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市场.docx
- 文档编号:26568786
- 上传时间:2023-06-20
- 格式:DOCX
- 页数:40
- 大小:194.08KB
垄断市场.docx
《垄断市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垄断市场.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垄断市场
第七章不完全竞争市场
第一节垄断市场
一、垄断厂商的行为
(一)形成垄断的原因
当厂商只有一家时,市场就出现了所谓独占或者垄断的现象,有时亦称“纯粹垄断”(Puremonopoly)。
这种垄断有三个特征:
(l)产品只有它独家销售,
(2)没有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者,(3)产品缺少近似替代品。
在垄断市场中,因为厂商是惟一的生产者,所以它是一个“价格追寻者”,可借着降低价格出售更多的产品。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厂商则是“价格接受者”(接受市场上的价格),在市场决定的价格下,可以出售它所想要出售的数量。
因此,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每一个价格接受者(厂商)所面对的是一条与横轴平行的需求曲线;在垄断市场中,每一个价格追寻者(垄断厂商)所面对的则是整
个社会的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见图7.l。
图7.1垄断厂商所面对的需求曲线
垄断产生的基本原因,是由于其他厂商进入产业的障碍,以及它本身拥有的成本优势。
1.进入产业的障碍
一旦厂商拥有垄断力(如当地唯一的电力公司),就容易长期获利,不必担忧新竞争对手出现,别的厂商要进入一个垄断市场的主要障碍有:
(1)法令限制:
政府设有各种限制,新厂商不易进入许多产业(例如,电信与电力事业)或职业(例如,医师及律师等需领执照等)。
(2)专利权:
政府对发明者提供若干年专利,禁止别人剽窃他们的智慧财产。
(3)战略性资源的控制:
垄断者拥有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关键性原料,竞争对手不易加入。
例如DeBeers公司控制了全球大部分的钻石矿权。
2.成本优势
厂商形成垄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由于成本低廉,其他厂商皆无法与之竞争。
成本低廉的主要原因可能是:
(1)规模经济:
如果一个厂商的经济规模极大,当它达到极高的产量后,平均成本仍然在渐减中,那么这厂商就能够以低成本击败任何潜在的竞争对手。
此种情况一般称为“自然垄断”(naturalmonopoly),最容易出现在需要大规模、且平均成本递减的产业上,譬如水电、煤气等产业。
(2)技术领先:
厂商在研究发展方面的投资成效,可能使该厂商的技术水准优越,生产成本低廉,从而领先竞争对手。
比方说,电脑业中的英特尔公司在生产个人电脑用的中心处理器上,就具有领先优势,使其在该产品上享有几近垄断的地位。
(二)垄断厂商的成本与收益
在生产成本方面,垄断厂商一般而言除规模较大以外,其成本形态与其他厂商并没有太大差异,我们仍然可以沿用完全竞争厂商的成本形态来表示。
后面我们要讨论的寡头垄断与垄断竞争厂商的成本形态也大致相同。
所以除非特别提及,否则我们都以U字型的平均成本作为所有厂商的成本形态。
在收益方面,垄断者与完全竞争厂商截然不同。
完全竞争厂商是价格的接受者,面临的是一条水平的需求曲线,所以它可以在固定价格下,出售任何它想出售的数量,市场价格不会受到影响。
但垄断者不同,它是市场上惟一的供给者,因此整个市场的需求曲线就是垄断厂商面对的需求曲线。
垄断者若想要增加销售量,势必要降低价格才可以,因为市场需求曲线具有负斜率。
在此种情形下平均收益(AR)与边际收益(MR)就会出现差异。
我们以表13.l来举例说明垄断厂商总收益、平均收益、边际收益之间的关系。
表7.1垄断者总收益、边际收益与平均收益的关系
首先要说明一个重要基本观念,市场需求曲线(D)就是垄断厂商的平均收益曲线(AR),见图7.2,因此第一栏的价格也就等于第五栏的平均收益。
因为就垄断者而言,市场的购买量就是垄断厂商的销售量。
以表7.l为例,当价格为2元时,市场需求量为6单位,垄断者的总收益为12元,故平均收益为2元;当价格为5元时,市场需求为3个,垄断者总收益为15元,平均收益亦为5元。
因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根据价格高低决定一次买多少。
所以当时的价格,就是买方每买一个商品的平均支出,也就是卖方每卖一个的收入,也就是厂商的平均收益。
事实上,因为交易习惯都是先谈好价钱,再决定一次买几个,因此价格就会等于平均收益。
如果交易情况出现了交易价格与数量同时变动的情况,价格就不会等于平均收益。
比方说,我们常看到路边水果摊上的广告:
“一斤40元,三斤100元。
”此时我们称厂商定价有“价格歧视”(pricediscrimination),因此价格与平均收益不会相等,我们会在本章的下一节中专门讨论价格歧视的问题。
表7.l中,第二栏表示的是市场需求量,也就是垄断厂商在不同价格下所能销售的数目。
第三栏为总收益,等于价格乘上销售量。
第四栏的边际收益是指多销售一单位时,所造成总收益的变动。
边际收益与总收益与需求弹性之间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让我们以表7.l及图7.2来说明。
根据表7.1的第一与第二栏,就可画出图7.2中的需求曲线;根据表7.l中的第二与第四栏就可画出图7.2中的边际收益曲线。
比方说,在单位0与1之间时,MR=7;在单位一与二之间时,MR=5;在单位二与三之间时,MR=3;…其余依此类推。
当需求曲线有弹性时(E>1),边际收益为正值;弹性变成1时(E=1),边际收益等于零;弹性变小时(E<1),边际收益变成负值。
图7.2垄断者总收益、弹性与总收益的关系图7.3厂商短期求取最大利润
从这样的关系中,我们就可下判断:
垄断的厂商绝不会在边际效益等于零,或负数时生产。
也就是说,在本例中,他会生产的数量不会等于或超过4单位。
在需求弹性大于1时(即图7.2的需求曲线AC部分),价格下跌,总收益会增加,因此边际收益是正值。
当弹性变成1时,总收益不变,因此边际收益等于零(因为边际收益=ΔTR/ΔQ,当ΔTR=0时,MR=0)。
当弹性小于1时,总收益会下降,因此边际收益就变成了负值。
追求利润最大的垄断厂商,也就只会在需求曲线弹性大于1的AC部分生产。
(三)垄断厂商的短期均衡与长期均衡
垄断厂商与任何其他厂商的目的相同,都在追求利润最大。
而追求利润最大的基本原则也相同,即应达到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条件,即MR=MC。
因为若MR>MC,表示多生产一个产品的边际收益会大于边际成本,此时厂商自然应该增加产出;相反,MR<MC,表示收入不敷支出,因此厂商应该减少支出。
惟有当MR=MC时,厂商才能满足利润最大的条件。
但除了MR=MC以外,厂商还必须考虑时间因素。
因此,厂商的短期内的最适产量,也就是短期均衡应该是:
若价格不低于平均可变成本时(P>=AVC),厂商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MR=MC)处生产。
长期的最适产量是:
若价格不低于平均总成本时(P>=ATC),厂商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MR=MC)处生产。
让我们以图7.3来说明。
当垄断者的产量为Q0时(MR=MC时的产量),他就获得了最大利润。
在Qo处,P0>AVC(AVC=1),因为价格大于平均可变成本,厂商在短期内仍会生产。
在Qo处,P0>ATC(ATC=G),所以,厂商在长期内也将生产。
在Qo处,厂商的利润等于GFEP0,也就是平均单位利润(P-ATC)乘以产量=(P一G)*Q0。
另一方面,垄断厂商也可能亏本而倒闭。
如果固定成本较高,使得Qo处的ATC>P0,但P0>AVC,那么厂商在短期内仍然生产,但长期内则要考虑关闭。
例如在图7.4中,厂商决定生产的话,最适产出水准仍然是MR=MC时,亦即是Q0=3。
在短期内,因为P=10元,超过AVC(6元),所以厂商会生产,但会发生6元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生产,那么固定成本的损失会是18元,也就是说,由于生产使损失由18元减到6元,省下了12元的损失。
但是在长期内,因为P=10,不敷ATC的12,所以厂商面临关闭的选择。
图7.4垄断厂商长期内面临关闭的选择
(四)垄断者无供给曲线。
供给曲线告诉我们,在每一个价格下,厂商所愿意生产的数量。
但是垄断者不是价格接受者,它们可以自行制定售价。
因此我们不可能建立垄断者的供给曲线,来表示某一价格下它愿意生产的数量。
垄断者经常在价格上升时增加供给,但也可能在价格上升时减少供给。
图7.5垄断厂商没有供给曲线
在面对不同的价格下,完全竞争厂商会依边际成本大小,来决定其最适产量,因此边际成本曲线成为完全竞争厂商的短期供给曲线,且价格与产量会有一对一的关系。
但垄断厂商不会如此做,因为垄断者必须同时考虑产量与价格的关系。
所以当它面对不同的需求曲线时,在面对同样的价格下,却可能会有不同的产量。
比方说在图7.5中,我们假设有两种不同的市场情况。
第一种情况的市场需求弹性较大(D1),第二种弹性较小(D2),而两种市场的MR都与垄断厂商的边际成本(MC)相交于E点上。
也就是说,在两种不同的市场情况下,垄断厂商都会生产相同的产量(Q1)。
但是在弹性较大的D1上,垄断厂商所定的价格为P1;在D2时,垄断厂商的定价则为P2。
本例说明,即使产量相同,但为因应市场情况,垄断者会定出不同的价格。
也就是说,垄断者的供给量与价格并没有如同供给曲线上价格与产量保持固定一对一的关系,而必须依市场情况而定。
所以对垄断厂商而言,供给曲线不存在。
二价格歧视
(一)价格歧视的原因
到目前为止,我们都假设垄断者将其所有的产品都以相同的价格出售,这也是一般人的交易习惯。
但对垄断者而言,它是唯一的供给者,所以可以把相同的产品依不同的价格出售。
比方说,垄断者可以定价为:
“一个40元,三个l00元”,对不同数量制定不同价格;也可以定价为:
“学生与老年人半价,其他人要买全票”,这是针对不同的人制定不同的价格。
如果这些价格的差异并不反映生产成本上的差异,例如运输成本的差别,则这种定价的方式就称为“价格歧视”(pricediscrimination),或“差别价格”。
由于垄断厂商面对的是一条负斜率的需求曲线,所以厂商要增加产出时,必须以降价方式进行。
因此,如果厂商要多出售一个商品,其边际收入是该商品的价格再减去前面几个商品因减价而损失的收入。
所以,其边际收益(MR)会小于价格(即平均收益,AR),这也是为什么在图7.2中,我们看到垄断者的边际收益会小于平均收益。
以前述表7.1的例子来看,原先价格为7元时,市场只愿意买一个。
当价格降为6元时,市场需求增加为两个,故总收益增加为12元,相减之下我们得到边际收益5元,小于当时的价格6元。
但如果厂商采取价格歧视,情况就不相同了。
如果厂商规定,第一个商品的售价是7元,如果要买第二个,则第二个商品的售价是6元。
因此,两个商品的总收入是13元,第二个商品的边际收入是6元,等于当时的价格。
由于消费者消费第二个商品的边际效用是6元,所以市场都会以6元去购买第二个商品。
在上述例子中,我们就看到当垄断者采取价格歧视时,其总收益和边际收益都增加了,因此价格歧视对厂商是有好处的。
图7.6价格歧视与消费者剩余
但是谁损失了呢?
当然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剩余缩水了。
在图7.6中,我们看到原先价格为6元时,消费者会花12元购买2单位产品,因此全社会可享有的消费者剩余为三角形面积DBP2。
但现在垄断者规定买第一个商品要支付7元(P1),买第二个商品要支付6元(P2),买两单位商品共需花13元,因此与前面相比,消费者要多支付阴影面积的部分(在本例中为1元),而该阴影面积就是消费者剩余的减少。
事实上,该阴影面积就变成为垄断厂商因价格歧视而增加的生产者剩余。
但是采行价格歧视时,购买者不可以转售他们购得的产品,否则的话,购买者可以低价购得商品后再转售给其他买者,此举会破坏厂商的差别价格策略。
以电力公司为例,我们常看到电力公司实施“高峰定价法”(peak-loadpricing),即为鼓励人们在非高峰时间用电,减少在高峰时间用电,他们把高峰时刻的电价定得很高,而低谷时间的电价就定得较低。
由于一般人很难把非高峰时间的电力移转到高峰时间来用,因此电力公司的高峰定价法就可以很有效地实施。
价格歧视对消费者而言大都是不利的,因为有部分消费者剩余会被垄断者拿走。
但因为垄断者可因价格歧视而有更高的边际收益,在可以赚到更多钱的情况下,垄断者也会增加他的产出,对全社会的福利而言,这可能是谁一的好处。
(二)价格歧视的种类
价格歧视大致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不同的购买者制定不同的价格。
譬如电影院门票分有全票、军警票、学生票;公共汽车票分全票、学生票。
另一类是针对相同的购买者在购买不同数量时,给予不同的价格。
譬如说:
“一斤40元,三斤100元”;“衬衫一件500元,买二送一”。
这些都是经常看到的商店促销广告,事实上都是价格歧视以不同形式表现的例子。
1.市场分隔下的价格歧视
电影院票价区分为全票与学生票,但学生买票时真的感到被优待了吗?
电影院的老板区分全票与学生票,是为了优待学生还是增加自己的收益呢?
在垄断市场下,厂商有能力对不同的购买者出售不同的价格,但如何区分这些人才可以使厂商收益最大呢?
答案很简单:
与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弹性有关,对于需求弹性较小的消费者,厂商可以制定较高的价格;对于需求弹性较大者,则制定较低的价格。
如图13.7所示,当市场需求弹性较大时,垄断者所能定的价格较低,如(A)中之P1;反之,当市场需求弹性较小时,垄断者所能定的价格较高,如(B)中之P2。
当需求弹性较大时,如果定价较高,立即会损失许多顾客,因此采低价政策较佳;反之,当需求弹性较小时,厂商可以采取高价策略。
此原则与本书前数章所提及消费者行为是完全相同的。
图7。
7市场分隔下的价格歧视
现在让我们再回来看看电影票的定价策略。
一般来说,学生所得较低,对票价较敏感,同时学生的娱乐种类较多,譬如KTV、打保龄球、郊游、野餐,这些活动都可以作为看电影的替代品。
因此,如果电影票价格太高,他们大可以其他形式的娱乐来代替。
换句话说,学生对于看电影的需求具有很高的价格弹性。
对于其他买全票的观众来说,一来他们的所得较高,对于票价的敏感性较低,再来由于工作时间的限制,参加其他类活动的机会较少,因此看电影的需求弹性较低。
对电影院老板来说,电影院的成本大都属于固定成本,边际成本较低,即使学生票较便宜,但也远超过增加一个学生观众所需的边际成本;因此,定价较低的学生票反而可以增加老板的利润。
2.不同数量下的价格歧视
另外一种我们经常看到的价格歧视不是针对某一个特定对象而来的,而是对不同的购买数量给不同的价格。
比方说,我们经常看到“袜子一双40元,三双l00元”之类的广告,而在图7.6中,我们就已经详细说明了厂商如何利用此种价格歧视达到增加收益、减少消费者剩余的作法。
事实上,如果厂商将价格定得愈细,对于消费者剩余的剥削就会愈大。
比方说:
“袜子一双40元,第二双37元,第三双33元。
”如果一个垄断厂商能够知道某一个消费者的整条需求曲线,就可以完全按照该需求曲线来定价。
在前面我们曾提及,需求函数是依消费者的边际效用或愿付价格而形成的。
因此如果厂商能够依需求曲线的斜率,—一加以定价,就可以得到最大的收益,消费者不论买几个商品都无法累积其消费者剩余,因为任何一个商品的价格刚好都等于该商品所带来的边际效用,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则会被完全剥削殆尽。
此时我们称为“完全价格歧视”(perfectpricediscrimination)。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完全价格歧视下,价格变成厂商的边际收益(即P=MR),因为此时的价格代表多卖一个的价钱,前面几个商品的价格并不会受到影响。
因此,此时边际收益会高于非价格歧视下的边际收益;在完全价格歧视下,厂商的最适产出数量也会高于非价格歧视下的产量。
同时,垄断者的最大利润条件成为P=MR=MC,与完全竞争产业相同,其产量也将与完全竞争产业下的产量相同。
三垄断的管制
与完全竞争相比,垄断是市场结构的另一种极端。
我们可以发现,在垄断市场下的产品售价较高,产量较低,伤害了资源的有效分配及生产效率。
垄断市场的缺点较多,因此政府会设法寻找一些办法来减少垄断所带来的弊端,大致上有三种作法:
价格管制、课征定额税(lump--sumtax)与垄断企业国营化。
此处先说明前二项的经济理由,然后在下一小节中我们再专门讨论国营垄断企业的问题。
1.价格管制
在没有任何管制时,垄断厂商会依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MC=MR)的原则来决定产量,即图7.8中之K点。
在此种情况下产量较少(2.5单位),产品价格较高(5.5元),但垄断厂商却享有最大的利润。
垄断厂商的产量较少,对社会全体消费者而言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有些人就建议政府管制垄断者的产品价格。
由于垄断者本身并没有供给曲线,所以价格降低时并不一定会使其产量减少,还必须看厂商的生产成本而定。
以台湾地区为例,中油公司与台电公司都是垄断企业,得以享有巨额的垄断利润。
由于台湾不产石油,中油公司的原油几乎完全仰赖进口,国际油价大幅上扬时,中油公司的炼油成本也随之增加,为维持一定的投资报酬率,中油公司就会有提高油品价格的打算。
台电公司发电过程中,以火力发电所占比例最高,其中使用原油的比例也相当大,因此国际油价上扬时,同时会增加台电的发电成本。
然而,中油与台电的产品价格应该增加多少才足以反映成本,是个相当技术性的问题。
为避免中油和台电拿原油价格上涨作借口,达到提高产品价格与利润的目的,政府设立油电价格审议小组,专门负责审查油品价格和电费价格的涨跌。
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价格管制政策。
图7.8垄断市场中的价格管制
对于垄断者价格管制的原则,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说法是,我们应该把垄断厂商的利润完全回馈给社会,也就是要把价格降到垄断者的利润完全消失为止。
让厂商利润为零的方式就是把价格(即平均收益,AR)降低到厂商的平均成本(AC)为止(即图7.8中之E点,此时价格为4.5元)。
由于AR=AC,所以垄断厂商的利润为零。
此种作法的好处一方面是可以让垄断者的利润完全回馈给消费者,而且同时可以让产量最大(6个单位)。
但有一缺点是E点并不是全社会资源使用效率最高的一点,因为该点不能满足全社会边际生产成本等于全社会使用的边际效用的条件。
事实上,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垄断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就是整个社会的边际生产成本。
同时,消费者的需求(亦即垄断者的AR曲线)代表的是消费者的边际效用大小,这也就是整个社会在消费该商品时的边际效用。
因此,就全社会角度来看,满足资源使用效率最高的条件是,社会使用该产品的边际效用等于生产该产品的边际成本。
在图7.8中,就是AR=MC之交点,即B点。
因此,如果政府要让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最高,应该把价格定在B点之处(即每单位5元),此时垄断厂商的产量为3个,介于利润最大的产出与利润为零的产出之间。
但问题是,此种定价方式,垄断者仍然有相当大的垄断利润存在,即图7.8中的面积BANM。
为减少垄断者此一部分的利润,政府可以利用课税方式来处理。
但课税是否会影响厂商的产出,而离开社会资源使用最有效率的条件呢?
这是以下我们要探讨的第二个课题。
图7.9对垄断厂商课定额税的效果
2.课征定额税
由于垄断厂商能用市场的力量,来享受巨额的垄断利润,为减少垄断者的利润,政府对垄断者课征利润税是一个很直接且有效的方法。
然而,课税不但会影响垄断者的利润,也可能影响垄断者的产品价格及其产量。
因此如何以课税方式减少垄断者利润,但又不影响垄断者的产出,就成为政府一项很重要的课题。
从经济直觉来看,垄断厂商的产品定价和产出是由厂商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来决定。
因此,政府的课税方式如果能避免对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产生任何影响,即可避免对垄断厂商最适产出的影响。
最简单且有效的方法是对垄断厂商课征定额税,即不论厂商生产多少、利润多高,政府对垄断者都课征一定的税额。
由于此税额固定,其效果就如同增加垄断者的固定成本一般,对边际成本不会有任何影响。
另一方面,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任何影响。
由于定额税的课征不影响垄断者的边际成本,也不影响垄断者的边际收益,所以对垄断者的最适产出与价格也没有任何影响。
以图7.9为例,在没有缴交定额税之前,垄断厂商的最适点为K,即最大利润是生产2.5个单位。
此时价格为$5.5,平均生产成本为$4.0,每一单位产出利润为$1.5,因此总利润为$3.75。
如果此时对厂商课征$3.75的定额税,即面积GLEJ,则会使厂商平均成本上移至SAC’。
但注意,由于对厂商而言,此一税额是固定的,不论厂商生产多少单位的产品,税额都不会变动。
此种情况下,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不会作任何移动,因此垄断者的最适点仍然是K点,最适产量仍然是2.5个,最适价格仍然是5.5元。
但此时的利润(3.75)则自会全部缴税,使得垄断者完全无利润可言。
但在本例中,若只以课征定额税(3.75)的方式将垄断者的利润充缴国库,并不一定能完全符合经济效率,因为厂商的最适生产点K并不是全社会资源使用效率最高的一点。
在图7.8中,我们曾提及厂商边际成本与社会需求曲线相交点(B点),才是真正达到社会资源使用效率最高的一点。
因此在图7.8中,政府的最佳政策应该是双管齐下:
首先先对垄断者实施价格管制,限制其价格为OA(即5元),使垄断厂商选择B点为其最适产出。
然后再对垄断厂商课征定额税,而此时是税额总额应该等于垄断厂商在产量为B点(即3单位)时的总利润,即面积ABMN。
在课征定额税之下,垄断者的平均成本上升至图7.8中的AC’,但边际成本不受影响,所以垄断厂商的最适产量仍然会是B点。
所以,一方面垄断者的利润会完全被政府以税收形式收回,一方面垄断厂商会选择社会资源使用效率最高的一点(B点)来生产。
3.垄断与国营企业
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当中,很多垄断市场都由国营企业享有。
造成国营企业享有垄断市场收益的理由很多,最重要的不外是因为在垄断市场中,垄断厂商会享有巨额利润,为使此巨额利润不至于被民间所独享,因此由政府国营企业来负责,可以将盈余缴库。
然而,由于国营企业的经营效率较低也是一个国际性的共通现象,因此垄断企业是否应由国营企业独享仍有很大争议。
不过,在一种例外的情况下,垄断市场由国营企业来做似乎较有理由,此即“自然垄断”。
所谓“自然垄断”是由于某一种产业不论生产规模有多大,都一直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现象;换句话说,其长期内的平均成本一直都在递减,如图7.10。
依据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的关系可知,当平均成本下降时,边际成本会下降更快。
换句话说,在图7.10中,边际成本会一直维持在平均成本之下。
在考虑市场需求与边际收益之下,如果此垄断者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为追求最大利润,其最适生产点为E点,产量为QE,价格为PE。
显然此时产量太少,价格太高,对社会福利而言是不利的。
若要达到社会资源使用效率最大的目标,垄断厂商应该选择边际成本与需求曲线(或平均收益)相交之点来定价,即A点,此时价格应该为PA,此法又称“边际成本定价法”(marginalcostpricing)。
但在本例中,由于
图7.10自然垄断
边际成本亦远小于平均成本,两者差异为AC,所以采用此种产出原则,此一垄断厂商永远会面对亏损,即ACDPA。
在此种情况下,必然不会有民营企业愿意参加此市场,因此必须由国营企业来承担。
而其长期的亏损,可以由政府来补贴。
由于长期亏损的存在,也许并不适合于任何企业,因此有人建议在自然垄断下,应采用AR=AC的定价方式,即B点,此时价格应该为PB,如此可以保证企业的长期利润为零,此法又称为平均成本定价法(averagecostpricing)。
在图7.10中,由于生产规模愈大,生产效率愈高,平均成本愈低,因此厂商规模应该愈大愈好,最好把市场上的产出完全集中由一个企业单独负责,如此可以使全社会的生产成本最低,所以此时垄断是最好的,因此我们称为自然垄断。
那么在现实社会中,哪些产业属于自然垄断呢?
一般而言,电力事业、自来水事业、电话通讯等产业,都会有自然垄断的性质。
也就是说,需要管线运输者,都可能会出现平均成本递减的现象。
试想,如果某地区只有一个地方有人居住,则政府仍然必须由水库拉一条管线到此处,生产成本很高。
但如果沿线有愈来愈多人居住,则每个人分摊的成本就会愈来愈低,这也就是经济规模的出现。
一般而言,自来水、电、煤气、电话大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垄断 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