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docx
- 文档编号:26578284
- 上传时间:2023-06-20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51KB
加快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docx
《加快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快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加快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人口计生依法行政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体现于人口计生各项工作之中,同时又贯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始终,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决定》提出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就是以依法行政为大前提,“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依法管理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依法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依法对少生家庭落实奖励、对政策外生育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重点工作无不体现依法行政的宗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大力营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浓厚氛围,必须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严格依法行政,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使鄱阳湖成为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示范区。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力的保障了人口计划执行的完成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有了一部执行较好、省内地方性法规为主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了一支素质较好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队伍,并在实践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和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程序与制度。
但是,目前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法规管人,我管法规”及“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严格”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产生一定影响。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必然联系。
人口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关系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计划生育涉及千家万户,生育行为是社会行为的必然,人口问题事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进程。
1、群众生育意愿与当前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将造成人口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不和谐的因素。
当前,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还普遍偏低,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人在生产力中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还比较突出,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尤其是纯女户家庭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确实存在许多实际困难,加之大部分地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健全、长期以来“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部分群众想生育多个子女的意愿还很强烈,与现行“提倡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可生育二孩”的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还将长期存在,将影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人口环境的重要因素。
2、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不良行为是造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不和谐的外在体现。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同资源、环境相协调,从根本上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既着眼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又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但是由于部分群众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矛盾长期存在,加之长期以来计划生育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推行,许多执法人员重政策、轻法律,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利的观念还较为普遍,有些基层干部为完成人口计划和工作任务而采取简单生硬、强迫命令等手段,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不作为、滥作为、违法施政的现象还偶有发生;在社会协作综合治理中人口计生部门唱独角戏,相关部门敷衍塞责的问题还存在;计划生育奖励和处罚力度不够,落实不彻底,奖励不足以吸引多数家庭、处罚不足以震摄少数家庭;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计划生育工作手法单一粗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等等,这些都成了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不和谐主要因素。
二、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虽然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1、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薄弱,特别是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的乡(镇)一级公务员编制少,大部分为事业编制或聘用人员,队伍薄弱,素质不高,难以满足和适应繁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导致不文明执法、失职、越权、滥用职权,显失公正,影响了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形象。
2、社会抚养费征收难。
表现在流动人口举家外出无处征收,家庭困难无款征收,个别超生户法制意识淡薄,拒不交纳,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工作力度,给行政执法带来难度。
3、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
赣州市地处山区,受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制约,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后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思想在部分群众中仍然根深蒂固,想生男孩的愿望强烈,而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的差距较大,客观上给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增加了一定难度。
二是部分法律法规与现阶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求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一些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给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
如2003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为尊重公民个人的自主权利和体现政府的便民原则,取消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需要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强制性婚前体检等规定,致使人口计生部门无法及时全面掌握初婚及怀孕情况,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服务措施,这是导致新婚妇女漏统、出生人口漏报和计划外生育的因素之一。
三是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与财政困难之间的矛盾。
由于财政困难,享受优惠政策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对象太多,个别县区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些奖励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这也是导致行政不作为、政府公信力降低、失信于民的一个原因。
4、工作方法不适应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
一些地方仍习惯于行政命令、下达任务的工作方法,做深入细致地群众工作不够,致使在非婚生育、强制节育、计划外怀孕、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超生查处等方面,存在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的现象。
部分基层干部陷入了“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让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困境,一旦强调依法行政就觉得束手无策,有法反倒没办法了。
甚至在工作压力增大时,一些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又回到了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老路上了;立法工作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已经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之间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不够,农村普惠制政策按人发放,生孩子越多,得好处越多,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
如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上,虽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对“两非”案件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医疗技术人员的处理在适用《刑法》上缺少法律依据,以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三、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就必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解决好中国的人口问题;要解决好人口问题,就必须注重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明确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文明执法。
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把依法行政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八项”群众工作纪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自觉克服“法外特权”错误思想;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自觉克服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和违法行政行为。
1、强化认识,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党和政府对生育政策的调节;依法行政,体现农民依法生育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统一;依法行政,体现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行政,体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统一。
不断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向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台阶,实行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严格掌握生育政策。
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法规,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强化利益导向机制,制定优惠奖惩办法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依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3、强化干部群众法制意识。
要深刻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全社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依法调整人们的生育行为;要依法管理和维护群众的相互利益,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快转变婚育观念,改变以前依靠行政命令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严格法定职能,坚持纠正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甚至损害育龄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干群关系的行为;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常抓不懈。
二是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
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
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社会抚养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原则性,克服随意性。
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自上而下签订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是依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在中央《决定》的精神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不断提升管理整体水平,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坚持创新、完善机制。
1、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
政策宣传教育落实到位,使流动人口了解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认识到位,要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落实责任目标放在较为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并作为考核责任单位和部门的一项重要依据;工作网络建设到位,建立公安、工商、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联防工作网络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责任到位,流动人口管理由谁抓,怎样抓,必须明确执法责任,一抓到底。
2、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的社会制约机制,把好流动人口的发证关和现居住地查验服务关,使流出地与现居住地互通信息,了解育龄人口的婚育状况,以加强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网络程序,实行卡表册档案管理;把好“流出人口审批关、发证登记关、环孕情况返回关”;实行“七个一”:
即填好一份《申请审批表》、办好一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一份《合同书》、找一个可靠担保人、落实一项有效节育措施、留下一个详细的地址或可靠的电话、按时寄回一份有效环、孕情服务证明,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依法落实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目前流动人口逐年剧增,随着企事业单位的改制、人员转岗、分流等,大批的劳动力对社会起着巨大的作用,他们服务于社会,各级政府要为他们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服务,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调动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是强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
政策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行为进行的经济负担补偿,也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式颁布赋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职责,同时也是遏制政策外生育的必要手段,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和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服务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建设中去。
1、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秩序,加强依法审计,行政监督是依法管理的必要手段。
目前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仍存在乱收、乱支等问题,加强管理,依法监督审计尤为重要,使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支出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更好地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中去。
严格执行征收程序,彻底杜绝那些非法占用、非法截留、非法挪用的贪污不法行为。
2、落实责任,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制。
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下拨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上交财政,统一调控是国家的宏观指导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占用。
对超范围,超标准,超计划的开支,违反财政纪律的当事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各市县人口计生委应加强领导,认真负起对当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责任,特别是对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严格把好技术质量关,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强化监督,违法必究。
首先要做到依法治权,对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滥用权力,进行假手术、假证明、胎儿性别鉴定等,造成严重恶果,损害党群关系,阻碍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事,要一查到底;要建立健全刚性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机制,防止弄虚作假,破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失职或超范围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操作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扬民主,发动群众进行社会监督,把依法行政、强化监督落到实处。
2、加强对病残儿鉴定审报的法制化管理。
鉴于各级在病残儿申报工作中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
目前,要加强对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规范鉴定程序,做到公正执法、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是正确给予人们合理生育、合法生育的权利,真正体现党和政府的生育政策;加强组织建设,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增强透明度,把病残儿医学鉴定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生育保健服务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实施“阳光计生”行动,公布举报电话、行风热线、网络邮箱等,扩大政策咨询服务,广泛开展行风民主评议。
加强执法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上级行政机关对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监督。
认真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和审查。
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度,对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严重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七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营造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大力推进便民维权活动,不断改革创新人口计生工作的机制、思路和方法,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小计划生育工作难度。
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大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探索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广村(居)民自治经验,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发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作者:
伊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加快 建设 鄱阳湖 生态 经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