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130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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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1303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
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0题,单选)
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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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据此,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仅意味着“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并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性质,A错误。
选项B: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结合第18条,李甲可以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2012年卷三31题。
单选)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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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6节>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人会议的权限和表决程序。
A、B、C项:
《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规定: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关于一般事项的表决程序,《企业破产法》第64条第1款
3.小时代有限公司股东林萧,简溪,席城,南湘和唐宛如五人,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各股东分别持股5%,30%,30%,20%,25%。
2014年,总经理南湘私自挪用公司大笔资金放贷牟利结果却损失惨重,公司董事和监事因为和南湘私交甚好对此一直置若罔闻不加干预,股东唐宛如对此非常气愤,欲提起诉讼。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如果唐宛如持股不到1%没有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
B、唐宛应首先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C、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排除南湘身份继承
D、林萧将股权转让给简溪,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需要通知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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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4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答案】:
C
【解析】:
①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并无持股比例的要求。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216条第1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
4.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
合伙协议约定如下:
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29题,单选)
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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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4节>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本题的基本法律依据有二:
《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2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A、B:
约定“共同执行”,若赵单独执行,则区分甲茶农是否是“善意第三人”,从而确定合同的效力状态,而并非一定“有效”或“无效”,A、B错误。
选项C:
在“共同执行”且“28万元”的情
5.甲公司代理人谢某代投保人何某签字,签订了保险合同,何某也依约交纳了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何某要求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34题,单选)
A、谢某代签字,应由谢某承担保险责任
B、甲公司承保错误,无须承担保险责任
C、何某已经交纳了保险费,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D、何某默认谢某代签字有过错,应由何某和甲公司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法解释
(二)》第3条第1款规定: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本案中,谢某作为甲公司代理人代投保人何某签字,何某缴纳了保险费,视为对该代签行为的追认,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甲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所以,C项正确,A、B、D项错误。
6.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
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
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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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5节>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答案】:
A
【解析】:
考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主要原理在于任一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从事交易,只要相对人是善意的,交易对其来说就有效。
7.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
B、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C、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不得用于承销证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7节>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答案】:
A
【解析】:
考查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2条、第73条规定。
8.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
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30题,单选)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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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6节>退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
A项:
《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据此,贾某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30天后方发生退伙效力,A项错误。
B项:
《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该法第85条规定: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9.出票人甲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交付给收款人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背书日期。
经查,汇票系在到期日后背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背书行为无效
B、背书有效,背书日期以真实的日期为准
C、背书有效,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D、以上说法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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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4节>汇票的背书转让
【答案】:
C
【解析】:
考查票据的背书规则。
《票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所以C选项正确。
10.关于证券交易的风险基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从会员缴纳的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而设立
B、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管理
C、应当存入专门的银行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D、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6节>证券公司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证券交易的风险基金的设置。
风险基金由证交所理事会而非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管理,故B选项错误。
其他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证券法》第116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
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证券法》第11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11.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25题,单选)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5节>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红比例。
A项:
《公司法》第34条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本题中,因为公司章程对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所以适用《公司法》第34条的补充规定,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即20万:
30万:
30万进行分红,实缴基数为80万,丙可以按照37.5%的比例分红,故A项错误。
B项: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公司分红的基本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
12.关于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设立了乙企业,乙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重大人事安排均由甲公司决定,甲公司与乙企业的关系只能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
B、法国人索菲亚和美国人汤姆共同出资在中国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外国公司
C、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公司
D、我国公司法上存在典型的人合公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公司的分类
【答案】:
D
【解析】:
考查公司的分类。
A选项错误,其中甲公司与乙企业的关系可能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也可能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虽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由母公司决定。
B选项错误,成立的公司虽然股东都是外国人,但是该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受中国法律约束,因此是本国公司,不是外国公司。
C选项错误,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人资兼合公司。
D选项正确,在公司理论分类中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在我国对应的企业
13.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1题,单选)
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B、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
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7节>重整程序的发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重整程序。
A项: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只要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即可申请重整,故A项错误。
B项:
第72条规定: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故B项错误。
C项:
第73条第1款规定: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故C项正确。
D项:
第76条规定: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
14.2015年3月1日董大壮、何凯文、张晓山出资设立瑞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
2017年5月1日,董大壮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情况下,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小兵,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董大壮向李小兵转让股权,何凯文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
B、何凯文股权发生继承时,董大壮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C、董大壮向李小兵转让股权后,应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此修改无须股东会表决
D、董大壮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何凯文和张晓山征求同意,何凯文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转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C
【解析】:
①《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因此“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规定,而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为“同等条件”,何凯文不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
15.张某持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
根据以下银行可能给出的理由,哪个是对人的抗辩?
()
A、汇票上没有出票人的签章
B、汇票上的背书不连续
C、该汇票系张某盗窃所得
D、汇票尚未到期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票据抗辩
【答案】:
C
【解析】:
考查票据的对人抗辩。
ABD选项的抗辩都是基于票据本身,属于对物的抗辩;C选项的抗辩基于持票人本身,属于对人的抗辩。
16.下列关于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受益人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可能成为受益人
C、受益人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
D、受益人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答案】:
D
【解析】:
考查对保险合同受益人的理解。
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18条第3款。
受益人仅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不需要具有行为能力,也不需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17.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万元现金出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
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合伙企业成立6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30万元,3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但是对于如何分担亏损达不成协议。
此时甲实际缴付10万元出资,乙实际缴付15万元,丙实际缴付5万元,对于30万元的亏损应如何分担?
()
A、三人平均分担
B、甲、乙、丙按照1:
2:
2的比例分担
C、甲、乙、丙按照2:
3:
1的比例分担
D、以上答案都不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答案】:
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顺序。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顺序为:
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或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8.下列有关公司转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不能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投资
B、公司转投资的额度,法律没有任何的限制
C、公司转投资的决议机关为董事会
D、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能投资于合伙企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公司的资本
【答案】:
B
【解析】:
考查公司的投资能力。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条、《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
上述规定对公司投向的主体并无限制,对转投资的额度也无限制:
董事会和股东会都可以成为转投资的决议机关,有赖于章程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19.黑土地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分立为红高粱公司和黄玉米公司。
双方约定平均分担黑土地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黑土地公司的债权人白云天公司于2015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对其债务进行清偿。
对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白云天公司只能要求红高粱公司和黄玉米公司各自清偿其债务的一半
B、白云天公司既可以要求红高粱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黄玉米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
C、黑土地公司的分立决议应由董事会作出
D、黑土地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7节>公司的分立
【答案】:
B
【解析】:
①《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分立后的公司对于债务清偿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仍然应该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并且黑土地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白天公司并没有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
故B选项正确,当选。
③黑土地
20.《公司法》有关股东知情权的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有所不同,下列哪一项是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查阅而股份公司股东不可查阅的文件:
()
A、三会的会议记录
B、会计帐簿
C、公司章程
D、财务会计报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股东的权利
【答案】:
B
【解析】:
考查股东知情权的范围。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3条、第97条的规定,对比两规定会发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依法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并无该权利。
故B选项为唯一当选答案。
2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立前,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正确的说法是:
()
A、债权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B、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视为解除合同
C、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6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D、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点是受理破产的效力。
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所以A选项错误。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BC选项错误。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D选项正确。
22.月神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资金,准备发行股票。
在股票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涉及民事损害赔偿。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B、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C、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信息公开制度
【答案】:
C
【解析】:
①《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
23.刘某、关某和张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刘某以劳务出资,关某以货币出资,张某以房屋出资,设立过程中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伙协议约定关某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付出资
B、关某作为隐名合伙人不将姓名记载在合伙协议中
C、对张某的房屋作价未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是由三人协商作价
D、刘某的劳务作价,由三人协商确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案】:
B
【解析】:
考查合伙人的出资程序。
A选项的做法合法。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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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 复习题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