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最新考点浙江最新版学选考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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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最新考点浙江最新版学选考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提纲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梳理(针对浙江选考考纲考点)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温馨提示:
并非所有的公民都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权利能力实际上是所有公民均具备的,是他们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行为能力则因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未成年人就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比如: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所以作为民事主体,一方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
1.如何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以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人们必须自觉在法律的规范下来协调和解决冲突,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另外,民事权利主体还应该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2.违反义务,有什么后果?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1)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义务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a.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4、生命健康权b.
(1)地位及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
(2)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受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侵犯公民这些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犯这些权利的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5、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b.
姓名权
(
(1)含义: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他人的符号。
(2)重要性:
姓名总是与特定的个人相联系,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保护(★★★):
①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②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
在成年后,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此外,自然人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肖像权
(1)含义:
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2)法律保护(★★★):
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在现实生活中,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名誉权
(1)含义:
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
(2)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隐私权
(1)含义:
隐私,不一定是不可告人的秘密。
法律对隐私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
(2)保护的目的:
保护隐私,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3)法律保护及侵权责任(★★★):
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保证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温馨提示:
注意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①二者含义不同;②侵害方式不同:
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方式;而侵害隐私则表现为公开散布;③权利主体不同:
名誉权的主体是公民、法人,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享有。
)
6、所有权c.
1、所有权的含义:
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2、所有权的分类:
我国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在生活中,还可能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根据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的规定,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1)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2)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3)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这一框中的重点。
因为它涉及市场交易的安全与产权变动的制度设计。
故需要注意什么财产是动产、什么财产是不动产,这两者在产权取得、变更的法律要件上有何差异。
法律规定的不同形式的财产共有关系。
也应注意区分。
)
7、用益物权b.
1、用益物权的含义:
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2、用益物权的主要内容: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2)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权利人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
(3)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农民宅基地以及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8、担保物权a.
1、担保物权的含义:
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财产权。
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一旦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担保权的主要内容:
担保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注意区分,详见2018版秋季教材P31)
9、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c.
一、著作权
1、著作权的含义:
著作权是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也称为“版权”。
2、著作权的分类(内容)(★★★):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著作财产权(即以复制、发行、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以及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广播权、放映权等)。
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
3、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及保护期限(★★★):
(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2)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
保护期限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二、专利权
1、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发明创造。
(注意与著作权相区别)
2、专利权的取得: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3、专利权的类别:
我国专利有三种: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及保护期限(★★★):
(1)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2)在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即使独立做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温馨提示:
注意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的区别,如果发明人选择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其发明,只要改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
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一直实施该项发明,不构成侵权。
)(3)专利权同样存在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保护期满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三、商标权
1、商标、注册商标的含义(了解):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需要采用适当的文字或者图形标记,来标明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来源,并以此与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区别。
这种标记就是商标。
如果经营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且获得注册,则该标记就成为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条件(★★★):
(1)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
(2)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把利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
(3)有些则不能用作商标,比如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
3、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及保护期限(★★★):
(1)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商品。
如果该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则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2)商标法尽管也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但由于到期可以申请续展,且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因此注册人只要按期申请续展,它是可以无限期获得法律保护的。
(三种知识产权可以进行区分,详见2018版秋季教材36页表格)
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
10、合同的含义b.
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温馨提示: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各自的某种利益。
合同依法成立时,通常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
11、合同的形式a.
(★★★):
(1)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口头合同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适用:
用在一些标的额、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优点:
口头形式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缺点:
口头合同有其不易分清权贵、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缺点,应尽量慎用。
(3)书面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签订的合同。
适用: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标的额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2、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b.
(★★★):
1、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2、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3、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13、订立合同的过程b.
一、合同订立的含义: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
二、合同订立的过程(★★★):
(1)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接受条件的过程。
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
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要约与承诺才最终得以成立。
(2)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达。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方,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或者受约人。
②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就不应随意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如果要撤销或者变更必须依法进行)。
(3)①合同订立的第二阶段——承诺,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达,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②承诺达到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温馨提示:
注意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详见2018秋季教材49页)
14、合同的内容a.
明确合同内容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
我国合同法采用自愿原则,即合同的内容由双方法事人自己约定。
但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够具体明确,合同法对合同内容作了提示性的规定。
15、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b.
(★★★):
(设疑:
严格按照要约和承诺的步骤订立的合同,就一定有效吗?
)
(1)在订立合同时要分辨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2)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订立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就不会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
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
16、履行合同的核心a.
合同履行的核心:
一般来说,在合同的履行中,每一方当事人都同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但其中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核心。
17、合同履行的原则b.
(★★★):
(1)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既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也不能规避自己的义务。
要求:
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在履行合同时,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只有合同的到全面履行,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3)协作履行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它要求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8、违约及其类型a.
(1)含义:
详见2018秋季教材P55(了解)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因为一些主客观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就构成了违约。
(2)类型:
违约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实践中常见的是实际违约,
它具体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
(温馨提示:
注意区分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不能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有关债务的履行;拒绝履行是指主观上恶意毁约。
)
19、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b.
(★★★):
(1)违约行为免责的含义:
在一定条件下,尽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法律也不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可以免除其合同履行的义务。
(2)违约行为的免责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
法定免责情形最常见的是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
由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20、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c.
(★★★):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难免给另一方带来损失。
对此,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是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一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
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决、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2)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方式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3)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4)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
一般是补偿性质的,只起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
当事人如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违约金也可具有惩罚的性质,这时无论守约方有投有损失,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
守约方因违约遭受损失的,仍可请求赔偿该损失。
(5)有时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事先向另一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即定金。
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该双倍奉还定金。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
(温馨提示:
我国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专题五家庭与婚姻
2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a.
(★★★)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我国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父母必须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让适龄子女弃学从商或务工务农的做法是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的。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由于未成年子女懵懂无知,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
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温馨提示:
注意区分抚养、赡养、扶助、扶养四个概念。
)
(4)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6)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处罚规定b.
(1)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
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等。
(温馨提示:
对家庭暴力和虐待稍作区分。
)
(2)处罚规定:
①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②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节。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③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④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设疑:
我们如何才能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
要从父母子女间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要出现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两方面入手。
)
23、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b
(★★★):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
24、结婚的具体条件b.
(★★★):
(1)首先,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这里的“自愿”要求双方完全、真实自愿。
(2)其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再次,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最后,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
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温馨提示:
注意区分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结婚的具体条件。
)
25、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a.
(★★★):
(1)结婚登记的意义:
仅仅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还不够,结婚还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即结婚登记。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结婚登记的程序:
按照我国婚姻法,结婚登记程序分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
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以防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确认,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
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二者缺一不可,这样的婚姻才受法律的保护。
)
26、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办法b.
一、夫妻关系的核心: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围绕这一核心,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夫妻间人身关系含义及其主要体现(★★★):
(1)含义: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主要体现: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人身权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含义、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含义:
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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