筑物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
包括:
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和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
GB50325-2001
5.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当总面积大于200m²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
(单选)
墙面瓷砖国家标准GB/T4100-1999
异形配件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在保证匹配的前提下由生产厂自定。
釉面砖外观质量要求见表6.4.2。
表6.4.2
缺陷名称
质量要求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表面
缺陷
开裂、夹层、釉裂
不允许
背面磕碰
深度为
砖厚的/2
不影响使用
剥边、落边、釉泡、斑点、坯粉釉缕、桔釉、波纹、缺釉、棕眼、裂纹、图案缺陷、正面磕碰
距离砖面1m处目测无可见缺陷
距离砖面2m处目测缺陷不明显
距离砖面3m处目测缺陷不明显
DGJ32/J35-2006
6.4陶瓷贴面操作工艺
6.4.1墙面砖粘贴操作工艺
3弹线排砖:
在基层抹灰面上,先弹出垂直、水平控制线,再根据设计排列形式、墙面砖规格尺寸和墙面的实际尺寸,进行水平垂直向的试排,确定灰缝宽度和面砖出墙尺寸。
一般要求水平缝与窗台面在同一水平直线上,阳角、窗口、凸出墙面的柱、垛正面都应是整砖,同一墙面上不得有一排以上的非整砖,且非整砖宜安排贴在次要部位或不醒目处。
宽度小于50㎜的饰面砖不宜使用。
试排后,再在基层抹灰面上弹出墙面砖水平、垂直的缝格线,以保证墙面砖粘贴后灰缝横平竖直。
(多选)
常规说明
创优讲评:
卫生间三通缝、六对齐、一中心
6.4.3饰面瓷板干挂操作工艺
1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骨架安装-瓷板加工-瓷板安装-打胶
2基层处理。
1)参照3.1.4条1款。
2)金属龙骨与建筑受力结构连接,当无预先设计的埋件时,应设置后置埋件,一般采用化学锚栓固定后置钢板,但必须进行拉拔检验,确保与建筑受力结构可靠连接。
3骨架安装:
按龙骨结构图和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墙面龙骨的加工和安装,钢龙骨应经热镀锌处理,安装前应经校直处理,焊接连接处应作防锈处理。
龙骨安装后,按排版图进行复测,确定饰面瓷板的尺寸和孔位,并依次编号,出具饰面瓷板加工图。
(判断)
4瓷板加工:
2)孔位加工成矩形对称分布于饰面瓷板的背面。
600*600mm及其以上规格的饰面瓷板厚度不应小于12mm,锚栓数量不应少于4个,边线距不小于60mm,钻孔深度为饰面瓷板厚度的三分之二,钻孔直径按背柱式连接件要求而定。
(单选)
6.5金属饰面操作工艺
6.5.2不锈钢饰面操作工艺
2不锈钢饰面板加工
2)加工中的卷、折、剪、焊应对照设计要求和基础尺度,在饰面板表面划线后进行。
对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应增加加工工序,如不锈钢板清角折板,因不锈钢板折板后会产生弧形角,可以事先在板材里侧刨大于90度直角的凹槽,凹槽的深度应视板材的厚度而定,一般应控制在三分之二之内,深了容易折断,浅了达不到清角效果。
应避免表面划伤和重物坠落造成变形,表面保护膜不应轻易撕掉。
(单选)
6.5.4塑铝复合板的施工与安装操作工艺
3刻线:
手提雕刻机的雕刻刀径与深度应视塑铝板厚度而定,以刻到下层铝板与中间塑料连接处的2/3为宜,过深会伤及表面铝板,过浅会影响折板角度。
操作时,手握雕刻机要稳,垂直下刀。
可先试刀,确定达到预先要求后进行;紧靠金属或木质靠山,推动雕刻机时要用力均匀,推到顶端后,再顺缝槽来回一次,使直角缝顺畅、平滑,然后用刷子及时清除废屑,用对折砂纸顺缝槽来回轻推数下,清除废屑,起掉靠山。
(单选)
6.6木质饰面操作工艺
1根据设计要求选用相应的天然木质饰面板,并按需要剪裁面板。
裁料时,将饰面板平放,用美工刀靠紧直尺,尺幅大的应两人合作进行,划裁用力应均匀,当划至1/2以上深度后,即可用力合拢使之顺刀痕裂开,裁下的饰面板边缘应用刨子或砂纸刨光或砂光;有特殊要求拼花、拼角的应试拼,符合设计要求后方能贴面。
6.7石材饰面操作工艺
6.7.1石材干挂安装操作工艺
1石材选用
1)干挂石材应选用质地坚硬,无风化、无裂缝和隐伤、无明显色差和缺陷的花岗岩,石材吸水率小于0.8%,可通过外观观察和敲声来挑选。
2)干挂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强度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其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
3)为满足强度计算的要求,干挂花岗石板材的厚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
4)石材的表面抗风化、防腐防污处理方法应根据环境和设计用途决定。
5)干挂石材的技术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6)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冲洗或用水和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型化学清洁剂清洗石材。
7)干挂石材连接部位应无崩坏、暗裂等缺陷;其他部位崩边不大于5mmⅹ20mm或缺角不大于20mm时可修补后使用,但每层修补的石板数不应大于2%,且安装在立面不明显部位。
8)石材的长度、宽度、厚度、直角、异形角、半圆弧形状、异型材及花纹图案、造型,石板的外形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加工。
石材干挂的单块石板面积不宜大于1.5㎡。
(单选)
9)干挂石材表面的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花纹图案应按样板检查。
石板四周不得有明显的色差。
火烧板材应均匀,不得有暗裂、崩裂。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条文说明
5.5.1考虑到石板强度较低,钻孔、开槽后如果剩余部分太薄,对受力不利,钢销式连接开孔直径为7-8mm;槽式连接槽宽为7-8mm,所以常用厚度为25-30mm,但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5mm。
天然大理石《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2001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异形板材规定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板材厚度小于或等于15mm时,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差为1.0mm;板材厚度大于15mm时,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差为2.0mm。
大理石建筑板材尺寸允许偏差(mm)表6.2.1
部位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长、宽度
0
-1.0
0
-1.0
0
-1.5
厚度
≤15
±0.5
±0.8
±1.0
>15
+0.5
-1.5
+1.0
-2.0
±2.0
板材正面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6.2.4规定。
(mm)表6.2.4
缺陷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翘曲
不允许
不明显
有,但不
影响使用
裂纹
砂眼
凹陷
色斑
污点
正面棱缺陷长≤8,宽≤3
1处
正面角缺陷长≤3,宽≤3
1处
外观质量:
将板材放在地面上(多选)
缺陷:
距板材1.5m处明显可见的缺陷;
无明显缺陷:
距板材1.5m处不明显,但在1m处可见的缺陷;
无缺陷:
距板材1m处看不见的缺陷。
缺棱掉角用刻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其长度和宽度。
人造大理石的优劣鉴别
天然花岗石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18601-2001
规定尺寸允许偏差:
板材厚度小于或等于15mm,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差为1.5mm;板材厚度大于15mm,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差为3.0mm。
天然花岗石尺寸允许偏差(mm)表6.3.1
分类
细面和镜面板材
粗面板材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长、宽度
0
-1.0
0
-1.5
0
-1.0
0
-2.0
0
-3.0
厚
度
≤15
±0.5
±1.0
+1.0
-2.0
—
>15
±1.0
±2.0
+2.0
-3.0
+1.0
-2.0
+2.0
-3.0
+2.0
-4.0
外观质量:
同一批板材的色调花纹应基本调和。
板材正面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mm)表6.3.4
名称
规定内容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缺棱
长度不超过10mm(长度小于5mm不计),周边每米长(个)
不
允
许
1
2
缺角
面积不超过5mm*2mm(面积小于2mm*2mm不计),每块板(个)
裂纹
长度不超过两端顺延至板边长度的1/10(长度小于20mm的不计),每块板(条)
色斑
面积不超过20mm*30mm(面积小于15mm*15mm不计),每块板(个)
色线
长度不超过两端顺延至板边总长度的1/10(长度小于40mm的不计),每块板(条)
2
3
坑窝
粗面板材的正面出现坑窝
不明显
出现,但不影响使用
石材厚度的控制
7涂饰工程
7.1一般规定
7.1.4涂饰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3各种基层的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或抹灰基层:
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
2)木质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3)金属面不得潮湿或有水迹。
(多选)
室外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外用腻子》DB/T13-41—2002的要求
7.1.8涂饰涂料时每一遍涂饰应均匀,为保证各层结合牢固,应注意:
1溶剂型涂料的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实干(涂层全部形成固体涂膜)后施涂。
2水性涂料的后一遍涂料应在前一遍涂料表干(涂层表面成膜)或实干后施涂。
(单选)
P.85更正
7.8.3
2喷涂燃点在21℃以下
7.9质量标准
7.9.1强制性条文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内墙涂料检验标准
1803内墙涂料JC/T423-1991
2立邦牌涂料Q/OAEY02-2002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8582—2001
1适用于室内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2内墙水性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项目
限量值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
游离甲醛/(g/kg)
≤0.1
重金属/(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贡
≤60
3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外,按GB18582—2001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检测乳胶漆的质量,可在漆膜干燥后进行目测检查
溶剂型木器涂料检验标准
1聚氨脂清漆HG2454—932各色聚氨脂磁漆HG/T2660—95
3硝基白底漆(紫荆花)Q/TOLE09-2002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8581—2001
1适用于室内装修用溶剂型木器(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涂料,其他树脂类型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不适用于水性木器涂料。
室内装修的木器涂料以溶剂型为主,主要品种有聚氨酯类、醇酸类、硝基类以及在此基础上改性的各类涂料。
2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木器涂料名称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苯(/%)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
重金属(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铅
可溶性镉
可溶性铬
可溶性贡
醇酸漆
≤550
≤0.5
≤10
≤90
≤75
≤60
≤60
硝基漆
≤750
≤0.5
≤45
聚氨酯漆
光泽≥80
≤600
≤0.5
≤40
光泽<80
≤700
酚醛清漆
≤500
≤0.5
—
酚醛磁漆
≤380
≤0.5
—
酚醛防锈漆
≤270
≤0.5
—
其他溶剂型涂料
≤600
≤0.5
—
3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外,按GB18581—2001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4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
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上应明示稀释的比例。
水性木器涂料——木器涂料的发展方向
溶剂型木器涂料:
醇酸、硝基、聚酯水性木器涂料:
丙烯酸、聚氨酯
1对比分析
溶剂型木器涂料
水性木器涂料
主体材料
稀释剂
安全性
对人的伤害(环境的影)响
对操作者的要求
2技术推广难点
胶粘剂检验标准和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1胶水检验标准HG/T2727-1995
2《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18583—2001
限量项目
溶剂型胶粘剂
水基型胶粘剂
橡胶
胶粘剂
聚氨酯类
胶粘剂
其他
胶粘剂
缩甲醛类
胶粘剂
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
橡胶
胶粘剂
聚氨酯类
胶粘剂
其他胶粘剂
游离甲醛/(g/kg)≤
0.5
—
1
—
1
苯/(g/kg)≤
5
0.2
甲苯+二甲苯/(g/kg)≤
200
10
甲苯二异氰酸脂/(g/kg)≤
—
10
—
—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7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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