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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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
广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
“十三五”规划
2016年10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发展基础2
一、“十二五”发展成就2
二、存在问题4
第二章发展环境6
一、发展机遇6
二、面临挑战7
三、发展预测8
第三章总体要求9
一、指导思想9
二、基本原则9
三、主要目标10
第四章发展重点14
一、促进散装水泥持续发展14
二、推动预拌混凝土转型升级16
三、促进预拌砂浆发展21
四、提升行业管理水平23
第五章保障措施25
一、强化组织领导25
二、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25
三、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25
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6
五、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活动26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26
附表:
重大项目表27
前言
为继续推动和深化我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依据国家、自治区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相关政策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
一、“十二五”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广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总体成效显著,“三位一体”发展规模持续扩大,发展布局得到优化,产能及供应量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综合经济效益突出。
(一)散装水泥发展成效显著
1.供应量稳步增长
“十二五”期间,水泥工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散装水泥供应能力不断增强,累计供应量达到2.29亿吨,比“十一五”增加1.21亿吨,增长111.56%。
2015年散装水泥供应量5418.53万吨,比2010年提高2128.8万吨,年均递增10.5%。
水泥散装率从2010年的44.12%提高到2015年的49%,增长4.88个百分点。
2.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取得成效
农村地区散装水泥使用量增长明显,预拌混凝土广受欢迎。
2015年农村散装水泥使用量1029.74万吨,比2010年增加772.38万吨;农村散装水泥使用量占全区散装水泥供应量比例19%,比2010年增长11.18个百分点。
至2015年末,县域预拌混凝土企业共有119家,占全部县域的89%,其中乡镇级小型预拌混凝土企业超过40家,成为农村推散的重要方式和力量,预拌混凝土在农村地区得到大量应用。
3.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发展散装水泥共节约标准煤212.83万吨,比“十一五”增加112.23万吨;减少粉尘排放90.56万吨,比“十一五”减少排放47.7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10.31万吨,比“十一五”减少排放427.31万吨;取得综合经济效益80.82亿元,比“十一五”提高42.62亿元,为节能减排和建设美丽广西做出重要贡献。
(二)预拌混凝土发展快速增长
1.产量产能显著增长
预拌混凝土累计供应量1.8亿立方米,比“十一五”增加1.19亿立方米,增长196.38%,年均递增19.74%。
至2015年末,全区预拌混凝土企业276家,比2010年末增加159家;搅拌产能达到15087.5万立方米,比2010年末增加8833.5万立方米,产能年均递增19.26%。
2.产业规模普遍扩大
14个设区市全部落实了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政策,推动产业规模普遍扩大,集团化企业初步形成。
2015年,华润混凝土(广西)公司产量占全区预拌混凝土供应量的9.74%,大都混凝土公司占7.13%、盛天混凝土公司占5.59%,三家集团化企业占到全区市场份额的20%以上。
3.装备技术能力提高
至2015年末,全区共有混凝土搅拌车5423台,泵送设备1327台,混凝土搅拌生产线531条,其中3立方米搅拌机380台,占生产线总量的71.56%,改变了过去以2立方米搅拌机为主的局面。
2015年,全区C35及以上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供应量占总量比例达到30.78%,高性能混凝土得到初步推广,机制砂使用已较为普遍。
(三)预拌砂浆获得初步发展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从无到有,年供应量持续增加,积累了一定发展经验,形成“干湿并举”的产业格局。
2011年,全区第1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成投产,至2015年末,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百色等5个市已形成预拌砂浆生产供应能力,累计供应预拌砂浆18.4万吨;已投产干混砂浆企业9家,年生产能力285万吨;已投产湿拌砂浆企业2家,年生产能力40万立方米。
(四)散装水泥地方立法出台
2014年11月28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作为我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理顺了有关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优化了促进措施,规范了管理与服务要求,同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解决制约我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区散装水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散装水泥发展水平仍然较低
全区水泥散装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相差近10个百分点,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
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受地形地貌、交通条件等条件制约,工作难度较大,且缺乏组织保障,供应和服务体系不完善,配套建设仍处于较低水平。
(二)预拌混凝土发展面临突出问题
2015年多数设区的市预拌混凝土产能利用率不到40%,产能过剩问题突出,无序竞争问题严重,无证建站、扎堆建站现象在各地区不同程度存在,行业集中度不高,多数企业规模小、技术和管理能力不足、环保设施不配套,在提升装备设施和产品功能、落实绿色清洁生产要求等方面存在困难,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高性能混凝土发展受优质砂石骨料供应不足等因素制约,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加工使用仍是空白,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预拌砂浆发展速度缓慢
大部分城市尚未出台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预拌砂浆的生产与使用比较滞后,产能建设不足与产能利用率低问题并存。
成本价格和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了预拌砂浆的市场推广,已投产的预拌砂浆企业经营面临困境,技术装备水平差异较大,试验检验能力不配套,专业人才普遍缺乏,已备案的预拌砂浆企业观望情绪严重、建设步伐缓慢。
(四)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监管方面存在行业管理细则不明确、部门职责不完全明晰、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不够、使用环节监管和行政执法难度大、县域管理部门缺失以及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对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动态变化掌控不足等问题。
第二章发展环境
一、发展机遇
(一)政策环境有利于散装水泥发展
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的深入推进,将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国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政策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和机制日趋稳定,技术和产业的规模和结构将不断优化,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面临良好机遇。
(二)经济增长将带动散装水泥快速发展
当前,广西恰逢国家战略全覆盖的难得历史重大机遇,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已全部上升为国家战略,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经济增长动力强劲,同时散装水泥外销的珠三角市场需求旺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前景乐观。
(三)新型城镇化推进提供广阔市场空间
广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期2020年达到54%,平均每年近80万农村人口进城,年均需新增住房面积2700万平方米;城镇建设、水利、交通、扶贫和移民搬迁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推进海绵城市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将促进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需求持续增长,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发展利于产业转型升级
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新的发展要求,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主动适应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和建筑施工机械化、精细化、流程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提出更广泛和更高要求,将加速其结构调整,促其提升绿色生产技术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面临挑战
(一)经济发展存在不利因素
我国经济结构性失衡问题仍比较突出,广西在工业化中期阶段进入新常态,转型升级难度大、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约束趋紧、经济增速优势弱化,加上行业产能过剩、效益下滑的形势影响,民营中小型企业生产经营及融资难度大、投资意愿不足。
(二)房地产投资持续回落
房地产行业是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供应的主要对象。
现阶段房地产行业仍处于“去库存”的状态,固定资产在房地产方面的投资或持续回落,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原材料及其他因素的制约
天然砂石资源日渐匮乏,机制砂推广力度尚不够,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配料难度加大,对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形成制约。
由于土地等因素制约,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建设的定点落地受到一定限制。
三、发展预测
预计“十三五”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将长期平稳增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将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但速度渐趋平缓。
预计2020年水泥产量在12000万吨左右,散装水泥量供应量在7000至7500万吨左右,其中约1500万吨销至区外,区内用量在5500至6000万吨左右;预计2020年预拌混凝土的供应量在6000至7700万立方米左右;考虑到预拌砂浆发展基础仍较为薄弱,政策配套仍不完善,市场需求不旺盛,预计2020年预拌砂浆供应量为100万吨左右。
第三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质量和增强效益为中心,以转型升级和保护环境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绿色发展为动力,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和新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推动、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水泥散装率,引导预拌混凝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实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协调发展,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政策推动
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套规定,通过宣传引导、严格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拓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使用领域,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支持产业科研攻关,促进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倡导清洁生产,加快绿色生产改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形成知名品牌。
(三)坚持市场主导、统筹协调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优化供给结构,增加优质品和功能化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行业内部优胜劣汰,合理规划发展布局,促进区域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散装水泥发展目标
专栏1全区及各市散装水泥供应量和水泥散装率目标
单位
2015年
水泥散装率
(%)
2020年水泥
散装率目标
(%)
2015年散装
水泥供应量
(万吨)
2020年散装水泥
供应量目标
(万吨)
全区
49.00
61.00
5418.53
7180
南宁
68.01
75.43
1123.64
1320
柳州
41.52
61.25
307.12
490
桂林
35.83
42.97
456.04
550
梧州
38.67
46.88
56.55
75
北海
52.30
62.50
11.09
100
防城港
65.70
69.92
308.31
330
钦州
51.02
60.26
197.71
235
贵港
68.89
70.39
1497.49
1600
玉林
30.80
52.63
484.64
1000
百色
54.24
62.67
391.25
470
贺州
34.66
43.33
102.10
130
河池
19.71
44.00
76.37
220
来宾
27.04
40.00
120.82
160
崇左
35.98
55.56
285.50
500
(二)预拌混凝土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到6660万立方米,C35及以上等级预拌混凝土供应量占预拌混凝土供应总量的50%,80%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及以上水平,其中50%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水平。
专栏2全区及各市预拌混凝土供应量目标
单位
2015年预拌混凝土供应量
(万立方米)
2020年预拌混凝土供应量目标(万立方米)
全区
5038.09
6660
南宁
2043.31
2750
柳州
591.19
800
桂林
488.86
650
梧州
173.66
220
北海
251.32
330
防城港
213.05
250
钦州
329.04
430
贵港
121.50
160
玉林
219.68
290
百色
205.22
270
贺州
64.90
90
河池
75.19
100
来宾
196.97
230
崇左
64.20
90
(三)预拌砂浆发展目标
专栏3全区及各市预拌砂浆供应量目标
单位
2020年预拌砂浆供应量
目标(万吨)
全区
100
南宁
26
柳州
23
桂林
20
玉林
6
百色
5
梧州
20
北海
防城港
钦州
贵港
贺州
河池
来宾
崇左
第四章发展重点
一、促进散装水泥持续发展
(一)大力提升水泥散装率
结合水泥工业产能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各地发展潜力、优势和区域特点,保持散装水泥供应量较快增长,大力提升水泥散装率,逐步缩小与全国的差距。
北部湾城市区域应有效发挥区内主要散装水泥使用市场优势,增强区内发展动力;桂东南地区在满足本地区需求的基础上,重点面向粤港澳地区大力开拓区外市场,提升发展活力。
南宁、贵港的水泥散装率应超过70%,柳州、钦州、北海、防城港、百色的水泥散装率应超过60%,保证至少一半的设区的市的水泥散装率超过全区平均水平,夯实发展基础,促进各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散装水泥使用市场开拓,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水泥使用总量在三百吨以上或者房屋建设面积在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以及禁止现场搅拌区域的建设工程为重点,推动散装水泥使用市场更加成熟壮大。
图12020年水泥散装率目标分布示意图
(二)加强散装水泥物流建设
立足服务区域市场,着力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水泥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供应能力。
加大水泥生产和运输、销售企业对散装水泥储存、中转、装卸、运输设施及装备的投入,发展第三方物流。
支持(或依托)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建立散装水泥物流信息化管理体系,根据水泥企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引导散装水泥在区内的合理物流供应,鼓励企业在农村地区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
支持以贵港为中心的西江流域以及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地完善散装水泥中转物流体系,提升西江和北部湾港口的服务能力,积极拓展区外市场。
(三)深入开展农村推散工作
结合中小城市培育工程、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百镇扶持壮大建设示范工程、边境口岸城镇建设工程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程,积极督促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搬迁安置、农村危旧房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通过典型样板工程和示范户等形式宣传使用散装水泥的优越性。
合理规划农村散装水泥网点布局,对企业在农村地区发展散装水泥所进行的设备引进和技术改造提供必要的资金、政策支持。
落实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含县城)投资建设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指导,规范现有乡镇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引导企业研发和选择适合农村使用的生产和运输设施设备。
(五)支持水泥预制构件发展
主动适应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结合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内容,支持和指导水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健康发展,引导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延伸产业链,生产满足当地建设需要的水泥预制构件。
对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配置散装水泥存储及输送设施设备给予补助支持。
二、推动预拌混凝土转型升级
(一)适度控制发展规模
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管理政策措施,从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出发,加强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协同管理,在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环节有力控制新增产能项目。
南宁、柳州、桂林等区内核心城市可适当增加设计理念先进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提高市场份额,满足建设需要。
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来宾等市应考虑有效控制新增产能,着重在现有产能基础上挖掘潜力、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与效益。
崇左、河池、贺州、玉林、贵港、梧州等市应积极消化现有产能,逐步提高产能利用率,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图22020年预拌混凝土发展各市比重(按预拌混凝土供应量)
(二)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制定完善相关产品标准、技术规范、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通过推广高性能混凝土和强化绿色生产管理,促进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有序淘汰生产条件差、技术装备落后、生产经营水平低、竞争能力差的企业。
结合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环保治理、安全生产考评等措施,关停一批无资质、无质量保障、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企业。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结合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有序推进预拌混凝土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引导产能过剩区域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搬迁至布点较少的区域,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向县城、乡镇转移。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制定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整体实力,培养和树立优秀品牌企业。
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
(四)推动管理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加强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有效供给,创造有效需求。
支持企业提升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为核心要素的市场竞争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探索实现不同材料的相互转换和组合,满足不同建设需要。
引导企业升级和完善企业资源计划(ERP)等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鼓励企业利用原有条件和资源,延伸产业链,上游向骨料业、掺合料产业延伸,下游向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等方向发展。
(五)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认真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管理部门的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注重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试验管理、生产管理、搅拌设备管理,严格混凝土出厂检验,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严禁使用超标海砂及麻刚沙等不合格建筑用砂拌制混凝土,严防氯离子含量超标等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坍落度检测和抗压、抗渗强度等见证取样检验制度,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确保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
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市场清出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生产、运输、使用预拌混凝土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发展高性能混凝土
加强高性能混凝土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突破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控制、配合比优化设计、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
强化标准规范的引导约束作用,加强工程标准与产品标准的联动,完善质量监督机制,确保高性能混凝土质量。
推广骨料分级、配合比优化、试验检测和原材料质量控制技术,以及砂石、混凝土等生产装备智能化技术,混凝土构件和部件预制装配化技术,发展常规品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纤维混凝土、透水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引导机制砂高质量生产和使用,鼓励高效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开发与应用,适应建筑现代化需要,提高生产和应用技术水平。
开展高性能混凝土企业认定工作,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强高性能混凝土生产能力建设和技术储备,鼓励C35及以上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应用。
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等新建工程,全面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在优秀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评定、设计和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的情况作为参评、获奖或招投标优先条件之一,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采用高性能混凝土。
(七)推动绿色清洁生产
大力发展环保智能型企业,结合城市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等工作,促进现有企业进行生产场地的封闭、除尘和绿化等绿色清洁化改造,加强生产、运输、存储环节管控,降低生产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推广废浆循环回收利用、再生骨料和大掺量掺合料应用技术,倡导企业因地制宜利用工业废渣和尾矿。
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和标识管理,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星级评定,引导企业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新建或改建生产线,2016年以后新建生产线须在厂址选择和厂区要求、设备设施、控制要求、监测控制等方面符合绿色生产一星级及以上要求。
对通过绿色星级评定的企业和符合高性能、绿色标准的产品,建设管理部门要在信息价格上予以明确,并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评优等评分条件。
以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城市为重点,开展企业清洁化示范建设,到2020年,形成一批以绿色生产为标志的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三、促进预拌砂浆发展
(一)强化政策推动
建立完善预拌砂浆发展各项措施,政府工程、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应首先使用预拌砂浆,各设区的市应于2018年7月1日前出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培育,鼓励工装和家装两个市场发展,落实建设工程在项目审查、招投标、工程造价指导、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预拌砂浆使用要求,结合节能减排、扬尘治理、文明工地评选、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等活动,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评选条件之一。
(二)培育壮大产业规模
科学规划产业发展,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干湿并举、逐步推进的方式,大力扶持预拌砂浆产业发展,积极引导预拌砂浆企业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预拌砂浆生产及其装备制造企业等级评价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生产线建设和改造。
以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百色为重点,在现有发展基础上适度扩大产业规模,同时引导企业合理选点建设、加强总量控制,保持适度竞争,防止无序投资和盲目跟风建设,其它城市要通过重点扶持培育等措施大力推进预拌砂浆发展,并规范做好产能扩大工作。
图32020年预拌砂浆发展规模各市比重(按预拌砂浆供应量)
(三)加大示范项目扶持力度
加大预拌砂浆应用工程试点示范,通过召开示范施工项目现场会、组织施工技能培训等方式,以点带面,加快推进预拌砂浆应用,培育3—5个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预拌砂浆龙头骨干企业。
加大对预拌砂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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