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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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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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年是平抑新一轮生育高峰的重要一年,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转轨变型时期面临严峻考验的特殊一年,做好这一年的工作,对人口计生事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全局,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机制、方法不动摇,围绕着建设“惠民计生、和谐计生、文明计生”,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激发基层工作活力和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91%以上,统计求实率9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趋于健全,奥运全期间人口计生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年内继续保持在全市农村一档县市的先进位次。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贯穿一条主线,确保两个稳定,力求三项突破,强化四项保障”。
一、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和中央《决定》精神这条主线,强化各级对人口计生工作“抓好抓紧、好字优先”的认识
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掀起学习贯彻*精神的热潮,以思想认识的提高促进工作思路的转变。
组织好对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的学习宣传,加强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等发展要素之间的关系研究,提高全社会对人口问题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把人均指标作为衡量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标准,纳入对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人口警钟常鸣、人口问题常议、人口控制常抓”。
强化“综合治理、和谐推进”的理念,继续把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营造体现“好”字优先的社会环境。
二、强基固本,以扎实的经常性工作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作为首要任务,着眼于完善基层经常性工作机制,规范日常管理与服务。
(一)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力促群众生育观念转变。
围绕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拓展人口文化的内涵,提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品位。
开展标语口号规范情况检查,因地制宜加强灯箱宣传一条街、公益广告、永久性标志等阵地建设,优化宣传环境,做好迎奥运有关准备;围绕着“婚育道德与家庭幸福”这个主题,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利用乡村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大院,依托村组,面向家庭,优化载体,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文明、进步婚育观念,提高群众的接受程度;增强对农村育龄妇女宣传的针对性,开展“人口文化产品进万家活动”,抓好宣传品进村入户;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拓展公益宣传范围,加强对外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舆论氛围,努力拉近群众生育观念同生育政策之间的距离。
(二)加强基层经常性工作,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已婚育龄妇女漏管情况的清查摸底,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育龄妇女管理信息质量;加大解剖调查力度,年内市、县两级解剖面不少于总村数的10%,对统计不实的,逐级追究责任;建立人口指标运行预警机制,定期对基层工作状况进行评估分析,对工作不力的下达预警通知书,对多次警示仍无改观的,重点调度;加强对季普查的分析监控,把月访视抓实,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稳定和提高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有效率和术后随访率;严格落实领导分包责任制,力促后进层面如期转化。
(三)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弥补薄弱环节。
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流出地与流入地互助组动互补的“一盘棋”工作格局。
地加强对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搞好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的孕情检查,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相关信息。
搞好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服务上门。
健全各相关部门间的例会、定期通报信息制度,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活动,逐步形成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
(四)加强计生协会建设,激发群众工作活力。
进一步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配齐配好乡镇“五老”副会长,使基层计生协会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逐步在城市社区和5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计生协组织;全面实施“生育关怀行动”,扎实开展“百万会员学科技”、“幸福工程”等项服务,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产、生活以及生育等公共服务,扩大协会影响力;依托协会组织,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宣传、带头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宣传教育,促进新型婚育观念传播;积极推广“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模式,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群众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水平,促进工作重心下移。
三、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大局稳定
坚决杜绝违法施政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特别要确保奥运会期间人口计生工作稳定。
(一)维护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执行政策的刚性和力度。
严格按照《沧州市再生育审批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落实四级公开,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再生育审批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认真执行市纪委等五部门《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法律法规行为及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并在评先评优、提拔干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工作中严格计划生育审核,树立正确的导向;组织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社会公众人物、高收入者、党员干部等影响较大人群的监督;依靠人民法院的力量,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努力提高到位率,纠正社会上“计划生育放松”的错误认识。
(二)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工作。
规范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因地制宜地推行乡(镇)计划生育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统一制定办事运作流程,明确办事程序,明白收费标准,做到“一门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违规必究”;加强对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监督,继续抓好乱收费、乱罚款治理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矛盾隐患排查,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应急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加大矛盾排查和信访案件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发现矛盾隐患苗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着力解决上访老户问题;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基层干部和信访工作人员在新形势下处理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构筑强有力的稳定防线。
四、着力改善民生、服务民生,力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实现新突破
加快“少生奖励、优先优惠、免费服务、困难救助、贫困扶持、养老保障”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步伐,探索普惠性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抓好承诺兑现和政策落实。
(一)打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落实攻坚战。
坚决纠正压制群众领取独生子女证做法,保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积极协调争取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城镇特殊人群计生奖励落实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落实率达到100%。
(二)构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长效救助机制。
对各地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的建立情况和投入使用情况作一次清理和规范,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提高救助标准,对独生子女发生重大伤残、病残的家庭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进一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探索有计划生育特色的养老系建设。
巩固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新增奖扶对象和退出人员的准确率保持100%,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奖扶对象解决生产、生活及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特别扶助工作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父母,从年满50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争取县级中心敬老院和乡镇区域敬老院加挂“计划生育家庭敬老院”牌子,使符合条件的计生困难家庭成员得到集中供养;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成员入住敬老院实行政策倾斜;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养老保险制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抓好现有优先惠政策的落实。
落实好“少生快富”工程,市、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给予项目支持,拨给专款,帮扶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发展生产;协调卫生部门在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落实农村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负担的规定;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人口发[20**]104号)要求,在落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及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或项目方面,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予以优待和照顾,切实让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得实惠,政治上有地位。
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大投入,力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
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拓展服务内容,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一)积极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技术服务站基础建设和管理。
为各乡镇乡级技术服务站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以上标准;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按照与卫生室共建共享的要求和建设标准,全部达标并发挥作用,年内对县、乡、村服务站(室)建设、人员和设备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要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依法服务,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危重病情抢救等技术常规,防止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
大力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增强育龄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参与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派驻到民政部门的技术服务人员作用,对育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和指导;继续开展婚前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工作,增加试点单位数量;实行孕期跟踪监测检查服务,积极为待孕、现孕妇女搞好孕前和孕产期保健,对重点人群实行产前初筛,继续和市中心医院合作,为1000名重点孕妇开展以神经管畸形、先心病和肢体缺残等疾病为主要内容的筛查工作;抓预防出生缺陷药物免费发放试点,不断提高优生药物、四项检测的比率,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生缺陷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生殖健康免费服务长效工作机制。
将为农村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经费投入能力保障、宣传发动、质量控制、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估等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季普查,制定好服务计划,组建好服务队伍,进行专业培训,探索扩大免费服务的范围。
(四)提高计划生育药具优质服务水平。
加强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行“一证通”式服务方法,建立“双知情选择一多渠道供应一无缝隙管理一零距离服务一现代化追踪”为一体的避孕药具管理模式,大力推广避孕新技术,确保广大育龄群众享受安全、有效、便捷的药具服务,提高育龄群众对药具服务的满意度。
六、标本兼治,力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实现新突破
坚持宣传教育、利益引导、严格监控三者并重,着力探索从源头抓起、以预防为主、抓主要群体的性别比治理规律。
(一)强化日常监控。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意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技术诊疗项目、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和准入;落实定点、凭证实施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制度、流引产手术申请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终止妊娠药品定点销售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全面落实“三级两全”包保服务责任制,发放生育证时同育龄妇女签订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私自流引产的合同书,乡同村签订加强孕情监控,防止所包人员么自流引产的责任书,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人盯人”的孕情监控措施。
(二)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
继续实行首接首查、直查直处责任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协调卫生部门对个体私人诊所B超机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打击私设B超和私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加强“两非”案件查处力量,明确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职责、权限、任务,落实查案经费、办公地点、交通工具,年内总和性别比高于110的县(市、区)至少要查处四起典型案件,其他二孩和多孩性别比高于110的县(市、区)至少要查处两起典型案件;落实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跨区域协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深化“关爱女孩行动”。
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倡导男女平等,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普及“关爱女孩进校园活动”,鼓励和支持女孩成才;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同等优先”原则,在扶贫济困、贫困助学、医疗救助、法律援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等工作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管好用好关爱女孩基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帮扶贫困女孩,促使全社会来关心关注女孩成长。
七、争取各方支持,切实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保障力度
把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争取领导重视支持上,促使各级做到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环境。
(一)争取政策保障。
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实施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战略的重要保障,着眼全局抓落实。
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要求,结合国家11部门《通知》精神,制定并出台我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整合政策资源,建立科学的效果评估体系和责任制约机制,切实推动综合治理部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确保各部门制定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有利于计生工作,有利于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使政策推动迈出实质性步伐。
坚持分类指导,发挥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城区的示范作用,指导各地完善政策措施,一档县(市)侧重政策推动、优质服务;二档县(市)侧重机制完善、综合治理;三档县侧重基础建设、后进转化,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难题的新举措,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落实经费保障。
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落实“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规划通知》(冀财教[20**]110号)要求,确保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改进和完善经费投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和专项经费落实到位。
倡导建立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支付中心,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评估,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奖励优惠资金发入和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行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强组织保障。
注重保护和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
落实中央《决定》及我省《意见》的要求,建设过硬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确保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和人员稳定;深化村级计生队伍职业化管理,推行“星级管理”模式,将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落实;认真落实村级计生人员“月报月训月发”制度,抓紧好村专干中专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提高村级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城镇社区计生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知识更新培训,抓紧好民主评议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懂管理、会服务、清正廉洁、勇于创新的计生干部队伍。
(四)强化责任保障。
落实市委、市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晋档升级考核办法》,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党政领导着重考核重视程度、人财物保障以及人口计划完成情况;对责任部门着重考核落实综合治理职责和政策推动情况;对人口计生部门着重考核对基层有指导性和引导性的业务工作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机关、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建立乡级对村级的制约机制,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实行计生责任追踪审计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的严格追究责任,引导基层真抓实干,把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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