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山景区智慧旅游平台系统项目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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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山景区智慧旅游平台系统项目监理
狼山景区智慧旅游平台系统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狼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
日期:
2019年3月21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狼山景区智慧旅游平台系统项目监理
建设地点:
狼山国家森林公园
工程概况:
本项目围绕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游客需求和游览行为,实现智慧化旅游的景区运营、服务模式。
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旅游资源,依托政府城市云的容灾与备份资源,对接利用政府“五大库”基础数据平台,有效与公安、城管等各政府部门数据对接与共享。
并接入和支撑“百通”为民服务平台APP;接入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全城旅游大数据平台运营管控平台。
并能覆盖含五山在的10.8平方公里区的信息化共享。
项目建设容包括狼山景区智慧旅游平台、景区票务系统、景区营销系统(含电商)、综合应急指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网络系统、客流分析系统、公共广播及停车场管理系统等,及与市级各平台对接系统。
质量标准:
合格
要求工期:
自工程开工至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
委托监理围: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3
资金来源:
财政筹集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叁仟元
递交方式:
现金
提交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30日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共肆份。
5
收件人:
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4月2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狼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会议室[植物园],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
开标时间:
2019年4月2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狼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会议室[植物园],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7
招标人:
狼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
植物园
联系人:
冒工
:
6
8
招标代理机构:
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
联系人:
董庆华
联系:
、传真:
2
9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壹万元
一、总则
1、监理工程概况:
1.1、招标围: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1.2、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省相关规定,本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1.3、工程基本情况
1.3.1现场条件:
现貌,自行踏勘。
1.3.2工程概况: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1.4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
招标人不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办公、交通、通讯、食宿、安全等一切事项自行负责。
2、投标单位条件
2.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2.2、拟派总监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含工民建)专业,人员数量一名
2.3、专业监理员1名,具有监理员执业资格(安装专业,人员数量各1名)
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现场考察及答疑
4.1、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2、投标单位需要招标单位解答的问题,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容、澄清及修改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7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废标处理。
6.1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6.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19年3月27(不具单位名称),招标人予以澄清。
招标代理单位将在2019年3月29日17时前在公告发布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公告发布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7.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3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公告发布上公布的容为准。
招标文件的答疑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公告发布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容。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报价
8、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围和监理业务的整个招标围进行投标报价,包括全部的工期为完成全部监理工作任务所需要的全部监理服务费。
9、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工程规模和监理工作量及监理服务期,在规定的相应监理费取费标准围报价。
9.1监理收费
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固定总价报价,最高限价18万元。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10.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包括以下容:
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拟派项目总监书、拟派项目总监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的连续6个月);④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专业监理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的连续6个月)⑤承诺书。
10.2资格审查资料包包括容:
10.2.1、法人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
10.2.2、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10.2.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10.2.4、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以及持上岗、执业情况等)
10.2.5、拟派项目总监书、拟派专业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
10.2.6、拟派项目总监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期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投标企业为其交纳的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10.2.7、拟派项目专业监理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期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投标企业为其交纳的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10.2.8、承诺书;
10.3商务标
10.3.1、投标函
10.3.2、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通信、信息设备、交通工具等。
以上要求的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如已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1、投标人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2、投标担保
12.1、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超过限期的作为自动放弃投标。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3项,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
1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3、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12.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12.5、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一式叁份投标文件,其中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投标人应准备肆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4.2.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三部分。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为壹份;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均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并分别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4.3.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必须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或“商务标”或“资格审查资料”,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4.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4.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15.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7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5.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3、14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评标、定标
17、开标
17.1、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在签到表上签名,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收费、总监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容。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17.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17.4、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止,所有涉及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或比较的信息、授标意向以及评标报告送审等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评标工作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7.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以上。
18、评标
18.1、评标工作
在招标人的领导和监督下,评标委员会在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进行评标。
18.2、评标标准与方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
19.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将作废标处理。
2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3、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两个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七、授予合同
24、中标
24.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或中标单位提出其他要求致使合同无法签订的,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中标人,原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
第二章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狼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狼山景区智慧旅游平台系统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
狼山国家森林公园
3.工程规模:
狼山景区智慧旅游平台系统项目。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围和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监理酬金:
。
2.相关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2019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工程开工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总工期日历天,施工总工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月日。
2.订立地点:
。
3.本合同壹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
:
传真:
传真:
电子:
电子: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围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围和工作容
2.1.1监理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围和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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