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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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报告程序。
一般差错当事人当天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护理部报告;严重差错及事故立即口头向护士长或科主任、护理部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护理部及时主管护理院长报告。
2.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时,患者用过的药品、血液、器械、标本、检验报告、病例资料等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销毁、涂改、弃掉,以备鉴定。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科室(病区)及时组织讨论,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确定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登记表交护理部;护理部每月组织科护士长进行讨论一次,并把定性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科室,科室一周内再将登记表返回护理部。
4.各科室(病区)设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记录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后果、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
5.患者有投诉并要求经济赔偿时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纳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处理。
6.按护理缺陷分类及评定标准(试行),对护理缺陷、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护理部、科室有分析、结论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并反馈。
7.发生差错或事故的科室(病区)及个人,如不按要求报告,有意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按本医院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篇: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
2、发生差错事故后,部主任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因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将其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意见书面上报。
遇重大事故需立即报告院长。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4、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本部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
5、发生差错事故后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其发表意见,决定处分前应做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以达到教育目的。
7、医疗部和护理部负责人分析差错、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或他人发现后及时登记,查找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后果等,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要及时上报护士长和护理部;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和上级有关部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后,应及时指定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及造成差错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和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5.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发生后立即向医务处、护理部汇报并填写报告表),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其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应允许本人参加。
7.护理部或护士长应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三篇: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登记。
2、凡发生各类医疗差错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了解差错事故详细经过,明确性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填写“差错事故报告表”。
3、发生医疗事故应立即就地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医务科及院领导,对重大医疗事故均应做好善后工作。
4、报告制度:
各种差错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具体规定如下:
(1)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应在24小时内把科室讨论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应急即口头或电话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
并逐级汇报,在6小时内上报卫生局主管部门。
(2)一般差错在三天内口头汇报,并做好登记,按月上报。
(3)科室如月内未发生差错,也应填报“无差错”报告,以示负责。
5、每季召开一次差错、事故讨论、鉴定会议,对全院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6、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医院医疗事故发生情况。
第四篇: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或发现医疗差错事故,又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解释。
4.医院应按市卫生局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时报告。
5.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6.差错、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科室或医务科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有向只能部门或科室报告经过的义务,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对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事故有关违规行为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应按市卫生局医疗纠纷个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程序,由医务科组织讨论。
如经投票表决结果记入纠纷个人档案的,与当事人见面后记入档案。
9.医务科应定期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五篇: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含尚不能定性的可疑问题),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部、外管业务副院长报告。
二、上述情况发生后,科主任在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查清事情的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人,科内公须设置《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本),由科秘书负责记录工作,要求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报告单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査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医务部备案。
三、凡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呈交书面报告至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处,医院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
四、不报者,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外和经济处罚。
五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标本等所有相关资料应由当事科室在24小时内交医务部专人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未经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查阅、借出。
六、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由院、科领导组织善后工作,提出认证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告知患者及家属。
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家属做出解释说明或允诺,注意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七、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或引发医疗纠纷时,可由当事科室和医务部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要求,必须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
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
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秋季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进修医师独立值班后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由本人负责。
实习医师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负责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医师责任。
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等由责任科室或医务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或全院医师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介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一、特别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
3、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抢救。
4、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保障病人安全。
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嬰、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每15-30外钟巡视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3、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三、二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负责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按护理常规护理。
3、每1-2小时巡视一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4、给予必要的生活协助及心理护理,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每日巡视2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2、按护理常规护理
3、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凡遇有疑难、危重病例,由病房护士长主持,科内全体护理人员参加,针对病人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制定护理计划,提出护理诊断、护理措施。
二、术前病例讨论。
对重大手术、疑难复杂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急症例外)及新开展的手术,须进行术前护理病例讨论。
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全科护士、手术室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制定术前护理措施和术后护理计划、护理措施等
三、死亡病例讨论。
对诊断不明、死亡原因不明确的病例。
须进行护理病例讨论,一般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全科护士参加,必要时可请护理部及相关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骨干参加,认真总结经验,不断高护理质量。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后果。
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二、发生差错事故时,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因、成的不良后果。
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三、发生差错事故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
护士长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护理部、科主任。
事故差错责任者,应在3天内提交书面检查资料。
四、发生差错事故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五、差错事故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六、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八、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急诊抢救室护理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护士在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与各科医生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二、抢救室护士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同情心,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人,坚持“三先三后”,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三先三后":
危重病人先救治后检查:
危重病人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危重病人先抢救后收费。
三、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四、抢救室一切药品、物品齐全,抢救仪器性能良好,处于应急状态,做到定人保管、随时核对消毒、定点放置、定量供应,标志明显,不准随意挪用和外借,以保证随时可用,用后的物品、仪器设备应及时清理、消毒,药品及时补全。
五、接诊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在医师未到达之前,护士应酌情予以紧急医疗处理,如给养、止血、吸痰、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建立静脉通路、测量生命体征等,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六、在抢救过程中,要果断迅速、分秒必争、动作敏捷、操作娴熟,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言行;各种急救药物和安瓿.输液空瓶使用后暂时保留以便事后统计和查对,有利于防范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发生。
七、医护密切配合,认真执行三査七对.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前要求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事后及时督促医生补写医嘱、补开处方。
八、凡是抢救病人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人一般情况、所属科别、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处置、初步诊断、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危重病人转科时由医护人员护送到病区,并交接病情及治疗情况。
九、死亡病人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在抢救室内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个小时对物主的死亡病人其遗物应由两名值班护士清点并填写财务清单,做好交接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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