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虚词助词上课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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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虚词助词上课讲义
古代汉语虚词助詞
古代汉语的助词有“者”“所”“之”“是”
1、“者”字结构(动词∕形容词∕数词+者=名词)
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论语•子罕》)——“好德如好色者”意思是“好德如好色的人”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史記•淮阴侯列传》)——智者,有智慧的人。
愚者,愚蠢的人。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论语•微子》)——往者,过去的事情。
来者,将来的事情。
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孙子兵法•谋攻》)——善之善者,好的当中更好的。
此数者,皆用兵之忌也。
2、“所”字结构(所+动词∕形容词=名词)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
(《论语•里仁》)——所欲,想要的东西。
夺其所憎而与其所爱。
(《战国策•赵策四》)——所憎,不喜欢的人。
所爱,喜欢的人。
“所”字结构指称的对象有时也可以直接出現在“所”字结构的后边,构成“所+动词+之+名词”式偏正结构。
例如:
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
抑亦盗跖之所筑与?
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
抑亦盗跖之所树与?
(《孟子•滕文公下》)
“所”不仅可以与动词构成“所”字结构,也可以与介词构成“所”字结构,“所+介詞”结构指称介词宾语所表达的事物。
例如:
是吾剑之所从坠。
(《吕氏春秋•察今》)
吾知子之所以距我,吾不言。
(《墨子•公输》)——距,通“拒”。
所以,凭借(使用)的方法。
附所其他用法
名词,处所。
夜以火指鼓所。
量词,套、座。
离宫别院,三十六所。
表示大概数目。
父去里所,复还。
所以:
……的原因,用来……的东西。
为……所……
所谓……
3、“是”作助词,用于动宾倒装结构中,起提宾作用,无实义。
这种用法还残存在现代汉语的一些成语中,如“惟利是图”“惟命是从”等。
季氏将伐颛臾。
冉有、季路见于孔子曰:
“季氏将有事于颛臾。
”孔子曰:
“求!
无乃尔是过与?
”(《论语•季氏将伐颛臾》)
“无乃……与”是古汉语中一种表示推测语气的固定格式,可译为“恐怕……吧”。
“尔是过”即“过尔”,责备你们;是,助词,使宾语提前,加以强调。
将虢是灭,何爱于虞!
(《宫之奇谏假道》)“将虢是灭”即“将灭虢”的倒装。
(唇亡齿寒)
宫之奇对曰:
“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
故《周书》曰: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同上)
诸君若有意,惟余马首是瞻可也。
(《冯婉贞》)
“惟德是依”“惟德是辅”“惟余马首是瞻”分别是“惟依德”“惟辅德”“惟瞻余马首”的倒装,意思分别是“依据于有德者”“只是辅佐有德者”“只要大家看我的马头所向(听我的指挥)就行了”。
4、“是”的这种用法,与“之”在下列句子中的用法相似:
孔子云:
何陋之有?
何罪之有?
主谓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
古代汉语里一个字形表达若干不同的词是很常见的现象,在虚词里尤其多见。
代词“者”和助词“者”是两个不同的词。
代词“者”的语法分布是“名词+者”,助词“者”的语法分布是“动词∕形容词∕数词+者”代词“之”和连词“之”是两个不同的词。
连词“之”的语法分布是“定语+之+中心语”。
助词“之”的语法分布是“主语+之+谓语”。
代词“其”和助词“其”是两个不同的词。
代词“其”和助词“其”是两个不同的词。
代词“其”的语法分布基本上是“其+名词”,助词“其”相当于“名词+助词‘之’”,因为这种用法的“其”包含了助词“之”,“其”本身也是谓词性结构指称化的标记,所以把它归入助词。
助词“其”的语法分布是“其+动词”
古代漢語的助詞有以下四類:
(1)韻律助詞;
(2)結構助詞;(3)構詞詞綴;(4)構形詞綴。
一、韻律助詞
漢語的節奏韻律是雙音節音步,這種節奏韻律傾向從很古的時候就有。
受這種節奏韻律的影響,古代漢語不僅辭彙上産生了大量的同義連用和偏義複詞等韻律詞,而且也産生了一些主要起襯音或延聲作用的韻律助詞。
所以人們通常將韻律助詞稱之爲襯字或湊足音節。
雙音節節奏傾向在韻文中表現得尤爲顯著,所以韻律助詞多見於《詩經》《楚辭》等韻文,散文中則比較少見。
較常見的韻律助詞有“其”“之”“斯”“思”等。
例如:
(1)心之憂矣,其誰知之?
(《詩經·魏風·園有桃》)
(2)彼人是哉?
子曰何其。
(《詩經·魏風·園有桃》)
(3)日月忽其不淹兮,春與秋其代序。
(《楚辭·離騷》)
以上三例中的“其”或位於句首,或位於句中,或位於句末,都起襯音作用。
(4)今此下民,亦孔之哀。
(《詩經·小雅·十月之交》)——按:
孔,副詞,很。
(5)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
(《孟子·梁惠王上》)
(6)余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
(《楚辭·離騷》)
以上三例中的“之”字或在狀語與謂語之間,或在動詞之後,或在兩個賓語之間,都起襯音作用。
像“亦孔之哀”“蘭之九畹”這樣的句法形式祗見於《詩經》《楚辭》的詩句,不見於散文中,所以這裏的“之”主要起韻律襯音作用。
(7)乃求千斯倉,乃求萬斯箱。
(《詩經·小雅·甫田》)
(8)彼路斯何?
君子之車。
(《詩經·小雅·采薇》)
(9)鹿斯之奔,維足伎伎。
(《詩經·小雅·小弁》)——按:
伎(qí)伎,行走舒緩的樣子。
(10)朱芾斯皇。
(《詩經·小雅·采芑》)——按:
芾(fú),皮製蔽膝。
皇,鮮豔明亮。
以上四例中的“斯”或位於定語與中心語之間,或位於主語與謂語[FS:
PAGE]之間,都是起襯音作用。
(11)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
(《詩經·小雅·采薇》)
(12)思皇多士,生此王國。
(《詩經·大雅·文王》
以上兩例中的“思”或位於句首,或位於句末,都起襯音作用。
二、結構助詞
結構助詞是在句法結構中起結構標記作用的助詞。
古代漢語的結構助詞有兩類,一類是領屬結構助詞,分佈在定語與中心詞之間起標記領屬或限制關係的名詞性向心結構的作用,另一類是凸顯結構助詞,分佈在前置賓語之後或主語之後,起標記並凸顯前置賓語或主語的作用。
領屬結構助詞最常見的是“之”。
例如:
(1)麟之角,振振公族。
(《詩經·周南·麟之趾》)
(2)疾不可爲也,在肓之上,膏之下。
(《左傳·成公十年》)
(3)齊景公有馬千乘駟,死之日,民無德而稱焉。
(《論語·季氏》)
“斯”偶爾也有這種用法。
例如:
(4)螽斯羽,詵詵兮。
(《詩經·周南·螽斯》)——按:
螽(zhōng),蝗蟲。
詵詵(shēn),衆多的樣子。
在古代漢語裏,主謂結構如果在句子中充當一個句法成分,比如主語、賓語、判斷句的謂語或時間狀語,或者在一個複句中充當不能自足的分句,那麽這個主謂結構的主語和謂語之間要加一個領屬助詞“之”,使原來的主謂結構變成一個領屬性的偏正結構。
通常人們管這種用法的“之”叫做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例如:
(5)汝忘君之爲孺子牛而折其齒乎?
(《左傳·哀公六年》)——按:
此例加“之”的主謂結構作句子的賓語。
(6)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
(《論語·雍也》)——按:
赤,公西華。
孔子的學生。
此例加“之”的主謂結構作時間狀語從句。
(7)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已。
(《孟子·梁惠王上》)——按:
此例加“之”的主謂結構作句子的主語。
(8)雖鞭之長,不及馬腹。
(《左傳·宣公十五年》)——按:
此例加“之”的主謂結構作讓步複句的分句。
下面各例中的“之”字也是結構助詞,其作用與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是一樣的,但是句子卻是自足的,獨立的:
(9)子不我思,豈無他人?
狂童之狂也且!
(《詩經·鄭風·褰裳》
(10)於乎!
不顯文王之德之純!
(《詩經·周頌·維天之命》)
(11)子西曰:
“勝如卵,余翼而長之……。
”勝聞之,曰:
“令尹之狂也!
得死乃非我。
”(《左傳·哀公十六年》)
(12)(伊尹)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婦有不與被堯舜之澤者,若己推而內之溝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也!
(《孟子·萬章下》)
(13)虞卿聞之,又入見王曰:
“危矣,樓子之爲秦也!
”(《戰國策·趙策三》)
這些例子顯示:
“之”所在的句子都是感歎句,“之”的作用就是使所在的感歎句在形式上變成一個不自足的句子,以此來凸顯句子的感歎語氣。
凸顯結構助詞有“之”“是”“寔(實)”“斯”“茲”“彼”“焉”等,“之”“斯”“茲”“彼”“焉”起標記並凸顯前置賓語的作用,“寔(實)”起標記並凸顯主語的作用,“是”則既可以標記和凸顯賓語,也可以標記和凸顯主語。
“之”用來標記和凸顯前置賓語,最爲常見。
例如:
(1)吾斯之未能信。
(《論語·公冶長》)
(2)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
(《論語·陽貨》)
(3)我,周之自出,至於今是賴。
(《[FS:
PAGE]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按:
此例介詞“自”的賓語“周”前置。
也常常與語氣副詞“唯(惟)”配合使用,構成“唯(惟)+賓語+之+動詞”格式,或與疑問代詞“何”配合構成“何+賓語+之+動詞”格式凸顯結構。
例如:
(4)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
(《尚書·無逸》)——按:
從,通“縱”。
(5)是夫也,將不唯衛國之敗,其必始於未亡人。
(《左傳·成公十四年》)
(6)君子居之,何陋之有?
(《論語·子罕》)
(7)虢多涼德,其何土之能得?
(《左傳·莊公三十二年》)——按:
涼,薄。
“斯”標記和凸顯前置賓語比較少見,“茲”“彼”“焉”都偶爾一見。
例如:
(8)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
(《尚書·金縢》)
(9)弓矢斯張,干戈戚揚,爰方啓行。
(《詩經·大雅·公劉》)
(10)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
(《公羊傳·襄公二十七年》)——按:
昧,割也。
“昧雉彼視”猶“昧雉是視”。
(11)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
(《左傳·隱公六年》)
“寔(實)”標記並凸顯主語主要見於《國語》和《左傳》。
例如:
(12)非知之實難,將在行之。
(《左傳·昭公十年》)
(13)侏儒戚施實御在側,近頑童也。
(《國語·鄭語》)
(14)唯東宮與西廣寔來。
(《國語·楚語上》)——按:
東宮,西廣,都是楚國軍營的名稱。
(15)重、黎寔使天地不通者。
(《國語·楚語下》)——按:
重,傳說遠古時代掌管天的神;黎,傳說遠古時代掌管大地的神。
“是”標記並凸顯主語主要見於《詩經》,標記並凸顯賓語則比較普遍。
“是”標記凸顯主語的例如:
(16)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維躬是瘁。
(《詩經·小雅·雨無正》)——按:
出,通“拙”。
(17)神保是格,報以介福。
(《詩經·小雅·楚茨》)——按:
格,至。
介,求也。
“是”標記凸顯賓語的例如:
(18)靖共爾位,正直是與。
(《詩經·小雅·小明》)——按:
正直,這裏指正直的人。
(19)豈不穀是爲?
先君之好是繼。
(《左傳·僖公四年》)——按:
不穀,諸侯對自己的謙稱。
“是”標記凸顯賓語時可與語氣副詞“唯(惟、維)”“將”配合構成“唯(惟、維)/將+賓語+是+動詞”格式。
例如:
(20)小國將君是望,敢不唯命是聽?
(《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21)子爲司寇,將盜是務去,若之何不能?
(《左傳·襄公二十一年》)
凸顯結構助詞都是從指示代詞演變來的,所以過去一般把這種用法看作是指示代詞的一種復指功能。
我們認爲,這些詞在這種情況下,主要作用不在於復指,而在於凸顯和標記,所以我們把它們看作起凸顯標記作用的結構助詞。
三、構詞詞綴
古代漢語中的詞綴,比較容易識別的是那些在書面上用一個漢字來表示的,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詞綴在書面上沒有用一個漢字來表示,所以認識起來就比較困難。
在書面上用一個漢字來表示的詞綴通常認爲[FS:
PAGE]是成音節的,其實也不一定,也有可能祗是一個加在詞根之上的輔音。
至於在書面上沒有用漢字來表示的那些詞綴,肯定都是不成音節的。
它們或者祗是一個輔音,或者是通過詞根聲母的清濁變化來體現。
目前對於古代漢語詞綴的研究還很不深入,下面介紹一些有漢字表示的詞綴。
成音節的構詞詞綴包括兩類:
一類是黏附在詞根之上的詞綴,另一類是黏附在一個詞或短語之上,將這個詞或短語變成一個句法單位。
黏附於詞根之上的詞綴比較常見的有“有”“疇”“不(丕)”“薄”“言”“然(焉)”“爾”“而”“斯”“若”“如”“乎”等,其中“有”“疇”“不(丕)”“薄”“言”是前綴,也有人管它們叫詞頭;“然(焉)”“爾”“而”“斯”“若”“如”“乎”等是後綴,也有人管它們叫詞尾。
此外“之”有時出現在人名的中間,是一個中綴。
“有”通常加在邦國、部落等專有名詞的詞根之前。
例如:
(1)我不可不監于有夏,亦不可不監于有殷。
(《尚書·召誥》)
(2)取彼譖人,投畀豺虎。
豺虎不食,投畀有北。
有北不受,投畀有昊。
(《詩經·小雅·巷伯》)——按:
譖(zèn),說別人的壞話。
畀(bì),給予。
昊(hào),天。
這種用法的“有”本是名詞,是“域”“國”的意思。
例如:
“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
”(《國語·魯語上》)這裏的“有”即是“邦國”的意思。
加在邦國名之前的“有”即是有這種意義的名詞演變來的,所以“有夏”實際即“域夏”或“國夏”,“有北”即“域北”或“國北”,也就是“北方”或“北方的國”的意思。
“疇”加在時間名詞的詞根之前。
例如:
(1)將戰,華元殺羊食士,其御羊斟不與。
及戰,曰:
“疇昔之羊,子爲政;今日之事,我爲政。
”與入鄭師,故敗。
(《左傳·宣公二年》)
“不(丕)”主要見於《尚書》《詩經》,加在形容詞詞根之前。
例如:
(1)上帝不寧,不康禋祀。
(《詩經·大雅·生民》——按:
毛亨《傳》:
“不寧,寧也。
”“不康,康也。
”
(2)有周不顯,帝命不時。
(《詩經·大雅·文王》)——按:
毛亨《傳》:
“不顯,顯也。
”“不時,時也。
”
(3)徒御不警,大庖不盈。
(《詩經·小雅·車攻》)——按:
毛亨《傳》:
“不警,警也。
”“不盈,盈也。
”
“薄”祗見於《詩經》,加在動詞詞根之前,可能是起代替施動者的作用。
例如:
(1)薄汙我私,薄澣我衣。
(《詩經·周南·葛覃》)——按:
私,平常穿的衣服。
(2)赫赫南仲,薄伐西戎。
(《詩經·小雅·出車》
(3)思樂泮水,薄采其芹。
(《詩經·魯頌·泮水》)
“言”也祗見於《詩經》。
《爾雅·釋詁》:
“言,我也。
”所以這個詞綴的功能是代替第一人稱施動者。
它與“薄”的差別在於“薄”不限於代替第一人稱施動者。
例如:
(1)言告師氏,言告言歸。
《詩經·周南·葛覃》)——按:
毛亨《傳》:
“言,我也。
”
(2)翹翹錯薪,言刈其楚。
之子於歸,言秣其馬。
(《詩經·周南·漢廣》)
(3)靜言思之,不能奮飛。
(《詩經·邶風·柏舟》)
“然(焉)”“爾”“而”“斯”“若”“如”“乎”都是狀態形容詞後綴,加在狀態形容詞詞根之後,或者詞根本身是動詞性質的,加上這些詞綴之後,就變成狀態形容詞。
由這些詞綴構成的狀態形容詞在句中一般作謂語或狀語。
例如:
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FS:
PAGE]之矣。
(《孟子·梁惠王上》)
睠然顧之,潸焉出涕。
(《詩經·小雅·大東》)——按:
潸焉,潸然。
流淚的樣子。
夫子莞爾而笑。
(《論語·陽貨》)——按:
莞爾,展顔微笑的樣子。
唐棣之華,偏其反而。
(《論語·子罕》)——按:
偏,通“翩”。
反而,搖曳不定的樣子。
王赫斯怒,爰整其旅。
(《詩經·大雅·皇矣》)——按:
赫斯,赫然。
盛怒的樣子。
桑之未落,其葉沃若。
(《詩經·魏風·氓》)——按:
沃若,潤澤的樣子。
朝,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
(《論語·鄉黨》)——按:
侃侃如,溫和快樂的樣子。
周監於二代,鬱鬱乎文哉!
(《論語·八佾》)——按:
鬱鬱乎,盛美的樣子。
加於人名中間的中綴“之”例如《左傳》中有“宮之奇”“介之推”“文之無畏”“燭之武”“佚之狐”《論語》裏有“孟之反”,《孟子》裏有“尹公之佗”“庾公之斯”等。
杜預《左傳》注即指出“介之推”的“之”爲“語助”。
劉寶楠《論語正義》於“孟之反”下注曰:
“古人多用‘之’爲語助,若舟之僑、宮之奇、介之推、公罔之裘、庾公之斯、尹公之佗與此‘孟之反’皆是。
”中綴“之”有時也音變爲“施”。
《孟子·梁惠王上》有“孟施舍”,趙岐《孟子章句》曰:
“孟,姓;舍,名;施,發音也。
”
黏附在詞或短語之上的詞綴有“者”“攸”“所”三個,一般把它們看作一個獨立的詞。
我們認爲,它們的功能是將一個詞或短語變成一個句法單位,與現代漢語後綴“的”的功能相同,所以本書把它們看作詞綴。
在這三個詞綴當中,“者”是後綴,“攸”和“所”是前綴。
“攸”和“所”的功能相同,是時間上前後相承的兩個詞綴,“攸”在《尚書》《詩經》中比較常見,春秋以後的文獻就比較罕見了。
“所”字始見於《尚書·盤庚》,春秋以後的文獻中常見。
“者”的功能有兩種,其一是加在名詞或名詞性短語之後,構成的“者”字結構其性質仍然是名詞,語義指稱也沒有改變,所以這種用法的“者”是自指性後綴。
例如:
(1)有顔回者好學,不幸短命死矣。
(《論語·先進》)
(2)聖人,吾不得而見之矣;得見君子者,斯可矣。
(《論語·述而》)
(3)昔者子貢問於孔子。
(《孟子·公孫丑上》)
其二是加在動詞、形容詞等非名詞性的詞或短語之後,構成的“者”字結構變成一個名詞性結構,具有了指稱功能,指稱動詞的施動者或形容詞所表述的主體。
這種用法的“者”是轉指性後綴,一般翻譯成“……的人(事物)”。
例如:
(4)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
(《論語·子罕》)——按:
“好德如好色者”意思是“好德如好色的人”
(5)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愚者千慮必有一得。
(《史記·淮陰侯列傳》)——按:
智者,有智慧的人。
愚者,愚蠢的人。
(6)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
(《論語·微子》)——按:
往者,過去的事情。
來者,將來的事情。
(7)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孫子兵法·謀攻》)——善之善者,好的當中更好的。
這種“者”字結構不僅可以用來指稱人或者事物,也可以用來指稱原因,可以翻譯成“……的原因”。
例如:
(8)強秦之所以不敢加兵於趙者,徒以吾兩人在也。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9)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
(《孫子兵法·虛實》)
“攸”和“所”通常加在動詞或動詞性短語之前,構成的“攸”字結構或“所”字結構變成一個名詞性結構,這個結構具有指稱功能,指稱的對象一般是動詞或動詞性短語的[FS:
PAGE]受事者,一般翻譯成“……的人(事物)”。
例如:
(1)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
(《尚書·湯誓》)——按:
孥(nú),同“奴”。
攸赦,所赦,赦免的人。
(2)豈弟君子,福祿攸降。
(《詩經·大雅·旱麓》)——按:
豈弟,通“愷悌”。
攸降,降賜的人。
(3)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
(《論語·里仁》)——按:
所欲,想要的東西。
(4)奪其所憎而與其所愛。
(《戰國策·趙策四》)——按:
所憎,不喜歡的人。
所愛,喜歡的人。
有時“攸”字結構和“所”字結構指稱的對象也可以是其他成分,不過比較少見。
例如:
(5)盤庚既遷,奠厥攸居。
(《尚書·盤庚下》)——按:
奠,安定。
攸居,居住的地方。
(6)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
(《詩經·小雅·小宛》)——按:
忝,辱。
所生,這裏不是指生養的孩子,而是指生養(自己)的父母。
“所”字結構指稱的對象有時也可以直接出現在“所”字結構的後邊,構成“所+動詞+之+名詞”式偏正結構。
例如:
(7)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築與?
抑亦盜蹠之所築與?
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與?
抑亦盜蹠之所樹與?
(《孟子·滕文公下》)
“所”不僅可以與動詞構成“所”字結構,也可以與介詞構成“所”字結構,“所+介詞”結構指稱介詞賓語所表達的事物。
例如:
(8)是吾劍之所從墜。
(《呂氏春秋·察今》)
(9)吾知子之所以距我,吾不言。
(《墨子·公輸》)——按:
距,通“拒”。
所以,憑藉(使用)的方法。
(10)上君所與居,皆其所畏也;中君所與居,皆其所愛也;下君所與居,皆其所侮也。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所”字結構中的動詞一般後邊不再出現賓語,但也有例外。
例如:
(11)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風雨也。
(《左傳·僖公三十二年》)——按:
所避風雨,避風雨的地方。
(12)諾,恣君之所使之。
(《戰國策·趙策四》)——按:
這句話的意思是:
好吧,任憑您怎麽安排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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