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人医专视光学科二专部校外实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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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人医专视光学科二专部校外实习手册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視光學科
《二專部校外實習手冊》
實習單位:
實習組長:
實習生名字:
實習生學號:
實習生班級:
時間:
目錄
1.依據
2.學分、時數及基本原則
3.實習單位之遴選
4.實習目標
5.已〈將〉修習之專業課程
6.實習規則
7.實習請假規則
8.校外實習日記
9.實習成績考核表
十.附件
(1)實習時數證明書
(2)二專校外實習眼科醫院(診所)及眼鏡公司(行)之技能考試檢定表
(3)實習視導記錄表
(4)實習合約書
九十五年五月十一日修訂
一.依據:
為使本科學生所學之理論應用於實務之中.並了解全國各眼鏡公司,
眼科診所或醫學中心眼科部門之概況。
特依二年制視光學科課程標準.訂定本計劃。
二.學分、時數及基本原則
★日間部二年制實習課程訂定於一年級升二年級的暑假實施。
共五學分。
每週實習40小時。
共270小時(建議:
以每週實習40小時為原則)。
★實習則依下列基本要項進行:
1.視光學科表列實習單位諸如;眼科診所、眼鏡公司及公私立醫學中心醫院之眼科部門等由二專部之學生依成績高低,依序上台選填實習單位。
2.實習前由視光學科舉辦行前說明會。
3.實習結束時,由實習組長會同專業老師進行考核;1.筆試20%。
2.術科(做二副有框眼鏡或眼科檢查程序)20%。
3.實習單位考核50%。
4.實習日記10%。
備註:
若不能獨立完成兩副有框眼鏡的製作或驗光流程(即術科考試);即若總考核及格,也必須針對此項補考至成績及格(60分)為止。
否則依然不能獲得此實習之學分!
三.實習單位之遴選標準:
(一)由本科依實習單位遴選程序作業選出符合實習之優良單位其標準如下:
1.需經事業主管機關登記核准者。
2.設備要有綜合驗光組(豬肝).角膜弧度儀、裂隙燈、電腦驗光機、驗度儀及檢影器等。
3.該單位需具指導隱形眼鏡之裝配能力。
4.單位的指導人員要有驗光配鏡之專業素養。
5.符合中華民國醫療法規之合格醫院診所。
(二)實習單位一經選填後,若無特殊原因及實習組長允許,不得任意更換實習場所。
四、實習目標:
1.視光學基本理論與實際操作配合運用。
2.熟悉鏡片製造技術。
3.熟悉驗光與配鏡技能。
4.培養眼科專業人員,發揮視力保健之功能。
5.能充當眼科醫師之優秀助手。
五、已(將)修習之專業課程
※日二專
學年度
學期
必修科目
第一學年度
上學期
眼解剖學與組織、基礎視覺科學、視覺與知覺生理學
下學期
視光儀器學、眼球調節管理學、眼鏡光學、屈光學、眼球病理學、眼鏡光學
六、學生實習規則
(一)一般事項
1.實習生應遵照規定時日報到實習,不得藉故延宕。
2.報到時請實習單位在報到回單用印簽證後,填註寄宿地址,由學生於二日內郵寄本校視光學科存查。
地址:
高雄縣路竹鄉環球路452號,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視光學科實習組長收。
3.實習期間的上下班作息時間,均依實習合約書中的規定,不得遲到、早退、缺席或要求休假,每週40小時,若超過該時數,實習單位須與實習生溝通酌予工讀金。
4.實習時間應服從實習單位之領導,對時間分配與指導,不得推托,逃逸或私自調換。
5.實習場所,儀器設備,文件資料,不得破壞、竊取、私用或其它有損校譽之行為,違者除賠償外,並依校規追究責任。
6.校外實習生為學校在外之延伸,應遵守學校規章,嚴禁抽煙,滋生或違反學校與實習單位之規定事項,如有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立即終止實習。
7.實習日記隨身攜帶,逐日詳記重要操作或治療紀錄,並按實習學分規定完成個案心得報告繳閱。
於實習完畢後或註冊時帶回繳閱評分,逾期未交者,除予零分計算並予以議處。
8.實習成績考核表格請各實習單位於實習結束時,寄回學校登錄。
9.實習及操作成績依成績考察辦法實施。
(二)服裝儀容
1.實習制服依照實習單位規定,實習單位無規定者依照下列規定:
(1)上身穿著素色襯衫,下身男穿著素色西裝褲、女穿著素色衣褲或至少過膝之裙褲為宜。
(2)在醫院之實習生上身穿襯衫,下著素色褲,外披實習服。
2.因事返校時,禁穿便服,一律與在校生同著校服或軍訓服。
3.儀容與在校生相同,如有個案通知放寬時,依通知辦理。
4.不得留指甲,不得佩帶浮華飾物。
(三.)住宿生活須知:
1.實習期間寄宿校外生活,應遵守住校一般規定,嚴禁訪客至寢室。
2.晚間外出需結伴同行,十點後不得外出,十一點前熄燈就寢。
3.寄宿地每處得選室長一人,協助組長督導寢室清潔及秩序,反應偶發事件。
4.寄宿地址改變時即通報學校,實習結束時,房舍應清潔交還原屋主。
(四.)組長之設置:
1.每單位實習生兩名以上,設組長一人,協調實習單位與實習生之溝通。
並與學校聯繫。
2.實習生應服從組長之領導,組長不盡責時,實習生得向學校立即反映。
3.組長應向學校報告下列事項:
(1)匯集實習生報告回單,及實習生寄宿情形。
(2)實習生缺曠班,請假與偶發之重大意外事項。
(3)實習生反應或實習單位與學校須作雙向協調之事項。
(五.)其他事項依實習單位與校規處理。
七、學生實習期間請假規則
(一).各種假別之規定與注意事項:
1.病假:
(1)實習學生如因病不能上班,須在上班前辦妥請假手續,俾使實習場所派員接替工作。
(2)居住於宿舍或非家中場所之學生,因病不能上班時,須在上班時間之前,直接打電話(不可由同學轉告)向實習場所之醫師或負責老師報告。
並檢附醫師證明(必要時需檢附家長書面證明書),並於三日內辦妥請假手續。
(3)住在家中之學生如因病不能上班時,須在上班時間,先直接電話報告實習場所之醫師或負責老師,當日再由家長書面證明補請病假,並檢附醫師證明(醫師證明若當日不及取得,可於三日內補寄)。
2.事假:
1.非具萬不得已之理由,不准請事假。
2.可預期發生但可避免者不准請假(如考駕照),請事先安排。
3.臨時發生緊急事故時,須在上班時間之前,先直接打電話報告實習場所醫師或負責老師,當日再以書面證明補請假手續。
4.一般事假須於一週前之星期三以前,持證明文件向負責老師請假,以便事先通知實習場所。
3.公假:
代表學校參加活動或參加全國性考試者得請公假,但需事前取得學校之公函證明後,始可准假。
事後須持相關證明文件,以為憑證。
4.喪假:
(1)父母逝世給假一週(從事發日起計算,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逝世給假三日(不含假日);三日以上比照事假辦理並補實習。
(3)請喪假需檢訃聞以玆證明。
5.天災假:
依人事行政局按各地區規定而定。
6.曠班:
凡未遵照前五種假別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未辦妥請假手續,概以曠班論處。
(二).補實習辦法:
1.病假:
一天以內准予不補實習,兩天以上則扣除一天後以1:
1補實習。
2.事假:
1比2補實習。
3.喪假、公假、天災假:
不需補實習。
4.遲到30分鐘以內(含),需補實習半天,遲到30分鐘以上需補實習一天。
5.曠班:
1比3補實習。
(1)凡曠班一天者,扣學期總成績兩分,並按情節輕重,給予小過貳次至大過壹次之處罰。
(2)無故曠班達24小時以上者,除補三倍曠班時數之實習外,扣學期總成績五分,達三天者,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
6.實習時數因故未達該實習單位時數1/3時,則該單位實習成績以零分計,且須重新實習。
(三).固定假日應予以學生放假。
(四).實習期間因重大特殊事故,未能完成實習時數者,經視光科實習委員會確認屬實,再裁決處理辦法。
(五).本辦法經實習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八、校外實習日記
患者姓名
年齡
性別
初診日期
年月日
星期
時間
1.病名:
2.醫師診斷摘要:
複診日期
年月日
複診日期
年月日
複診日期
年月日
3.治療協助步驟:
4.視力矯正:
5.心得:
6.評估:
指導醫(技)師:
實習學生:
樹人醫專
眼科醫院:
__________視光學科校外實習日記
樹人醫專
眼鏡公司:
__________視光學科校外實習日記
患者姓名
年齡
性別
初診日期
年月日
星期
時間
1.
裸眼視力:
RL
戴上舊眼鏡視力:
RL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2.屈折異常矯正:
儀器名稱、功能
他覺式檢查:
自覺式檢查:
3.矯正後視力:
RL
4.處方箋:
項目
區分
SPH
CYL
AXIS
PRISM
BASE
ADD
PD(遠/近)
右眼
/
左眼
/
鏡架
規格尺寸
型式
材質
價值
5.心得:
6.評估:
指導醫(技)師:
實習學生:
九、實習成績考核表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視光學科學生實習考核表
實習單位:
______________
實習日期:
自年月日學生:
_____年____班座號____姓名:
______________
至年月日
評分項目
評分
備考
特殊記載
〈請貴單位詳細紀錄〉
一、儀容:
共佔10%
1.曠班___小時___天
2.事假___小時___天
3.病假___小時___天
4.公假___小時___天
5.遲到___小時___天
6.早退___小時___天
7其他:
曠班一天補三天
事假一天補二天
病假一天補一天
遲到依時數補實習時間
自
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
1.服裝儀容-----整齊清潔簡單樸素5%
2.風度談吐-----端正大方有禮5%
二、品德:
共佔20%
1.親切合作-----接受指導受人歡迎5%
2.誠實負責-----不虛假刻苦耐勞5%
3.熱心公益-----愛護公務守時守分5%
4.勤勉向學-----主動好學作業完整5%
三、技術:
共佔50%
本項請貴單位就實習內容選擇評分
1.鏡片研磨,表面處理5%
2.自覺式與他覺式驗光5%
3.配鏡與調整10%
4.眼科病理的認知與了解10%
5.醫用光學儀器之操作10%
6.其他10%
四、實習報告:
共佔20%
成績標準
1.60分以下劣等
2.70~80分中等
3.80~90分優等
4.95~100分特優
1.實習工作內容摘要與心得10%
2.實習工作效果檢討與工作技巧改進10%
五、總分:
六、評語:
實習單位主管:
指導老師:
指導技師:
*備註:
1.敬請貴單位務必配合將考核表於學生實習結束後一週內,寄回本校,以利實習成績計算。
2.需補實習學生務必確實補完實習,並具該單位補實習之證明,始可領畢業證書
十、附件
(一)實習時數證明書
附件一視光科校外實習時數證明
證明書
兹證明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視光科二專部__年__班
學生______,學號______
曾於民國年月日起至民國年月日止
確實在本公司(院)從事驗光配鏡實習累計達小時。
特立此證
公司(院所)名稱:
統一編號:
負責人:
簽章
聯絡電話:
公司地址:
單位用印
中華民國年月日
(二)二專校外實習配鏡技能考檢定表
樹人醫專視光學科校外實習配鏡技能考試
檢定表
班級:
姓名:
學號:
處方
SCA
PRISM
PD
總分:
R
L
站次
評目
評分內容
分數
小計
第
一站
訂
光
學
中
心
1.度數儀歸零是否正確
工作中
6
7
8
2.鏡片上基座是否正確
工作中
6
7
8
3.打印是否正確
工作中
7
8
9
第
二站
裁磨機
1.鏡架上架是否正確
工作中
6
7
8
2.磨板是否在鏡架中心
工作中
7
8
9
3.磨板大小是否適中
工作中
6
7
8
第三站
自動磨
1.自動磨上片夾緊是否正確
工作中
7
8
9
2.自動磨磨板是否正確
工作中
7
8
9
3.自動磨是否歸位
工作中
5
6
7
第四
站
手修磨
1.修飾手法是否正確
工作中
7
8
9
第五
站
裝調框
1.上下螺絲裝片是否正確
工作中
5
6
7
2.眼鏡調整是否正確
工作中
7
8
9
主任:
考評老師:
註:
1.鏡片打破掉地扣20分……………□
2.PD不準確扣20分…………………□
3.參考態度不佳扣10分……………□
二專校外實習眼科技能考檢定表
班級:
姓名:
學號:
項目
得分
滿分
眼位檢查(遮蔽檢查)
10
眼球運動(九方位)
10
眼瞼檢查(上下眼瞼)
10
瞳孔檢查(對光反應)
10
眼底鏡操作
10
裂隙登前眼部檢查操作
50
總得分
(三)實習視導紀錄表
實習單位
代表人職稱姓名
日期
年月日時
實習內容
評估
課程
進度
績效
校長
鏡片研磨、表面處理
自覺式與他覺式驗光
配鏡與調整
眼科病理的認識與了解
醫用光學儀器之操作
實習心得評估
日記寫作
技合處主任
心得報告
醫學研習
其他
生活考查紀錄
項目
姓名
服裝儀容
勤惰狀況
寄宿地址、電話及生活狀況
科住任
視導老師
意見溝通
實習單位建議
學生反應意見
處理情形
樹人醫專視光科學生校外實習視導紀錄表
(四)實習合約書
實習合約書
本合約書由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依據左列條款訂定
第一條:
甲方為提供視光學科二專部學生有臨床實習之機會,俾理論與實作融會貫通,特商請乙方同意甲方分發視光學科學生前往實習。
第二條:
甲方視光學科二專部實習學生名冊如附件
(一)。
均由甲方按規定辦理,進行為期270小時之實習,實習期間並保證不得冒名頂替。
第三條:
實習期間的實習時程表如附件
(二)。
共計270小時。
第四條:
甲方學生實習期間由乙方負責指導管理,如有行為不端,違紀或不聽從乙方指導糾正者,乙方得隨時通知甲方作適當之議處議處未定時,乙方不得片面停止學生實習。
第五條:
學生實習期間,應按規定穿著實習服或得宜的服裝,並遵守乙方規定,每位學生均有一份實習手冊。
一切依手冊規定辦理,甲方也應於實習前寄發手冊一份,供乙方參考。
第六條:
甲方實習學生之膳宿,疾病治療等其它生活必需事項,由甲方自理,乙方得酌情給予方便。
第七條:
甲方得視需要給予實習生公假返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八條:
甲方實習學生至乙方實習期間,為視光學科二專部必修科目[校外臨床實習]共5學分之課程:
實習期滿,乙方指導人員應就每日實習日誌,專題研究報告及實習考核表,評定學生實習成績。
該項成績及格分數為60分以上。
第九條:
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隨時終止合約。
第十條:
甲方實習學生至乙方實習期間,乙方若為有連鎖店的單位,請勿任意更換學生實習場所,否則甲方得隨時終止合約,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一條:
本合約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提出研商修定。
第十二條:
甲方學生實習請假<事假、病假、曠班>皆得補實習,病假一天補一天,事假一天補兩天,曠班一天補三天,公假不補班,如無特殊因素,甲方學生實習期間請假不得超過三天。
第十三條:
本合約有效期間自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至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止。
第十四條:
甲方學生每日實習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每週實習40小時,若超過該時數,乙方需先商得實習生同意.並酌予發放工讀金,若實習生因故無法超時工作,得婉拒乙方加時工作要求。
第十五條:
甲方實習學生至乙方實習期間,請勿要求學生從事外務工作。
例如:
開廣告車,外出發廣告宣傳單,騎車送貨…,等。
以免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甲方:
學校名稱: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地址:
821高雄縣路竹鄉環球路452號
電話:
總機:
07-6979333轉1118視光科專線:
07-6979316
傳真:
07-6979691
校長:
乙方:
眼鏡公司/眼科醫院診所名稱:
單位用印:
地址:
電話:
傳真:
負責人
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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