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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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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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范本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等有关规定,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进一步促进工地文明建设,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尽量减少施工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类隐患,促进乙方积极申报参与安全文明工地评比活动。
6.及时根据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款项。
二、乙方职责: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管理及作业人员必须层层人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1.2施工工地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1.3定安全管理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必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指标
1.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施工组织设计
2.1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措施,特殊项目或大型项目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2施工组织必须经项目监理审批
2.3编制项目事故应急预案
2.4安全措施全面、有针对性
3、安全技术交底
3.1工地开工前或关键施工环节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并留有图片资料备案
3.2交底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教育
4.1工地开工前必须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要具体有针对性
4.2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5、班前活动
5.1每天开工前班组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有书面记录
5.2受教育者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6、特种作业人员(电、气焊人员,特种机械操作手等,
6.1必须经劳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并存档
6.2操作人员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备查
7、安全检查
7.1施工班组对作业工地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班组日查要有书面记录
7.2查出的隐患必须按“三定"落实整改
8、事故报告处理
8.1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2施工队伍发现工地异常或事故,应在半小时内报告施工管理人员8.3施工管理人员接接到异常报告后,必须立即到工地现场确认后一小时内报项目负责人
8.4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并到现场查实确认后一小时内口头向业主安全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8.5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业主办公室
8.6发生死亡的安全事故(含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等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建[2006]36号文《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时限报告。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9.1沉井围档要求
9.1.1统一采用兰色夹心彩钢板和金属卡槽装配的形式,不得采用砖墙或其他形式。
底层砖砌基础高0.4米,上设金属卡槽,装配夹心彩钢板,夹心彩钢板高2米,宽1.15米。
夹心彩钢板上方四角处安装夜间警示灯。
9.1.2每一沉井要设置告示牌,标明工程名称、范围、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地负责人、监督电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标志牌必须在整个施工期保持完好、醒目。
9.1.3沉井围档前后2米处(或根据现场交通状况改变应设置砂袋,砂袋重叠高度为0.5米,宽度与围档宽度相等或略小。
砂袋
9.1.4每一沉井应在前后左上角用反光纸标明沉井井号
9.1.5沉井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防护围档统一采用钢水管制作,上横杆高度1.2米,下横杆高度0.6米。
9.1.6施工材料、工具、渣土、泥浆应在沉井彩钢板围档内,渣土必须日产日清。
9.1.7沉井在施工时间出入口门关上,下班后门要上锁
9.1.8上下沉井的阶梯应是铁梯,并要有扶手,不能使用竹梯
9.2拉管沟槽开挖要求:
9.2.1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围档牌要有反光标识,夜间增设反光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占用车道施工时必须设置导向牌或符合道路安全标识,设禁止区域或“管道建设、车辆缓行”的标志牌。
9.2.2围档牌采用统一规格和形式,材质为钢管、钢板,围档牌尺寸1.28m×0.95m(高×宽色泽采用黄底红字黑斜边,红字为(管道建设反光纸张贴,钢管边线用反光红纸张贴(宽约5公分。
9.2.3要设置告示牌,每个施工地段不得少于二面,标明工程名称、范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地负责人、监督电话、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标志牌必须在整个施工期保持完好、醒目。
9.2.4沟槽开挖四周应采用连续安全围档,特殊情况围档牌间距不得大于20cm,工地围档牌必须完好,不得缺损、缺脚,并要确保反光效果。
9.2.5施工材料、用具、渣土应在围档牌内,渣土必须是产日清。
9.2.6工程未全部结束,不得将围档牌拆除。
9.2.7开工时必须对现场围档、安全设施配置情况留有图片资料,并报业主安全部门。
9.2.8机动车辆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行车装卸,不得影响交通,并确保工地现场安全。
9.3井下作业要求
9.3.1下井作业前必须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上报清疏污水管道、检查井(打堵头时间、地点、数量的施工计划安排,以及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经监理单位现场察看具备条件后,方可同意施工。
9.3.2清疏污水管道、检查井(打堵头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3.3下井前,必须充分做好下井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在作业场所周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每口作业井都要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并配备充足的通风设备,将主井和连续前后井盖打开先通风,再用鼓风机等机械排气达30分钟以上。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应加强现场管理。
9.3.4下井人员应配备防护服、安全带、护梯、配戴适用缺氧的供气式防护面具(防毒面具。
9.3.5下井作业前,由施工单位填写下井作业单,经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签字后上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必须派人到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经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具备下井条件后方可下井作业。
9.4工地排水
9.4.1承包人应该使工地现场保持良好的排水,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配备排水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排水方案,解决该地区的排水流向和出路。
9.4.2由于因施工引起的雨、污水管出水不畅或受阻时,承包人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得拆除或关闭这些临时设施。
承包人对工程施工中排出的废水处理方法应经市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将工程中的废水排入现有的临近的沟渠、河道。
9.4.3严禁将泥浆和其它浑浊废弃物直接排入雨、污水管、沟渠和路面。
9.5夜间施工许可证、渣土外运证等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5.1承包人应尽量避免对现有环境的妨碍或干扰,应采取有效方式,减少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承包人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对树木进行砍伐,搬迁或损坏。
9.5.2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福州市环境卫生保护规定执行,及国家及当地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9.5.3积极与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等有关社区服务单位合作共建文明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等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
10、个人防护
10.1作业人员(包括驾驶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处统一配置的安全服、安全帽与其他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10.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后方可开始操作
10.3开工前必须检查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有效,发现防护用品失效或破埙时应立即更换
10.4所有作业人员在工地操作时不得打赤膊、打赤脚。
11、施工用电
1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并经设施科审核及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必须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1.3外电线路及电器设备防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46-2005《旌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11.4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应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禁止使用木制配电箱,淘汰因铁板锈蚀、电气元件布设不合理、进出线口不在箱体底部和无零线端子板的老旧铁壳开关箱,淘汰自制配电箱或不符合标准的移动卷线开关盘,必须使用由专业厂家生产并符合用电规范的各种系列配电箱、开关箱。
配电箱、开关箱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GB7251.4-98组织生产,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及其配电材料、电器元件、架空电线、电缆、照明器等低压电器产品应当具备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即“CCC”认证,禁止不合格产品在施工现场使用。
11.5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应分开设置,不能混接,保护零线标志为黄、绿双色线。
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整个系统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同时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11.6接地体不得采用铝导体,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11.7架空线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11.8电缆中必须包括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中必须包含淡兰、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兰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11.9配电系统应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应≤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3M。
11.10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1.1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制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
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11.12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物品。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离地垂直距离应在1.4-1.6M。
移动式的应设在坚固、稳定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为0.8-1.6M。
11.13配电箱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PE线端子板,N线端子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
11.14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应按规定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箱门与箱体必须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立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
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11.15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
电器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11.16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使用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0.1S。
漏保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11.17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1.1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做活动连接,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1.19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同时所有配电箱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11.20对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1.2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1.21.1送电操作顺序:
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11.21.2停电操作顺序:
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器
11.22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存放杂物,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漏保每天使用前应启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23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但存在下列情况应使用
安全电压:
11.23.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例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11.23.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11.23.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1.24使用引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1.24.1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11.24.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11.24.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1.24.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11.24.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1.25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灯具内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11.26施工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包括:
.
11.26.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1.26.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1.26.3技术交底资料
11.26.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11.26.5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11.26.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11.26.7定期检(复查表
11.26.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27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2、施工机具
12.1电焊机
12.1.1电焊机进场前应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并记录存在问题及改正结果,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
12.1.2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品。
12.1.3按照电气使用规定,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同时焊机要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12.1.4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发电机或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
生的异常电火花。
12.1.5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
12.1.6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焊接现场还应配备消防器材。
12.2手持式电动工具
12.2.1使用I类工具(金属外壳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在加装漏保同时,作业人员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漏保参数为30MA×0.1S;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架上操作时,严禁使用I类工具。
使用II类工具时,漏保参数为15MA×0.1S。
12.2.2使用前应对手持电动工具绝缘阻值进行检测,I类工具应不低于2兆殴,II类工具应不低于7兆殴
12.2.3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允许任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更换。
当不能满足作业距离时,应采用移动式电箱解决。
12.2.4工具中运动(转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标准装设防护
罩,不得任意拆除。
使用前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12.3潜水泵
12.3.1水泵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中设漏保,参数
为15MA×0.1S
12.3.2泵应放在坚固的筐里置入水中,泵应直立放置。
放入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禁止拉、拽电缆。
12.3.3接通电源应先水外试运行(不超过5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12.4气瓶
12.4.1各种气瓶有其标准色,不同类的瓶间距不小于5M,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乙炔瓶发生器、氧气瓶与焊炬之间相互距离不得小于l0M,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12.4.2乙炔瓶不应平放,夏季应防爆晒。
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
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12.4.3气瓶应隔离存放,不能放在住宿区和靠近油料、火源地方,存放地也应配备消防器材,不同气瓶存放应有隔离措施,。
12.5内燃机
12.5.1内燃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2.5.1.1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
12.5.1.2冷却系统水量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胶带松紧合适;
12.5.1.3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
12.5.1.4各总成连接件安装牢固,附件完整、无缺。
12.5..2内燃机启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应先打开减压阀。
12.5.3用摇柄启动汽油机时,由下向上提动,严禁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
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
12.5.4用小发动机启动柴油机时,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min。
用直流起动机启动时,每次不得超过lOs。
用压缩空气启动时,应将飞轮上的标志对准起动位置。
当连续进行3次仍未能启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12.5.5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min,此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待温度和机油压力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12.5.6作业中内燃机温度过高时,不应立即停机,应继续怠速运转降温。
当冷却水沸腾需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带手套,面部必须避开水箱盖口,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泼浇内燃机体强制降温。
12.5.7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12.5.8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中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关闭油门,停止运转。
装有涡轮增压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5-10min,方可停机。
12.5.9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不得使用减压杆进行熄火停机。
12.5.10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加盖。
12.6发电机
12.6.1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12.2.5的规定。
12.6.2新装、大修或停用10d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12.6.3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12.6.4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
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12.6.5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
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12.6.6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己带电。
12.6.7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
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土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12.6.8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土0.5Hz。
12.6.9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
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l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12.6.10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
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12.6.11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
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12.7空气压缩机
12.7.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12.2.5和12.2.6的规定。
12.7.2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12.7.3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12.7.4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2.7.5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2.7.5.1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12.7.5.2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
12.7.5.3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12.7.5.4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12.7.6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12.7.7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
12.7.8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12.7.9每工作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
一次。
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l~2次。
12.7.10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2.7.10.1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12.7.10.2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12.7.10.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12.7.10.4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届IJ发生强烈火花。
12.7.11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
12.7.12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苟状态下起动。
12.7.13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2.7.14停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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