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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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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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清单模板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宣传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新闻出版广电股
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处理违反宣传政策和宣传导向的重大问题
新闻出版广电股
2
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的重大政策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普法宣传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监督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3
负责制定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新闻出版广电股
协调、推进重大公益工程,具体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全县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新闻出版广电股
4
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拟订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5
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组织实施局机关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新闻出版广电股
做好全县新闻出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监督管理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和农家书屋建设
新闻出版广电股
负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组织审查电视节目,调审有争议的和领导要求审查的节目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办群众参与的大型广播电视活动的审批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指导、监管全县理论文献片、电视纪录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全县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全县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全县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管理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全县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年度核验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期刊增刊备案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和通讯社分支机构、报刊记者站非行政审批项目变更的备案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对报刊记者站的综合评估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全县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全县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年度审核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查处报刊出版违法违规行为和新闻单位、报刊记者站、新闻记者违法违规行为
新闻出版广电股
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和电视剧的生产制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全县电影制作单位拍摄的影片审查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国产电视剧(含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备案、审查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新闻出版广电股
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新闻出版广电股
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新闻出版广电股
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
新闻出版广电股
监督管理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指导县内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教科书的出版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全县图书、音像和电子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全县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对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内容的审读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查处全县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担全县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查处、纠正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发行活动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指导全县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发行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办发放和吊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审核、申报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和传输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乱播滥放广播电视节目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新闻出版广电股
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协调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广电股
及时受理虚假违法广告投诉和违法行为的举报
新闻出版广电股
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等审批工作,发放和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和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新闻出版广电股
监督管理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
新闻出版广电股
监督管理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
新闻出版广电股
监督管理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的出版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
新闻出版广电股
对全县非法视听节目网站和网络非法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和查处
新闻出版广电股
拟订全县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系统的科技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拟订并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应急广播的规划和技术政策
新闻出版广电股
6
负责监管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
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管理
新闻出版广电股
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指导监测监管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负责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技术质量监督与技术标准化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新闻出版广电股
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传输业务和播出业务
新闻出版广电股
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7
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承担全县印刷、复制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查处、纠正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印刷、复制活动
新闻出版广电股
参与单位
组织指导省全县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
新闻出版广电股
指导全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推动全县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新闻出版广电股
负责本辖区内入境参赛、展播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检查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在我县的执行情况
新闻出版广电股
监管作品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
新闻出版广电股
8
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审核登记复制、出版境外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合同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指导、推进涉外版权合作和贸易等活动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新闻出版广电股
指导监督在我县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支机构
新闻出版广电股
9
负责全县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扫黄打非”方针政策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
新闻出版广电股
10
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承担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指导非法出版物鉴定
新闻出版广电股
承办违禁出版物鉴定
新闻出版广电股
领导**县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新闻出版广电股
负责组织协调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宣传报道等任务
新闻出版广电股
新闻出版广电股
新闻出版广电股
11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承担全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股
新闻出版广电股
新闻出版广电股
新闻出版广电股
新闻出版广电股
12
领导**县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3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
负责归口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的审批工作;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上未经批准擅自销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质监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企业进行查处,没收或拆除违规设备,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公安部门联合执法,配合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县公安局
负责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
**县工商局
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查工作,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县质监局
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
负责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工作
2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作
省无线电管理局
负责对宗教内部出版物的准印和监督管理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支配证明;第十九条:
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的频率专用指配证明,向国家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某县广播电视台准备新增一调频广播频率(功率100瓦),首先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交新增频率申请,由省广电局审核、测算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取得广播电视频率专用指配证明后,持指配证明向该县所在设区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省无线电管理局派驻机构)办理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负责对内部资料性宗教出版物编印进行业务上的管理
3
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省民族宗教厅
负责对游戏出版物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出版管理条例》;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某宗教团体需要印制宗教内部出版物。
省民族宗教厅要对该出版物是否是宗教内部性出版物、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禁止性内容以及是否有印制的必要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并出具批准文件。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省民族宗教厅的批准文件,核发准印证,并对该出版物的发放形式、范围进行监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网络游戏企业行政审批
4
网络游戏管理
省文化厅
对违规网站进行依法查处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13〕24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49号);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新出联[2009]13号)
某出版单位需要将网络游戏内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线交互使用或下载等运营服务的网络游戏出版行为,要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审查申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审读后,报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审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同意运营出版批复后,方可实施。
此后的网络游戏的运营等行为由文化厅进行管理。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闭违规网站
5
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的监管
省通信管理局
对违规网站进行依法查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当主动发现或者群众举报违规网站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对该网站做出行政处罚,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关闭该网站。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闭违规网站
6
网络视听节目监管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报刊出版广告内容的审读;负责查处报刊出版单位发布有害、虚假广告;负责查处报刊广告经营与采编业务不分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当主动发现或者群众举报违规网站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对该网站做出行政处罚,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关闭该网站。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负责广告经营的审批,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7
报刊广告管理
省工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某报纸刊载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报社给予行政处罚。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报社给予通报、下达警示通知,并在年度核验中给予缓验。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属地管理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省级部门主要负责对市县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明确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对本级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县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对本级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省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活动,是指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二)制度建设和规范执法情况;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情况;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执行情况。
(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日常抽查、重点检查、自我评查和举报核查等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省级部门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
(四)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时,有权就被监督事项进行调查、查询,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对违法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政行为或者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
被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被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二)市、县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上级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是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五是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对以上违法行政执法行为,上级部门应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予以撤销。
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被查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申请复查。
发出通知的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
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查单位应当执行。
(三)受理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举报内容核查处理或者责成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举报人。
五、监督检查处理
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为促进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合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要求,结合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一般、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原《河北省广播影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河北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并汇总整理,制定了《河北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详细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为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
具体内容已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公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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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分工和有关措施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市、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在省局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
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三)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裁量的处罚事项,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执行。
(四)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五)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进行修改或调整的,应及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农村电影放映
制定农村电影放映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公共服务;加强监管,落实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全年场次任务;培育发展农村电影市场主体。
新闻出版广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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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
会同有关处室制定“户户通”实施方案,组织招标,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施,规划实施户户通运行维护中心建设,推动现有广电覆盖结构优化升级。
新闻出版广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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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家书屋建设
制定行政村农家书屋面积、设备、图书数量、开放时间、主题活动内容及数量等规范和标准,补充更新出版物。
新闻出版广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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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民阅读活动
组织开展“4﹒23世界读书日”、青少年“阅·知·行”等系列活动,推进全民阅读品牌活动建设,营造浓烈的全民阅读氛围。
新闻出版广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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