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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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D
工伤险
10.82元
10.82元
失业险
0.5%(单位承担)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深户:
1756元≤缴费工资≤8778元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生育医疗
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
13%(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
0.5%(单位承担)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非深户750元
基本养老保险
18%
10%
8%
10%
8%
医疗保险(选一)
综合
9%
7%
2%
住院
29.26元
80%
20%
住院医疗费用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1%=险种费用
农民工
12元
8元
4元
生育险
无
工伤险
1%或1.5%
失业险
11.7元(单位承担)
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
注:
1、依据法律规定,每年7月1日社保局将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
2006年度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
因此,07年7月1日至08年6月30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为:
最低缴费工资:
月平均工资×60%=2926×60%=1756元;最高缴费工资:
月平均工资×300%=2926×300%=8778元。
工伤保险和非深户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工资为750元,实际缴费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的,按最低下限收取,高于最高缴费工资的,按最高上限收取。
2、养老、医疗、工伤三个保险为法律强制参加险种。
医疗保险有综合、住院和农民工医疗三种,深户只能参加综合医疗,非深户城镇户口可以参加综合或住院,非深户农村户口可以任选一个医疗险种。
综合医疗附带有生育保险,怀孕女工可考虑参加。
户籍
险种
缴费比例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深圳户籍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
6.50%
4.50%
2%
失业保险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4%
工伤保险
0.25%
0.25%
0
生育保险
0.50%
0.50%
0
非深圳户籍
基本养老
1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住院医疗+地方补充医疗
0.70%
0.50%
0.20%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失业保险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4%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工伤保险
0.25%
0.25%
0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生育保险
0.20%
0.20%
0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009.7-2010.6
市平工资3621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费率调整期间
险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适用范围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11%
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深户员工
基本养老
18%
10%
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非深户员工
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调整前
9%
调整前
7%
2%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见备注
调整后
7%
调整后
5%
2%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调整前
1%
调整前
0.8%
0.2%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调整后0.9%
调整后0.7%
0.2%
农民工医疗
调整前
12元
调整前
8元
4元
调整后
10元
调整后
6元
4元
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
12%
12%×12个月×18年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在职员工
工伤保险
调整前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0.25%、0.5%、0.7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住房保险
13%(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深户固定工及合同制工人
超龄费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深户员工
2010年
险种
户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
深户
员工
19%
11%
8%
11%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
8.5%
6.5%
2%
①35周岁以下,3.8%
计入个人帐户;
②35周岁以上45周岁
以下,4.4%计入个人
帐户;
③45周岁以上,5%计
入个人帐户。
生育医疗
0.5%
0.5%
0.5%
住房公积金
13%
13%
13%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失业保险
单位总人数×1%×40%(单位承担)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工伤保险
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
基本养老
18%
10%
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医疗(任选一种)
综合+地方补充
8.5%
6.5%
2%
①35周岁以下,3.8%
计入个人帐户;
②35周岁以上45周岁
以下,4.4%计入个人
帐户;
③45周岁以上,5%计
入个人帐户。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住院+
地方补充
1%
1%
1%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劳务工医疗
12元
8元
4元
全部进入共济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注:
2010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2011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
深户各项险种的缴费基数是个人月工资总额,最低4205*60=2523元,最高是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12615元;非深户各险种缴费基数是个人月工资总额,最低标准1320元,最高12615元。
(最近更新日期:
2011-07-14)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只适用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2011年7月-2012年6月
险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适用范围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11%
8%
员工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按4205元计算)
深户员工
基本养老
18%
10%
8%
10%
8%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不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即1320元
非深户员工
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9%
7%
2%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见备注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1%
0.8%
0.2%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农民工医疗
12元
8元/人·月
4元
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
12%
12%×12个月×18年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在职员工
工伤保险
调整后0.25%、0.5%、0.7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保险
请详见《住房公积金》专题
超龄费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深户员工
注:
2010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2011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
深户各项险种的缴费基数是个人月工资总额,最低4205*60=2523元,最高是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12615元;非深户各险种缴费基数是个人月工资总额,最低标准1320元,最高12615元。
(最近更新日期:
2011-07-14)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2012年深圳社保费用明细(以下是按最低基数计算的)
深圳户口综合医疗保险:
险种
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
2523
11%
277.53
8%
201.84
479.37
工伤保险
2523
0.5%
12.62
0%
0
12.62
失业保险
4205
0.4%
16.82
0
0
16.82
综合医疗保险
2523
7%
176.61
2%
50.46
227.07
总计
企业缴费总计
483.58
个人缴费总计
252.30
735.88
非深圳户口住院医疗保险:
险种
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
1500
10%
150
8%
120
270
工伤保险
1500
0.5%
7.5
0%
0
7.5
失业保险
4205
0.4%
16.82
0
0
16.82
住院医疗保险
4205
0.8%
33.64
0.2%
8.41
42.05
总计
企业缴费总计
207.96
个人缴费总计
128.41
336.37
非深圳户口综合医疗保险:
险种
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
1500
10%
150
8%
120
270
工伤保险
1500
0.5%
7.5
0%
0
7.5
失业保险
4205
0.4%
16.82
0
0
16.82
综合医疗保险
2523
7%
176.61
2%
50.46
227.07
总计
企业缴费总计
350.93
个人缴费总计
170.46
521.39
深圳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保基数及比例明细
深圳2013年7月-2014年6月深户综合医疗缴费明细表
项目
缴费基数下限(元)
企业部分
个人部分
合计
比例
最低缴费金额(元)
比例
最低缴费金额(元)
最低缴费金额(元)
养老保险
1600
14.00%
224
8.00%
128
352
医疗保险
2951
6.50%
191.82
2.00%
59.02
250.84
工伤保险
1600
0.40%
6.4
0
0
6.4
生育保险
2951
0.50%
14.76
0
0
14.76
失业保险
1600
2.00%
32
1.00%
16
48
残保金
4918
0.5%*80%
19.67
0
19.67
合计
488.6
203.02
691.67
深圳2013年7月-2014年6月非深户住院医疗缴费明细表
项目
缴费基数下限(元)
企业部分
个人部分
合计
比例
最低缴费金额(元)
比例
最低缴费金额(元)
最低缴费金额(元)
养老保险
1600
13.0%
208
8.0%
128
336
医疗保险
4918
0.6%
29.508
0.2%
9.84
39.34
工伤保险
1600
0.4%
6.4
0.0%
0
6.4
生育保险
4918
0.2%
9.836
0.0%
0
9.84
失业保险
1600
2.0%
32
1.0%
16
48
残保金
4918
0.5%*80%
19.67
0
19.67
合计
305.42
153.84
459.26
深圳2013年7月-2014年6月非深户综合医疗缴费明细表
项目
缴费基数下限(元)
企业部分
个人部分
合计
比例
最低缴费金额(元)
比例
最低缴费金额(元)
最低缴费金额(元)
养老保险
1600
13.00%
208
8.00%
128
336
医疗保险
2951
6.50%
191.82
2.00%
59.02
250.84
工伤保险
1600
0.40%
6.4
0
0
6.4
生育保险
2951
0.50%
14.76
0
0
14.76
失业保险
1600
2.00%
32
1.00%
16
48
残保金
4918
0.5%*80%
19.67
0
19.67
合计
472.64
203.02
675.67
2014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表(2014.07调整)
缴费类别
最低基数
社平60%
社平工资
社平300%
合计
公司合计
(基数1808)
个人合计(基数1808)
养老保险
缴交基数(包括地方补充养老)
医疗保险
缴交基数(包括地方补充医疗)
失业保险
缴交基数
工伤保险
缴交基数
生育保险
缴交基数
残疾人保障金
深圳户籍(一档)
下限
(最低工资:
1808元)
下限
(社平工资60%:
3131元)
最低工资1808元
下限
(以本人实际参保工资,最低缴费工资1808元)
下限(社平工资60%:
3131元)
按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公司承担费用)
1808
3131
5218
15654
752.50
527.16
225.34
公司
比例14%
个人
比例8%
公司
比例6.2%
个人
比例2%
公司
比例2%
个人
比例1%
公司比例0.4%
公司
比例0.5%
社平工资
0.4%
253.12
144.64
194.12
62.62
36.16
18.08
7.23
15.66
20.87
非深圳户籍参加一档(原综合)医疗保险
1808
3131
5218
15654
734.42
509.08
225.34
下限
(最低工资:
1808元)
下限
(社平工资60%:
3131元)
最低工资1808元
下限
(以本人实际参保工资,最低缴费工资1808元)
下限(社平工资60%:
3131元)
同上
公司
比例13%
个人
比例8%
公司
比例6.2%
个人
比例2%
公司
比例2%
个人
比例1%
公司比例0.4%
公司
比例0.5%
235.04
144.64
194.12
62.62
36.16
18.08
7.23
15.66
20.87
非深圳户籍参加二档(原住院)医疗保险
1808
3131
5218
15654
514.20
341.05
173.16
下限
(最低工资:
1808元)
(社平工资:
5218元)
最低工资1808元
下限
(以本人实际参保工资,最低缴费工资1808元)
(社平工资:
5218元)
20.87
公司
比例13%
个人
比例8%
公司
比例0.6%
个人
比例0.2%
公司
比例2%
个人
比例1%
公司比例0.4%
公司
比例0.2%
235.04
144.64
31.31
10.44
36.16
18.08
7.23
10.44
20.87
非深圳户籍参加三档(原农民工)医疗保险
1808
3131
5218
15654
490.72
322.78
167.94
下限
(最低工资:
1808元)
(社平工资:
5218元)
最低工资1808元
下限
(以本人实际参保工资,最低缴费工资1808元)
无
同上
公司
比例13%
个人
比例8%
公司
比例0.45%
个人
比例0.1%
公司
比例2%
个人
比例1%
公司比例0.4%
无
235.04
144.64
23.48
5.22
36.16
18.08
7.23
0
20.87
2015年7月
序号
险种名称
险种类别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备注
缴费比率
费用
缴费比率
费用
基础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14%
284.2-2542.68
1、深户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及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捆绑缴纳,其中地方补
(深圳户籍员工)
充养老保险缴费比率为1%,由单位缴交,个人不需缴交;非深户职工
1
养老保险
2030-18162
8%
162.4-1452.96
不需要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保险
13%
263.9-2361.06
2、缴费基数不分户籍,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即2030元,上限为上年
(非深圳户籍员工)
度月职平工资三倍,即6054*3=18162元。
一档
3632-18162
6.2%
225.18-1126.04
2%
72.64-363.24
3、深户职工必须参加一档医疗保险,非深户职工三个档次可任意参加
一个档次。
2
医疗保险
4、非深户职工选择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档次,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
二档
0.6%
36.32
0.2%
12.11
不得变更,只允许在每年7月1日至当月社保结账日(目前为每月20
6054
日)可以变更。
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三档
0.45%
27.24
0.1%
6.05
5、一档、二档、三档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部分,分别含地方补充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0.2%、0.1%、0.05%。
6、缴费比率为1%,由单位缴交,个人不需缴交。
3
生育保险
2030-18162
1%
20.3-181.62
0
0
7、缴费基数不分户籍,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即2030元,上限为上年
度月职平工资三倍,即6054*3=18162元。
0.4%
8.12-72.65
8、深圳三大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
0.4%、0.8%、1.2%,
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范围为上、下各两档。
4
工伤保险
2030-18162
0.8%
16.24-145.3
0
0
9、一般情况下,每年2月份社保局对各参保单位进行工伤保险比例调
1.2%
24.36-217.94
整,各单位可在社保局网站上查阅。
10、缴费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分户籍。
5
失业保险
2030
2%
40.6
1%
20.3
11、缴费基准费率为单位2%、个人1%,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范围为向下浮动10-40%。
浮动费率仅适用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
部分不实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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