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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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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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
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4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6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1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18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19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0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2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3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24
第十一节反风演习25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6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38
第三节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40
第六节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44
第八节防止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制度46
第九节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70
第二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退库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88
第四节装药与封泥规定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规定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规定96
第七节验炮规定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规定98
第九节其它规定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105
第一节 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105
第二节 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106
第三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检修调校程序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的故障处理114
第七章其他制度汇编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134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
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1、生产技术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10m,其巷宽不小于3.2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否则,每次罚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每人100元。
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各生产区队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专业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由通风科做好会议记录,旷会者罚款100元。
3、通风科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板,每次调整通风系统时也要进行测风,并以旬报的形式报有关矿领导及责任科室,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4、通风科要完善井下的正反向风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正、反向风门检查,确保所有的风门都能正常关闭,严密不漏风。
需要施工风门时,由生产技术科根据设计向通风科下达施工通知单,通风科严格按施工通知单的要求,提前编制风门施工技术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施工前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共同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
风门施工,要及时进行连锁,连锁绳钢丝绳,不能过紧或过松,保证一道风门打开时,另一道风门正常关闭,若两道风门距离超过5m时,中间要加上滑轮,两个滑轮的距离不得超过5m。
5、通风科施工风门必须保证符合“三化”要求,即标准化、自动化、联锁化,大小风门要做到自动关闭和连锁,每处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由通风科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全科、通风科、接管使用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保管。
通风科要做好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6、各采掘单位要为施工风门创造条件,施工风门地点的轨道必须按设计铺设。
需要调道时,由生产技术科下达调道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罚责任队长100元;
7、施工风门时要按设计进行,风门两侧预留电缆孔各4个,风水管路孔各1个,需要过风筒时要预留风筒洞,水沟必须设挡风帘。
风门墙体各种孔洞不用时先堵严抹平,并标上标记。
8、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隔爆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由通风科对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区域每月进行一次划分,并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
两风门之间、风门前后各5m,不准放置矿车、材料、配件、杂物等,发现撞坏风门、打开风门不关,按一般“三违”处理,堆放杂物每件罚款50元。
9、施工单位若需从通风设施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至少提前一天与通风科联系,由通风科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凡未经通风科同意,私自在通风设施上挖洞过管线,对责任单位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凡从风门调节风窗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对责任队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10、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方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只允许一次串联,且只准“掘串采”或“掘串掘”,不准“采串掘”或“采串采”。
凡发生串联风的巷道,由通风科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实施,否则,发现一处不合理串联风,罚责任单位2000元,无措施发生串联风,罚通风科500元。
11、因受地压影响,风门变形严重,需扒掉重新构筑时,通风科按要求重新构筑,巷道断面不符合构筑风门要求时,由生产技术科下通知给有关单位,进行扩巷调道。
12、由生产技术科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通风科按照生产技术科统计的失修巷道,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
1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若巷道失修率高于规定时,生产技术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及时进行维修,否则罚生产技术科100元。
每个采区或采面的进回风巷的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80%,对失修巷道由生产技术科安排进行修复。
14、风门、挡风墙、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对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按一般“三违”处理,并按原值的5倍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15、因生产需要,安装风机、巷道贯通等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生产技术科制定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进行实施,由通风科做好通风系统调整记录。
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每5年由机电科组织至少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
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3、主要通风机停风、反风时,必须提前由通风科编写好停风、反风措施,经上报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按计划实施反风演习。
4、主要通风机调整风机工况时,必须提前3天编制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按程序办理操作票(由机电科制定),操作票要有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总工、机电副矿长签字,办理完以上手续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叶调整时禁止停风作业。
5、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由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签操作票,办完手续后,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机电科有关人员进行倒风机操作。
严禁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私自随意倒风机。
6、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主要通风机操作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和值班矿领导,上述各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至主要通风机房,先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然后组织人员对故障调查处理。
7、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段电源,工作人员在带班队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至作业规程指定的地点待命,同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恢复通风、送电工作应按有关措施要求执行。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4个月。
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0、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矿井设施是矿井通风系统调整的主要构筑物,对其有一定要求如下:
一、永久密闭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规格质量要求: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岩巷密闭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上,煤巷密闭(挡风墙)两帮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0.3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结实,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3.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确保不漏风。
4.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角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二)管理要求:
1.密闭前后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密闭前后5m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墙除外)。
5.已采空的密闭设置距通风巷道的距离不得超过6m,否则应补打临时墙或永久墙。
二、临时密闭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临时调风或封闭盲巷时可以采用临时密闭。
(二)临时密闭的厚度根据用途和巷道条件的不同确定。
一般用途的,厚度不小于0.3m(用于防突的,厚度不小于0.5m)。
(三)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四周见硬顶硬帮,否则要掏槽与煤岩结实。
(四)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
(五)密闭前设栅栏、警标。
(六)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七)因处理事故或临时调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的地点,可用木板临时密闭,用鱼鳞式搭接,并用黄泥抹面。
三、永久风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并安设联锁装置。
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风门应同时安装反向风门。
两道风门的距离,应能保证运输和行人要求。
一般情况下,行人或人工推车风门间距不小于5m,绞车运输不小于10m,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
(二)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腰线处厚度不小于0.3m。
风门墙垛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三)墙垛周边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
(四)墙垛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角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五)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
门框要有83°~85°的倾角,门扇门框不歪扭。
(六)风门门扇用不少于50mm厚的木板制成,门扇平整不漏风。
门带要采用50mm×50mm以上规格的角铁制作,并有一道以上加强筋。
风门包边沿口的压条使用宽30mm,厚度为5~10mm的木条,压条与风门边齐,沿口外露不超过50mm。
风门周边全部要包边沿口。
(七)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要能自动开关,通车风门不能自动开关的,要设专人负责开关,专用行人的风门可适当缩小,也可以在大风门上安装一个小风门,必须同时连锁。
(八)通车斜巷一般严禁设风门。
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破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九)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每边要设600mm宽底坎,底坎高于地平面50mm,正反向风门之间的底坎高出风门外底坎50mm。
电缆、管路孔要堵严。
(十)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十一)风门要有管理牌,并注明负责人、构筑日期、构筑单位等。
(十二)永久风门必须预留过线管,并封堵严密。
(十三)不使用的风门、风墙要及时拆除。
四、临时风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使用风布帘、皮带帘等不符合规定的设施控制风流(不包括巷道顶帮和工作面上隅角处理瓦斯积聚)。
(二)需要构筑临时风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
2.风门能自动关闭。
通行电机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设专人看守。
3.风门墙设在顶、帮良好处,前后各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风门四周要接触严密。
木板墙要鱼鳞搭接,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5.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衬垫,四周接触严密。
6.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7.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运输机道风门也要设风帘)。
8.电缆或管路不得在风门门框内或调节风窗内穿过,电缆孔或管路孔封堵严密。
五、调节风窗断面的大小应根据配风计划或生产所需风量来确定。
六、栅栏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栅栏设置地点:
瓦斯超限区、密闭墙前、临时停风地点、废弃巷道等处。
(二)栅栏设置位置:
1.栅栏位置设置:
密闭前1m(误差±100mm)(距巷道口不足1m的密闭,栅栏外侧沿巷帮设置),现有密闭沿巷帮设置的不再构筑栅栏。
2.其他巷道设在距离通风巷道3m(误差±100mm)位置。
(三)栅栏设置标准:
1.栅栏应采用木条制作,木条宽度为50mm(误差±2mm),厚度12mm~15mm,高度1.5m(误差±50mm,圆弧形巷道沿圆弧形布置),竖向木条超出最上面的横木200mm(其中100mm的尖头),栅栏颜色采用黄色(上方200mm采用红色)。
2.栅栏最上方的一根横木和最中间的两根立木必须与巷道生根,需要生根的栅栏条必须在其栅栏条背面各加一根50mm×50mm的筋骨,确保栅栏稳固。
3.栅栏孔规格为200mm×200mm(误差±10mm)。
4.栅栏条与巷帮和底板都必须接触。
5.绑扎木条的铁丝采用16#铁丝,生根的地方可采用双股16#铁丝或8#铁丝绑扎。
铁丝绑扎必须由左下到右上的顺序,绑扎时拧3圈,然后外露的铁丝头不得超过2cm,铁丝的末端必须指向栅栏内侧(标准为外侧观察不到铁丝末端)。
(四)栅栏牌板吊挂:
栅栏上必须悬挂“禁止入内”警标。
警标牌板位于栅栏中央,上沿与最上方一根横木上边沿一样高度,栅栏上严禁悬挂其他任何牌板。
(五)栅栏移交:
栅栏构筑完好后,通风科书面申请验收,并准备好验收移交表格,生产技术科2天内交给验收移交生产单位。
(六)栅栏管理:
栅栏未经验收,管理责任为通风科;栅栏验收后,管理责任为生产单位。
任何人不得私自构筑、拆除、破坏栅栏,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无责任人由单位负责人承担罚款。
(七)不按要求构筑的栅栏(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程师批准),对通风科主要负责人处罚200元。
(八)日常检查的栅栏问题根据管理责任纳入“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八、测风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下设置测风站的地点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取上下山进回风巷。
(二)测风站应设在平直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m,前后10m内无风流分支、无拐弯、无杂物、断面无变化。
(三)测风站应设在巷道支护完好处,要有鲜明的标志。
断面必须规整光滑,支架巷道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补帮并用灰沙抹光。
(四)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等参数,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管理
1、局部通风机(包括风机启动开关)必须安装在风门以外的进风巷道内,距掘进巷道回风口的距离要大于10米,距风门距离大于5米,由生产技术科和通风科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安装,风机要吊挂或垫高,吸风口微倾斜向下,以便风筒与风机连接平缓过渡,降低风阻,离地高度大于0.3米,机架选用40mm以上的角铁加工,风机吊挂时要采用规格型号8×4×5-155×26钢丝绳,至少要吊挂三点且固定要牢固(靠巷帮),高压部位严密不漏风;运输及安装风机过程中不准碰撞接线盒。
风机安装位置不正确,通风科200元,其他问题罚施工队200元。
2、机电科每月检查一次风电闭锁的使用情况,监测中心每周对瓦斯电闭锁情况和开停传感器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否则,一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局部通风机应完好,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高压部位应有衬垫且严密不漏风,否则,不准入井。
4、井下各掘进头确因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停风停电时,必须做到有计划停风。
根据检修需要,停风30min以下的由施工区队制定停风计划,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另报矿调度室、通风科、安全科,由调度室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安全员、调度员、瓦检工必须在现场监督,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并按措施要求恢复通风;恢复通风前及恢复通风后都有要向调度室汇报。
由调度室下达复电、恢复通风的命令;停风30min以上的,由施工区队编制工作面停送风措施,经审批后报生产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调度室各一份,由调度室按照审批意见协调实施。
计划停风的区队,必须提前2天通知调度室,提前1天办完手续,不准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
确因特殊情况需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时,必须经总工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方可实施,否则不准停风。
如果停风确需继续延长时间,必须提前10min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请示值班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继续停风,否则,按重大事故隐患追究责任。
5、局部通风机不按计划人为停风,不按程序恢复通风,擅自随意停风和恢复通风的,由安全科组织追查、处罚;风机由于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由调度室通知机电科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及时按程序恢复通风,并由机电科组织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次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将处理结果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在生产技术科备案。
6、供给局部通风机的矿井全风压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
若检查发现一次循环风,对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各罚款500元。
7、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管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并实行挂牌管理。
8、每台局部通风机安装好后由施工单位向机电科申请,由机电科于次日组织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不具备验收条件(验收人员到现场后2个小时仍不能验收)就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次罚申请单位300元。
局部通风机验收合格后,由通风科及时悬挂“局部通风管理牌”,该牌挂在风筒一侧明显的位置,风机前3m内不准放置材料、设备等杂物(吊挂风机除外),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由当班跟班队长(跟班队长不在现场时由班长负责)组织撤出该头所有人员至新鲜风流巷道,并在停风巷道口安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工和当班班长佩带自救器进入停风的巷道内检查瓦斯,两人一前一后,保持10米的距离,边走边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呼吸困难,必须及时返回。
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最高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口授安全措施,通风科按照措施控制风量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违反以上规定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0、每次局部通风机改变位置,由施工单位编制挪风机(恢复通风)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改变补充技术措施;挪移风机前,必须提前在指定位置安装好一台新风机,并接好电源,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11、《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写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
开工地点、全风压通风条件、进回风路线、风筒通风长度及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选型要求,并附局部通风系统图。
井下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和《掘进作业规程》中选型一致,否则,对施工队队长处罚200元后并限期更换。
12、临时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施工单位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停工、停掘的巷道必须进行密闭,密闭时巷道口必须进行三断(断电源、断道、断管路),不按规定进行密闭造成盲巷,对通风科罚款5000元。
13、对通风距离达到800m以上的巷道,原则上选择大功率(2×11kw、2×15kw或2×22kw)型号的风机,但要选用与之相匹配的风筒(选用∮600mm或∮800mm的风筒),大功率对旋式局部通风机的通风距离在400m以下时开启一级,通风距离在400m以上时可发开启二级;对通风距离在800m以下的巷道,原则上选择小功率(2×5.5kw)型号的风机,选用∮500mm的风筒;选用2×22kw的旋式局部通风机及开启双级需生产技术科下书面通知,不经生产技术科批准违反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14、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供电方案有机电科提供,风机自动倒台试验每班由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检查。
15、风机在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检查,保证质量,不允许高压部位漏风(手掌距离风筒100mm无感觉)、不允许用黄油或树脂药品涂在高压部位,发现一次罚包机人200元。
16、正常情况不允许串联通风,特殊情况下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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