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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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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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十二五规划
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长三角地区加快推进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重要阶段,也是区域信息化加速融合、信息产业加速提升的关键时期。
为实现长三角地区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国务院《长三角地区区域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立足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在信息化和信息产业领域已有的合作基础、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要求,与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规划统筹衔接,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一)“十一五”合作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长三角区域各级政府准确把握国际信息化发展大方向,遵循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抓住我国全面融入WTO、筹办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战略机遇,以全球化视野,从区域整体发展要求出发,克服行政区划阻碍,进一步完善区域信息化合作机制,逐步将区域信息化合作从战略层面落实到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在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创新、信息化环境营造等多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为“十二五”深入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1.区域信息化交流日趋活跃,初步形成多层面合作机制。
“十一五”期间,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实现了由对话型合作向项目型合作的转变,创新地建立了一整套区域合作机制。
实现信息化高层研讨会常态化,形成了三省一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会商机制;信息化领域部门级合作交流逐渐活跃,逐步形成稳定的重大项目和活动的对接、推进机制;行业协会和民间团体间的互动增强,电博会、软博会、信博会等展览会,软件外包国际峰会、信息外包论坛等对外合作平台逐步建立;企业间合作交往越来越频繁,区域内的动漫合作联盟、外包产业联盟、物联网产业联盟等民间产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
2.区域信息化应用融合持续深化,联动效应日益显现。
“十一五”期间,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应用融合取得了显著成效。
长三角城际“一卡通(公交)”工程得到大力推进,建立了良好的应用协同机制;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省际对接提速,已实现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无缝衔接;社保、医保信息化应用探索出点对点对接模式,逐步向点对面、面对面的全面对接模式过渡;各类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平台区域合作加深、功能辐射持续加强;区域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一体化融合水平快速提升;探索制定区域内统一的城市信息化发展指数测评体系,并率先在八大核心城市示范推广。
3.区域信息产业合作模式逐步健全,产业协同进入新阶段。
“十一五”期间,区域信息产业合作的内容更加丰富、模式更加成熟。
随着上海资源约束日益明显,产业溢出效应越发显现,上海各信息产业园区与区域内相关省市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实现了资源有效整合与互补,推动区域信息产业整体规模和水平持续提升;持续加强区域信息技术创新合作,推动了区域内科研资源共享利用,组建了各类区域性产业联盟、技术标准联盟;各层面人才互动交流越来越频繁,区域内信息化培训体系逐步完善,逐步探索人才认证互认机制。
4.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同步提高,同城化效应增强。
“十一五”期间,区域内各省市都持续加强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加强对基层组织的覆盖。
区域内移动通讯、宽带通信的同城效应日趋明显;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村村通有线电视、村村通宽带”区域全覆盖;超级计算中心等功能性设施区域内共享利用率明显提高,灾难备份、互联网交换中心等领域合作更加紧密;无线电协同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探索形成统一的长三角无线电区域监测操作规程、长三角接壤地区重点业务频率协调原则。
(二)“十一五”发展问题分析
“十一五”期间,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取得成就的同时,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区域信息化合作机制不够健全,中间组织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区域信息化合作交流层次高、方向明,但缺乏明确的组织者,有效地将上层会商意向予以落实,导致实际工作对接效率不够高。
二是区域信息化合作深度不足,模式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的合作刚刚进入项目合作阶段,且更多体现为项目对接,还没有推进到共享项目开发的水平;缺乏共同的政策协调以及政策与市场机制的衔接,没能很好地调动区域的市场资源。
三是区域信息化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仍存在较大的拓展空间,尤其是民生、交通、城市安全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合作等方面也存在巨大空间。
(三)“十二五”发展趋势判断
1.信息技术发展为区域信息化深化合作提供新方向。
信息技术依然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主要力量之一,以移动通信、宽带服务、云计算和物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通信服务对国民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改善的贡献十分巨大。
信息通信技术将不断创新,信息网络将不断延伸,向无所不在、支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通用基础设施发展。
信息通信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2.产业转型升级为区域信息化合作深化提供新动力。
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引擎之一,但近年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内部环境资源约束,区域发展模式和路径亟需调整和转变。
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前瞻性信息化和信息技术合作研究,更好地把握国内外信息技术、信息产业、信息化应用现状和趋势,逐步推进信息一体化,在更大范围内整合优势资源,有利于提高区域产业的协同效率;探索建立更有效的技术合作模式,推动形成以技术标准和规范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更有利于增强区域内整体产业的竞争力。
3.城市化、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快为区域信息化合作深化提供新空间。
持续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水平,加速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是“十二五”期间长三角地区的重要任务。
城市化进程加速必定为区域信息化合作带来更大空间。
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亟需在社会民生、城市综合安全、航运交通、产业合作等领域与周边城市全面对接;南京、杭州、合肥、苏州、无锡、宁波等区域性中心城市要进一步释放地区潜能也必须快速打通上海这个国际出口通道,建立通畅、宽阔的信息渠道;区域一体化、同城化发展需求为深化信息化合作提供了更大空间。
二、“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十二五”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要求,抓住区域同城化进程加速和技术创新带来的历史性机遇,着力完善区域信息化合作机制,着力推进区域信息化应用同城化,着力加强区域信息技术创新合作和产业资源对接,营造更有活力、更加高效、更富建设性的区域合作环境,努力推进长三角区域向着信息同城化、产业高端化方向前进,成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典范。
(二)“十二五”发展原则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区域信息化合作要兼顾三省一市的现实情况和具体需求,从合作机制完善、应用项目对接、技术创新合作、产业资源互补、环境营造等多方面统筹考虑;同时,强调发展重点,集中精力在影响区域合作的重大制度、项目上取得突破。
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各省市的信息化水平、信息产业能级、产业资源条件不一样,要充分发挥优势互补作用,强调技术、服务、人才、产业要素等多维度的双向互动,带动区域内信息化整体水平、信息产业规模和能级同步提升。
需求导向,服务为先。
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必须严格从需求入手,寻找各方需求强烈的领域进行推进;相关功能建设也必须强化服务概念,并能够广泛辐射区域全局,为各方带来共同利益、共同前进。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努力做到政府引导发展,市场配置资源;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资模式,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形成长三角地区共同推动信息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十二五”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跟踪世界发达城市群的信息化发展,到“十二五”期末,继续保持长三角信息化整体水平、区域信息产业综合竞争力全国领先;初步形成层次清晰、功能健全的区域信息化合作体系,社会民生、城际交通、城市安全等重要领域信息化应用对接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合作机制健全,逐步形成以自主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核心、资源互补性强、产业链跨区间合作顺畅的区域性产业集群,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同城化效应更加明显;力争实现长三角城市群信息技术和信息化应用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具体目标
——初步形成层次清晰、功能健全的区域信息化合作体系。
基本形成“高层会商、中层组织、基层社会组织实施”的三层信息化合作体系,着力推动中层组织建设,落实相关办事机构和协调机构,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广泛调动民间资源推动成立信息化应用、信息技术和产业领域的研究、合作机构,共同推进。
——初步形成社会民生、航运交通、城市安全等重要领域信息化应用全面对接的良好局面。
推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婚育、教育等民生领域信息化应用的对接,逐步实现点对面、面对面的应用级全面对接;实现航运物流信息的共享互通,全面推行长三角地区公共交通一卡通、ETC等应用;建立城市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化协同机制,实现常态化信息通报与区域协同预警。
——初步形成以自主技术标准为核心的区域性信息技术产业集群。
紧抓物联网、云计算、移动通讯等新兴信息技术带来的产业机遇,明确重点、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群策群力,协同抢占新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产业制高点,推动建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形以自主技术标准为核心的长三角信息技术产业集群。
——初步建成同城效应明显、共享渗透全面的区域信息基础设施体系。
形成常态化的区域重大信息基础设施规划沟通衔接机制,推进重大信息基础设施的联合开发与应用、加强功能性信息基础设施在区域内的共享利用;促进区域间电信运营商直接的衔接与合作,降低综合信息服务成本、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三、“十二五”发展重点和任务
(一)积极推动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协同发展
适应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趋势,稳步推进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协同发展,加快建设技术领先、容量充足、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区域信息通信网络。
推动区域功能性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区域信息基础设施总体利用率,逐步缩小城市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上的差距。
1.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协同与合作。
加强区域性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推动城市间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沟通,力争达到在建设上相互支持配合、联合受益、避免重复建设的目的,减少通信盲区,进一步增强基础通信的同城效应。
加强区域内通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经验交流和模式探讨,共同解决在信息管线集约化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共建共享、驻地网建设与接入和“三网融合”推进工程中的难题,逐步形成区域内共同遵守的行业规则和规范,加快提高区域信息通信水平。
2.推进城市间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的共享。
加强区域云计算、数据中心的协作共享,促进超算中心的开放共享,继续提高存贮中心、容灾备份系统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共享水平,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区域数据互备工作。
提升长三角城市间互联网络的交换能力,发挥三省一市信息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作用,调动区域ISP积极性,推进长三角区域互联网络交互中心建设,提高区域互联互访速度,提高区域内信息集聚与辐射能力,优化区域发展环境。
3.加强无线电管理合作。
加快无线电管理合作的进程,进一步维护空中无线电波秩序,促进长三角区域无线电业务的发展。
创新无线电协同监管机制和模式,制定统一的长三角区域无线电监测操作规程、区域重点业务频率协调原则;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各方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共享边界地区的台站资料和电磁环境资料,推进建立三省一市频率台站中间层数据共享平台;制定区域无线电监管联动方案,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协作,开展区域性联合行动,在区域内无线电管理、频率指配等方面建立有效合作机制。
联合开展沿海、沿江水上安全无线电通信综合监管平台的可行性研究。
(二)大力推进区域信息化应用融合
1.加速推进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融合
全力推进社会保险保障领域信息化应用对接。
加强引导,协调相关企业相互合作,加强沟通,实现涉及区域社会事业重大应用系统的标准兼容、结算便利、互通共享。
探索建立区域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平台,促进区域社会保障及市民服务信息交换共享。
加强区域内异地提取养老金、就医结算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的技术研发及相关制度建设,逐步探索网络化点对点信息对接模式。
努力推动区域教育、文化、卫生领域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协同。
加快省市级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电子数据交换,实现电子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区域远程教育和网上学校,实现数字图书馆、资料馆、档案馆和音像馆的互通互用。
以信息化为主要内容和载体,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等方面建立研究共同体,进行资源共享、方法共享、成果共享的协作,促进长三角区域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
推动省级卫生信息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提升。
联手共建长三角的疾病防控平台、紧急医疗救援平台和卫生监督互联平台,进一步提高长三角的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积极促进区域农村信息化同步发展。
进一步完善区域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缩小城市与农村的信息化发展差距,推进农村通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协调发展和“三网融合”。
合作促进农业信息化项目的试点和推广,形成区域农业信息化应用特色,加强面向农村、农民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长三角地区主要农产品市场分析系统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指导,促进电子商务在农村市场、农副产品销售等领域的应用。
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资源普查、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以及面源污染控制等方面的应用。
2.加强区域经济领域信息化交流合作
加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区域合作。
深化落实国家“两化”深度融合战略,以区域骨干企业信息化为重点,促进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跨省市协同,加快区域内信息流与物流、资金流的有机互动;推动区域产业园区信息化合作,形成一批以信息化为重要标志的,高建设标准、高管理水平、高服务能力的数字化产业园区;构建“两化融合”区域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反映信息技术在工业设计、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等领域的应用水平,在全国形成区域评估示范。
务实推进区域电子商务发展。
优化银行卡发展环境,促进上海、江苏、浙江三地金融部门在创新支付手段、拓展支付渠道、防范新兴支付引发的风险等方面的合作。
完善电子商务环境,构建长三角区域电子商务第三方实名认证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内电子商务交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推广电子签名的应用,促进区域内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交叉认证工作,形成区域互认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
加强在电子商务规则、标准、法规方面的联合研究,制定区域内统一的规范标准。
加强电子商务应用合作,共同推进市场主体开发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动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各项应用服务的发展。
建立网上区域经贸洽谈和交流平台,为区域电子商务活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加快推进区域物流信息一体化。
大力推进长三角区域通关信息一体化,对物流监控目标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实现跨关区的申报、审单、验放,最大限度地加快进出口货物在长三角区域内的流动,全面提高区域海关管理的整体效能。
推进区域电子口岸一体化,并与国家电子口岸发展规划对接,促进长三角区域外贸和物流便利化。
加快长三角港口信息一体化发展进程,构建区域港口信息平台,促进港口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更好地为长三角区域港口协调和经济发展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3.加快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域信息化应用融合
建立区域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加快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建立长三角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协作平台,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实时查询、实时协查,实现跨省流动人口信息区域共享、在线交换、动态更新,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提供保障。
推动区域流动人口公共服务联动发展,争取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探索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及就医信息共享,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
扩大区域交通信息化应用对接的范围。
建立长三角区域交通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区域内高速公路拥堵、突发事件、气象等相关信息资源的共享与联合发布,促进区域各类交通信息联网。
加快推进城市交通“一卡通”在区域内的普及。
推动区域内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一体化,加快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建设,提高区域内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覆盖率。
共同研发联网不停车收费技术、电子证件技术、船舶交通监管技术、集装箱信息化管控一体化、集装箱码头集卡全场智能调度系统技术等关键技术。
加强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信息共享与协作。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区域性大型防减灭灾信息数据库和生态预警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区域防减灾能力和生态治理能力;在地震、防汛、气象、急救、水资源监测、污染防治等领域,促进相关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管理信息系统的联合开发。
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领域,构筑区域危机预警与联动管理体系,通过现代信息通信网络技术,提高对危机事件的反应速度,将危机事件的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探索建立区域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立长三角农产品流通全程透明化监控系统。
4.共同推进区域电子政务应用
共同推进区域电子政务建设。
建立区域电子政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区域政府信息交换体系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推进区域政府信息公开与资源共享。
推动政府门户网站的互连互通与信息友好交换,共同提高区域政务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
建设区域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库。
有效调控增量资源,激活存量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资源的潜能,加强长三角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合作。
开展相关业务,交流外网建设经验,促进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积极推进长三角政务数据灾难备份共享,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合作共同探讨和制定泛长三角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积极推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
构建区域信息技术协作平台,着力解决政府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中数据交换、应用集成、流程协同三个层次的问题,建立安全、可管理、可监控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环境。
围绕人口、企业、空间地理等方面的内容,推进区域信息交换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跨城市、跨部门、集约化、共享化的区域信息资源体系。
建立长三角地区宏观经济信息共享系统,积极推进宏观经济数据库、宏观经济监测、宏观经济预警、宏观经济预测、宏观经济专题研究等方面信息共享。
(三)全面开展信息产业区域合作
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体制机制及产业基础等优势,优化区域信息产业创新环境,大力发展信息产业,逐步形成研发、生产和应用的完整链,促进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1.联合开展重大核心技术攻关。
加强区域重大信息产业项目的研发合作,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建设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的信息产业研发联盟,支持区域内企业、高校合作联合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建立组织协调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核心技术攻关活动;争取国家支持,建立区域信息产业研发基地或平台;开展区域风险投资和知识产权交易研究,探索信息产业合作发展新方式。
协同构建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开展长三角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可行性研究。
促进攻克LED技术、太阳能光伏电池、高端软件等相关高新信息技术的难关,促进数据隔离技术、云计算和物联网安全技术等最新信息安全保障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2.深化区域信息产业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打造区域信息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一网两库”工程,依托信息网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和重要的科研设施共享协作服务网络”、“科学技术数据库”和“国际技术标准库”,将区域内主要仪器、重点实验室和相关科研设施组织到“一网两库”中,以此为依托,加快构建和完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提升区域信息产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信息产品研发能力;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产业标准化体系,实现产业信息的统一发布、互通共享,促进长三角信息产业协调发展。
3.促进区域信息产业链上下游合作。
把握全球制造业转移趋势,积极参与信息产业国际竞争,加快形成并巩固区域信息产业的全球优势和地位;持续优化发展环境,特别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协商确定区域合作项目;推动网上产业园集群平台建设,强化产业配套和产业链构建,优化布局、完善配套、梯度发展。
依托数字电视平台、宽带多媒体平台、移动通信平台及文化产品销售渠道,重点推动区域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和商品化,重点培育区域信息服务产业。
联合发布信息产业相关信息,实现产业信息的统一发布、互通共享,促进长三角信息产业协调发展。
(四)努力优化区域信息化创新发展环境
调动区域各方力量,整合工作资源,整体优化区域信息化发展环境;在信息化人才培养、信息化政策法规、信息安全保障、区域信息化合作交流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合力推进信息化发展保障与支持环境的不断完善。
1.加强区域信息化人才培育和交流工作。
建立区域信息服务业人才培养联盟,支持和引导重点教育机构开展信息化专项联合培训,联合引进国际信息化权威培训课程,形成长三角信息化培训证书互认机制。
定期召开“长三角信息化企业家交流会”、“长三角信息化高端技术人才交流会”、“长三角信息化教育研讨会”等形式的人才培育和交流会议,促进长三角区域在政策信息、项目信息、需求信息、人才信息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信息化人才沟通与需求发布共享机制。
鼓励信息技术专业资格、信息技术管理职业资格(水平)互认和人才自由流动,加强信息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互补互通,培育长三角信息化人力资源共同市场,建立区域信息化人才共用机制。
2.积极推进区域性信息化政策法规建设。
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云计算、物联网、下一代网络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大区域内配套支持政策的研究制订和贯彻实施力度。
围绕信息技术设施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其他基础公共信息项目,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方面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区域共享性信息化政策法规制度。
进一步联合开展区域性信息化基础性调研项目,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继续推进“长三角城市信息化发展指数”统计工作,深化统计方法研究。
加大落实国家和地方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协同开展区域信息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保障区域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3.完善区域数字认证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共同推动区域社会数字认证体系建设,推进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信任平台体系建设,推进长三角地区数字证书服务的互联互通和交叉认证,营造区域社会诚信发展环境。
强化区域信息化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协同处置机制。
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区域技术与管理资源,合力保障区域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政府部门互联网安全接入、政府办公电脑终端配置和安全管理、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等工作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完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共同推进区域信息资源的安全保护工作,形成政府财力建设的灾难备份数据设施的共享和互备机制。
4.协同开展区域信息化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
借助长三角区域的市场和资源优势,建立“走出去、请进来”的多层面信息化国际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开展信息化合作项目,以全球城市信息化论坛、国际信息化博览会等形式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信息化合作交流平台,促进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在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各方面的项目合作与交流。
重点推动长三角区域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平台、智能交通、智慧医疗、社保信息一体化等方面的联合建设,加强电子口岸、电子商务、无线电监管等领域协调,推进区域交通、外来人口管理、社会保障、港口物流、城市安全、资源共享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普及。
鼓励行业协会加强长三角区域信息化论坛活动的定期开展,调动各方参与区域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推动行业信息沟通桥梁和平台的搭建。
四、“十二五”发展政策措施
(一)建立多层面区域信息化组织领导体系
加强长三角区域信息化领导小组对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推进区域信息化工作,形成国家、三省一市、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上下联动和横向协调机制。
形成长三角信息化合作共同推进机制,定期针对具体落实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调研,并提出实施方案,指导实践工作。
大力支持长三角跨区域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发展,建立非政府性质的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市场一体化和产业合理布局中的独特作用。
(二)形成多形态区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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