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施工安全的两个问题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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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施工安全的两个问题doc
企业施工安全的两个问题
1企业安全施工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1.1安全事故对社会安全的巨大冲击
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以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但同时也不能忘却企业在社会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企业在施工中为了业主的自身利益,片面追求利润,对应投入的安全施工费用、应配备的安全人员和设备不予投入,从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激化社会矛盾,显然是破坏社会的和谐,造成社会的不安定。
2004年10月20日河南大平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48人;11月28日陕西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66人;2005年春节还没过完,一场更惨痛的矿难又在辽宁阜新发生,死亡214人……。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去年煤矿发生死亡事故3639起,死亡6027人。
每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必然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造成恶劣的影响。
统计资料表明,安全事故目前已成为我国职工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
每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瞬间消失,令人心碎。
安全不是企业耀眼的光环,而是企业施工的灵魂和经济效益的催化剂,是整个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
这里列举几个施工安全事故实例:
(1)《中国建设报》2001年12月27日于《龙门吊为何倒塌?
》中报道:
2001年7月17日早8点,上海沪东造船厂一座正在安装的龙门吊轰然倒塌。
这重重的一砸,把晨光砸得四处迸溅,使整个上海为之震颤。
这是今年来最严重的特大事故。
这起事故不仅造成了一亿元的经济损失,还带走了36条宝贵的生命,其中有一名副教授、一名在读博士和两名博士后,可谓代价惨重。
某些人用经验替代了科学,疏忽替代了严谨,违章指挥替代了规范和程序,最终酿成了这起特大事故。
如果说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导致了这起事故的话,那么管理上的原因则导致了如此众多人的死亡。
在这起事故中遇难的,有某大学的副教授和博士。
他们虽然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技术,但在现场施工中却缺乏管理经验,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明显不足。
因此,在施工中如何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安全,不仅是普通工人必上的一课,也是那些掌握着现代科学技术的科技人员必上的一课。
(2)《中国建设报》2007年4月7日于第一版《西西工地坍塌事故案终审宣判五人获刑》中报道:
北京市西单北大街西西工地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工人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定,身为土建总工程师的李乐俊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在该方案尚未批准的情况下,便要求劳务队按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杨国俊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但其对违反工作程序的施工搭建行为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胡钢在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经监理方书面批准且支架搭建工程未经监理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违反程序进行的模板支架施工不予制止,并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吕大卫未按规定流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模板支架施工;吴亚君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施工方已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情况下,不予制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终审宣判,李乐俊等五人被判刑。
(3)《中国建设报》2006年11月27日于头版《河南处理上半年6起重大伤亡事故》中报道:
11月20日,河南省建设厅召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约谈会,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6起重大伤亡事故做出处理。
3月14日,郑州某公司施工的郑州众兴置业商住楼工程,发生高处坠落死亡1人事故。
该公司被停止参加招投标三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参加招投标一年。
3月16日,平顶山某公司施工的明源工业城工程,由于钢管脚手架立杆固定不牢,造成3人死亡,1人烧伤。
该公司被停止参加招投标一年,企业资质降为暂定三级。
3月25日,郑州某公司承建的焦作市千业水泥公司工程,吊车桩机滑落将司机砸死。
该公司被停止参加招投标三个月。
4月1日,洛阳某公司施工的洛阳君临广场工程,一名农民工被倒塌的砖墙砸死。
该公司被停止参加招投标三个月,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参加招投标一年。
5月6日,济源某公司施工的济源市新城花园工程,塔机倒塌造成2人死亡。
该公司被停止参加招投标半年。
济源某公司被降低资质,暂定为三级。
(4)《建筑时报》2006年11月6日于第14版《广州大学城工地四人摔死》中报道: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体育馆工地发生一起事故。
一吊篮作业系统断索,4名作业人员从30米高空坠落当场死亡。
经初步核查,这是一宗不服从政府监管和现场监理,施工单位擅自违章野蛮施工的恶性事故。
负责钢结构网架施工的某(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无视质监部门和监理单位先后6次书面通知,不服从现场警告,擅自改变原审批的满堂脚手架施工方案,强行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吊篮作业,当天下午在监督人员和监理人员下班后,擅自施工即发生事故。
接报后,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市长张广宁非常重视,指示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彻查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全市各单位举一反三,加强管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大学城建设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和广外陈副校长一起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因施工单位的野蛮施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昨天都曾正式发文,要求对方整改。
但对方非但不接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吊篮正是从昨天开始载人施工,但恰恰就是第一天就出了重大事故。
事发后,广州常务副市长凌伟宪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并提出了5点要求和意见,包括工程承包单位要妥善处理好死伤者后事和家属安抚事宜;今起彻底清查施工单位在广州的全部项目,并立刻停工、整改;停止该施工单位在广州承揽的所有招投标项目;查清事故原因,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如果总包单位有连带责任的要追究其连带责任等。
该企业被清退出广州市场,失去经营施工业务的资格,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1.2安全事故对企业经济的巨大冲击
大量媒体报道,每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对企业来说都是灾难性的,不少煤矿发生矿难后,其结果不仅仅是停产整顿,往往还包括永久封矿、不准继续开采等。
某个大型建筑公司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其营业资质由一级降为二级,停止投标半年。
这在一年时间内几乎无法承建新工程,因为该企业在社会上声誉已降到极点,没有谁还会将工程交给他们去施工,这导致了该企业效益的大幅度下降,企业职工也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对创建和谐社会也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力。
因此,只有在安全的社会环境中,和谐的社会才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
2关于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
2.1政府要着手建立安全施工的法制体系
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公平、公正、正义,为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各种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能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这就需要政府逐步建立齐全的法制体系。
由于受到生产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安全施工形势欠好,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安全施工法制滞后,安全施工立法不健全,基本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未能法制化,安全施工法律体系的框架尚未形成,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企业保障安全施工的义务和责任不明确,依法从事施工经营活动、保证安全的观念尚未牢固树立。
全民的安全施工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尚未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安全施工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既定国策。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
我国宪法明确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载入国家根本大法,确定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作为保障人权、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基本方针和既定国策,将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大政方针法制化,势在必行。
企业安全施工需要依法规范。
保障安全是企业从事施工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
安全施工法制的主要功能就是确定市场主体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设定安全施工的行为规范,建立正常的、安全的施工经营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强化安全施工监督管理需要法制,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在安全施工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下,依法监管是政府对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的主要手段,必须依法确定负有安全施工监督管理职能的各有关部门的法律地位、职责和监管执法措施,保证监管执法主体依照法定授权、法定程序履行监管执法职责。
安全施工法律体系建设是实现安全施工法制的保证。
不论是将安全施工大政方针法制化还是对企业施工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规范,不论是保证依法监管还是全面实现安全施工法制,都需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
2.2企业要坚持“只有施工安全,才有经济效益”的真理
对于企业来说,效益就是生命,没有效益的企业就无法生存。
但有的企业领导不懂得安全施工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短期行为严重,为了眼前的利益舍不得投资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舍不得投资完善安全设施,最终导致事故频频发生,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巨大的损失。
事实证明,安全就是效益。
只有安全才有效益,安全高于一切。
安全与效益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安全是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死亡、伤害、职业病及各种设备、财产损失的整体表现;效益则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结果及这种结果给企业带来的实际利益。
表面看安全是一种状态,效益是一种结果。
然而,两者之间又有内在联系,安全是安全施工过程中取得效益的手段和前提,效益本身就包括安全的内涵,没有安全也就没有效益。
施工实践证明“安全第一”是不容置疑的。
诚然,安全第一是实现一切经济效益的必要前提,是施工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而并不是说安全成了企业的目的,相对效益而言,它更多的是一种手段。
正因为安全是手段,常常不能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使本来应有的地位和价值得不到充分的认识。
施工的安全状态是人们实现一切经济效益的保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忽视;况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安全也是效益,因为安全施工中避免了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本身就是保证了经济效益。
2.3企业要建立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是一门保证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健康发展的一门综合性科学,而不是一般的常识。
根据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安全管理的重点应放在预先发现、鉴别和判明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危险因子,尤其是那些潜在的危险因子上,以便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消除或控制这些危险因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因此,安全管理仅凭经验是不够的,必须采用科学的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方法才能找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措施。
建立良好安全管理体系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确保安全管理体系诸要素在施工实施过程中事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2)便于利用标准化来促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3)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确保为实现安全施工提供标准化工艺的依据。
2.4企业安全费用投入是企业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
企业在人员培训、技术革新、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多方面要加大经济投入,并不断更新,为企业的安全施工打好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增加安全投入后,安全事故必将大幅减少,事实证明,企业效益会逐步提高。
同时,安全稳定的施工经营,可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促使企业施工经营步入良性循环的健康发展轨道。
大量事实证明,安全措施经费的增加和合理使用,不仅使企业安全施工有了保障,也为企业工程施工的产品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
2.5企业要创建企业安全文化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的软实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体现企业发展的价值取向。
企业文化是一种管理文化、经济文化和组织文化。
不断改进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动力。
它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强调人的价值与施工价值的统一,安全价值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它的目标与企业文化的目标相吻合,并且丰富了企业文化的内涵。
在安全文化宣传工作的战略思想上,要树立系统观念、职工公众观念和大众文化的观念。
系统观念是指把安全宣传教育放在企业安全整体工作中去思考,纳入企业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中。
统一实施职工公众观念是指安全宣传教育要面向全企业各层面,着眼于企业公众安全施工意识的普遍增强,全企业内安全施工风气的形成,从企业形象和参与行业竞争的战略需要出发,放眼赶超国内安全施工先进水平,制定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各方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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