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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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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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人才引进管理规定
第二节离职管理规定
第三节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节奖惩管理规定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人才引进管理规定
一、用人原则
1.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不会因员工的民族、种族年龄、性别等状况以及宗教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2.“德才兼备”的招用原则。
公司每一个工作岗位均应招聘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员工,能胜任该岗位的员工才是公司挑选人才的标准;
3.计划控制原则。
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各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于每年年底协助行政部,制订下一年度本部门的人员配备需求增补计划并上报总经理批准。
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该年度人员配备增补的依据;
4.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年度计划增减人员编制时,必须向行政部提交《人力需求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人力需求申请
1.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情况提出人力需求申请。
●因业务的扩大;
●因员工辞职或其他原因离职;
●因必要协调工作所需的人员;
●其他原因。
2.用人部门在《人力需求申请表》中详细阐明所需求人员的职位要求,并写明需求时限。
3.行政部接受《人力需求申请表》后,分析目前人力资源状况,是否有贮备适合人员;经现场分析可调配时,进行内部调整,并做好人员的调配工作,调配时应考虑不影响其它部门的工作。
4.行政部判断分析应给予补充时,呈领导核准(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主管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核准)。
4.1核准:
行政部负责到人才市场或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招聘;
4.2未核准:
重新考虑人员满足的调配方法,行政部应与用人部门协商。
三、招聘
1.通过人才市场招聘;
2.各相关媒体的招聘;
3.通过推荐、介绍;
4.网络招聘;
5.应聘人员首先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必交)、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行政部审核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根据应聘登记表信息初步筛选并通知对应人员面试。
四、面试
1.初试由行政部执行,并将初试结果形成书面记录,筛选出较优秀人员送用人部门复试(非一线员工的面试,行政部面试人员必须填写《面试评定表》);行政部负责将应聘人员带往用人部门,并将《应聘登记表》及《面试评定表》反馈给用人部门主管作为面试的初步依据。
2.用人部门根据《职位说明书》对应职位进行面试和专业考核。
3.用人部门面试后将《应聘登记表》及《面试评定表》及时反馈给行政部。
4.一般职员、普通员工等由部门经理面试;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送总经理或指定代理人面试。
五、审批、入职
行政部根据最终面试结果,(《应聘登记表》附《面试评定表》)经逐级审批后,通知合格人员上岗;行政部负责新进人员入职手续的办理。
六、岗前培训
上岗前行政部和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公司文化培训、制度培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将培训内容记录于《培训记录表》;行政部按公司规定给新进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并记录于《员工手册收发登记表》。
七、试用、考核、转正
1.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3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满前15天,行政部应当询问有关部门,是否决定将其转正,行政部和用人部门负责进行试用期考核,评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并交由总经理审定。
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公司使用,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解除劳动关系。
4.新员工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和行政部应及时按《员工转正申请表》规定程序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第二节离职管理规定
一、离职分类
1.申请离职:
员工根据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2.自动离职:
员工不向公司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的行为。
3.劝退离职:
公司与员工之间协商终止劳动关系。
4.其他原因离职(如辞退、开除等)。
二、离职程序
1.员工由于自身原因不适应于公司发展,要求离职时,必须依照离职提出时间规定提前用《离职申请表》向直属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经逐级审批;
2.申请离职人员之直属主管、行政部有责任和义务调查了解其离职真实原因,确认可以离职后逐级申报审批(审批程序:
直属上司——部门经理——行政部——总经理);
3.提出离职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申请离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离职工作交接表》进行工作移交;
4.离职人员应提供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的《外勤登记表》交行政部核算考勤;
5.财务部根据考勤表核算工资,并将工资单及《离职申请单》一并呈总经理批准;
6.离职手续经总经理最终批准后,《离职申请单》、《离职工作交接表》交行政部存档,工资单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当月离职工资统一于次月15日发放。
三、离职的提出时间
1.普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向直属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主管级别离职必须提前2个月向直属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3.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及特别重要岗位人员(会计等)离职必须提前3个月向直属上司提出书面申请;
4.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有能力但未尽力(如故意怠工),经教育仍不悔改,或工作有严重失职,且给公司造成损失者,由部门经理出具材料予以开除或辞退(具体参照公司《奖惩管理制度》中“开除”、“免职”等条例);
5.属劝退、辞退、开除员工,按正常审批程序尽快办理;
6.属自动离职员工,需交接的相关部门负责追回公司重要资料和物品。
四、离职员工作移交内容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办理完所有的交接手续后方可结算工资。
1.直属部门员工在离职时,其职务直属领导必须指定一名人员或由公司高层领导任命一名职务代理人与其进行职务移交,移交的内容包括:
●该员工离职前的职务管理范围、岗位职责;
●已完成的工作记录;
●未完成的工作项目清单(包括进度表、账目、账单、责任人等);
●领用公司非消耗性用品、工具等。
2.行政部行政部负责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保密协议书》、合同、《员工手册》、其他公司文件等;
●胸卡、办公用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钥匙(门、柜、抽屉等)以及其他向行政部借用的物品。
●所借公司文件、资料、图书、工具书、软件等;
●管理用印鉴。
3.财务部财务部负责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薪资的审核、发放;
●客户帐务(账目、账单);
●奖罚金的结算;
●向财务部所借物品及其他。
五、劝退条件
当公司停业、转让、亏损、业务紧缩时,公司遇到不可抗拒事故需暂停一个月以上或业务范围、生产技术及管理程序等相关性质变更时,公司有权依《劳动法》相关条例劝退一部分员工,具体劝退对象包括:
1.平均考核成绩较低者优先;
2.服务年资浅者;
3.可紧缩之工作岗位者;
4.职阶较低及工作经验、工作能力较弱者。
六、薪资结算
1.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按财务规定结算,试用期未满一周不予以结算工资;
2.属劝退之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给予全额结算工资并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3.属自动离职之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4.属辞退、开除之员工,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扣罚款后给予结算工资;
5.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而在合同期内离职的员工,及技术人员、与公司有特别约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违约后未按正常离职程序办理,公司有权扣回所支付的培训经费并追究其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6.薪资结算后,离职人员与公司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第三节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规定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到周六),每天7.5小时,周日休息。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8:
00-11:
3014:
00-18:
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8:
00-11:
3013:
30-17:
30
打卡时段
上午上班
上午下班
下午上班
下午下班
夏季
7:
00—8:
00
11:
30—12:
00
13:
30—14:
00
18:
00—19:
00
冬季
7:
00—8:
00
11:
30—12:
00
13:
00—13:
30
17:
30—18:
30
二、考勤打卡规定
1.考勤方式:
员工考勤方式按照地域差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公司采取指纹打卡考勤;
●项目驻点人员采取外出登记以及不定期查岗的方式考勤;
2.由行政专员执行员工打卡监督职责,规范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行为;
3.全体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分别为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及下午下班,共4次;
4.员工不得请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则,请、代者双方当日考勤均以旷工计;
5.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未打卡均须在未打卡事件发生后的隔天填写《未打卡说明单》并经证明人、该部门直属上级签字后生效。
每月不得超过3次(含)忘打卡(非工作原因忘打卡),且不能跨月累计;月超过3次忘打卡者,扣除半天工资/次,以此类推;
6.部门经理有权处理本部门员工的因公务迟到问题,如遇安排员工当天加班超过23:
00者,原则上第二天员工于8:
30前到达公司即不视为迟到;
7.凡在办公室加班人员需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如无进行打卡登记,则加班补贴将取消;
8.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奖励300元。
三、考勤违规处罚规定
1.员工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0分钟(不含)或次数超过3次(不含)者,每分钟罚款5元,10分钟以内且次数低于3次不扣款;
2.员工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且无真实、合理原因视为小旷工,扣除半日工资;
3.员工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离岗、上班期间脱岗的当天考勤均以旷工计;
4.员工旷工1天(含)以内者,扣除150%日工资;旷工1天以上3天以下者,扣除200%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作为严重违纪,将通报开除,并记入公司的员工个人档案;
5.任何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篡改考勤纪录经查实后一律予以开除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四、请假与休假规定
1.员工请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若遇紧急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准的,也必须事前电话联络并获得权责人员同意,假期结束到岗后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计;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并经相关权责人员批准后报备行政部核算考勤;
3.员工请假前必须将本职工作向上司或同事交待清楚后方可休假,请假超过3天时还必须确定职务代理人;
4.若请假员工假期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未能正常到岗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计;
5.请假以半日为最小单位,单次请假在2小时之内者进行月累计,月累计低于2小时(含)的不计为请假,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者按实际请假时间扣除薪资;
6.各类假期超过7天(含)的,请假天数一律包括法定节假日;
7.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司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五、请假与休假类别、规定及假期间的薪资给付。
1.事假:
员工遇有个人事务可在不妨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申请事假,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员工工资。
2.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的可参考医生建议批给病假;病假期限以医生建议为准,病假期间公司支付员工:
●病假1个月内公司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
●病假3个月(含),第1个月支付基本工资,第2—3个月支付基本工资的50%;
●超过3个月以上6个月内者,3个月以上部分的工资按政府公布的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超过6个月,公司不支付任何补贴。
3.工伤假: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
4.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达到一定的服务年限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年假。
●员工在公司服务期满1年至5年可享受7天年休假,超过5年者可享受15天年休假;
●年休假不能累积,即本年未完成年休假不能累积到下年,但可用于抵用当年的病假或事假,年假未休完部分作弃用处理;
●年休假原则上须一次性休完,遇特殊原因,经部门经理和行政部批准后可分次休;
●凡当年已享受产假、婚假或年累计事/病假等超过15天的员工当年不再享有年假;
●同一时间休假的员工不得超过本部门或公司人员数量的10%;
●年休假公司支付员工全部工资。
5.婚假:
员工休婚假须提出书面休假申请单和“结婚证”复印件、提供原件验证。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晚婚员工(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7天婚假;
●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能累积,婚假期间支付员工基本工资。
6.产假:
员工休产假须提出书面休假申请、晚育证明和“准生证”复印件。
●员工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育一胎增加15天;
●员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为7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的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
●已生育女员工怀孕,第一次人工流产可享受计划生育假5天,第二次人工流产按事假处理;
●男员工妻子生育的(须提供“准生证”复印件),可享受陪产假5天;
●生育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发给3个月的生育补贴,男性员工陪产假公司支付基本工资
7.丧假:
●直系亲属丧亡省内员工给假3天,跨省员工给假7天(包含节假日);直属亲属的定义为:
父母、养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及子女;
●旁系亲属丧亡省内员工给假1天,跨省员工给假3天(包含节假日);旁系亲属的定义为: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配偶之祖父母、及兄弟姐妹;
●丧假期间公司给付员工基本工资。
六、加班考勤规定
1.员工应充分利用7.5小时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按权限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加班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行政部,作为统计加班费的依据;
2.公司工作人员加班行为的界定:
●员工经批准在超出正常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二小时以上的或经批准在休息日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
●公司或部门统一安排员工在周末上班,属于公司统一调整,不属加班;
●如遇紧急项目需要或紧急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的超时工作不视作加班;
●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不属于加班;
●经公司或部门安排的法定假日继续上班的,可视作加班。
3.日常的加班,由部门经理审批,节假日的加班,需经总经理审批;
4.员工在填写《加班申请单》时可自主选择补休或计发加班工资,选择以补休方式冲抵的,应安排在加班当月内补休完毕,当月未补休完毕的,不能跨月累计;
5.加班人员申请调休,应提前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在备注中写明调休,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并交行政部考勤,加班调休不可以连休;
6.员工在平日加班,按日工资的一倍付给加班费;公休期间加班,按日工资的两倍付给加班薪酬;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工资的三倍付给加班薪酬;
7.在员工加班次日,由其部门主管对加班情况进行核查,若有敷衍未达到预期加班效果的,其加班工时不计、扣发加班薪酬;
8.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薪酬以考勤纪录为准。
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七、出差考勤规定
1.技术部、销售部与仓管员因工作需要外出频繁,须如实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其他人员外出统一到前台进行外出登记,并于返岗后交部门经理签名确认情况是否属实,此表将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2.各部门经理应如实审核员工外出登记情况,于次月2日前将本部门的《员工外出登记表》交行政部统计考勤;
3.行政部负责各部门人员外出考勤的监督与抽查,若发现实际外出时间与递交的《员工外勤登记表》有出入,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当事人与部门经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八、假期审批权限
1.部门经理批假权限为2天(含)以内;
2.申请假期3天(含)以上者,经部门经理核准后还需报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部门经理可自行安排2天(含)以内的部门员工调休,但须于调休前上报行政部审核;安排员工调休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即同一时间内本部门请假(包含事假、病假、年休假、调休假)的员工不得超过本部门人员数量的10%。
九、考勤统计规定
1.行政部须依据《请(休)假申请单》、《加班申请单》、《员工外勤登记表》、《未打卡说明单》等记录将相关员工出勤信息录入公司内部考勤系统,以确保员工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2.行政专员于次月初统计汇总上月考勤情况,并于次月5号前公布考勤统计情况,如有异议可向行政部门核实。
第四节奖惩管理规定
一、奖惩类别:
1.奖励分为:
嘉奖、小功、大功、年终评奖;
2.惩处分为:
警告、小过、大过、辞退、开除。
二、奖惩事件按轻重给予相应比例次数奖惩,奖惩经领导审批后生效,当月兑现:
奖惩类别
嘉奖
小功
大功
警告
小过
大过
金额
30元/次
150元/次
300元/次
30元/次
150元/次
300元/次
备注
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500至2000元奖励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处理程序及原则:
1.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员工奖罚审批表》,行政部审批生效;
2.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部门经理签发《员工奖罚审批表》,行政部审核,总经理签批生效;
3.《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员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栏告示。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其他应给予嘉奖事迹者。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突出者;
6.其它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管理上大胆创新,并促使公司获取一定经济效应的;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一定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较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保护公司财产或公司集体利益有重大贡献的;
5.其他应给予记大功事迹者。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3次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但无记小过、记大过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者;
2.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3.在上班时间内打电话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吃零食或做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4.违反公司仪表、着装或其它礼仪及卫生要求者;
5.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6.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7.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8.经查实在一个月内3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9.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达到6次(含)以上者;
10.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1.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2.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13.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4.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5.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6.违反员工基本职责,情节轻微者。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季度内累计3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累计8次(含)以上者;
5.违反员工基本职责,情节较重者。
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物品)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超过10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违反员工基本职责,情节严重者。
十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恶意煽动人心对抗公司或集体怠工;
9.当月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占用、贪污公司款项,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者;
14.年度内累计10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欺诈行为,与客户合谋谎报市场假象,争取不必要的市场力度,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17.提供假资料或假报告,伪造、撰改单据、证明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8.向他人泄露、提供公司机密;发表有损公司形象,恶意中伤公司、同事的言论、传单,上述情节严重者;
19.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斗殴事件情节严重者;
20.其它严重违背公司意愿、阻碍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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