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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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2
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
二、多项选择题
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
该类事由有( )。
A.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C.票据背书不连续
D.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
【答案】ABC
【解析】选项D:
相对应记载事项(出票地)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不能进行抗辩。
8.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 )。
A.支票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D.应收账款
【答案】ACD
【解析】选项B: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质押。
9.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B.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
C.双方抵销的债务,都应已届清偿期
D.双方抵销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
【答案】BCD
【解析】选项A: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10.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下列服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中,不得抵扣的有( )。
A.餐饮服务
B.贷款服务
C.建筑服务
D.娱乐服务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BD: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选项C:
一般纳税人购进建筑服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来源于中国境内,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C.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D.来源于中国境外,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B: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选项CD: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与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不需要。
1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营业外收入
B.财政拨款
C.国债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
属于应税收入;
(2)选项C:
属于免税收入。
1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的有( )。
A.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B.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的尚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开发费用
C.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D.赞助支出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2)选项D: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4.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有( )。
A.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B.税收收入
C.转移性收入
D.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答案】ABCD
【解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选项B)、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选项A)、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选项D)、转移性收入(选项C)和其他收入。
15.(本题考点2018年教材已经删除)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中,属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有( )。
A.某药厂通过协议限定医院和药店向病人转售药品的最低价格
B.某汽车厂商通过协议要求经销商按照统一价格销售
C.某市三家期刊网络公司达成协议,将期刊下载价格固定为每篇5元
D.某酒厂通过协议限定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其生产的白酒的最低价格
【答案】ABD
【解析】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垄断协议行为。
(1)选项ABD:
协议在药厂和医院、药店之间,汽车厂商和经销商之间,酒厂和经销商之间达成,属于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上下环节)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
(2)选项C:
协议在期刊网络公司之间达成,属于同一环节经营者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
【答案】×
【解析】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答案】√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可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
【答案】×
【解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4.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答案】×
【解析】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刘某推介一款保险产品,刘某认为不错,于是双方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
订立保险合同时,刘某无法亲自到场签字,就由周某代为签字。
后刘某交纳了保险费。
此时,应视为刘某对周某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 )
【答案】√
【解析】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6.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答案】√
7.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答案】√
8.转让动产的应税所得来源地,按照所转让动产的所在地确定。
( )
【答案】×
【解析】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9.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在计算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 )
【答案】√
10.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
【答案】√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案例1】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的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此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
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
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在本题中,甲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00万元)超过了资产总额的30%,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独立董事。
根据规定,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本题中,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独立董事。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题中,丙公司派出的4名董事应回避表决,此时,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仅为2人,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案例2】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
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
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
赵某向法院起诉。
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
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
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
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本题中,赵某对张某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一事知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甲企业有权以赵某和张某恶意串通、损害甲企业利益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案例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
2016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8.5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事项
(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2)事项
(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2)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在本题中,甲公司实行统一核算,而珠海、上海、深圳不属于同一县(市),相关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50×17%+300×17%=93.5(万元)。
(3)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根据规定,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在本题中,甲公司购入的健身器材用于集体福利(职工活动中心),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
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
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
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
抵押合同中约定:
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
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
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
(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
(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
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抗辩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
(1)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
(2)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甲公司的抗辩不成立。
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在本题中,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而甲公司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的异议至“庭审中”才提出(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应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有权继续审理本案。
(3)陈某的抗辩
(1)不成立。
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在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保证合同成立。
(4)陈某的抗辩
(2)不成立。
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陈某的抗辩(3)成立。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在本题中,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乙银行应当先就债务人甲公司提供的厂房实现抵押权。
(6)李某的抗辩不成立。
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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