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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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
目录
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管理现状3
(一)行业安全工作基本情况4
(二)行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情况9
(三)法律法规与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
(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5
(五)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情况18
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管理存在的“短板”和主要问题20
(一)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足20
(二)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完善22
(三)市场仍然存在不规范行为24
(四)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有待加强25
三、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管理措施和建议28
(一)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28
(二)加快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订30
(三)加强安全责任体系落实31
(四)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方法32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35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管理工作
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和农房建设安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问题进行一次深入调研。
调研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天翼同志牵头组织,厅质量安全、城市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村镇建设等业务处以及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五个调研组,分别按城市规划选址安全和防灾减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含城市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运行,风景名胜景区和城市公园游乐设施使用)的运行安全、城市既有房屋安全以及农村房屋建设安全等五个领域进行调研,调研组于3月中旬分赴广州、佛山、深圳、东莞、韶关、清远、湛江、茂名、江门、阳江等10个地级市开展调研。
本次调研,以各地有关部门组织调研并书面征询意见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收集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结合现场调研情况和日常管理工作经验,综合归纳我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现状,深入剖析涉及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的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监管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全省城市规划选址和防灾减灾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含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设施)的运行、风景名胜景区和城市公园游乐设施使用、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农村房屋建设等领域的安全管理总体形势稳定。
(一)行业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两重点一重大”项目的规划审批,重视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实施。
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选址方案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切实把好“两重点一重大”等涉及公共安全建设项目的审批关,依法依规开展“一书两证”等行政审批。
据调研结果显示,“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共审批82个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除其中4个项目存在安全距离不足问题外(正在落实整改),未发现因规划建设标准过低或不科学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情况。
据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均已将防灾减灾的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了一系列防灾减灾专项规划,注重落实和优化城市综合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防洪排涝、消防、抗震、人防等各类防灾减灾设施的用地布局。
2.多措施并举抓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有效地控制了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十二五”期间,我省城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87335项,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27.81亿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总长度1277万延米,位于全国前列。
尽管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规模大、项目多、工期要求紧、技术难度大,但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等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警示约谈、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突出地区挂牌督办、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等制度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省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总体呈现下降态势,连续五年(2011至2015年)将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数以内,且2013年度没有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总体基本稳定。
3.强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排查和检测,全省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状况总体平稳。
一是重视燃气的安全排查。
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有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120多家,管道总长度20000多公里,门站数量90多座,调压站80多座,各地对燃气使用的安全工作进一步重视,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燃气的使用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二是狠抓城市桥梁运行安全情况的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
全省城市桥梁5362座,其中,开展专门检测的桥梁4445座,完成加固改造的有282座,判定危桥104座,未加固改造危桥64座(其中广州19座、深圳14座、佛山13座、江门4座、茂名4座、湛江3座、云浮3座、东莞2座、肇庆1座、韶关1座),其它917座桥梁已纳入到未来3年检测计划中,对于判定为危桥还未进行加固改造的,目前均已采取封闭或限行措施;三是努力推动城乡生活垃圾设施的建设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全省建成11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厂),其中,85座生活垃圾填埋场、26座生活垃圾焚烧厂。
全省共有54个垃圾填埋场(厂)通过无害化等级评价,占已建成设施的48.65%。
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四是开展了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由于去年深圳发生了“12.20”重大滑坡事故,2015年底至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组织了建筑废弃物堆放场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建筑废弃物等堆放(排放)场(点)共692个,排查工程项目1846个,排查安全隐患658个,责令整改537个,责令停工15个。
省督查组现场督查的5个建筑废弃物消纳场中,4个属于可控建筑废弃物消纳场,1个属于非法消纳场,安全隐患较大,已责令停工。
此外,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也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突出抓好日常检查、应急演练、重大活动的报批、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事故防范等。
4、进一步重视老旧危房的安全排查工作。
针对近些年来,国内部分地区都相继发生了既有房屋倒塌安全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以来,我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积极开展老楼危楼的安全排查工作,2014年以来,全省共开展了3次老楼危楼的安全排查工作。
根据2015年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掌握情况,截止2015年11月,我省共排查各类老楼危楼539393栋,面积49022.7万平方米;已整改老楼危楼5976栋,面积100.2万平方米,其中整改加固房屋4086栋,面积81.8万平方米,进行拆除改建(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1890栋,面积18.4万平方米;未整改老楼危楼9368栋,面积130.9万平方米,其中需整改加固房屋7009栋,面积102.9万平方米,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数量2359栋,面积28.0万平方米。
从此次摸查的12个地级市基本情况看,部分城市基本建立了老楼危楼的台账,建立了定期巡查、排查,督促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5、农村房屋建设的安全主要依靠村民自管、农村工匠组织施工并把关。
当前,全省约有1.9万个行政村,村民小组约有23.5万个,农村房屋建设面广、分散,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房主要是2层以下的低矮建筑,而农房建设过程中大多数没有正规设计图纸,包工不包料,农民自购建材,由工匠组织设备、模板和建筑工人施工,设备、模板等费用和建筑工人工资多为“口头约定”,双方确认施工报价单,除政府连片建设的农村安置房由镇政府派人监督外,其他农房建设的施工安全主要靠村民自行管理和工匠凭经验施工把关。
(二)行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情况
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管理基本上能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部门分工和职能设置。
一是各地市、县(区)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防灾减灾规划落实和“两重占一重大”项目选址安全问题的把关主要是由相关内设业务科(处)室负责管理;二是各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有内设专门科室负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省共有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152个,安全监督持证人员2328人。
三是对城市燃气、城市桥梁、城市排水防涝、城市供水安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废弃物管理行业的安全管理,各地市、区二级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均已覆盖。
以城市桥梁为例,目前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已明确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20个县级市中乐昌、南雄、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廉江、雷州、四会、连州、普宁、罗定等13个城市已明确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
但是,一些县级市由于桥梁较少或辖内多为交通部门归口管理的国道、省道、县道上的桥梁,城市桥梁范围及管理责任主体暂不明确;四是各地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部门职责不清。
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主要依靠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危房鉴定管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机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日常监管机构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五是农村房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没有专门机构承担。
目前,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上都有负责村镇业务建设的管理机构,但人员编制偏少,工作的重点在村镇规划、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工作,对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于人力、财力、物力等严重不足,农村建房量大面广,难以深入开展。
乡镇一级政府也没有专门负责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一般由镇级城建办(或规划国土所)兼顾负责本辖区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但由于工作人员少,对农村建房的安全管理难以到位。
(三)法律法规与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近几年来,国家和省都相应出台了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的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在建筑施工安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等方面,出台了许多部门规章或政策措施文件,各地根据安全管理形势需要,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探索改进了监管模式,推动全系统安全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1.针对城市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完善了部分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管理制度。
一是全省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等较为规范的规划行政审批制度,并针对规划编制和实施分别制订了相关管理文件,在各类规划编制中依法落实城市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内容。
同时加强对下放事权行使的监管,降低规划安全风险。
例如佛山市制定了《城乡规划审批资料抽查制度》,由局纪检监察组牵头,对审批违反审批程序的区规划部门进行监督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依法确立了对建设工程进行开工前验线、施工期间日常检查和竣工核实等三级批后监管机制。
部分地市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形成地方安全管理模式,将规划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到个人,实行层级责任制,形成了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的规划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例如,江门市制定了《江门市规划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等日常工作规定。
2.建立了一批行之有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责任链条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延伸至一线安全监督员,实现了安全管理队伍责任全覆盖并落实到人。
完善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施工安全检查、巡查、督查三级检查、重大方案专家论证、季度例会、安全形势分析、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层级监督、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安全预警等工作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施工环节以及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力度。
积极探索监管方式的改进。
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了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模式,对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除了暂时停止现场施工外,还暂停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有关责任方的市场准入资格。
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针对任务重、执法人员少的客观实际,开展“双随机”检查和“差别化”监管,把有限的监管资源重点放在事故多发、问题较多、信誉差的企业所承建的施工难度大或存在严重隐患的工程项目上,增加检查频次,通过重点查和查重点,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3.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城市供水方面,一是明确管理职责。
广州、深圳、汕头、东莞等城市从法制层面明确了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城市供水原水安全、规划建设、运行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职责。
二是致力于制定完善供水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主要包括政府对供水行业监督管理的各项规范和供水行业在水厂、管网、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规程两大类。
三是各地均严格落实水质检测制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目前,珠三角地区9市供水企业均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106项要求,部分镇级供水单位也达到42项以上的检测能力。
此外,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城市已实行供水水质公报制度。
城市排水防涝方面,一是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维护。
按照“旧城区截流、有条件区域分流、新建城区严格雨污分流”的分类治理方法推进城市排水防涝管网的规划建设,同时,开展排水防涝设施的清淤、疏通、更新、维修等维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并加装检查井防坠网。
探索通过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彻底解决城市排水防涝问题。
二是创新监管机制。
以珠海市为例,将排水防涝设施的管养下放至各区并同步印发了《珠海市主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管理考核及付费方案的通知》,每季度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管养费,督促整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一是加强省级政策和技术指导。
2014年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
2015年我厅组织编制并印发了《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技术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指导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
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安全管理的通知》,督促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度。
各地均成立领导小组,切实落实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包括落实安全作业岗位责任以及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值班负责制”、“突发事件报告制”、“日常安全作业汇报制”、“检查督促考核制”等。
三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预防工作。
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情况台账制度、日常巡查管理制度等管理办法、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等。
如东莞市已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场一册”情况档案制度;2015年广州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
此外,针对现有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的法规、规范、标准偏少偏粗的情况,近期,我厅牵头起草《广东省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拟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来管理。
同时制订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从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监测、监管全过程制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4、个别地区在城市既有房屋管理和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机制的建设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
如珠海市政府出台了《珠海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部分城市初步建立了老楼危楼的台账,建立了定期巡查、排查制度;深圳市设立了绩效督办专员,建立每周督办工作清单制度,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建立房屋安全与物业管理工作台账,详细列明每件工作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具体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做好跟踪督办;湛江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市教育、卫计、民政、房管等职能部门以及各县(市、区)镇级人民政府的作用,互相配合开展老楼危楼的安全排查工作。
5.部分地区重视农村房屋建设制度的建设,对规范农房建设程序和确保施工安全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我省部分地区出台了农村农民建房的管理规定,如东莞市印发了《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印发了《珠海市农村宅基地规划报建管理暂行办法》,梅州市印发了《梅州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这些规定对规范农村建房起到较好的作用。
但从总体来看,我省大部分地区还未制定有关农房建设管理的规定,农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仍比较滞后。
(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在规划选址和防灾减灾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地级市有4个,县(区、镇)有21个,应急救援队伍为12个、人数为181人,部分市、县每年都组织应急演练。
各市、县(区)地均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广州市还制定了建设系统抢险救灾救援操作手册),成立了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建立了安全管理专家库。
据统计,全省目前成立的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有184个,人员3231人。
形成了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业单位兼职队伍组织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2015年,全省组织各类型的施工安全应急救援演练178次,投入资金560多万元。
在广州市石槎路地陷、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各地应急救援体系均响应及时,运行有效,发挥了较好的救援作用。
城市燃气、城市桥梁、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管理、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救援机制基本健全。
其中城市排水防涝方面,各城市在防洪排涝指挥机构、应急预案、应急抢险队伍、应急物资、应急演练体系均已建立,广州、深圳、珠海等15个城市编制完成排水防涝规划。
其中,广州市已建成排水设施管理、城市防涝会商、防涝监控调度三个防涝类信息化监控系统;珠海市采用网格化管理,建立区、镇(街)、村、户责任体系,健全镇、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强化“最后一公里”的薄弱环节;佛山市建立了禅城区镇安污水厂GIS系统综合平台、城市暴雨内涝预警系统、三防地理信息系统等,通过对内涝点积水情况的监测,及时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江门市研发了市区城市积涝仿真和精细化气象预报系统,通过综合分析各种天气卫星、雷达和地面监测站各要素资料,发布精细化分区降雨预警信息。
各地应急救援机制,不仅解决自身的应急救援问题,在全省重大安全应急工作中发挥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快速反应效果,如在2015年10月4日湛江“彩虹”强台风应急救援工作中,反应快速,发挥很好的作用。
农房建设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相对滞后,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够理想。
从各地摸查情况来看,全省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仅有东莞市建立了应急救援机制,全省统计135个县(区)情况,仅有16个建立了应急救援机制。
此次现场调研的清远、韶关两个市,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未制定农房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也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虽然两市有部分镇政府制定了农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依托安监站对安全生产知识进行宣传,但未针对农房建设施工安全事故专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情况
1.积极应用现代科技及信息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针对城市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日趋繁重、管理深度宽度要求越来越高的特点,各地各部门都努力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监管系统,同时依托我省智慧城市建设,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进展,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开发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并与各市的信息系统联网,初步建立起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总体工作格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重要部位和环节进行动态监控,创建了各具特色的监管信息化系统,如广州市研发了建设工程“一张图”管理信息系统,整合了9个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数据库,将建筑业管理、质量安全监管、企业诚信评价等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了在一张GIS地图上一体化的信息化监管;佛山市开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东莞市推行施工升降机运行监控系统,自动记录和实时显示施工升降梯运行工况,及时记录超载、超速、冲顶等违章作业行为,此外,还运用虹膜和IC卡双重识别技术,有效杜绝了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无证操作行为。
城市桥梁管理方面基本实现了安全管理信息化。
截止2015年底,全省21个地级市中,除汕尾、阳江、茂名、潮州外,其它17个城市已建立市级城市桥梁信息系统,20个县级市中,台山、开平、恩平、清新和英德市等5个城市已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系统。
我省有14个地级以上市和5个县级市实现和省城市桥梁信息联网和动态更新。
2.狠抓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十二五”期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始终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全省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一是抓涉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多形式宣传和利用“安全生产月”等进行专题宣传;二是抓好各类资格证、上岗证的培训,宣传学习安全知识。
如全省已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30多万名,这是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全省已有100多万名施工作业人员通过办理“平安卡”进行岗前培训,已对13多万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持证上岗考核;近年来,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在部分地区开展较好,如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先后培训了2133名农村建筑工匠,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有效提高了该市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是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大中专、职业技术学校和大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培训了大量一线作业人员,不断提高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管理存在的“短板”和主要问题
在全省城镇化不断加快、工程规模逐年扩大、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深化改革、依法行政要求越来越高、责任担当要求越来越严的新形势下,面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门多、行业杂、领域广,与城乡居民的生活、生产等密切相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面临的安全管理问题总体还比较多、任务重形势严峻。
当前,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管理的“短板”仍然较为突出,主要反映在法制体制机制还很不健全、制度建设监管力量总体不足、基层安全管理的基础总体比较薄弱、安全发展的理念还很不牢固、安全管理投入总体还很不足和管理不到位、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素质总体还不高等突出问题。
具体问题体现在:
(一)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足
我省的规划选址和防灾减灾、城市既有房屋、农村房屋建设等领域的有关主管部门都缺少专门内设机构或事业单位负责该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这些领域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非常重,安全压力很大,而这些领域却都没有相应负责安全工作的专门机构或下设事业单位,所以对这些领域的安全工作研究不够深入、工作部署不够连续、工作管理欠到位。
城市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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