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安全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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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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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教育
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时间
2014.4.4
地点
项目部
讲授人
夏晓雪
参加对象
项目部人员及民工
人数
教育内容:
法律法规
刑法关于故意伤害或过失伤害的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哪些行为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
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处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有立功表现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诉时效为多久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上述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我国宪法对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条款?
答:
宪法第4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4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48条规定: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2、什么是劳动保护?
它的任务是什么?
答:
为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在法律制度上、组织管理上、技术上和教育上所采取的综合保护措施,叫做劳动保护。
其内容包括三部分: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
它的任务是:
研究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的转化工作。
改善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状况,防止职工伤亡事故,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
3、在生产区域以外发生的伤亡是否算工伤事故?
答:
根据1956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规定:
职工在生产区域以外发生的伤亡,一般情况下均不算工伤事故,可不执行《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但职在生产区域以外执行上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了伤亡,以及由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途中,因工矿企业设备不安全的原因造成的伤亡,均应算工伤事故,并执行《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一切规定。
例1:
某厂职工通勤汽车送职下班,行至山路下坡时,机械突然失灵,汽车翻到沟下,造成一名职工死亡,二名职工重伤。
该事故属于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应统计上报,由政府主管部门结案。
参加人员(签名):
表4.1.6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时间
2014.5.10
地点
项目部
讲授人
顾志阳
参加对象
项目部人员及民工
人数
教育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建筑从业人员有什么重要作用?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中都有相应的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
什么是文明生产、安全施工?
文明生产、安全施工是社会主义文明社会对建筑行业的要求,也是建筑行业员工的岗位规范要求。
怎样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
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相互协作,默契配合
讲究施工环境优美,做到优质、高效、低耗。
什么是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把质量放在首要位置。
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把用户的要求当做自己的责任,把最优秀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奉献给用户。
安全技术交底的含义是什么?
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将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发生及减少其危害性的技术及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向工作人员做出说明。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施工单位有效预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杜绝伤亡事故的一种有效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安全技术由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向作业班组及其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和分部工程的概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参加人员(签名):
表4.1.6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时间
地点
项目部
讲授人
参加对象
农民工
人数
教育内容:
什么是礼仪呢?
简单地说,礼仪就是律己、敬人的一种行为规范,是表现对他人尊重和理解的过程和手段。
文明礼仪,不仅是个人素质、教养的体现,也是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
更是城市的脸面,更是国家的脸面。
所以,学习礼仪不仅可以内强个人素质、外塑单位,更能够润滑和改善人际关系。
礼仪教育的内容涵盖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内容上看有仪容、举止、表情、服饰、谈吐、待人接物等;从对象上看有个人礼仪、公共场所礼仪、待客与作客礼仪、餐桌礼仪、馈赠礼仪、文明交往等。
在人际交往过程中的行为规范称为礼节,礼仪在言语动作上的表现称为礼貌。
加强道德实践应注意礼仪,使人们在“敬人、自律、适度、真诚”的原则上进行人际交往,告别不文明的言行。
礼仪、礼节、礼貌内容丰富多样,但它有自身的规律性,其基本的礼仪原则:
一是敬人的原则;二是自律的原则,就是在交往过程中要克己、慎重、积极主动、自觉自愿、礼貌待人、表里如一,自我对照,自我反省,自我要求,自我检点,自我约束,不能妄自尊大,口是心非;三是适度的原则,适度得体,掌握分寸;四是真诚的原则,诚心诚意,以诚待人,不逢场作戏,言行不一。
一、个人礼仪
(一)仪表
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
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与形成和保持端庄、大方的仪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1、卫生:
清洁卫生是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
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那必然破坏一个人的美感。
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入睡起床洗脸、脚,早晚、饭后勤刷牙,经常洗头又洗澡,讲究梳理勤更衣。
不要在人前“打扫个人卫生”。
比如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搓泥垢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避开他人进行,否则,不仅不雅观,也不尊重他人。
与人谈话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声音不要太大,不要对人口沫四溅。
2、服饰:
服饰反映了一个人文化素质之高低,审美情趣之雅俗。
具体说来,它既要自然得体,协调大方,又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
服装不但要与自己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还必须时刻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的着装要求,即着装打扮要优先考虑时间、地点和目的三大要素,并努力在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保持协调一致。
(二)言谈
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个人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礼貌:
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2、用语:
敬语,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
如日常使用的“请”、“谢谢”、“对不起”,第二人称中的“您”字等。
初次见面为“久仰”;很久不见为“久违”;请人批评为“指教”;麻烦别人称“打扰”;求给方便为“借光”;托人办事为"拜托"等等。
要努力养成使用敬语的习惯。
现在,我国提倡的礼貌用语是十个字:
“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这十个字体现了说话文明的基本的语言形式。
参加人员(签名):
表4.1.6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时间
地点
项目部
讲授人
靳林建
参加对象
特殊工种
人数
6人
教育内容:
机械设备及机具安全知识的要点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3、使用和操作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谨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机械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更换,安全装置不完整或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栅栏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6、在会产生对人体有危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震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
动力与电气装置的安全知识要点
1、严禁利用大地做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2、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必须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3、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4、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进行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5、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6、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荷载,严禁倒接线。
土石方机械的安全知识要点:
作业前,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与走向,并作明显记号,严禁在电缆线1米距离以内作业。
参加人员(签名):
表4.1.6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时间
地点
公司
讲授人
靳林建
参加对象
项目部管理人员
人数
6人
教育内容:
安全知识
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1、逐级安全交底,承包单位向单位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班组长,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交底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怎样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
2、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3、每天作业前,各施工班组长应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就作业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于班长活动记录中。
4、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进行,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当分别对不同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最重要的安全生产制度是什么?
责任制,无论什么岗位,无论何人,均应有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基本制度的核心,在实践中每个人的岗位责任应用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
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造成安全事故的最根本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违章操作与违章指挥;物的不安全状态,例如塔机倒塌;环境不安全因素,例如大风、大雾天气。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最主要原因。
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能否说明防范已经到位?
不能,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零事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是因为没有事故隐患,也可能是存在安全隐患但未造成事故后果,是所谓安全事故的随机特性,“零事故”是指安全防范完全到位。
没有安全隐患存在。
安全事故通过预防是否可以完全避免可以,思想上高度重视,树立牢固的安全意思;行动上采取科学的措施,防护到位,并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
参加人员(签名):
表4.1.6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时间
地点
项目部
讲授人
参加对象
农民工
人数
教育内容:
就业须知
1、怎样识别违规的职业介绍活动
1)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2)提供虚假信息
3)超标准收费
4)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5)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
6)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等活动
7)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
8)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2、找工作时怎样防止上当受骗?
1)不要轻信过于热情的陌生人,不要到没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私人职业介绍所2)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性职业介绍机构或正规的营利性职业介绍所3)参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劳务洽谈招聘会
3、职业介绍程序
1)办理求职登记
2)填写求职登记表
3)推荐就业
4)面试
5)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相互满意,签订劳动合同
4、进城务工注意事项
1)遵纪守法,为什么要遵纪守法(3点)
2)紧急情况救助方式(4点)
3)学会火灾等安全事故
4)遵守城市道路交通法规,维护交通安全
5)重视计划生育和子女教育问题,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外出打工前的相关准备
接受一些正规的专业技能培训、掌握一些实用的技艺
适量的资金、简单的生活用品、衣物和生产工具
不怕吃苦、战胜各种困难的思想准备
7)需要准备的证件
有效地居民身份证
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技术等级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
能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
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进场务工人员的基本条件
达到法定年龄,年满16周岁,且有劳动能力
具备必要的职业技术能力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加人员(签名):
表4.1.6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时间
2014.4.4
地点
项目部
讲授人
夏晓雪
参加对象
项目部人员及农民工
人数
教育内容:
安全知识
安全的含义:
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没有危险或虽然存在危险但不会发生事故则为安全。
安全不包括人不受伤害和物不受损失,其中人的安全是首要的。
安全生产的含义
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与行动总称。
关于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我国的安全色国家标准采用红、黄、蓝、绿四种颜色。
红色:
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
蓝色:
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
警告,注意。
绿色:
提示,安全状态。
安全标志的组成:
安全色、几何图形和符号构成。
目的:
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环境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
4大类安全标志: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掌握知识点: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2、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及防范措施
危险源辨识就是从组织的活动中识别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危险或危害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和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过程。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现场调查法、工作任务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法、事件树分析法和故障树分析法等。
3、事故发生的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主要包括身体缺陷、错误行为、违纪违章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主要包括设备、装置的缺陷,作业场所缺陷,物质与环境的危险源等。
环境的不利因素:
现场布置杂乱无序、视线不畅、沟渠纵横、交通阻塞、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机械无防护装置、电器无漏电保护、粉尘飞扬、噪声刺耳等使劳动者生理、心理难以承受,则必然诱发安全事故。
管理上的缺陷:
对物的管理失误,包括技术、设计、结构上有缺陷、作业现场环境有缺陷、防护用品有缺陷等;对人的管理失误,包括教育、培训、指示和对作业人员的安排等方面的缺陷;管理工作的失误,包括对作业程序、操作规程、工艺过程的管理失误以及对采购、安全监控、事故防范措施的管理失误。
参加人员(签名):
表4.1.6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时间
2014.5.19
地点
项目部
讲授人
夏晓雪
参加对象
项目部人员及农民工
人数
教育内容:
权益保障
目前进城务工的农民中,在建筑行业从事基础工种的占到了80%。
但由于各种因素,这些民工在保障自身权益特别是获取工资报酬上遇到诸多困难。
为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制止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因此建立了建筑业职工合法权益告知制度,在建筑施工现场以告知牌公示的方式,保证民工的“知情权”非常必要。
权益告知牌主要内容为是否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上岗前或进入新的岗位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为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作业场所防护设施是否符合;现场饮食、住宿等场所卫生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10项内容。
告知牌上面不仅列出了职工合法权益告知内容,而且还公布了劳动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地址、投诉电话等。
并要求每个月都必须在告知牌相应位置张贴民工工资发放清单。
“告知牌”的设立,将作为建筑企业工程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凡未设立“告知牌”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参加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和优秀项目经理部的评选活动;“告知牌”的设立,将作为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检时一并予以考核,凡未设立“告知牌”的施工企业,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户籍在农村的劳动者。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合理引导的原则,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将农民工及其随带配偶、子女的就业、教育、医疗等纳入当地公共服务和管理范围。
第四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教育、卫生、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和权益维护工作。
农民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前款所列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推诿。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农民工具体受理部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工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劳动权益,不得制定和组织实施任何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措施以及不合理限制。
第二章 就业服务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安全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并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扶持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和落实以培训促就业的激励、奖励和补贴措施。
第七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和信息网络的建设,为农民工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做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协调工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第八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其他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补贴。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农民工生产安全和疾病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将农民工随带子女免疫工作纳入当地免疫规划。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农民工就业所在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安排农民工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农民工子女在农民工就业所在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学习的,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应当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收取其他费用。
农民工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当地公办学校予以接收,学校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加快审理、及时裁决,涉及劳动报酬、保险待遇的应当优先审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其他权益保护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工享有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使用农民工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得干预。
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工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扣押农民工个人证件。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采集、登记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不得雇用无身份证人员和来历不明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务派遣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遣农民工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制度,并履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和终止情况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集体合同的,农民工享有集体合同规定的权利并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条件,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农民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监护,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农民工岗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专款专用。
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及行业组织必需的岗位培训。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农民工,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严禁任何单位以培训为名向农民工非法收取费用。
对未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农民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休假日安排农民工工作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参加人员(签名):
表4.1.6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时间
2014.5.10
地点
项目部
讲授人
钱成
参加对象
农民工
人数
教育内容:
法律法规
1、在生产区域以外发生的伤亡是否算工伤事故?
答:
根据1956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规定:
职工在生产区域以外发生的伤亡,一般情况下均不算工伤事故,可不执行《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但职工在生产区域以外执行上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了伤亡,以及由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途中,因工矿企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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