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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经营战略选择
中小企业的经营战略选择
摘要:
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组织和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资金薄弱、产品单一,他们要想生存并发展,必须审慎而大胆地采用下列经营战略:
“小而精、小而专”战略;“钻空隙”战略;经营特色战略;联合竞争战略和承包经营战略。
关键词:
中小企业 经营战略
据国家信息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等单位联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的调查和分析,截至2001年底,我国共有中小企业2930万个,从业员1.74亿人。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我国GDP的50.5%,解决就业占我国城镇总就业量的75%以上,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我国出口总值的60%,完成的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的43.2%。
由此可见,在我国,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对中小企业的研究也显得重要起来,在各种因素里,战略的地位是无法掩盖的。
企业战略的关键就是决定企业和产品市场之间采取一种什么样的连接方法。
这是企业对外部环境进行管理时的关键点。
因为战略决定了企业在市场中的活动的基本内容。
如果活动内容自体是错误的,或者说是不适应的话,那么不论活动进行的多么有效率,也是没有效果的,或者说是没有成果的。
战略对企业取得良好的业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70年代早期以前,那些制定长期计划的管理者们,通常假定未来的时代将比现在更好,因此,未来的计划不过是将组织的过去加以延伸。
但是,70年代和80年代的能源危机,旧规则的废弃,日新月异的技术创新,日益加剧的全球竞争,以及其它方面的环境冲击,使这种传统的经营方式失去了作用。
游戏的规则的改变迫使管理者们寻求新的方法,来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战略研究日益变得重要起来。
笔者今年在一家企业里实习了一段日子,这家企业在当地还算是比较不错的企业了,亲身经历,耳闻目睹,从企业本身来看,发现这家企业存在管理上的失误和诸多问题,尤其是员工到厂长,几乎没有人知道什么是战略,即使是听过这个词的,也不能说出个名堂来,也就是说,企业就没有自己的经营战略,从企业的诞生到现在,就没有给自身一个准确的定位,一直都是在一摸黑的前进。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这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成长!
企业战略管理,已成为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瓶颈。
由于中小企业在界定和划分标准上存在着不统一、不全面的情况,因此很难用一个适用于所有中小企业的概念加以概括。
在此,只能把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与大型企业相比较。
中小企业具有产出规模小,资本和技术构成较低;竞争力较弱,受市场和外部冲击的影响较大;数量众多,分布面广和经营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
根据这些特点,对其战略选择做些讨论。
一、集中一点—“小而专、小而精”战略
这是根据中小企业规模小、资源有限等特点而制定的一种战略。
中小企业实力较弱,往往无法经营多种产品以分散风险,但是可以集中兵力,通过选择能使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的细分市场来进行专业化的经营。
采用这种战略对于中小企业有两方面的好处:
一是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扩大生产批量、提高专业化程度和产品质量,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增加收益,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二是随着需求多样化和专业程度的提高,大企业也普遍欢迎这些专业化程度高、产品质量好的中小企业为其提供配套产品,从而中小企业能够逐渐走上以小补大、以小搞活、以专补缺、以精取胜、以精发展的良性发展道路。
中小企业采用这种经营战略使其经营目标集中,管理上也比较方便,有利于提高技术,争取有利地位。
但是另一方面,采用这种战略也给中小企业带来不小的经营风险,因为它们往往过分依赖于某种产品或技术,一旦市场变化、需求下降就会给中小企业的生存带来威胁。
因此,为了尽量减少经营风险,采用这种战略的中小企业必须选准目标市场;提高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做好产品的更新改造工作;搞好市场营销。
二、填空白—“钻空隙”战略
这是根据中小企业机动灵活、适应性较强的特点而制定的一种经营战略。
中小企业应根据“人无我有、人有我无”的原则,通过寻找市场上的各种空隙,凭借自己快速灵活的优势,一举进入市场的空隙,努力取得成功。
采用这种战略使中小企业能充分发挥它的灵活性,企业"钻进空隙"后,进退自如,进可以扩大空隙,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退可以在别的企业随后进入空隙时,迅速撤离,寻求新的空隙。
采用这种经营战略的中小企业所选择的产品一般具有下面一些特征:
第一,产品寿命周期较短,只能在一段时间内加以生产;第二,加工工艺简单,生产周期短,所耗资金少;第三,被主要竞争对手所忽略;第四,中小企业有充足能力向空隙市场提供这种产品。
为了确保战略的有效性,采用这种经营战略的中小企业在战略实施过程中要建立一套高效、灵敏、准确的信息系统,因为这种战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在组织上要保证战略决策在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以便决策能够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转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要做好市场销售工作,尤其是要搞好企业的广告与推销工作,因为采取这种战略的中小企业所开发的产品往往不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
因此,企业必须花大力气利用各种手段将产品的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消费者。
这种战略一般适合于那些比较弱小,或者刚刚兴办的中小企业。
因为这种战略具有较大的过渡性和可塑性,对于它们积累资金逐渐扩大规模具有很大的作用。
另外必须充分认识到,采用这种战略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经常变更产品,在管理上带来很多不便,对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企业的发展也会受到很大限制。
因此,采用这种战略的中小企业当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实力之后,就应该考虑实施战略转移,以便能够保持长远优势,摆脱那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被动局面。
三、与众不同--经营特色战略
这是根据中小企业比较容易接近顾客而制定的一种经营战略。
中小企业规模小,一般不能够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而保持成本水平的领先地位,但中小企业经营的范围窄,比较容易接近顾客,能够通过使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来吸引消费者。
采用这种经营战略对中小企业的好处是:
这种经营特色一旦建立起来就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因为它能够博得用户的信任,满足用户需要,所以就能比较长远地树立起优势地位而不被其他企业所替代。
尤其是这些经营特色往往与企业大小没有直接关系,中小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同大企业展开竞争。
对于采用这种经营战略的中小企业来说,处理好经营特色与成本之间的关系是战略成功的关键。
因为强调经营特色一般要以成本提高为代价,如增加设计和研究开发的费用,用高档的原材料等。
成本提高对中小企业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正确处理经营特色与成本的关系要注意3点:
一是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保持自己的经营特色;二是不要使成本差距过大;三是时刻关注市场变化。
四、联合竞争战略
这是根据单个中小企业资金薄弱、生产技术水平较差,难以利用规模效益等特点而制定的一种经营战略。
中小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结成较为紧密的联系,取长补短,共同开发市场,从而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
采用联合竞争战略的中小企业的联合方式大致有两类:
第一类是松散型的联合,企业之间仅局限于生产协作或专业化分工,在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基本没有往来。
采用这种联合方式的中小企业之间彼此约束力不强;第二类是紧密型的联合,企业之间除了生产协作或分工上的联系之外,还进行资金和销售方面的联合,如互相持股、按股分息、互相调剂余缺、建立统一的销售队伍等。
中小企业究竟选择哪种联合方式,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五、承包经营战略
这是根据中小企业力量单薄、产品单一的特点而制定的一种经营战略。
中小企业在决定自己的生产方向时,不是着力于开发新产品,而是依附于大企业的生产系统,接受一个或数个大企业的长期固定的订货,成为它们的一个加工承包单位,这就是承包经营战略。
采用这种战略的中小企业通常称为“承包企业"或"委托企业”。
中小企业采用这种战略对于其自身的发展是很有好处的,因为这可以为它们长期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尤其是对于实力较弱、创办的时间不长、有一定的生产能力但尚未形成自己的销售网络的中小企业来说,采用这种战略可以大大减少经营风险。
一般来说,采用这种战略的中小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水平较低、对大企业依赖性较强、比较被动,这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
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这种战略的同时,还必须注意解决好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与大企业的承包条件:
承包企业在决定承包条件的过程中要尽量争取保持自己的地位,以一种对等的关系来确定承包条件;
(2)企业的长远发展问题:
承包企业在进行日常生产的同时,必须注意积累和增强自己的开发能力,争取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树立信誉,逐渐摆脱大企业的控制而独立地面对市场,使企业经营获得成功。
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
作者:
刘小玄
论文提要:
本文是来自于中国近年来实行民营化改制实践的一个理论结晶。
该研究在民营化产生的基本背景基础上,讨论了民营化发生的原因和阻力,以及国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在改制过程中的利益权衡和选择行为,并根据它们的相互关系和目标行为建立了民营化的均衡模型。
模型的核心是企业家的最优目标函数,这是关系到企业能否实现成功改制的关键。
模型的约束条件反映了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利益保障,不会由于改制而受到损害。
因此,均衡条件的满足表明了最优化改制的实现。
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发现,能够满足民营化最优均衡的退出条件,就是国有企业退出的最佳时机选择。
企业净资本价值、企业家对股权的收购值与职工补偿值之间的合理比例的区间,是形成民营化均衡模型的最优解的取值范围。
模型的政策含义在于纠偏作用,尤其是政府实际的退出时机与改制均衡的最佳退出时机的不一致,对于职工利益的损害或缺乏企业家最优目标行为的改制,都是脱离了最优轨道的结果,需要进行纠正。
中国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竞争性市场,也造就了一大批竞争性企业。
在这个竞争市场上,所有企业的经营效果都必然受到市场的检验和裁决,它们的经营运行也必然由市场规则来支配。
在一个统一市场上,竞争这个裁判,越来越多的把所有的企业,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都纳入到一个框架之中。
在其中,大量的企业都不得不受到竞争的驱使,不同程度的、逐步的收敛于某种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模式。
因为市场竞争通常只是把更好的回报给予那些更加努力的企业,而能够激励企业付出更多努力的剩余控制权的机制就这样应运而生的发展起来了。
然而,名义上的法权法规通常总是跟不上实际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因而必然落后于实际上所有权关系的潜在变化。
在大批的国有企业中发生的潜移默化的所有权关系,实际上正是适应市场竞争的结果。
这种变化的实质就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掌握了企业的实际剩余权,因而国家只是企业的名义所有者,而企业才是自身的实际所有者,而这也正是在某种程度上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制度源泉。
这种名义国家所有权和实际企业所有权的分离,并不等同于一般市场经济中的两权分离。
后者是有着严格的私有产权市场的规范约束,而前者则是以国家的产权名义,行企业或个人利益之实。
这种不规范的产权分离体制虽然在促进经济效率上具有某种积极的意义,但是它的弊病也越来越多的随之而来。
名义的国有产权的机制不仅为许多寻租者提供了机会,破坏了公平竞争。
而且,即使从纯粹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看,也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的。
因为没有法律承认的企业实际所有权往往会产生大量的短期行为,过度的在职消费和收益分配,不合理的资本交易和消耗等等,这些都会损伤企业的真实竞争力和持续的发展后劲。
。
因此,把不合理的名义的国家所有权的外壳脱去,转变为名符其实的“企业所有权”[1],实际上是反映了新的生产力要素要求摆脱某种旧有的桎梏,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的愿望,也反映了社会公平和市场竞争的要求。
这是中国的许多国有企业在90年代以来实行的一种普遍的民营化模式[2]的主要原因。
一、中国民营化的特征和基础:
利益相关者的半自发行为
我们的研究假定竞争的市场,竞争的企业,在其中,一般的国有企业很难得到垄断收益,或从其它企业得到转移的额外收益。
消费者具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因而通常不存在其福利受到企业侵蚀或被剥夺的现象。
因此,经过十几年的市场磨砺,企业的实力资源不再来自国家的计划分配,而是来自于市场的配置,取决于自身的竞争能力。
竞争市场使得企业的兴与亡,盈与亏,高效率与低效率,都局限于企业自身,即企业自负盈亏,搞得好自己得益,搞不好自己倒霉。
因此,我们研究的这种企业民营化,首先要看到它们是立足于这样的市场,具有这样的由其利益相关者自负盈亏为基础的机制。
在这样的机制下,民营化所产生的企业权益的再分配和要素重组,就必然主要地局限于企业自身的利益相关者。
这种以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自负盈亏利益为基础的民营化,是过去20多年市场竞争下形成的既定利益格局在逻辑上发展的必然结果。
如果对于这样形成的利益相关者格局完全否定,那么很可能会造成市场渐进改革的链条中断,造成大量的经济不稳定和已形成的合理的市场规则遭到破坏。
本文所讨论的国有企业的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是由作为所有者的政府,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和企业经营者及职工所组成。
这4种相关者是构成企业利益的主体部分,也是作为一个利益整体的国有企业的缺一不可的部分。
选择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代表,是服从于现实的约束条件的结果。
国家所有权或全民所有权在理论上是全民所有,然而在实际中,这种“全民”是不可能行使其所有权的,具有行为能力的所有者只能是政府。
银行之所以成为利益相关者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自从“拨改贷”以后,主要投资来源均来自银行,银行成为国有企业的最大出资者。
在企业看来,银行贷款和国家拨款实质上都是国家投资,都是某种程度的软预算。
在这个意义上,银行就成为国有企业的另一种形式的所有者。
至于经营者和职工,这种利益相关的关系则是更明显的。
由于他们的所有收益和各种福利均来自于企业的收益和积累,因而他们必然与企业有着十分密切的、甚至于息息相关的联系。
在企业的上述利益相关者中,政府是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第一利益相关者,在企业的民营化重组中应当具有十分重要的决定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政府往往把国有企业的产权权益关系的重组决策权下放给企业,主要由企业的其它利益相关者来进行协商讨论,确定基本的改制方案。
这本身就是一种国有产权退出企业的姿态,就是给予企业民营化的充分自主权。
因此,在这样的政策导向下,只要存在足够的市场竞争压力,只要政策环境给予这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以足够自由的空间,那么,企业就可能通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益关系的调整和重新组合来形成合理的机制。
那么,在民营化的改制中,政府为什么会采取了这样一种退出的姿态,让企业的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自发的进行产权权益的重组呢?
从理论上来讲,市场化竞争导致的国有企业收益普遍下降和风险大大增加的结果,使得政府作为所有者是最希望退出竞争企业的。
当它从国有企业那里已经得不到什么收益或利润,同时还要承担企业亏损的风险,承担几乎无限责任的各种债务或补偿时,这种负亏不负盈的不对称机制导致它们必然倾向于放弃这种名义产权。
然而,政府作为所有者和作为执政者的双重身份,使其在改制中往往具有相矛盾的动机和行为。
政府作为执政者,要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就业和社会福利负有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政府在这方面的基本目标是财政或税收收入,经济发展和增长,就业,社会稳定等。
这些目标与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身份的目标是不同的,甚至是矛盾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税收、经济增长和就业自然主要是靠国有企业,因而执政者和所有者这两种目标具有较大的一致性。
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垄断性收益的产业或企业来说,利润目标与税收就业目标也具有较大的一致性。
然而,在市场竞争导致非国有企业大量进入的产业或领域,这两种目标之间则产生了矛盾。
在竞争性产业或市场,国有企业的财务利润基本上是围绕着零而波动的[3],因此,所有者无利可图甚至是负支出,理性的反应是退出该领域。
但是,不象一般的非国有企业退出那样简单,只要将固定资本妥善处理就可以了。
作为政府的基本社会目标,保持稳定和就业是其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政府不可能简单的把国有企业关门,让职工一走了事,否则由此会引发的大量失业必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正是这种稳定和就业的目标,与政府作为所有者的收益目标是相矛盾的。
因此,政府采取的能够兼顾两种目标的唯一方式就是寄希望于企业的民营化改制。
政府试图通过由企业原有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产权权益的重新调整和生产要素的重组,激发出潜在企业能量,不致使企业倒闭破产,达到既退出国有产权,又力求保全企业就业或部分就业的目标。
这实际上也是政府挽救企业的最后尝试,不管成功与否,试一试总不是坏事,能够成功更好,不成功再走破产的路。
总之,政府在退出国有企业的政策导向下,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为基础进行某种程度的产权权益关系的调整,表现为一种半自发特征的民营化改革,这是中国渐进性改革的企业基础,也是形成中国市场化和民营化的转轨过程的典型特征。
竞争市场就是这样不断地促使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进行各种新的利益选择和重组,其行为的互动关系,则形成了某种有利于企业民营化的发展趋势。
二、民营化发生的原因及其阻力:
各种不同利益的权衡
1.政府的选择
政府的民营化改制目标是为了摆脱亏损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政府是否或何时退出国有企业,则取决于政府对于其在企业的收益和成本的权衡。
政府选择行为主要由其成本和收益关系决定。
其中成本gcc=f(资本投入,土地投入)
收益grc=f(企业利润,政府主管官员和经营者的寻租机会,职工工资)
在成本既定的条件下,根据收益的变化,政府有如下的选择顺序:
a)如果企业有较高利润率,这能同时满足政府作为所有者和执政者的业绩要求。
同时政府管理者和企业经营者在其中也会存在较多的潜在利益,那么,政府通常不会选择退出国有企业。
b)当企业利润率为零时,政府预期其成本投入得不到必要合理的回报收益时,它就会选择退出国有企业。
这是作为资本所有者的基本行为动机,退出是作为所有者的必然选择。
c)然而,当企业名义利润率为零,但实际利润还存在时,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则有其寻租机会的可能。
由于政府同时还具有执政者的就业目标,它往往不是单纯只考虑作为所有者的利益目标,所以它处于某种可退或可不退的矛盾状态。
这时,有关的寻租利益和职工就业目标,往往成为政府退出国有企业的重要阻力。
不过,在就业目标不变的条件下,企业的实际利润空间越小,寻租可能性就越小,则退出的阻力也会越小。
d)当企业实际利润为零,管理者和经营者亦无租可寻,但企业仍旧能够发出工资,故可在满足就业的目标下,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现状。
这时,政府作为所有者的风险压力很大,愿意积极的寻求尽快的退出。
然而,是否能够退出则取决于企业是否还有潜力,以及是否有人能够挖掘出这些潜在利润。
如果无人接盘,企业为了就业还将不得不维持下去。
d)企业表现为持续负利润,甚至连就业和简单再生产亦无法再维持下去,政府必须尽快退出,不然将背负巨大的财政负担和债务。
因此,可以看到,政府选择退出往往是接近最后的下策,只有当实际利润率为零时才会大大降低退出阻力。
在这种依赖自发推动民营化的政策下,各种寻租机会和官员可能的政治风险都会导致民营化阻力的产生。
在这种情形下,从政府作为所有者利益的角度来考虑的权衡比重,往往低于作为个人牟利目标和官员政绩目标的权重。
这也是大量的竞争企业仍然不能实行民营化改制的重要原因。
总之,政府选择是否退出或是否民营化的直接原因就在于,权衡政府在企业的实际收益和成本的关系。
当预期收益可能小于成本时,当预期企业亏损风险较大时,政府便会采取退出的姿态,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民营化。
其中,在权衡这种收益和成本时,上述不同的权重对于他们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民营化在很多情形下,并不是政府对于竞争企业的积极首要的选择,而只是一种消极无奈的选择,是当无租可寻,不承担可能直接影响仕途风险下的选择。
2.经营者或企业家的选择
利润最大化通常是企业家的最基本目标,正是这个目标导致他们去推动民营化的改制,他们也是民营化的可能受益者之一。
作为市场经济的一分子,他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也是与市场经济的规则相一致的,是有利于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的。
当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能够从竞争中获利也并非易事,这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且,竞争市场的利润空间也很小,通常也不容易获得高额利润。
所以,对于竞争市场上的企业民营化来说,经营者如果能够成为民营化的主要发起推动者,至少表明他们对于自己驾驭市场和管理企业的能力具有相当的自信,表明他们对于企业未来的前景和现有的潜力具有较好的预期。
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是否愿意实行民营化的改制,也取决于其目标利益的权衡。
追求利润目标最大化固然是每个企业家的基本目标,然而,对于以效用最大化作为自身利益目标的国企经营者来说,依靠民营化来获得效用最大化并不是唯一途径。
当企业经营者还有其它机会获得利益的时候,他则需要选择一种付出代价小而收获又较大的机会。
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函数如下:
maxu=f(利润,隐性收益和效用,工资奖金,能力)
企业经营者的基本效用目标主要与企业利润为正相关。
利润越高,企业经营者的各种效用或附加利益也就会越高。
假定各个企业的市场状况、物质资本和员工素质都大致相当,决定利润的主要因素则是经营者的能力。
然而,在不同的激励制度条件下,经营者能力受激励的释放程度是不同的。
因此,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在不同的制度下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假定在民营化的激励机制下,经营者的能力可以比民营化以前得到较大程度的释放,因而能够产生相应较大的利润收益。
同时,过去的隐性收益,即不合法的收益或过度的在职消费也可以成为公开的合法收益。
这些都有利于经营者推动企业民营化的实现。
经营者的选择与政府不同,他们主要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企业的实力来进行选择。
通常来说,经营者能力越强的,往往越能发现企业的潜力,其对于民营化的动机就越强;反之,经营者能力越弱的,往往越无法发现企业潜力,其民营化的阻力就越大。
因此,在经营者的效用目标的函数关系中,经营者能力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决定因素,它的强弱直接与制度变化相关,因而也与企业潜力大小相关,因而最终决定了经营者能否从民营化改制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因此,经营者的选择和权衡主要是根据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本投入与相应的预期回报的关系来决定。
在企业既定的物质基础上,如果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投入具有较好的预期回报,则会成为推动民营化的强有力的动机。
所以,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促进民营化的动力也并不总是必然存在的。
这种动力的强弱大小主要取决于经营者对其人力资本的未来价值的预期。
当然,如果原有的经营者选择保持现状而不是进行改制,政府则可以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寻找新的经营者或企业家来推动企业民营化。
从理论上来说,总是会找到这样的愿意进行改制的企业家,只要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合适的话。
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存在诸多的限制条件,例如,职工对外来所有者的不信任不合作,原有管理层的抵制,信息的不对称和不透明,价格的难以合理确定,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收购后果的不确定和影响企业稳定的风险等等因素,都会大大增加引进外部人进行民营化改制的难度。
那么,外部企业家在推进国有企业民营化方面的利益选择机制是怎样的?
通常来说,他们愿意出资购买企业资本,但普遍不太愿意接受原有职工。
因为从成本上考虑,资本成本是确定的,可以买断的,而职工的劳动成本是不确定的,无法买断的,以后还需要不断追加投入的。
尤其是对于外部人来说,职工问题是最不透明的,最棘手的,不知道以后可能会出现什么麻烦。
但是从政府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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