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法规--旅行社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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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五章旅行社法律制度旅行社法律制度1.1.旅游业三大支柱旅游业三大支柱2.2.旅游业六大要素旅游业六大要素3.3.旅行社需要遵循的法律规范:
旅行社需要遵循的法律规范:
旅游法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4.4.旅游法旅游法实施时间实施时间第一节第一节旅行社概述旅行社概述一一.旅行社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旅行社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1.1.概念:
概念:
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供相关的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
2.2.组团社:
组团社:
与旅游者订立合同的旅行社。
与旅游者订立合同的旅行社。
3.3.地接社:
地接社:
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4.4.旅行社的主要法律特征旅行社的主要法律特征(11)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法人资格获得:
法人资格获得:
旅游主管部门批准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22)旅行社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旅行社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
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
安排交通服务安排交通服务安排住宿服务安排住宿服务安排餐饮服务安排餐饮服务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服务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服务导游、领队服务导游、领队服务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接受旅游者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接受旅游者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入境、签证手续等;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务;接受企业委托,为期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接受企业委托,为期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其他旅游服务。
其他旅游服务。
所有旅行社都可以办理签证手续?
(33)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为旅游者提供)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有偿服务的服务的企业。
企业。
二二.旅行社的业务范围旅行社的业务范围1.1.境内旅游境内旅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除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之外的地区所进行的旅游活动。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之外的地区所进行的旅游活动。
A.A.外国人游西安外国人游西安B.B.中国香港人游深圳中国香港人游深圳C.C.广东人游海南广东人游海南2.2.出境旅游出境旅游(11)中国内地居民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旅游;)中国内地居民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旅游;(22)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旅游;)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旅游;(33)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无国籍人,在内地的港、澳、,在内地的港、澳、台居民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旅游。
台居民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旅游。
总结:
出境。
总结:
出境。
无国籍人:
(11)弃婴:
)弃婴:
在采用血统国家无法确定父母的婴儿若无人领养,视作无国在采用血统国家无法确定父母的婴儿若无人领养,视作无国籍。
籍。
(22)出生:
)出生:
无国籍人在采用血统国家所生的子女,也是无国籍人。
无国籍人在采用血统国家所生的子女,也是无国籍人。
(33)婚姻:
)婚姻:
若一国法律规定,本国人与外国人结婚,即丧失本国国籍。
若一国法律规定,本国人与外国人结婚,即丧失本国国籍。
或另一国法律规定,因不同本国人结婚,而取回本国国籍。
或另一国法律规定,因不同本国人结婚,而取回本国国籍。
(44)战争:
)战争:
某国政权的灭亡后,此国暂时没有新的政权建立,这段期间某国政权的灭亡后,此国暂时没有新的政权建立,这段期间就会造成无国籍的现象。
就会造成无国籍的现象。
(55)剥夺:
)剥夺:
因为某种政治原因,而被剥夺了本国国籍,即为无国籍人。
因为某种政治原因,而被剥夺了本国国籍,即为无国籍人。
3.3.边境旅游边境旅游“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方政府规章,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出入境管理法出入境管理法边境旅游:
边境旅游:
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量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量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4.4.入境旅游入境旅游入境:
入境:
由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港、澳、港、澳、台进入中国大陆台进入中国大陆。
入境旅游:
入境旅游:
(11)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旅游者来中国境内旅游;)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旅游者来中国境内旅游;(22)港、澳、台地区游客来大陆旅游;)港、澳、台地区游客来大陆旅游;(33)长期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居)长期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居民民在在中国大陆旅游。
中国大陆旅游。
5.5.其他旅游业务其他旅游业务第二节第二节旅行社设立旅行社设立一一.旅行社设立条件旅行社设立条件1.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1年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必要的营业设施(11)2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22)传真机、复印机;)传真机、复印机;(33)具备与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具备与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计算机。
3.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申请设立从事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至申请设立从事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至少需要有不少于少需要有不少于3030万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4.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11)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和计调人员。
(22)必要的导游)必要的导游不低于旅行社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在职员工总数20%20%,且不少于且不少于33名,并与旅行社名,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签订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5.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二.旅行社设立程序旅行社设立程序1.1.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11)经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总结:
申请设立总结:
申请设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向省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向省级级旅游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旅游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
(22)受理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受理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2020个个工作日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的申请人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并说明理由。
PS:
PS:
出境旅游业务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申请(11)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而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权益而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22)申请部门: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申请部门: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
级旅游主管部门。
(33)允允: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换发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允:
不允:
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2.2.进行工商登记进行工商登记(11)取得)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部门办理设立登记;(2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3030日日内做出核准登记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33)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之后,旅行社即告成立。
之后,旅行社即告成立。
PSPS:
(11)旅行社在取得出境旅游经营业务经营许可之后,应当持)旅行社在取得出境旅游经营业务经营许可之后,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
(22)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都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或者终止经营的,都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10个工个工作日内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换回或者交回旅,向原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换回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三.外商投资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旅行社和和外资旅行社。
外资旅行社。
1.1.设立程序设立程序(11)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受理申请之日起理申请之日起303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2)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鉴定意见书、章程,)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鉴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批准,或者,或者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的规定,予的规定,予以批准的,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领取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3)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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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 政策法规 旅行社 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