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案.ppt
- 文档编号:2658801
- 上传时间:2022-11-05
- 格式:PPT
- 页数:89
- 大小:295KB
税法教案.ppt
《税法教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法教案.ppt(8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税法税法主讲人:
虞拱辰主讲人:
虞拱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选用教材:
选用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税法.北京:
经北京:
经济科学,济科学,20102010参考用书书目参考用书书目姜竹等姜竹等.税收学税收学.北京:
机械工业,北京:
机械工业,20072007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法税法、.北京:
中国北京:
中国财经,财经,20102010朱大旗朱大旗.税法税法.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20082008李寿廷,曹胜亮李寿廷,曹胜亮.税法税法.湖北:
武汉理式,湖北:
武汉理式,20082008提醒:
提醒:
在这个世界上,除税收和死亡外,在这个世界上,除税收和死亡外,没有什么是确切已知的。
没有什么是确切已知的。
本杰明本杰明富兰克林富兰克林注:
本杰明注:
本杰明富兰克林(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是是18世纪美国的实业家、科学家、社会活动家、世纪美国的实业家、科学家、社会活动家、思想家和外交家,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享有国思想家和外交家,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享有国际声誉的科学家和发明家。
际声誉的科学家和发明家。
第一章第一章税法概论税法概论一、税收概述一、税收概述二、税法概念二、税法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行为准则。
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
不能理解为税务机关与纳税。
不能理解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
人的关系,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
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
式,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
三、税收法律关系三、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即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法所调整的税收活动中发生的即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法所调整的税收活动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是国家政治权力介入私人经济生活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是国家政治权力介入私人经济生活的税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的税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
征税主体(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和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和纳税主体(法律上的纳税主体)主体(法律上的纳税主体)内容:
征纳双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内容:
征纳双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的义务。
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务是不对等的(因征纳之间还存在一层管理者与被管理(因征纳之间还存在一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者的关系)。
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和行为两类。
物和行为两类。
四、税法构成要素四、税法构成要素
(一)总则
(一)总则
(二)纳税人
(二)纳税人,即纳税主体:
法律上的纳税主体和经济上,即纳税主体:
法律上的纳税主体和经济上的纳税主体。
的纳税主体。
法律上的纳税主体法律上的纳税主体纳税人:
税制中规定的纳税人:
税制中规定的直接负人直接负人纳税义务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经济上的纳税主体经济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
税款的实际或最终承担负税人:
税款的实际或最终承担者。
者。
与其相关的几个概念:
与其相关的几个概念:
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制度性义务、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制度性义务、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代纳税人向征收机时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代纳税人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
关申报缴纳。
代收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制度性义务、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制度性义务、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再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纳税人向征收机关申时、再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纳税人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
报缴纳。
代征人代征人以行政合同方式确立、依法代理征收机关以行政合同方式确立、依法代理征收机关征收税款。
征收税款。
(三)征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三)征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是征税标的物,具体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是征税标的物,具体指明对什么征税。
指明对什么征税。
它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它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它是税种名称的由来。
它是税种名称的由来。
(四)税目:
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四)税目:
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目的设置方法:
列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目的设置方法:
列举法(资源税)和概括法(如房产税)。
举法(资源税)和概括法(如房产税)。
(五)税率:
纳税人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五)税率:
纳税人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法定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它是税法构成核心要素。
是法定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它是税法构成核心要素。
现行的税率形式有:
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现行的税率形式有:
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税率和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一般适用于流转税;征收效率高;不符合公比例税率。
一般适用于流转税;征收效率高;不符合公平原则。
平原则。
累进税率:
超额、超率累进税率累进税率:
超额、超率累进税率。
一般适用于对所得。
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计税复杂;符合公平原则。
和财产征税;计税复杂;符合公平原则。
.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
划分级距的依据相同,都是课税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
划分级距的依据相同,都是课税对象的绝对数额;但累进的方式不同。
对象的绝对数额;但累进的方式不同。
某级距的速算扣除数某级距的速算扣除数=上一级距的上限上一级距的上限(上一级距的(上一级距的税率税率本级距税率)本级距税率)+上一级距的速算扣除数上一级距的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超率累进:
累进方式相同;划分级距的依据超额累进、超率累进:
累进方式相同;划分级距的依据不同,即额与率。
不同,即额与率。
定额税率。
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计算简便。
定额税率。
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计算简便。
(六)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六)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七)纳税期限(七)纳税期限纳税期限的两种形式: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纳税期限的两种形式: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纳税期限的三个层次:
纳税期限的三个层次:
.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限,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限,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所属期限,即依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期限。
纳税所属期限,即依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期限。
.税款入库期限,即纳税所属期限期满后,向主管税款入库期限,即纳税所属期限期满后,向主管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滞纳滞纳金金=滞纳税额滞纳税额0.50.5滞纳天数(入库滞纳天数(入库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之日止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之日止(八)纳税地点(八)纳税地点(九)减税免税:
(九)减税免税:
税基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免征额与起征点(目前主要适用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免征额与起征点(目前主要适用于增值税和营业税)注意实践中的一种误解:
个人所得税注意实践中的一种误解: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起征点”。
.税前扣除税前扣除.亏损结转亏损结转税率式减免:
零税率、减按百分之几税率式减免:
零税率、减按百分之几税额式减免:
免税、减征百分之几税额式减免:
免税、减征百分之几(十)罚则(十)罚则(十一)附则(十一)附则)五、税法的分类五、税法的分类按税法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类:
税收基本法和税按税法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类:
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收普通法按税法的职能作用分类: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按税法的职能作用分类: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序法按征税对象分类:
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按征税对象分类:
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行为税法、资源税法行为税法、资源税法其他分类其他分类第二章第二章增值税法增值税法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一)一般规定:
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
有偿转让;货物:
有形动产;加工:
受托加工货物;修理销售:
有偿转让;货物:
有形动产;加工:
受托加工货物;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修理:
以有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修理:
以有形动产为对象。
形动产为对象。
(二)特殊规定:
(二)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注意外购货物的不同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注意外购货物的不同规定: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将购买的货物作投资、或个人消费、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将购买的货物作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33种情况,应视同销售种情况,应视同销售。
2、混合销售行为:
同一项行为、有从属关系、同一付款人。
、混合销售行为:
同一项行为、有从属关系、同一付款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增值应税劳务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货物销售额和非增值应税劳务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3、兼营行为:
非同一行为、无人从属关系。
分别核算,分别缴税;、兼营行为:
非同一行为、无人从属关系。
分别核算,分别缴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二、增值税纳税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二、增值税纳税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1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50万元;万元;其他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其他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8080万元;万元;22、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应当认定一般纳税人。
、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应当认定一般纳税人。
33、下列纳税人可自选纳税资格:
、下列纳税人可自选纳税资格:
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4、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以及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料的,以及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法 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