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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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表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表
万载县卫生局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反应长效机制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社会相关资源,通过改革、调整、充实、提高,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体制合理、机制健全、基础扎实、反应快速、保障有力、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
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市疾病控制中心,各区市指挥部也要确定办公地点。
各级指挥部要明确固定的联系方式,并预留一定数量的通讯线路,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开通所需联系电话。
责任部门:
县政府
2.卫生部门分别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各级应急处理中心分别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主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机构主要领导以及有关专家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的预报、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应急处理中心办公室设在本级疾病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责任部门:
县卫生局
责任部门:
市、各县政府、卫生局
(二)建立完善上下联动的疾病预防监督体系。
1.建立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垂直管理体系。
整合现有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资源,对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首先,在市内四区进行试点,由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分别对市内四区的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力量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对其他区市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垂直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责任部门:
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
2003年年底前完成市内四区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垂直管理工作;2004年完成其他区市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垂直管理工作。
2.加强市、区(市)、街道(镇)三级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配备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使之与其承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任务相适应,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责任部门:
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
2004年年底前完成基本建设和急需设备、设施的配备;2005年年底前全部设施、设备配备到位。
(三)建立完善畅通的电子信息网络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建设纳入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共享网络系统,其内部各子系统以及城市公共安全网络平台使用统一的接口,形成融指挥协调、预测预报、医疗救治、物资储备等功能为一体,全市横向和纵向互连互通,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应对突发事件的电子信息网络系统。
1.建立完善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电子信息网络平台。
2.建立完善市、区(市)、街道(镇)三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电子信息网络体系。
3.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污染和放射污染等突发事件电子报告信息网络系统。
4.建立完善覆盖全市有关医疗机构、定点医院、传染病门诊等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包括120院前急救)电子信息网络体系。
5.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才和物资储备电子网络体系。
责任部门:
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信息办、县委县政府计算机中心,各县政府
(四)建立完善有效运转的医疗救治体系。
1.建立现代化的院前急救和临床救治网络。
进一步强化市急救中心功能,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配套基础建设,建立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各医疗单位参与、军警民联动的海陆空立体救护网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能力;加强市东部医院建设,在原立项建设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投资计划,确保经费落实,将其建设成一个辐射周边地区,设施一流、技术先进的区域性医疗救治中心,能够承接国际国内重大医疗救治任务,满足奥运要求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治的现代化医院。
加强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卫生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其基础设施条件,保证农村疾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部门:
县卫生局、县计委、县财政局,县政府
2.完善全市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适当增加投入,加强传染病救治医院和门诊的建设,改善全市传染病医疗救治条件,提高救治水平。
改扩建市传染病医院,在2002年规划立项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收治病房数量,将其建成内部结构设施符合传染病治疗和防护要求、设备先进、技术精湛的传染病医院,完善市胸科医院备用传染病病房的建设,以满足近期传染病救治的需要;同时,选址建设一处市级传染病备用医院,专门用于收治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满足中远期重大传染病救治需要。
在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建设15个标准化的传染病门诊;在其他五市和黄岛、城阳两区的8所二级以上医院建设标准化的传染病门诊,并设置传染病病房;按照区域地理人口布局和一定的辐射半径,在五市三区的农村重点建设52所镇卫生院,并设置符合农村卫生防病要求的传染病门诊及隔离观察室。
责任部门:
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3.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科研机构建设,建立急性传染病防治研究机构,提高全市传染病科研及临床救治水平。
责任部门:
县卫生局、县计委、县财政局、县市科技局
(五)建立完善队伍过硬的人才技术支撑体系。
1.建立市级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队伍建设规划和培养计划,从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人才库。
对进入人才库的人员,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平时在各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定期参加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及现场演练,确保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从人才库中抽调相关人员,迅速组建现场调查、疫情控制、临床救治等专业队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责任部门:
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
2.建立高水平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队伍。
制定应急处理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对应急处理所需的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高层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
同时,发挥县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基金的作用,用3年左右的时间,引进约20名应急处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人才,提高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水平。
责任部门:
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六)建立完善财政物资保障体系。
1.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和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大对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经费的投入,保证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部门:
县财政局、县政府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制度。
对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要纳入全市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
对紧缺物资实行实物储备,常规物资实行生产储备,由政府部门与相关企业签订物资供应合同,以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物资供应。
发生的有关储备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部门:
县计委、县财政局、县财办、县经委、县卫生局
3.制定对承担预防保健职能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
保证其日常工作的开展;对医疗机构应急处理所必需的医用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责任部门:
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政府
(七)建立完善措施到位的监督检查体系。
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建立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长效机制建设和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考核制度,严格实行责任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长效机制建设措施到位,应急处理各项工作常抓不懈。
责任部门:
县政府督查室
三、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长效机制建设的顺利实施,建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县卫生局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
(二)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长效机制建设纳入全市社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纳入计划、财政项目预算,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三)对本方案确定的事项,各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和规定进度予以落实。
(四)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有关部门、各区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考核,对我县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我县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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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 传染病 防治 工作 监督 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